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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

(共 9310 篇)

  • 1、 变化多端的雨 3000字

    暴雨:泛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我国气象部门规定:

    1、1小时内的雨量为16毫米或以上的雨;

    2、24小时内的雨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

    暴雨具有集中性和强度大的特征,出现时雨势倾盆,短时内会造成洼地积水,径流陡增,河水猛涨等现象,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由于我国季风明显,全年雨量多集中在5-9月,因此次期间被定为汛期。汛期是气象部门预报服务工作中最紧张、最关键的时段。

    在我国暴雨形成的灾害也非常多。如:

    1、2004年7月10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的袭击,造成城区内大部分道路积水,交通几乎陷入全面瘫痪状态。

    2、房山区银狐洞景区,公路冲成乱石沟。一场持续近6小时的暴雨将房山区银狐洞景区一条长约2公里的路面完全冲垮。路基也被雨水冲成一条乱石沟,水有半米多深,水流湍急。山上的三个村子、五个煤窑交通运输全部中断。

    3、2004年07月,台风带来的持续暴雨,致使台湾中南部地区多处发生泥石流和山洪,当地灾情加重。造成21人死亡、9人失踪,农业灾害总损失超过23亿元台币。渔业设施损失超过7000万元台币。洪灾造成中南部地区21万户居民停电,经抢修,至4日深夜尚有1。3万余户停电,其中8000余户因道路塌方及桥梁断裂而无法进行抢修。供水方面,未恢复正常供水的有20万户。洪灾造成中南部地区公路塌方94处,尚有50处没有抢修开通。铁路部分路段因路基受损停驶。

    4、雨灾给伊犁州直造成严重损失。2004年7月18日20日,伊犁州直境内突降暴雨(降雨量103毫米),导致22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2449公倾,绝收面积15414公倾,死亡大小牲畜268头(只),倒塌民房3596户6816间;形成危房13508户25423间,漏雨房屋67246间,共造成经济损失638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942万元)。11月1日至3日降雨持续三天,居民住房普遍漏雨,有相当数量的房屋已成危房。据统计:州直10308户41233人受灾,倒塌房屋3344间,有15430间民宅漏雨、裂缝变成危房倒塌棚圈368座,此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871万元。

    5、04年09月,四川省,发生在川东、川北地区的暴雨灾害,已造成19人死亡,21人失踪,40人重伤。24小时降雨量达253.2毫米,江河水位陡涨,并引发山洪暴发及多处泥石流、山体滑坡,目前全县有60个乡镇、10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失踪7人,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1.

  • 2、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欣赏

    《西窗法雨》一书由刘星著作,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有没有读过呢?作者用平和幽默的手法讲述了西方的法律文化,调动读者们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小编这里给大家带来了一篇网友对这本书的读后感,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吧!

    当我第一次读到这本书的时候,我首先了解了程文超先生对于这本书的评价,从而让我对这本书产生了兴趣。程文超先生是这样说的:一正的西窗法雨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开办者大约有使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意思。可那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读者心里就掀起了波澜。结果,雨仍然是细的,雨声却大了起来,颇有些轰动效应。这些话让我对刘星老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作为一个法学入门者,我读了这本书之后让我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感觉到非常的舒适。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来看,法学总是枯燥乏味的,给我们的印象停留在一条又一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但是刘星老师将我们印象中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成了一个又一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让曾经苦口的良药变成了可口的大餐,我在不知不觉被他这种写法所吸引。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我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带领我走进法学世界。开启我的法学大门。

    刘星老师并不是单纯的讲述中国或者外国的故事。当他讲述西方的法律故事时总是润物细无声的给我带来有关法的知识。当苏格拉底的誓死不越狱选择为捍卫雅典法律的尊严时,选择饮毒自尽。苏格拉底的决定给后人带来无尽的讨论,这位伟大哲人的做法是否过于迂腐。当安提戈涅按照宗教的习惯埋葬了她的兄弟。当国王把她逮捕起来,问她为什么要违反法律时,安提戈涅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在西方人看来,人无法摆脱世界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当美国市长宣布政府将对男女同性恋者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予以承认,同性恋者欢呼雀跃时,让少数的权利得到实现时,这说明了大多数人的喜恶不能作为个人权利的唯一的立法依据,我们也要对少数人予以尊重。

    这些故事逐渐增加了我对法的兴趣,也让我对法的理解上了一个新高度。

    例如此类的故事还有很多,就是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小故事,没有用任何晦涩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意蕴的方式,

  • 3、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钮楚君

    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

    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甚至还要看政府的脸色。如何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呢?若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事实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做不到。

    科学的思路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财权,政府机关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机关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是,法律赋予了政府机关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政府机关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就有了干涉法院办案的权力。

    但如何来保证这种权力正确的实施不逾线,这正是我们司法改革要不断去完善的东

  • 4、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一):法的背后

    文/文如月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标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读西窗法雨有感(二):静坐西窗沐法雨

    小编按:读书,是重

  • 5、 读刘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雨多了,便成了湖

    —— 读刘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芮刚

    《红楼梦》中说:"书成蕉叶文犹绿,吟到梅花句亦香。"在一个阳光晴好的下午,慢慢翻开一本好书,你会发现,每一页背后都藏着一片幽深的时光之海……在阳光悦读会上,芮刚律师带来了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还有这篇随笔,分享给大家。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人之所以读书,无非有三种目的。一是为了实际的用途,二是为了消遣,三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

    我在想,我读书是为了什么?想想,可能周国平说的三种目的都有。但是,困扰我的另一个问题是,书读的越多,却越感到迷茫。苏格拉底曾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看似悖论的一句话,却道出了读书人的困惑和迷茫。比如电影《红河谷》,以一个未经世事的小孩的眼睛,在短时间里目击并亲身经历生命、信仰、自由、战争、死亡、文明、野蛮,然后由岁月沉淀,提炼出每一个观众心中对这些内容的理解。我对电影中那个小男孩的眼睛至今印象深刻,那是一双内心纯净的眼眸。

    我想,如果读书读的足够多,终有一天也会豁然开朗,在我们那个世界里,所有的困惑都可以得到归宿,就像王小波说的:"一个人拥有今世今生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

    既然读书有这么大的好处,那么我们当然要多读书,读好书,比如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西窗法雨》。《西窗法雨》作者是刘星,笔名一正,里面的文章1996年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这本书用文学的方式来讲法律原理,用讲故事的方式将法律背后深层次的法理娓娓道来,让我们在轻松的氛围下思考我们面临的法律问题。

    正如该书前言里讲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了,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更不能忽略的则在于,思想推进往往又是制度推进的一部分,这缘于制度从来都是经过分析、讨论、商榷、展望来建构的。由此而论,更新对以往法律书文作品的感受、体会、再思考,包括促其呈现的思想和阅读价值判断的变化,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谋求"

  • 6、 读《西窗法雨》有感

    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读《西窗法雨》有感

    温国鹏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

  • 7、 展望未来——《儿童技能教养法》读后感3000字

    展望未来——《儿童技能教养法》读后感3000字:

    文:苏晓亮。这本书真的很实用,前面我们学习的三本书都是理论为主,这本书写的正是我们现在所需要的实践方法!《儿童技能教养法》的十五个步骤通俗易懂,可要是想要把完全掌握也不是那么简单,还必须用心学习。

    把问题变为要学习的技能,这句话真是值得点赞,以前我们发现孩子有什么问题时,我们首先做的就是查找原因,然后就是如何解决问题。现在要是碰到问题就把它转换成孩子所需要学会的技能,那样不仅我们容易操作,孩子也更容易接受,对自己更有信心。如何找到问题背后所要学习的技能是这个方法的重点,也是最难把握的。技能是你要学会做什么,而不是需要停止做什么。就比如我家孩子喜欢咬手指,现在我想到的就是他需要学习如何用指甲钳剪指甲的技能,我相信孩子只要学会了这个技能,一定会有所改善。至于孩子如何学会这项技能,就正是我们后面的步骤所要学习到的了,期待着后面的步骤。

    商定要学习的技能,我发现孩子有问题时,一般会找下原因然后就要求孩子怎么去改正,而且是必须改正,这样做的结果基本都不是很理想,看了本节后我是茅塞顿开,把问题变为学习技能后,和孩子一起商定学习哪些技能,并和他一起商定学习技能的方法,让他了解学习此项技能给家人和自己带来的好处,这样孩子会觉得被尊重会更容易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孩子给技能取个名字,这样可以让孩子更好的感觉到这是他自己决定的学习技能,并且是自己想办法学会的技能。而找一个魔法宝贝是鼓励孩子在学习技能遇到困难的时候想想自己所喜欢的偶像是如何不怕困难坚持到底的,这样更便于孩子坚持下去。今天我就试用了一下这个方法,就是让孩子学习如何在做作业时坐正和坐的住,并告诉他坐正的好处是字写得好看,对眼睛好不会近视,而坐的住好处就是可以快速做好作业,做完作业他就可以去玩他所喜欢的东西了,同时我让他给这项技能起个名字,他告诉我说叫“超级技能”,如此之后直到做完作业前他都没有离开过位置,偶尔坐的不好时我就提醒他“超级技能”他马上就能坐好,比我之前的提醒他坐好(提醒三次就要罚站十分钟)的效果好多了。这让我对《儿童技能教养法》更有信心了,努力学习,加油加油加油!

    招募支持者,在孩子开始学习技能的时候,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能够得到别人的鼓励和支持。支持者对于我们来说也很重要,不管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时,有很多人支持你和关心你时,期待你成功时,我们总是会更努力的去完成

  • 8、 静等花开—《儿童技能教养法》读后感3000字

    静等花开—《儿童技能教养法》读后感3000字:

    把问题转化成技能,这是我从来没有想过的,也认为是不符合实际及不可能的。一直以来我总认为方若琳能把她的问题改正过来并且不在屡教不改就已经很好了。在孩子们成长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儿童技能教养法基于这样一个理念,解决孩子现存问题的最好方法是让孩子学会某种能够帮助自己克服这个问题的技能。因此说如果孩子有什么问题,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为了克服这个问题,他需要学习什么或者他需要在哪方面变得更好一点,家长的角色在此时就变的至关重要,如何去发现问题的关键点,引导孩子如何用更好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我应该可以先自己尝试一下如果当自己生气情绪失控的时候,我想学习控制情绪的技能,让自己快速熄火。经过一些练习才能掌握把事情做对的技能。把问题转化为要学习的技能,这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

    读完这一篇以后,觉得自己似乎有很多困惑很久的难题可以迎刃而解了,孩子不想去改变和学习的事情很多,很多时候我们只知道她这样做不对,急于去让她(他)改正过来,却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在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下往往都是用命令的口气去说:必须改过来,必须学会等等一系列强制性的语言。孩子不情愿,是因为我们家长没有让他(她)看到学习这项技能以后,可以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孩子越是了解学习技能带来的好处,积极性就越高。已经迫不及待的想去尝试了。给技能起个名字应该是每个小朋友最喜欢的吧!很有意思的一段:选择一个魔法宝贝。其实这一段落让我想起了我自己小时候的一段经历:我的童年妈妈在外地做生意,很少在家,那时候爸爸跟我说你是女孩子了应该自己睡觉,强制性的、必须自己睡。为此我害怕的天天晚上蒙着被子睡觉,有时候还会偷偷掉眼泪。后来妈妈跟我说:要想不害怕你可以把自己想像成一个你认为很强大的人。也就是这篇所提到的隐形的“存在体”能够帮助孩子们去学习技能和克服困难。

    《儿童技能教养法》快读完一半了,整篇知识梳理清晰透彻,浅显易懂。“招募支持者、给孩子建立信心、策划庆祝的方式、为技能下个定义、为孩子广而告之”等等……通过如此之多的方法去把问题转换成她的技能。我决定从方若琳的第一问题开始“打断别人讲话”。首先需要有人赞扬和支持,偶尔她失去这个技能时,去提醒并帮助她,建立信心也是必不可少的,给她一个你相信她能行,能成功的合理解释,一但成功就可以和她好好庆祝了,

  • 9、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一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二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

  • 10、 《西窗法雨》读后感

    《南方周末》曾以专栏刊载了一系列短小精悍的小文,文章精彩,意蕴丰富,且语言幽默风趣,其中不乏古今中外的小事,末尾寥寥几笔,浅谈方圆规矩,点到即止。编辑谭庭浩先生以《西窗法雨》为名,中山大学程文超教授以小文论方圆为序,经作者刘一正教授整理,删增三版,刊印成书。

    作者刘星先生,早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多部法学著作,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本书以《西窗法雨》为名,蕴作者之意,开西窗,下法雨,窗甚小,雨也小,数篇小文,仅千余字,点到即止,似乎有意使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然千字小文,却能连缀文学和律法,使之相融一体,随性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信手拈来古今中外小事,却涉笔成趣,着眼于中国法治现状,末尾寥寥数语,蕴意深长,却点睛辄止。

    篇一《苏格拉底的慎重》公元前399年,智者苏格拉底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罪名饮毒芹草而死。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却因为其誓死不越狱而引发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数千年的争辩。避免当权法律的死亡制裁,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缴纳赎金买赎其罪;二是借学生克里同的帮助逃狱。于苏格拉底而言,显然他是一位物质贫瘠,思想富裕的哲学家,赎金他是万万没有的,那么合法的救济行不通,只剩下逃狱了罢。然而苏格拉底以一段话剖析其誓死不越狱的态度,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它。但是唯独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时间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是活在这个世上好还是死了好,只有神知道答案。于是,一个伟人惨死于当时最民主制度的制裁下。于正统中国人而言,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这个故事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深层次的意识,从古至今,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对待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一方面,就法律作为权威秩序而言,西方人是这样的态度,也许法律会一时矫枉过正,但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城邦的法律需要生存。如果公民因为一己之私而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律法权威扫地,社会秩序崩塌,城邦存亡堪忧。另一方面,作为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对苏格拉底和弟子来说是不公正的,而在更多雅典公民看来,当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再正当不过了。把苏格拉底的标准强加给大众,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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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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