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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西窗法雨有感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互联网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书籍是人类的精神食粮,不可一日无书读。我们经常需要读大量有深度的书籍,比如经典作品等,它是人类知识的总结。我们观看了作品,相信您对于作品在内心中会有独特的体验,为了可以记住当时读完书后的所思所想,就必须写一篇读书笔记,你是否为此为写一篇读书笔记而苦恼了。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西窗法雨读书笔记,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篇一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篇二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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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西窗的读书笔记


综述:不少评论家对奥尼尔的妇女观持否定态度。女性主义者断言奥尼尔作为男人是不可能把真正的女性形诸笔墨的。但这种传统的妇女观并不妨碍他理解女人的问题和苦痛创造可歌可泣的值得读者同情的女性形象。本文归结来讲奥尼尔确实没有先进的现代的妇女观他也无意创造女权主义者的形象。但由于他对女性的关切爱怜和同情他不仅塑造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女性还写出了这类女性的苦难使他们的故事具有强烈的代表性和震撼人心的力量。

评论:借用一位书评家的话:尤金奥尼尔是我所见过最美的男人 美意思是说望着他可以令人心灵得到满足。对于奥尼尔的妇女观已经有了很多大家做了多层次的探讨而北大教授陶洁对此话题做了一些在中国来说比较新的探讨确实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尤金奥尼尔是个伟大的人伟大的美国剧作家。在他的性格中也有一种似乎与他并不太相符的孩子气的热情。他爱谈论过去和他唱过的海上水手歌。在这种时候他那忧郁、俊美的脸庞就仿佛焕发出光彩而你一定会从心底里深深地、深深地爱他。像这样的人物也许在一代人中只出现一个。陶洁就让我们从作品中了解到这位伟大剧作家。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与法同行读书笔记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的事。我记得一条新闻是关于某人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与法同行读书笔记]

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自由的法》是德沃金通过讨论了近20多年中几乎所有的宪法争议所写的著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由的法读书笔记,欢迎查看参考。

篇一: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一、德沃金 (Dworkin)与《自由的法》

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二、生命与死亡

生命是什么?生命是生物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命是指有意识的存在,生命具有感情,生命的由来是伟大富有精神意义的,对人类具有重要作用。书中提及了堕胎权问题,就有关系到保护“潜在的生命”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有争议的。胎儿尚未出生,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难以保护胎儿的权益。民法课上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有三种说法,我总结如下:第一,胎儿的保护是从受孕开始的,即胎儿就是民事主体;第二,胎儿的保护从出生开始,有溯及力,课溯及至受孕之日。也就是说,胎儿一出生就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权利能力还可以追溯到受孕之日;第三,胎儿的保护是从出生开始的,因此胎儿不属于民事权利主体。我国采用的就是第三种。如此看来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很好地保护胎儿,但是其他法律会有所补充,如继承法。即我国继承法所提到的特留份,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我国也有学者倾向于第二种,认为胎儿离开母体才能认定享有民事能力,与第三种不同的是,该民事权利溯及到胎儿时期。若是采用这种说法,我国的计划生育可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哦。

书中提到,在围绕堕胎所展开的法律和道德的争辩中,政府有两种不同的理由在它的管辖范围内禁止谋杀,其中一种就是非联带的责任。即政府主张它的责任不仅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且保护一种作为客观的或真实存在的人类生命,这是一种生命本身的价值,是与此生命所依附的人或他人的价值相分离的一种价值。

胎儿就是“潜在的生命”,即使不是一个宪法人,也不能弃之不理。如果堕胎变成不足为奇,与伦理不相关的事情,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更为冷酷无情、麻木不仁的社会,还可能是一个更危险的社会。当人们不在尊重生命,世界将会只剩黑白两色。

死亡就是生命的终止。有的人很畏惧死亡,因为死亡意味着一切凡事化作尘烟,一吹而散;有的却很期待死亡,因为死亡也是一种解脱,尤其对于深陷磨难的人而言,死亡也许就是一个极乐世界。有一个名词“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渴望得到以“安乐死”的方式得到解脱的人们,不仅担心和想避免病痛和其他不愉快的生理体验,还要关注许多其他事情,他们为自己的灵魂的尊严和躯体的完整性担忧,为他们在别人眼里的形象担忧,他们在乎他们的亲人和朋友难以承受为勉强维持他们生命而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重担。还担心用于维持他们生命的人力和财力被大大地浪费,这些资源原本可以用于其他有希望得到真正和有意义生活的人们。因此种种原因、压力(多数来自个人内心),他们渴望解脱自己,也让别人解脱。所以才会有书中提及的南茜。克鲁赞的人生悲剧。我们现实生活中不乏这种“素材”,如儿子助重病母亲安乐死获缓刑、老汉用催眠药为瘫痪妻子实施安乐死获刑等这种悲剧。他们帮助亲人“安乐死”,却最终获刑罚。有人觉得不应该刑罚他们,因为他们也是为了死者好。确实,我也如此觉得,如果他们真的是为了让死者更安乐一些。但是,如果我们不对这种行为作出处罚,相信不久的将来,很多“聪明”的杀人者会以“安乐死”来抗辩吧。尽管在人情上面可以原谅,但是法律的威严也不容许践踏。

带着尊严的死亡比长久的痛苦和无益的镇静之后而死,更显示了他们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因为这更加符合他们对究竟何为人类存在以及人类存在中真正的重要价值的感受。

我感叹生命的伟大,同时也哀嚎生命的卑微。人的一生可以很伟大,但是在面对死神时,都是一样的卑微。

篇二: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在《自由的法》一书中,德沃金阐述了一种解读和贯彻政治性宪法的特定方法,即“道德解读”的方法。道德解读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我们所有的人——从法官、律师到普通公民——都认为某些法律条文促进了人们对政治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共识来解释和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

由于政治道德先天注定是不确定并且是有争议的,将这些道德原则当作法律组成部分的任何政府,就必须决定谁对道德原则和诠释和理解最具权威,德沃金认为,在现今的美国体制中,只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才具有这种权威。德沃金同时认为,道德解读在美国的私法实践中已不再具有革命性,因为只要律师和法官采取任何连贯一致的策略来解释宪法,那他们就已经在运用道德解读了。但是如果要这些律师和法官公开承认他们在采取一种道德解读,这一点确实具有革命性。

人们基于什么理由来拒斥道德解读呢?在智识上,道德解读似乎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区分,使法律沦为左右法官的那些道德原则;在政治上,道德解读似乎削弱了公众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自主权。但是,在实践上依赖于宪法的道德解读而理论上全盘否定这种道德解读,这使宪法理论陷于混乱;其次,否认道德解读也付出了政治上的代价,它使总统对法官的任命无所适从,因为总统任命保守派的法官,他们却常常作出自由派的判决;否认道德解读,同样也会使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听证程序陷于混乱,因为如果宪法是道德中立的,就不能质疑被提名者的政治道德观了,比如不学无术的汤姆斯大法官因此得到了任命;最后,否认道德解读最严重的后果是它导致了公众对宪法制度和重要性的误解,在美国人心目中,政府不仅受制于法律,而且应该受制于原则。

道德解读如此重要,德沃金提倡在最普遍可行的层面上来阐述宪法原则,但是道德解读并不是对宪法的所有条文都适用。美国宪法包括了很大一部分既不是特别抽象的、也不是以道德原则语言来起草的条款,比如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必须年满35周岁的条款即是如此。德沃金要求对道德解读予以限制。首先,道德解读,对宪法的解释必须以制宪者所说的作为依据;其次,道德解读必须受到宪法整体性的约束,法官不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来解释宪法。 道德解读给予法官太多的权力,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人们转而寻求另外的出路。第一种策略承认道德解读是对的,但否认法官具有最终的权威来进行道德解读;第二种策略,即“原意主义”坚持通过制宪者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法律条文的含义。这两种方法,都无法获得实践的支持。

道德解读遭到了多数至上主义者的反对,多数至上主义认为,在重要事务上,最终作出的决定应该符合大多数或相对多数人的意向,或者说应该有充分的信息和足够的时间来反映他们的意向,而不是听任少数精英的道德解读。多数至上主义与集体主义和功利主义不同的是,多数至上主义并不否认个人拥有受大多数人尊重的重要的道德权利。为了挽救道德解读,德沃金提出了民主的合宪性概念,民主的合宪性概念对多数至上主义政府持下列态度,即民主意味着政府受制于所有公民具有平等地位的条件,即他所谓民主的条件。究竟是道德至上主义的民主观念更好,还是反对多数至上主义的合宪性民主更合理,德沃金要求以民主社会追求的三大目标,即自由、平等和共有社会(下载)来衡量和评判。

在考察这三大目标之前,德沃金首先考察了人民的概念。人民是指,人们集体行事,但有两种集体行为必须加以区分:统计性的行为和共同兼顾的行为。统计性的行为是指个体不具有作为一个群体的行动意识,群体的行动只起到个体行为中的某些功能的那种集体行为。比如外汇市场使美元贬值的集体行为就不具有这样集体意识。当集体行为不能被分解为个体行为的某些统计性功能时,当集体行为被设定为一个特殊的、与众不同的集体性代表机构时,这种集体行为就是共同兼顾的。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导致了对“民主即是政府来自于人民”的两种不同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统计性的: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政治决策要符合公民个体所组成的某种功能机构的愿望或投票表决结果;第二种是共同兼顾的解释:在民主制度中,政治决定由人民作出,而不是由某个由个体组成的一部分人来决定。在这里,德沃金与卢梭有着惊人的相似。德沃金认为,赞同多数至上主义前提的理由,是基于统计性的理解而不是共同兼顾的理解。

[自由的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二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桂花雨读书笔记


古人说“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多多去读一些经典书籍作品,在阅读了相关作品后,书中的故事情节激发了我们的浓浓兴趣,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为自己所看的书籍写一份读书笔记,你对写读书笔记熟悉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桂花雨读书笔记”,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1

别看这本书的书名是《桂花雨》,可它里面却有着几个感人的小故事。有《灰娃》、有《麦子》、还有《野风车》呢!

这本书可是又得了安徒生奖的曹文轩写的。是儿童文学四大天王经典小说集。

下面我要选一篇最感人的故事给大家听。那就是《灰娃》。灰娃从小就父母双亡,家也破破烂烂的。灰娃只能和家里唯一的一条狗相依为命。可有一天,一个叫黑仔的人抢走了狗,连镇上的大人也都怕他三分。灰娃很气氛,可他不敢和黑仔打架,只好在他家门口吐了一口口水。黑仔发现了,立刻拿起棍子,冲到了门口,立刻跑向了灰娃家。。。。。。灰娃,只能听天由命了吧!

这本书不但感人,而且人物也很生动呢!有天真可爱的小阳;有可怜巴巴的的灰娃;还有无恶不作的黑仔。。。。。。。。。。。。。每一个人物的语言,动作与神态都反映出了这个人鲜明的特点。曹文轩也不愧是一个大文人啊!

这本书中的语言也非常传奇哦!第三篇《麦子》有段传奇的语言:很长的哀鸣。一切归于平静。麦子站起来,冲着正在西坠的太阳,冲着收割完麦子而显得一片荒凉的田野,大声嚎叫起来。小狼一般的嚎叫,响彻天空。。。。。。。。。。。。啊!我写着写着竟也入了迷!你们想学习更多优美的语句吗?那就拿起书,不动笔墨不读书,读读记记吧!

《桂花雨》这本书我看了大有启发;人们不能仗着自己人多,就欺负别人,这个社会对任何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请我们去友好的对待他们,而不是去骂他们,责怪他们,打他们!应该多多给予他们,鼓励他们!或许能给他们一点儿温暖,哪怕只有一点点儿。。。。。。。。。

我把这本书推荐给所有人,让所有人都知道应该关爱每一个人!去尊重每一个人!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2

今日,我学了一篇课文,叫做《桂花雨》。

我没有摇过桂花,但读了作者的描述后仿佛身临其境,眼前出现了作者小时候摇桂花,收桂花时的情形。

读了这篇课文,我也喜欢上了桂花。桂花的香味真是迷人。俗话说“桂子花开,十里飘香”,那股迷人的香气直往人心里钻。不信到了八月份,你能够去县政府广场转一转,总能闻到一股迷人的香味。桂花还不与繁花斗艳,有一种谦让的品质,更让我喜欢。

桂花树的样貌笨笨的,它没有野菊娇小可爱的模样;它没有玫瑰万紫千红的颜色;也没有玉兰引人注目的美貌;更没有腊梅顶天立地的气节。可在万花之中,作者却还忘不了桂花,因为桂花是她童年时代一道不可抹去的风景,所以桂花雨一向埋藏在心里的某个角落,虽小,但永不磨灭。

在文章的结尾,作者写道母亲常常说:“外地的桂花再香还是比不得家乡旧宅院子里的金桂。”字字都饱含着母亲对家乡的热爱与怀念之情。难怪诗人李白说:“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是啊,金家银家,不如自我的穷家,金窝银窝,不如自我家的狗窝。谁能不爱自我的家乡呢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3

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从来没有人为了读书而读书,只有在书中读自已,在书中发现自己,或检查自己。”

就这样,这个暑假,我读了《桂花雨》这本书,这就是国际安徒生奖得主——曹文轩。曹文轩曾获中国图书奖、冰心儿童文学奖、金鸡奖最佳编剧奖等奖项。

这本书主要讲了十三岁的私生女婉灵为自己的尊严而战的故事,婉灵私生女的身份,注定她生下来就要受苦,无论遭受什么样的白眼和歧视,她都顽强地活着。后来,她做了一系列的事,又在雀芹的帮助下,向世人澄清了自己的清白。大家对婉灵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又表达了对婉灵的喜爱之情。

《桂花雨》是曹文轩的经典中的短篇小说集,甄选了具有独特文学风格和较高文学的九篇作品,作品刻画了一批纯朴坚韧、极富灵性却遭到生活不公正待遇的人物形象,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生存意识和生命力量,令人动容。这种值得讴歌的生命意志在作者极富古典意味的文字里面,焕发出了思想与美感同行的力量。

阅读了曹文轩的《桂花雨》一书,我感受到了人们那种最原始的淳朴善良。婉灵是一个干净、自爱和善良的孩子,但村里孩子都说不出来理由离她远远地,大人也看她为不祥之物。但她并没有怨恨,而是默默承受,依然保持内心的善良。

正如莎士比亚说的:“善良的心地,就是黄金。”所以我们要学习婉灵善良、纯真和坚强的心。这就是《桂花雨》——书。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4

今天学校让上交一篇生本课的教学反思,正好昨天讲的《桂花雨》一课,感觉还不错。就随便写写吧!是一篇优美的散文,文中弥漫着作者淡淡的思乡情绪和对故乡美好的回忆。这是一篇自读课文,我在写教学设计时,以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为主线,引导学生多读,在读中感悟和理解,自己发现问题,并在读书、思考、讨论和交流中解决问题,掌握学习方法。并通过课文的学习,引导学生回忆自己的童年生活,说一说自己不能忘记的人和事,在阅读学习中培养口头表达能力。

“摇桂花”这一段既是课文内容的重点,也是教学的重点。这部分的教学我注意了读中感悟,引导学生深入的体会了“摇桂花”时的快乐心情。我先让学生分角色朗读,再利用评读来渗透“注重抓住人物的语言和动作,从中感受人物复杂的心理活动”的学习方法,这也是本单元的训练重点。然后从学生从读懂的地方入手,因势利导,然后步步深入,渐入佳境。对于作者盼望“摇桂花”的迫切心情和“摇桂花”的快乐,我引导学生阅读文字,从领会对话和动词入手,用分角色朗读和让学生说说这样读的理由,在阅读中体验和感悟作者的急切和快乐之情。

在引导学生感受“桂花雨”的时候,我借助课件提问,从课文当中找出什么是”桂花雨“,用课文中的原句回答。孩子们找到后,我又借助课件上的图片,让孩子们再次感受“桂花雨”的情景。啊!真像下雨!好香的雨呀!”带着这种感悟和体验再次进入文字,读出其中的感情。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5

别看这本书的书名是《桂花雨》,可它里面却有着几个感人的小故事。有《灰娃》、有《麦子》、还有《野风车》呢!

这本书可是又得了安徒生奖的曹文轩写的。是儿童文学四大天王经典小说集。

下面我要选一篇最感人的故事给大家听。那就是《灰娃》。灰娃从小就父母双亡,家也破破烂烂的。灰娃只能和家里唯一的一条狗相依为命。可有一天,一个叫黑仔的人抢走了狗,连镇上的大人也都怕他三分。灰娃很气氛,可他不敢和黑仔打架,只好在他家门口吐了一口口水。黑仔发现了,立刻拿起棍子,冲到了门口,立刻跑向了灰娃家.............灰娃,只能听天由命了吧!

这本书不但感人,而且人物也很生动呢!有天真可爱的小阳;有可怜巴巴的的灰娃;还有无恶不作的黑仔.............每一个人物的语言,动作与神态都反映出了这个人鲜明的特点。曹文轩也不愧是一个大文人啊!

这本书中的语言也非常传奇哦!第三篇《麦子》有段传奇的语言:很长的哀鸣。一切归于平静。麦子站起来,冲着正在西坠的太阳,冲着收割完麦子而显得一片荒凉的田野,大声嚎叫起来。小狼一般的嚎叫,响彻天空............啊!我写着写着竟也入了迷!你们想学习更多优美的语句吗?那就拿起书,不动笔墨不读书,读读记记吧!

《桂花雨》这本书我看了大有启发;人们不能仗着自己人多,就欺负别人,这个社会对任何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请我们去友好的对待他们,而不是去骂他们,责怪他们,打他们!应该多多给予他们,鼓励他们!或许能给他们一点儿温暖,哪怕只有一点点儿.........

我把这本书推荐给所有人,让所有人都知道应该关爱每一个人!去尊重每一个人!

桂花雨读书笔记 篇6

今天,我读了作者琦君写的一篇语言优美的散文。这篇文章叫《桂花雨》它是在作者的记忆中最美好,最迷人的故乡印象。作者的童年是多么的快乐。作者小的时候,最高兴的事就是摇桂花。每当桂花成熟时作者的妈妈赶紧让大家摇桂花。这下作者可乐坏了,帮大人抱着桂花树。作者喊着啊真像下雨,好香的雨啊。

每当我读到这时我就会想起和小伙伴一起打枣的情景。我家有一棵枣树,在七月十五前后枣就成熟了。那诱人的大红枣让太阳一照光亮光亮的,一看那枣直照眼我想这枣一定很甜想着想着我的口水都要下来了。这可把我急坏了,突然我想老爷家不是有一个大铁梯子吗?可我搬不动啊!我又想到我去找我的小伙伴呀!我找到了他们。这下我可高兴了我们搬着梯子上了房我拿竹竿在房上使劲的棒那枣不断的往下掉,看到了枣下来了我不禁想吃枣了,我们去捡,捡完以伙伴们都说不棒了,我只好少数服从多数了。

作者的童年是快乐的我的童年也充满了欢声笑语,我想我会像作者一样长大以后无论走到哪里都不会忘记快乐的童年和我的家乡。

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心得 在中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一、定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五、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一)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则第一章对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共有12条,涉及12个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没收财产等。

(二)惩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三)分类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四)法律条文

1979年刑法:反革命罪,1997年刑法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修改的原因如下:

1、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法律概念使用;

2、反革命罪需要具有反革命目的,而反革命目的在实践中不易认定;

3、反革命罪作为一个罪名与一国两制不相符合;

4、反革命罪这一名称不利于国际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也不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

5、反革命罪与刑法分则体系不协调。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其他

(一)为适应国内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变化的需要。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立更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不宜以“敌国”、“敌人”的概念来评判相互之间的矛盾。

(三)打击外逃犯罪人的需要。反革命罪被视为政治犯罪,根据国际惯例,政治犯不引渡;而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当然都是政治犯。

(四)为贯彻“一国两制”的需要。承认港、澳、台同胞在只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政治见者可以不同,“革命”与否只能作为共产党对其成员的政治评价标准,不能适用于所有人,否则,违背“一国两制”精神。

(五)为完善刑法科学体系的需要。以是否具备“反革命目的”作为一类犯罪,不仅分类标准不统一,而且,因为“目的”是主观的东西,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国家安全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范文


读书笔记是读者将自己在阅读时获得的资料或者心得体会记录下来的一种文体。写读书笔记是训练阅读的好方法。读书笔记栏目的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二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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