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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后感400字

(共 386 篇)

  • 1、 《冰血暴》影评400字

    《冰血暴》影评 《冰血暴》(fargo),这部科恩兄弟1996年执导的影片,是体现他们黑暗风格的代表作之一。 无论从影片的名字,还是拍摄上,都能够让观众感觉到穿透银幕的寒冷。 科恩兄弟片子的特点是以小见大,不落俗套。故事情节的展开娓娓道来,镜头语言看似漫不经心,却又环环相扣,步步惊心。 在这个惊悚而又荒诞的故事里,每个人物最后看似令人扼腕的悲惨命运,处处围绕着一个贪字。 罗杰.狄金思的摄影指导使得影片增色不少, 很好地烘托了剧情,获得了69届奥斯卡最佳摄影的提名. 起事的主谋谢利如果安于自己汽车销售经理的小生活,不去憧憬所谓停车场的大买卖,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他哪里能够预见到绑架自己太太而敲诈老丈人的馊点子,最后会酿成一场5条人命的大案。 梦想赚大钱的汽车销售经理谢利 怪异长相的小个子笨贼,已经私藏了96万美元,却和同伙为了半辆车的价格而内讧,最后落得死无完尸的可悲下场。 百万富翁的老丈人,处处对女婿是颖指气使,对于女婿提出的75万停车场计划也是毫不客气地准备自己独自吞下。 而最后却不但付出了百万美元,还落得死于非命的悲剧下场,令人不胜唏嘘。 所以,当影片最后,女警的老公对于自己画的鸭子作品,只登上了3美分的邮票,而嫉妒邻居的作品登上了27美分的邮票时。已经看透一切的女警赶紧宽慰他,说人们一定会有机会使用这张3美分的邮票,而让自己小家庭的生活随意地继续下去。 科恩嫂麦克多蒙德演绎的女警自然流畅, 使她获得了第69届奥斯卡最佳女主角的桂冠。 最后,这部获得了第69届奥斯卡最佳影片提名的作品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这是一个发生在1987年的真实故事。
  • 2、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400字

    【第1篇】

    一听这书名,我就感到一种恐怖还带着凶兆的感觉,而又给我带来迫不及待想翻开这本书的好奇感。

    当我读这本书时,我才知道,书里讲有一只疯羊,它的名字叫血顶儿,它的名子之所以叫血顶儿,是因为它刚刚出生时,黑母狼咬死他的母亲,饱含母爱的鲜血,流在了它的额头上,就为这事,它展现出了羊不怕狼的疯羊精神,与狼搏斗,为报杀母之仇。

    读到这时,我在想,血顶儿就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疯羊,羊与狼搏斗难道这不是自杀吗?羊从古至今,都有一种天性,就是怕狼、恨狼,狼就是羊的天敌。不管发生什么天大的事,羊对狼都是惧怕三分。我带着这个问题继续往后读。

    最后,故事更加深入,血顶儿为了群众,牺牲了自己,它虽然没有为母报仇。羊群又回到了平静的生活。

    现在我明白了,血顶儿不是疯羊,它也是有羊的天性,可是它却能战胜自己,与狼搏斗。我觉得作者,不仅写出了动物界的真情,也反映出了人间真情,我们的身边也有这样的故事,是啊,要有自己的主见,才能战胜困难,战胜自我,人生才会更加绘声绘色。

    【第2篇】

    我最近阅读了动物作家沈石溪的《疯羊血顶儿》。

    《疯羊血顶儿》里写了一只叫“血顶儿”的盘羊。因为亲眼看见自己的母亲被黑母狼给咬死而且吃掉了,所以有了报仇的想法。于是他一天一天用其他羊认为是“疯子”的方式磨练着自己。终于,他练成了一对比羚羊角 还 锋利,还直的羊角。用这对羊角为把黑母狼打成了重伤,还把三只小狼崽杀死了,为母亲报了仇。因为血顶儿把小狼杀死了,所以黑母狼开始报复,一天顶儿的母亲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自然规律是不可改变的。狼的家庭中也有爱。

    就被杀死了五六只羊!不到一个月,血顶儿所在的羊群数量就从六十多只减到三十多只。最后,血顶儿和黑母狼再一次展开决战,但血顶儿却跌下了山谷死了。羊群从此又回到了正常生活的状态。

    从这篇文章中,我明白了狼吃羊其实只是为了让自己生存下去,并不是什么血腥的事情。所以吃掉血顶儿为自己的孩子报仇。

    【第3篇】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是沈石溪的又一本动物小说,文中刻画的血顶儿是一头行为特殊的公盘羊,它对狼没有恐惧,反而时时刻刻都想着如何打败狼。它把头上的一对角弄得尖尖的,没有像其他盘羊那样让头上的角自然盘起。

    血顶儿这样是因为在它出生时,它看到了母羊被狼残忍屠杀的场景,它看到了狼的霸道和羊的懦弱,它看到了它的母亲为救它而以身饲狼。

    大自然中,生态平衡是不允许被破坏的,血顶儿因为自己的仇恨,使奥

  • 3、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400字

    暑假终于到来了,妈妈给我买了好几本我十分喜欢看的沈石溪的动物系列丛书。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是沈石溪写的所有动物书中的一本。我还读过他的许多书,如:《狼王梦》、《骆驼王子》、《鸟奴》、《黑熊舞蹈家》、《斑羚飞渡》等等十几本呢。

    这本书讲的是:有一只盘羊叫血顶儿,它的母亲猴戏在生它的时候,被一只母狼盯上了,结果被母狼吃了,它的最后一口血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它的名字由此而来。虽然血顶儿经过风吹日晒,头上的血早已经干了,可是它认为那团血永远不会干,它要替母亲报仇。它每天都要把头上的角磨尖,好去对抗那只母狼,最终它的努力没有白费,它的角变的又尖又长,它的身体练得强壮有力。有一天,它终于看到了那只母狼,就扑上去与那只母狼发生了激烈的对抗,最后那只母狼体力不支,落荒而逃。 这本书带给了我很多动物知识,让我重新认识了神秘的大森林,重新认识了许多可爱的动物。当我每天拿起书的时候,我总会非常期待里面又会有一个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又会有许许多多机灵、勇敢的小动物出现。只要一看起来就会忘记时间,忘记所有,仿佛我也穿越到了那片大森林里,与那些动物们打闹、嬉戏、战斗……

    我很欣赏作者的写作手法,比喻、拟人、夸张的各种修辞手法被作者运用的游刃有余,恰到好处。令人身临其境,爱不释手。我也很崇拜作者的写作精神,这套丛书耗费了作者十几年的光阴,在云南与动物为友,与各种动物一同生活,才能有五百万字生动的文字跃然纸上。 其实动物与人类一样,都是大自然的生物,本应该和谐共处,让我们停止杀戮,爱护动物。

  • 4、 血火记忆读后感400字

    《血火记忆》记载了南京大屠杀的点点滴滴的记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4篇血火记忆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一:读《血火记忆》有感

    南京是一座历史古都,也是一座繁荣发达的大都市。他也是我们江苏省的省会,曾经是中国政府的所在地。但是,日本军队很快就一路南下,占领上海,又开始攻打南京了。

    在中国守军与日军的保卫战中,因为实力相差巨大,中国守军最后失守,但战士们的英勇抵抗。朱赤将军、萧山令将军等猛将与指挥官奋力抵抗,尽管都已牺牲,但给敌人留下了害怕与胆战。当日军攻入城中,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开始了。他们十分疯狂,这样的暴行持续了一百多天。这其中,安全区的西方人士与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的人们不断救助难民,直到暴行结束了。而八年后的20xx年,远东国际大审判的法槌声与法官威严的判决声使日本侵略者送上了绞刑架。这其中,中国的法官、检察官们不断的责问、判决侵略者们。直到这一刻,所有人才拍手叫好。

    当看完这本书,我不禁想起了二战时,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与审判法西斯的纽伦堡大审判。这些让世界所震惊的惨案都会有一个结果。而结果也就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军事法庭的判决,那些作恶者都送上了绞刑架。看到这样的结果,人们才会觉得世界上有正义与善良。因此,一切作恶者只得作恶一时,而不能作恶一世。为此,我不禁感到痛愤,还觉得那些审判结果大快人心。

    篇二:《血火记忆》读后感

    南京大屠杀,一个难以忘记的时段题记

    在20xx年12月,是一个震惊中外、难以忘怀的时刻,日本攻破了南京,开始了大肆的屠杀中国人,在仅仅一个星期内,南京就死去了近30多万人。三分之一的建筑和财产在大火中化为乌有。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看着这一个个数据,一张张照片,一具具尸体,一段段故事,令人触目惊心!

    看完这本《血火记忆》,我的心情已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心中既恨那些冷血、残忍的侩子手,又为那些无辜死去的人感到悲痛。书中记载了南京沦陷的几个星期内的事情,一位位战士在这场世界大战中英勇牺牲。日本人在这次大屠杀中,肆意的杀戮我们的国人,简直把人当成了玩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虽然这段历史已过去70多年,但伤痛仍在。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日本人为了不被世人唾骂,如今仍不愿正视这种侵略行为,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不容他们狡辩。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了纪念无辜的受难者,每年

  • 5、 血字研究读后感系列

    我们应该怎样书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呢?每次读作品,我们都有新的收获,记录自己对这本书的整体感觉,就需要写一篇读后感。下面由读后感大全帮大家编辑的《血字研究读后感》,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血字研究读后感(篇1)

    柯南道尔把夏洛克·福尔摩斯推广到了全世界,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世界上最着名的名侦探之一,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着名的比如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着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就以《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表达一下我对福尔摩斯的看法。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不只是华生,连我(相信应该是大部分甚至是所有的读者)都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不只是华生,所有的读者都成了衬tuōfú尔摩斯惊人推理能力的工具。

    小说进入了第一桩命案。现在《名侦探柯南》很流行,但柯南遇到的命案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公认的观点是,柯南的推理是基于大量的证据进行的排除,而福尔摩斯遇到的命案,则是在完全没有候选嫌疑人的基础上完全进行的推理,最后在茫茫人海中锁定嫌疑人,并设计方法捉拿归案。这在《血字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作者布置了非常阴森,诡异的现场,随着福尔摩斯的到来,现场慢慢地被细化,然后作者既清晰,又模糊地描述出了现场的景象。在我们的眼中,似乎只是一盘散沙,但他哦通过福尔摩斯的嘴巴,他们却成了非常有力的推理基础,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经过福尔摩斯的分析,就变成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将一条条线索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便慢慢地变得清晰了。全然都在情理之中,但又在意料之外。每一条线索都来地自然,

  • 6、 读《血字案的研究》有感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作文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 7、 读《血字的研究》有感500字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 8、 读后感血字研究8篇

    你知道读后感应该先从哪个方面着手去撰写吗?每当读完作者写的作品,我们对作者的想法都会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亮点是读后感的基本观点,要分析材料,提练感点。读后感大全编辑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读后感血字研究,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读后感血字研究 篇1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位神探,《血字的研究》是他的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

    此书是以华生作为第一视角叙述,华生是一位前陆军军医,由于负伤,无法继续工作而被准假回家休养。他在租房子时通过朋友介绍而与福尔摩斯相识。在他的回忆录中可以看出,起初他对福尔摩斯的各种行为感到不理解,而后在亲眼目睹了他的所有推理过程后又对他肃然起敬,感到深深的佩服。

    福尔摩斯是一位逻辑思维能力很强的侦探,他不但有着令人惊叹的天赋,而且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因此他能够熟练掌握化学知识、解剖学知识以及十九世纪所有凶案文献的知识。我们应该学习他这种做事认真的态度。

    《血字的研究》讲述了一桩离奇的杀人案,这桩凶杀案发生在一个很久都无人居住的旧宅子中,昏暗的房间、地上的血迹、表情十分恐怖的死者、以及墙上奇怪的血迹图案rache。通过柯南道尔细微的描写,我完全可以想象出那样一个恐怖的现场。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二人到达距离现场大约一百米左右的地方,福尔摩斯坚决要求走下马车步行前进。在进入现场后,他通过询问大致情况和敏锐的观察力有了自己的初步判断,紧接着他有了自己的探案方向。后来,通过对凶杀案的第一目击者的询问以及死者生前事迹的调查,找出了真凶杰斐逊霍普。在他人看来这桩极其恐怖、又离奇的杀人案福尔摩斯仅在短短几天内就破了案,就像他曾经所说的:所有的事情,只要有不可解之处,就很容易解决。看起来平凡无特征的犯罪才是真正的棘手。

    福尔摩斯是一个不追求名利的人,虽然他取得的成就已经足矣让他出好几本自传了,但是他依然很低调,日复一日地等待一个个案件上门,就算是在闲暇时间里,他也喜欢不停地思考、不断的探索,如同机器一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可见他对于工作的喜爱似乎超越了自己的生命。如果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他这样的工作狂一定没有什么朋友,华生医生是他这些年来唯一的朋友,也许天才都是孤独的吧。

    小说虽然有几分阴森恐怖的气氛,但是推理过程十分详细,这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部分,通过阅读小说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推理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阅读推理小说,让我养成了在生活中也处

  • 9、 读后感血字研究7篇

    在闲暇时间,我们偶尔会读一些自己喜欢的书籍,阅读了作品之后,其实很多读者都是心有感触的。读后感是阅读收获的最好体现!写作品的读后感,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呢?为此,读后感大全编辑特意呈上“读后感血字研究”,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读后感血字研究 篇1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读后感血字研究 篇2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

  • 10、 关于《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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