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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下的独木桥读后感600字

发布时间:2019-11-02 来源:互联网

《独木桥的走法》200字读后感。

光明给我们经验,读书给我们知识。凡是取得伟大成就的人,他们都对书有着不同一般的痴迷,网络上有很多关于作品的阅读分析,想信您在阅读后也有所得,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在读了作品后,您自己有什么感想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独木桥的走法》200字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今天中午,我从《感动童心的88个智慧故事》书中看了一则小故事,故事的名字是《独木桥的走法》,他说的是有几位同学去请教一位来自美国的心理学家问:“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对他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教授只是微微一笑,什么也没说,把他们带到一件乌黑的屋子里。在教授的指挥下,同学们快速的通过了这伸手不见五指古怪的房间。通过后,教授打开灯,同学们差点吓晕啦!原来,这个屋子的地面竟然是一个很大很深的水池,水池里面蠕动着各种各样的毒蛇,包括一条大蟒蛇和三条眼镜蛇,有好几只正高高的昂着头,朝他们吱吱吐芯子。他们刚刚是走在池子上搭的一根很狭窄的独木桥上走过来的,教授说:“谁愿意再走一次”。同学们没有做声,过了一会儿,有一位同学慢慢吞吞的走到前面,又开始全身发抖,然后又犹豫不决蹲下身子,爬到独木桥上,慢慢的爬了过去,惹的同学们哈哈大笑。

这篇文章给我的感悟不小,我的感悟是“一个人的心理会对他的行动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做什么事都要以平常的心态去对待。平时我遇到不愉快的事情总是爱哭,从现在开始在以后我遇到困难要想办法去解决,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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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要互相谦让_观动画片《独木桥》有感200字


今天,我看了《独木桥》动画片。

动画片里有一条小河,小河上面有一座独木桥。独木桥上有很多小动物和人走过。有很多人和动物都相互谦让着过,但有一些就谁也不让谁。

有一头牛和另一头牛抢着过,一不小心就掉下河去了。一个拿着自行车的男的和一个拿着鸡的女的,因为谁都想先过,就吵了起来了。男的一死劲跺脚,独木桥就断了。结果他们都受到了惩罚。

这个动画片告诉我们小朋友:一定要相互谦让!

读《独木桥上的羊和狼》有感400字


一座独木桥,下面是万丈深渊。一只羊和一只狼在桥上碰面了。狼要过桥,羊却不让路,低下头准备用锋利的角攻击狼,而狼冲上去一口咬住羊的脖子,得意地离开了。

退一步海阔天空。早过桥晚过桥有什么差别?为了争一口气,反而丢了自己的性命。

第二只羊走上独木桥又一次遇见了狼。狼要过桥,羊心惊胆战地退回,而狼冲过来咬住了羊的脖子,又一次得意地离开。

一味的怕是必定是完蛋的结果,有时候作风还是硬一点好,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三只羊走上独木桥也遇见了狼。狼要过桥,羊退了回去,蹄才桌底,便低头用力向前一顶,狼猝不及防地被顶进了深渊,羊得意地离开。

读完这个故事,我们不禁要赞叹第三只羊。它既有第一只羊的勇气,又有第二只羊的谦逊,还有它们都没有的智慧。以退为进才是王道啊。让步时毫不犹豫,顶狼时坚决果断。羊让步的时候也就是狼最松懈的时候,也是羊打败狼的最佳时机。

如果你是稍微弱一点的人,你就要具有羊的勇气、谦逊和智慧。如果你是稍微强一点的人,你也不能有狼的自以为是,随意放松警惕。当然,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强者和弱者,如果弱者具备了羊的优点,强者就没有那么可怕了。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200字


暑假里我看了《我们一起走,迪克》,这本书讲的是阿炯和迪克的故事。

阿炯是一个盲人,从小妈妈就离开了他和爸爸,阿炯跟随着一个老艺人学会了拉二胡,他最大的愿望就是找到他的妈妈。

迪克是一条猎犬,因为长得丑被主人抛弃了,在流浪时学会了捕猎的好本领。

后来,阿炯成了迪克的主人,迪克帮着阿炯一起找妈妈,他们一起流浪,一起面对困难,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从他们的故事里,我知道了遇到困难时要勇敢去面对;另外,我们要多学本领,这样才能找到战胜困难的方法。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集锦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让我们都努力变得更加优秀吧。在阅读中我们常常可以感到更多的快乐,在读了作者写的作品以后,心中感触良多。此时不写读后感,更待何时呢。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1

当我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的时候,书名非常富有意境,深深的吸引了我,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这是一本法学学术随笔。

西窗法雨曾在《南方周末》以专栏形式连载。我喜欢它的理由主要有几个:

首先,这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它把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与文学理论中的艺术性有机结合在一起,系统地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理念和法制精神,给国人提供了换位思考的可能性。以《防患于未然》一文为例,它讲的是国外刑事法律中的保安处分制度。意大利男青年图伦兹因出身贫寒兼其貌不扬而自惭形秽,他的小肚鸡肠使其两任女友都离他而去,图伦兹因此对年轻女性不断仇视,时常幻想对年轻女子先奸后杀,并将这些狂想记录在日记中,有时对朋友大肆渲染。他不断显露出犯罪倾向,最终被法院判处隔离监禁并强制心理治疗。半年后,他的邪恶思想消除,恢复了自由。看了这个案例,我们不禁要问,仅有动机没有行为怎么也能判处监禁?这种事前惩罚对预防犯罪有利还是有弊,我国对此是否有借鉴的必要?一系列的问题引人思考。

其次,书的内容以法律为主旨,法律自然枯燥,但作者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作者不仅对西方传统法理学有着精深的研究,而且对法理学的后现代演变有着准确的把握。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他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例如苏格拉底的慎重、包细亚的智慧、辛普森的命运等等,都是通过大量经典而有趣的案例故事,渐渐地将读者引向他要阐述的法律道理,调动着读者的法律思维与智慧。

第三,除了边看故事边学法,阅读这本书,我们还将看到法律与文学的完美结合。作者要讲述的是法律,但叙述手法却不那么法律,反倒在讲述与法有关的故事中筹划具有吸引性的修辞,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问题,使得文章充满知识性、趣味性与文学性。法律从文学中汲取了养分,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去解读法律,理解和遵从法律,让法律更加蕴含和闪耀人性的光芒。着名法学家苏力先生倡导:为法官者,你要有法律的文学感。南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建光先生也曾在《法律与文学共舞》一书的序中写道:法官有了文学的修养与滋润,就更能增强对生活的感悟以及对人的行为举止的理解和把握,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做出更准确更公正更有效的判决。

因此,我认为,通过阅读这样以法律知识为主线,同时充满文学色彩的书籍,对丰富我们的法律知识,提高文学修养,将大有益处。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2

刘星的《西窗法雨》一书,由一篇篇简短的小文章构成,多数以一个事例讲述一个个与法律有关的观点。全书都在表达着西方人眼中的与法律这一主题有关的不同的观点,这不难从书名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书中观点很多,其中的“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一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一节开篇即“颠覆”了我对契约的认知。最初接触契约一词,是在高中历史书上中卢梭的一个观点中,那时老师为了方便我们理解,简单的告诉我可以认为就是签订了合同。而在我看来合同就只是两家公司为达成合作而签订的文件,并无它意。事实却不然,在西方人的观点中,契约不仅存在于私领域,也存在于公领域。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在管理国家的时候,是与民众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关系的。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甚至编织了一个古代故事:认为远古时期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后来大家为了共同生存便签订契约组成社会,再后来又与政府签订契约授予政府权力。也正因为这一层原因,政府在行事时必须按照与民众订立的契约行事,维护民众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违背契约时,民众也有权推翻这一政府,与新的能够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组织重新订立契约。从这一点出发,西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契约关系。

但在我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多给人的感觉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不难从最近的热点事件中一探究竟。还记得上个月的一篇“小伙为办护照返乡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报导。相信这也是很多民众经历过的,排了长长的一条办证队伍,到自己办证时工作人员一句材料不齐,然后让你备齐材料再来,一番折腾后你又得排长长的队伍去办证。这不免让人觉得办证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维护我们的利益,浪费了我们的时间精力,更有甚者会认为其有凭一己权力玩弄民众之嫌。

我们不可否认,西方的法治发展起步比我们早,发展水平比我们高,许多制度比我们完善,许多研究比我们透彻。我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前文中的这一观念,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发展进程,深化依法治国,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向西方学习的还有很多。相信这也是作者刘星写作此书的一个原因。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3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4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5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6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网上赞赏《西窗法雨》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个人十分赞同,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读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前段时间刚讨论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题目为法上“法”。第一个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个“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当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发生冲突时,安提戈涅说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样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之所以选择服从后一个“法”,是因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这是不可否认亦是无法避免的,毕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还在于,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法随机调整,灵活处置。而作为法上“法”的更高法则,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吗?我看不然。事实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会是人的智慧吗?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我觉得高于国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则,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正义基础上的判断,不是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吗?就像安提戈涅一样,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随笔题为《死刑的存废》,说的正是社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以前一直是墙头草,觉得两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军的《死刑报告》后,我坚定地站到了废除死刑这一立场上。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认为这很公平。说到底,这只是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复观念。换种说法,既然他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将如何定位?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杀人犯,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说来,何时才是结束的时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

《西窗法雨》有感:跟着社会成长的法


跟着社会成长的"法"

——《西窗法雨》有感

《西窗法雨》以其通俗的语言,将古往今来的西方法律文化向读者们娓娓道来。

很多行外人看来,法律及代表着"古板",乍听"法律"一词,很多人脑海中便会出现满眼的密密麻麻的文字。仿佛,"法律"就是这古板的、繁杂的法律条文?非也。只消浅浅一看《西窗法雨》此书,便会颠覆你对"法律"如此偏颇的错误观点。

为什么呢?

因为在此书中,你看到的更像是与冗长的法条书大相径庭的类似包青天断案故事的民间故事书。它几乎没有那些于我们眼中极其枯燥的法条,反而大部分文字都似乎只是在讲故事,但它确确实实从头至尾都在谈法律。如果说《西窗法雨》是活的,那么他便是西方国家的包青天了,里面写着这位包青天大人生平断过的案,案件的案情如何、最终如何判决,以及从案子中得出的总结和反思、一件事一桩案一种现象或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我们发现,"法"和"古板"这个词根本不沾边,反而异常地灵活多变。最让人头疼的是:法律永远都是不完美的。起码看起来是的。正呼应了那句话"人无完人",法亦无完法。但我却高兴于它的不完美,喜欢着它的不完美。正如那句话所说:"有一种完美,叫做不完美"似乎透过它的不完美,我可以看到"法"的深邃的美。

法律与我们所处的社会共生。《西窗法雨》在纸张上为我们呈现了一个鲜活的西方社会,让我们通过案件、现象,对法律产生崭新的认识。本书最吸睛的当属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在社会运用中不断成长的"法",让我更明晰地看到法的发展。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俗称"法官造法"的判例法,经实际经验后与衡平法互补从而实现了一种法的进步与成长。思考判例法,乍看它"法官造法"这一点,可能有人会想:法官作为社会精英阶层,更可以在案件中更公平正义地审判案件,而判例法根据相似案件采取同样判决的性质,似乎可以让"法"更公正、也更快捷。这也是判例法适用之初很多西方人的看法。然,事实远不止这么简单。随着案例增加,曾被认为很好的判例法使用下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在书中的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有时候案情相似之下,案件本身却有很多受害者而言是不公平的,这也就失了"法"应有的正义,从而有了衡平法,秉持着"正义、良心与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判例法的"遵循先例"无法满足时,正是衡平法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在大篇幅讲述西方法律文化的同时偶尔穿插与东方法律文化的对比。同样是法,可由于社会性质、发展阶段不同、案件涉事主体的复杂程度,"法"并不是可以明确断定是非的度量衡,因为有时候一些事,并没有那么明确的是非对错之分。东西方的一些对比,让我情不自禁地思考:法律是简单好点呢还是复杂好点呢?认为"法不正义则不遵守"的观点是否可取?

……

这一系列问题,我们总能发现,无论怎么选,都注定不会完美。而本书则带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思考这些问题,也让许许多多对"法"感到懵懵懂懂的读者对"法"的认识有了大的跃进。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法"的成长之书,书中随着社会实践经验不断成长的"法"也好,我们心中对"法"的理解之树的成长也罢,我们只消体会一点——时代会变,"法"会成长,我们要以理性灵活的思维看待它。

文/四月清风

《西窗法雨》读后感


《南方周末》曾以专栏刊载了一系列短小精悍的小文,文章精彩,意蕴丰富,且语言幽默风趣,其中不乏古今中外的小事,末尾寥寥几笔,浅谈方圆规矩,点到即止。编辑谭庭浩先生以《西窗法雨》为名,中山大学程文超教授以小文论方圆为序,经作者刘一正教授整理,删增三版,刊印成书。

作者刘星先生,早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多部法学著作,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本书以《西窗法雨》为名,蕴作者之意,开西窗,下法雨,窗甚小,雨也小,数篇小文,仅千余字,点到即止,似乎有意使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然千字小文,却能连缀文学和律法,使之相融一体,随性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信手拈来古今中外小事,却涉笔成趣,着眼于中国法治现状,末尾寥寥数语,蕴意深长,却点睛辄止。

篇一《苏格拉底的慎重》公元前399年,智者苏格拉底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罪名饮毒芹草而死。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却因为其誓死不越狱而引发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数千年的争辩。避免当权法律的死亡制裁,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缴纳赎金买赎其罪;二是借学生克里同的帮助逃狱。于苏格拉底而言,显然他是一位物质贫瘠,思想富裕的哲学家,赎金他是万万没有的,那么合法的救济行不通,只剩下逃狱了罢。然而苏格拉底以一段话剖析其誓死不越狱的态度,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它。但是唯独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时间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是活在这个世上好还是死了好,只有神知道答案。于是,一个伟人惨死于当时最民主制度的制裁下。于正统中国人而言,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这个故事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深层次的意识,从古至今,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对待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一方面,就法律作为权威秩序而言,西方人是这样的态度,也许法律会一时矫枉过正,但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城邦的法律需要生存。如果公民因为一己之私而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律法权威扫地,社会秩序崩塌,城邦存亡堪忧。另一方面,作为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对苏格拉底和弟子来说是不公正的,而在更多雅典公民看来,当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再正当不过了。把苏格拉底的标准强加给大众,显然是难以接受的。而我们又如何能找到一个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不能证明雅典法律不公,作为公民,更没有资格不去遵循而是破坏它。由此看来,在个人与制度的冲突中,任何公民都不能理所当然地随意破坏和诋毁法律,而应该学着智者的慎重。

篇二【恶法非法】名噪一时的英国功利主义大师边沁曾大言炎炎地说过,一种规则只要是经过官方的制定或认可,就算是法律了。若以此为据,官方制定或认可就成为衡量法学现象与非法学现象界限的尺子,而这把尺子又不包含人们喜欢或厌恶的价值判断。所以他的学生奥斯丁就毫不犹豫地说恶法亦法。然而除此之外,西方另有一种声音针锋相对地说,法律是正义的化身,邪恶的法律不当为法。颇具时代意义的是,二战结束后,西方一些法院在审理与纳粹德国法律有关的案件时,就真的采用后一种观点,以善恶价值为新尺子,将纳粹德国的法律划在法律家族之外。〈案件简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将尽,盖世太保分子们还在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一名盖世太保分子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中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补其家,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犹太人正准备转移他处,那对夫妇也准备迁居乡下。但这时,他们的住处前门已被围堵得水泄不通。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之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关押到了集中营。没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丈夫的死使她悲痛欲绝。1951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各类与战犯有关的案件,妻子在政府的帮助下走进了法院,状告那名盖世太保分子犯有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盖世太保分子说,他当时杀人是执行公务,执行法律。他理直气壮地搬出了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法令中规定: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即射杀之义务。他当庭向死者的妻子表示歉意,但否认犯有杀人罪。显然,如果此时按照恶法亦法的观念,就不得不承认纳粹德国的法令是正当的法律,那么案件审判就失去了意义。于是,德国联邦法院首先从法律的名分入手,否认纳粹时期德国的法令是法律。法院宣告称,纳粹德国的法令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根本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理由,而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最终,根据这一论定,盖世太保分子的辩护理由被驳回,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在西方,不少西方人是将正义作为法律资格的尺子,这种观念表达了一种深层的文化心态:法律和正义完全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当然,这只是西方法律思想中的某一个观点,更多的价值标准不一而足。聚讼纷纭中,西方人一方面希望法律是神圣的,恶法非法;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可以摆脱某种价值判断的干扰。

《无伤跑法》读后感


王联锋

如今在中国,跑步已成为发展最快、大众参与度最高、最受社会关注的运动之一,马拉松的火爆也代表着大众跑步潮流的兴起。
说起跑步的好处,可谓不胜枚举:有效减肥;提高心肺功能,从而帮助你长时间有效地工作而不会过度疲劳;预防肥胖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癌症等这些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疾病;缓解伏案久坐带来的颈肩腰腿不适;消除焦虑和抑郁这两种最常见的不良情绪,改善心理健康和减压;有利于骨骼、关节、肌肉健康;改善睡眠质量等。这些都是跑步的生物学作用。另外,跑步除了带来健康,还能让你更有毅力,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并充满成就感(例如完成一场马拉松比赛)。通过坚持跑步,最终会成为一个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并且积极上进、拥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
然而,当人们开始投入跑步运动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是认为跑步很简单,人人天生会跑,不需要学习,顺其自然;另一种是在具备一定的跑步经验后,盲目追求速度,过度追捧马拉松,缺乏科学跑步与训练的基本理念和方法,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减肥失败、伤痛高发、练得辛苦却进步缓慢等。
所以,对于我们这种跑步“小白”来说,《无伤跑法》这本书无疑是最佳选择。这书具体而详细的给我们讲解了关于跑步的常识。比如:跑鞋的选择,是大点好还是小了好;跑步时间的选择,是晨跑更好,还是夜跑更好;跑步前应不应吃饭,跑步后应不应加餐,选择什么样的水果和食物;如何补水;选择什么样的跑步姿势;跑前如何热身,哪些动作是正确的,多长时间;跑后给肌肉做拉伸、放松,规范的跑后拉伸究竟应该怎样做;如何选择一些经济实惠的拉伸道具;如何控制呼吸和频率;跑步为什么会岔气等等。
一个正确的方法,将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正确的方向,拥有一个健康的生活方式。了解并掌握书中的内容,一生快乐、健康跑步。

《走一步再走一步》读后感200字


这篇文章记叙的是作者八岁的一次亲身经历。文章告诉我们的道理很简单,仅仅是走一步再走一步。但是偏偏就是这一步,使作者受益终身。

每次读这篇文章时,其内容都会把我带入到当时的环境,把那会儿的情景出神入化、活灵活现生地浮现在我的脑海中。而我感受最深的是作者在一步步走下山崖的情景,他由毫无信心到信心大增,清楚地感悟到不要想着远在下面的岩石,而要着眼于那最初的一小步,走了这一步再走一步,直到抵达自己所要到的地方。

当时,作者就在那高高的石架上,无法动弹。而他的父亲来到悬崖底下时,并没有直接上去把他的孩子抱下来,而是鼓励他,指点他走好每一小步,最后让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脱险。就是这一小步,让作者在困难中看到了一丝曙光,让作者看到了脱险的希望。这就是这一小步的魔力,就是这一小步,让作者产生了巨大的成就感。

我想,如果把这种事放在我们的父母身上时,他们一定会立刻爬上去一把把我抱下来。不过他们的方法也并没有错,因为出发点始终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救自己的孩子,这就是父母之间的不同,他们都是爱孩子的。

我们知道,有一些大的困难,是不那么容易战胜的,但小的困难是比较容易战胜的,只要我们把大的困难分解为一个又一个小的困难,一个一个的战胜,将来一定会有所成就的!就一定会抵达你想要到的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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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论》读后感800字


法的价值目标是极其多元的,这是我读这本书得到的最重要的。说到法,一切都按照法律来办,我觉得这样才能够构建安宁的社会,倘若,没有了解法的价值,我们所建立的法律体系也就只是一堆废纸构成的体系,没法子为社会起好稳定作用。
法的价值在什么地方?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一方面,法律的属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法律价值作为主题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标志着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标,它包含着人们的需要和理想成分。因而,法律价值内容具有比较浓厚得的道德色彩,即具有伦理性。根据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观点: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法的价值论》一书是卓泽渊所写的。他在书中说到法律价值不是法律的效用,而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即人们就规则的制定,解释适用形成的一系列价值共识或共同的心理偏好规则是规范的命令式表达。法律作为一种裁判规则,集中体现,并且维护这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一般集中表现为法律原则,如民法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此外,法律规则之中也蕴含着相应的价值取向。平等,公正等价值观念,在法律的形式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有着不同的含义,譬如刑事方面的平等,要求同样处理,实体方面的平等,要求,同罪同罚,平等保护,程序方面的平等,要求程序机会的均等分配。符合特定条件下的平等价值,才是公正的,所以,在法律上谈到相应的价值必须强调相应的语境。实践中也必须分别不同情况下的不同的价值追求。

《聪明的法蒂码》读后感300字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叫《聪明的法蒂码》,这本书的内容是:有个叫法蒂码的小故娘,村里人都叫她美丽的法蒂码。法蒂码不但美丽无比,而且聪明过人。一天,法蒂码和同村的五个小女孩一起去森林里拾柴火,回来时天黑了,他们迷路了。突然,他们发现在茂林深有一堆火光,她们就顺着火光走去,来到火堆旁,看见一个丑陋的老巫婆。

法蒂码是聪明弱者的代表,她机智、勇敢、活泼,在危险保持镇定,面对困难颇有主见,应付自如。

老巫婆则是邪恶象征,看见弱者便蓄意谋害,暴跳如雷。

作者故事告诉我们,当弱者遭遇到邪恶势力时,莫要惊慌,只要鼓起勇气,激发睿智利用条件,设好计谋,那貌似强大的邪恶往往只是一张纸老虎,不堪一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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