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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读后感50字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互联网

《人生》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不读书的人,思想就会停止。因此,我们需要读大量有深度的书籍,比如中外经典名著,它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当看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这时候,我们不妨坐下来好好写一篇读后感。那么,你都看过哪些中外经典名著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生》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人生》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这两日,利用一切闲瑕时间看完了路遥的《人生》。说来惭愧,我只读过路遥写的《平凡的世界》,还是十多年前了。看完《人生》,个人认为它不如《平凡的世界》,那种对于人性虚荣、见异思迁写得并不够深刻。

主人公高加林,虽然在村民眼里是个才子,吹拉弹唱,样样精通。可是当他面对人生的抉择时表现出来的冷漠自私和后面遇到变故表现的懦弱消沉,明显不如村姑巧珍来得令人痛快。巧珍虽然是个大字不识的女子,但从小生活在乡野田间,那种自由自在的性子,还有坚韧的意志力,都让她在面对人生的痛苦时,显得更冷静理智,也更淡然。

我并不觉得高加林可恨,相反,我觉得他挺可悲的。因为他出生的时代限制,他家庭背景的限制,以至于他并没有在青少年时期养成正确的三观,才有了后来一系列悲剧故事的发生。

人生,其实就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其中只有几步是最重要的,走错了也不能反悔,你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前行。我们的一生中,大抵都在不停的选择,无关对错,仅仅只是在于你是否有勇气承担一切后果。借用一句我最喜欢的诗句来作为结尾吧: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路遥的《人生》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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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房子》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曹文轩著作《草房子》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窝在沙发里被一本来自曹文轩叔叔挥笔之下的《草房子》给它魔力般深深地吸引着。

这本书的主人公叫桑桑,曹叔叔对桑桑刻骨铭心,终身难忘的六年小学生活及对桑桑参与了一连串看似寻常但又催人泪下描写的触动,而这一切都在桑桑记忆深刻的六年时光里。

桑桑这六年生活中他即过得漫长痛苦,然而他又感受到了快乐。那充满欢声笑语的油麻地小学和那让人感动至极的油麻地小学的故事。油麻地的老师和孩子就像朋友一样无话不说,几乎没有什么秘密。油麻地的这些孩子(桑桑,细马,杜小康,纸月)开朗可爱活泼没有人不被他们所感动。

当我看到桑桑生病时,我哭了,怕他死去,我心里默默为他祈祷,保佑桑桑能挺过来,桑桑的爸爸带着他走遍大大小小的医院和诊所,吃遍了无数的苦药和偏方。最终战胜了邪恶的病魔。这一刻我为桑桑的勇气和坚持竖起了大拇指,就像我自己从困难的火海里逃出来一样。

我在这本书中明白了一个道理——要不怕困难解决困难,永不放弃。就像刘禹锡说的: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拾到金!

曹文轩著作《草房子》书籍封面图片

作者:淅沥沥的小雨滴

《我与地坛》读书笔记400字及心得感悟


《我与地坛》读书笔记400字及心得感悟

多年来“我”头一次意识到,这园中不单单是处处都有过我的车辙,有过我的车辙的地方也都有过母亲的脚印。这句话是作者文章中的最后一句话。

作者青年时丧失了双腿,天天在园中寻求慰藉。却没有想过,那个在背后默默付出一切的人。每次在事情发生后,我们都会明白过来自己在哪里做的不好,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就像作者,即使小说获奖了,又能怎样呢?那个最疼爱他,最希望他好的母亲已经病逝了,她为作者付出了许多,却无力享受。况且作者在拥有母亲的时候还不懂得珍惜,只知道对发脾气,摔家里的东西。母亲对“我”的关心“我”却只当做儿戏,不予重视,殊不知,这关心的背后是一个母亲对“我”的殷殷期盼。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是这样,对父母的劝诫左耳进右耳出,不当回事。这可是一个当父母的对孩子的期望呀!就这样被我们忽视。有多少人,对父母发过脾气,在父母的面前大呼小叫!又有多少人在父母面前不尊敬长辈!

醒悟吧!做为孩子的我们,应当做一个孝顺、懂事的人,而不是没礼貌,不学无术的逆子。现在醒悟还来得及,好好爱你们的父母吧!不要让他们对你失望。

史铁生文学作品《我与地坛》书籍封面图片

作者:王海宁

《小王子》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小王子》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400字

作者:[法]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译者:李继宏

就像作者在献辞中说:这本书是献给长成了大人的从前那个孩子。

记得之前最早读的那一遍联想更多的是爱情,关于驯服,小狐狸那句话估计共鸣了不少人:你看,看到那边的麦田了吗?我不吃面包,麦子对我来说一点意义也没有,麦田无法让我产生联想,这实在可悲。但是,你有一头金发,如果你驯养我,那该有多么美好啊!金黄色的麦子会让我想起你,我也会喜欢听风在麦穗间吹拂的声音。在生活中可能是一首歌曲,一个街角,一个相似的微笑都能让你想起某人。

现在我更多以成人的眼光看这句,看待小王子的经历,可能我们经历了人间百态,磨砺重重之后才会知道懂得对于我们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感情的羁绊是千山万水不能隔断的,不管是爱情,亲情,友情,人们往往在忙忙碌碌中忘记最好的初衷。

这本书在孩子眼里是跌倒起伏有寓意的童话,成人眼中有时候觉的小王子更是现在浮躁忙碌的成人世界的一个灯塔,虽然朦胧,但是总有着点滴温馨的希望,至少会获取不少共鸣值得安慰和回味。或许在下一遍的阅读中自己不知道又会领悟到什么......

《芳华》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


芳华读书笔记与心得感悟,一起交流!

《芳华》对我来说有点特别。

首先,我勇于承认,我是看完电影才去看的原著,因此第一印象便是立体的、声光电的。于是,再去看小说时,脑海里便不时浮现出各种人物的造型和身姿,当然这对阅读体验本身来说,固然少了些想象的趣味性,但也因此更加鲜活和丰满了。

最有意思的是,看完电影的第三天,正好被安排去海口出差,还抽空去了芳华小院的拍摄基地。站在篮球场上,看着澄绿的游泳池,以及粉刷着标语、土黄色墙壁的宿舍楼,晒着的洁白衬衫在绳上飘动,有种现实与虚幻折叠的眩晕感,以及仿佛回到过去、身临其境的恍惚情绪。

电影、文本和实地游览的三重体验叠加,无疑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回到小说上来吧,小说的英文名是YouTouchedMe,而并非电影大屏幕上的Youth.豆瓣上有句短评说得特别好,“无论是张艺谋,还是冯小刚,都从严歌苓的文本中拿走了自己想要的,而将反思一带而过”。

因此电影拍出的是冯小刚的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是红色岁月里的青春年华,是怀旧、恋恋不舍。如果没有原著文本珠玉在前,我甚至觉得这部电影是成功的,只因它的调性是美好的,带上滤镜来看,年轻的女兵们仿佛身处理想主义的大观园,曼妙身姿、一颦一笑,即使口舌之争、小心眼也让人恨不太起来,但仔细想来,男女主角的人生悲剧应该归因于何,是以林丁丁的那一声尖叫作为转折点吗,不知道、不清楚、没有交代。朋友圈里刷屏的内容也是鸡汤文,“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给了他们一个相互依偎的晚年,知足常乐,happyending,听一曲绒花鞠一把泪,那是青春放光华。

小说则不同,当然也有美和梦,比如笔下的宿舍叫红楼,“红楼的二层三层带长廊,长廊上面张着长长的廊檐。我们的老红楼还是有梦的,多数的梦都美,也都大胆。”这么一两句,我看冯导能发挥两小时,也是不容易。

但,小说《芳华》的主题是英雄。

第一章便写起了英雄,主角就是刘峰,诨名“雷又锋”(电影里管他叫活雷锋),外号怎么来的?长号手高强看着刘峰给身有残疾的17岁男孩每天担水,叹道,“怎么就累不死他?Li—u—Feng——我×,整个一雷又锋”。故事里,雷锋背着年迈的大娘是军民鱼水情,是英雄事迹;而《芳华》里,刘峰救的大娘是偷刨公社红苕的落后老百姓,成了大家口中的笑话。

全篇基调在第一章便已奠定,英雄在这里没有赞歌,英雄在等待一种解构。

而那个年代的英雄是什么?——高、大、全!

主人公必须形象高大、胸怀宽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没有缺点的形象,总之是一个完人。还记得以前背过的课文吗,“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才是英雄。

在小说里,用叙述者萧穗子的口吻来讲:

我对刘峰这个严重缺乏弱点的人有点焦虑。我好像在焦虑地等待一个证明:刘峰是真人的证明。太好的人,我产生不了当下所说的认同感。人得有点儿人性;之所以为人,总得有点儿人的臭德性……刘峰就是好得缺乏人性。他的好让我变得心理阴暗,想看他犯点儿错,露点儿马脚什么的。虽然我当时只有十六岁,偶尔也会有心理不光明的时候。后来果真出了“触摸事件”,我的焦虑才释然。

这也许就是被冯导拿走青春故事的外壳之后,文本里剩下的反思——英雄该不该有人性的一面?抑或换句话说,英雄该不该有欲望?尤其是,不那么高尚、肉欲层面的欲望?

就像林丁丁被触碰后吓得逃走这一隐藏的含义,“她感到惊怵,幻灭,恶心,辜负”,她内心不能接受的是,干事和参谋爱得,刘峰就是爱不得,“他怎么敢爱我!”

允许我摘录一大段小说里的原文,来解释林丁丁在1977年的纠结。

如果雷锋具有一种弗洛伊德推论的超我人格(Superego),那么刘峰人格向此进化的每一步,就是脱离了一点正常人格——即弗洛伊德推论的掺兑着本能(Id)的自我(Ego)。反过来说,一个距离完美人格——“超我”越近,就距离“自我”和“本能”越远,同时可以认为,这个完美人格越是完美,所具有的藏污纳垢的人性就越少。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他有着令人憎恨也令人热爱、令人发笑也令人悲悯的人性。并且人性的不可预期、不可靠,以及它的变幻无穷,不乏罪恶,荤腥肉欲,正是魅力所在。刘峰来到人间,就该本本分分做他的模范英雄标兵,一旦他身上出现我们这种人格所具有的发臭的人性,我们反而恐惧了,找不到给他的位置了。因此,刘峰已经成了一种别类。试想我们这群充满淡淡的无耻和肮脏小欲念的女人怎么会去爱一个别类生命?而一个被我们假定成完美人格的别类突然像一个军二流子一样抱住你,你怪丁丁喊“救命”吗?我们由于人性的局限,在心的黑暗潜流里,从来没有相信刘峰是真实的。假如是真实的,像表面表现的那样,那他就不是人。哪个女人会爱“不是人”的人呢?

在那个年代,雷锋也曾发生过被误传谈恋爱的事情。乔安山叙述道,“指导员得知后特别紧张:先进典型出这种事还了得?赶紧让通讯员去叫雷锋。……没想到这次与以往不同,雷锋回来脸上挂着不高兴的表情。……班长就跟我如实道来,后来也记在了日记中,表示绝无此事,现在只想把工作做好。”

这还了得?绝无此事。雷又锋,你呢?

当英雄有了人性的弱点,便自此走下了英雄的神坛。刘峰被组织批斗,被党内严重警告,被下放去伐木,然后上前线,失去了触摸过林丁丁的那条手臂。哦,对,本来不只是手臂,刘峰是想牺牲掉生命,用生命来换取林丁丁在独唱时对他的祭奠,他想重新当上英雄,但并没有成功。在他后半段的生命里,他还有过许多终未能如愿的尝试(那段救风尘如果能成,也可被称为传奇了),但最终以平凡而告终。

这是《芳华》里的第一条主线,用男主的故事串联起来,也是我们能记住的最重要的一次触碰,成为他生命的转折点,让他从英雄到不是英雄。

那第二条主线,自然就是女主何小曼了(电影里改了个名,叫做何小萍)。也许我们想不到,这是另一个英雄的故事,而且恰好相反的是,这个故事的主题是——从不是英雄到英雄。

家庭关爱的缺失、集体对她的排挤和嘲笑,她乱糟糟的头发、她爱出汗,她还在衬衫里缝上搓澡海绵以向往丰满美好的胸部,故事的前半段没人想到她会是主角,她应该是等待英雄来拯救的弱者,不是灰姑娘和睡美人,还得是偷刨公社红薯的落后老大娘那种。

在这条主线里,我们突然想到,整个故事中还有另外一次重要的触碰,这次触碰并非明线,而是默默地改变了女主的一生,那便是排练事件。

小曼因为爱出汗,男兵都不愿意跟她排练,是刘峰主动走出来,托举着她的腰,让她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唯一善意。但这个除了母亲以外唯一愿意触碰她的人,最终却离开了,抛开了一切荣誉的枷锁(刘峰把那些印了好字的奖状请小曼处理)。而刘峰的离开,让小曼开始“对自己的身世和周遭世界生出一种厌倦,渐渐地,厌倦化为悲哀”,所以拒绝了独舞的机会——独舞的自豪感也许不亚于成为一个英雄——从而也被迫离开,去到了野战医院。

然而命运有时真会捉弄人,刘峰想当英雄而不得,小曼却因为救了一个伤兵,被树立为典型,她成了英雄,报告会、少先队员献花、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她每天惶恐,不再是自己,英模事迹里写的真是她吗?她产生了极度的怀疑,终于在《再见吧妈妈》的歌声里爆发,她高喊“停!别唱了”,诚恳着低语“我不是战斗英雄,我离英雄差得太远了”,她蓬着黑色蒲公英一样的头发、把发言稿撕成雪片,全身装扮上徽章、光荣花和彩带,然后她找到了内心的平静,露出了“无忧无虑的,亲和善意的天使微笑”。

被阉割的、被塑造出来的英雄事迹,反而让英雄本身产生了深刻的自我怀疑,小曼突然获得了“超我”的完美人格,因此她掺兑着本能的自我,叫嚣着、反抗着,以极端的方式达成了冲突的目的,官方称之——小曼得了精神分裂。

严歌苓用佛洛依德来解释了刘峰的故事,那我们现在再试着用尼采的理论来诠释一下小曼吧。

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提出“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二元对立的美学思想。日神与酒神,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两种形象,分别代表着理性精神和情感力量。日神精神追求理性和秩序,仿佛一个和谐完美的世界,酒神精神却是一种“把生命的全部丰富的对立物都包容在自身之中”的“解放了的精神”,更接近真实本质,也更具有力量。

小曼的战地天使报告会,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在日神精神下塑造和编写的故事,完美无缺,值得歌颂和反复宣讲。然而酒神精神却主导着小曼的内心,或是严歌苓的内心——为什么严歌苓反复的写小曼不卫生的个人习惯、藏起来的馒头、偷来的红毛衣、渴求母爱和触碰——这也正是当下众多创作者追求的,去塑造更为丰富、完整的人性,虽有缺陷,但更像你我身边的人。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相互对立又相互制约,而当强行将酒神精神驱逐出去之后,小曼便发觉自己与充满秩序感的日神精神无法匹配,“她不能变成任何人,她还要做她自己,哪怕受人歧视,招人嫌恶,还是要做她自己”,神的战役,输的是小曼。

这两个关于英雄的故事,让我们扼腕叹息。也许读到这里,我们又突然能理解冯导了,为什么电影迟迟过不了审,为什么把小说《芳华》拍成了70年代的《小时代》?

这样,我们不谈英雄,还是来谈爱情吧,永恒的主题,不会存在禁忌。

由于两人过于坎坷的命运,我们忽视了他们俩在两次触碰中,分别产生的爱情。刘峰对林丁丁,至始至终不曾因为触碰事件而有所改变,当穗子掏出林丁丁变胖变秃的照片时,刘峰没有取出老花镜,只是微笑。也许在他心中,仍希望丁丁是那个娇嗲的上海姑娘,在战场上,在和平年代,他都守着初心,像那句诗所说的:

我还是很喜欢你,

像风走了八千里,

不问归期。

而小曼对于刘峰,更是感恩他的挺身而出。

太饱和的感情把小曼心里长久的沉默酿成诗,一定是凄美的,暗示她几十年对他难以启齿的表白:一九七七年那个初秋,他被我们逐出了红楼,在他临行前整理行李的那个夜晚,她爱上了他。也许还要早些,她以心相许是在那个恶暑的午后,在排练厅使人走形的镜子前,在一群男子说一个年轻女子馊、臭的当口,在他们不肯哪怕触摸一下她的关头,他以他的善良背叛了他们,背叛了集体,给了她那一记触摸,坚实地把一只满是热汗的手掌搭在她身上。

两颗心,两段情,能互相依偎和理解,但彼此无关。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小曼第一次见到刘峰,他骑着自行车从冬青甬道那头过来,一直骑到红楼下面。那是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

这是《芳华》的结尾,回忆里带着一丝苍凉,有轻柔的水汽,却不是霾,我很喜欢。作者:夜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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