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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与社会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09-21 来源:互联网

街角社会读后感。

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我们都知道读一本好书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在书中获得知识读经典书籍作品就很有必要。网络上有很多关于作品的阅读分析,想信您在阅读后也有所得,为了充分回味作品这个作品,就可以好好写一篇读后感。您从作品中有哪些领悟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街角社会读后感,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篇一:《街角社会》读书笔记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

威廉·富特·怀特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在哈佛大学青年研究员基金的资助下,1936 至1940 年间怀特通过对“科纳维尔”(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进行实地研究,撰写了《街角社会》一书。该书是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街角社会》是怀特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也是他的成名作。

一、关于研究方法的体会

《街角社会》是从科纳维尔的街角帮写起的。怀特以街角帮一员的身份,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生活中,首次将参与观察法引入城市社区的研究。怀特对街角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及时作出记录和分析,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论。

1、新方法的尝试

怀特在附录中提到,通过颇有兴趣的阅读林德夫妇的《中城》和卡罗琳·韦尔的《格林威治村》,怀特很有收益。但是随着他研究的深入,却意识到他所从事的社区研究并不是按照上述书中的研究路子。“当时能读到的其他许多社会学文献往往是从社会问题方面来看待社区,所以根本不存在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的社区》。”之后,怀特通过阅读社会人类学方面的文献——马林诺夫斯基关于原始部落的研究——发现虽然研究内容和领域不同,但是其中的研究方法是值得借鉴并可以实施的。

通过参与观察的方法,怀特得以真正的“进入”社区,并将这种方法从人类学领域扩大到了社会学领域。这对社会研究方法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说以往的研究是一张社区整体状况的照片,那怀特的街角就是一部社区动态历程的电影。正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怀特重视对科纳维尔特定人和特定群体的研究,通过特定人和特定群体的生活状况、互动模式以及规则等内容分析整个社区社会结构,而不是整体的描述街区概况。

怀特这种研究方法的尝试对我也很有启发。社会研究的方法仅限于书本上介绍的内容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同样可以引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在面对具体研究对象时,要灵活的选取方法。

2、研究设计小处着眼

愿望总是美好的,而现实却往往残酷。怀特在最开始想要自己的研究同时涉及到科纳维尔的历史、经济、政治(生活水平、住房、交易、分配和就业情况)、政治(政治组织的结构及其与非法团伙活动和警方的关系)、教育和娱乐模式、

教会、公共卫生保健,以及——尤其是——社会态度。然而,这显然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

当怀特拿着这份计划书去寻求建议的时候,有人泼了一盆很好的冷水。“我这部巨作刚开始就被亨德森泼了冷水。他对我说,我在这个领域中几乎还什么也没做过,所以不应该只大牛股如此庞大的计划。更合理的做法是:先进入这个领域,然后随着工作的进展,再慢慢建立一只工作队伍。”幸运的是,怀特对他的研究设计进行了修改。这种修改也是伴随着他的研究不断进行的。修改的研究计划更合乎社会学的研究,把重点主要放在对人们的友谊模式进行某种社会测量研究。然而,怀特最终的行动就更为简单而有效,他渐渐发现可以直接通过观察人们的行动来研究社会结构。

这对我的启发是研究设计时要从小处着眼,量力而为。我们在写论文、做研究的时候往往被宏观的各种理论蒙住了眼睛,以至于在研究设计上出现偏差,让研究变得空洞无物。我们想研究社会变迁、社会结构、社会流动,但是以目前大学阶段我们的时间、精力以及能力来看,要完成一项大规模的调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何不从简单处出发?怀特可以从观察人们的行动入手来研究社会结构,我们为什么不能简化我们的设计,从最直观而基层的角度分析社会呢?

3、找到深入的突破口

找到介入的突破口对于资料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者要进入研究环境,要了解环境,要和研究对象打交道,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环境中重要人物的支持就非常重要。怀特能够成功的“打入”科纳维尔内部,与多克的介绍密不可分。

怀特在开始研究时对如何进入科纳维尔也“心中无数”。科纳维尔就在眼前,而怀特觉得自己仍然是一个“完全不了解的这个世界的局外人”。于是怀特试图通过与街坊文教馆联系而进入这个街区。但是,直到经介绍认识多克以后,怀特的研究才算是真正的开始。

多克是科纳维尔街角青年,也是诺顿帮的核心人物。多克广泛的人脉资源为怀特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多克了解科纳维尔的规则,并以此对怀特提出一些忠告, 并把他介绍给诺顿帮的其他成员。怀特通过多克认识了萨姆, 从诺顿帮认识了萨姆所在的米勒帮,后来又认识了科纳维尔著名的非法团伙成员托尼·卡塔尔多。在这一过程中,多克与怀特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从开始时的担保人、重要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变成了怀特研究的合作者。他们经常在一起讨论应该怎样进行调查,找哪些人,怎样获得材料。

可以说多克的支持对怀特顺利进入街角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研究中,我们往往要找到一个重要人物,通过重要人物,我们才能真正的进入研究环境。以

社区研究为例,与社区能人联系以及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很有效的帮助我们获取有利的资料信息。社区能人不仅能成为我们与社区内其他人联系的担保,同时,由于社区能人本身能力很强,他们对社区的认识和观察比社区中其他人要清晰,社区能人的观点对于我们的研究也是一种启发和指导。

二、对于科纳维尔小社会潜规则的体会

怀特提到中产阶级将科纳维尔视为一团糟,认为它没有组织,充满犯罪,呈现一种社会混乱状态。然而,了解科纳维尔真实情况的人却能发现“一个高度有组织的、完整的社会制度”。

吴思先生所著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提出,潜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者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特定环境影响、利益博弈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运行并不总是由正式规则支配。维持社会运行的实际上是各种势力平衡下的潜规则体系。

中产阶级认为科纳维尔秩序混乱,是由于支配科纳维尔运行的并不是中产阶级认可的正是规范。支配科纳维尔运行的是另一套规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潜规则。

篇二:《街角社会》读后感

《街角社会》读后感

这次的城市社会学的课上老师跟我们推荐了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威廉。富特。怀特的《街角社会: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社会结构》这本书,记得刚刚开始读这本书时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外国人名很复杂,文章的语言很通俗易懂,但是我总是觉得怀特的研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觉得他就是在简单叙述一些小事,但直到我把整本的书及书后面的附录我才发现这本书没有我一开始想的那么简单,而是有深刻的意义的。

用了两个多周的时间读完了这本人类社会学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我觉得作者也很细心,比如作者给他所深入的社区起名科那维尔,就是cornerville音译过来的,这个单词是“街角”和“小镇”的合成词,正好对应了书名《街角社会》,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作者的细心与努力。书中怀特写的是有关社会结构和社会人际活动的内容,但是我觉得我从中得到了许多方面的收获,有的有关学习有的有关生活,总之受益匪浅。

我首先被这本书所吸引的是作者的研究方法——参与观察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使得作者能够真正的了解他所要研究的街角的各类人的内心的真实想法。因为不管是谁,要想真正认识真实的科纳维尔,都必须对它的社会结构和行动模式有所把握,而想要了解这些,如果采用传统的调查方法的话,则很可能只是得到一系列数字信息而很难获得细微而深入的信息;如果采用非参与的观察,则很难获取社区中人们的信任,毕竟很少有人会对一个局外人敞开心扉。所以参与观察法将是怀特最好的选择,正因为他与领袖多克的特殊关系,使得多克能够像作者敞开心扉的介绍有关于街角的一切。正如他自己在书中所说的:“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推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这个人,是再好不过的办法了。这种方法不仅提供了有关非正式群体关系的情况,而且为理解个人如何适应其所在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的成功首先在于作者选择了一种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且全身心的投入到这种研究中。

我觉得怀特的参与观察法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因为他找到了实施这个方法的关键,那就是多克。对于任何一个陌生人来说,想要融入到一个社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怀特选择了多克。因为多克是诺顿帮的领袖,同时

他也认识很多其他团体的领袖,由于作者与多克的特殊关系,使得作者很快就得到诺顿帮的成员的认可,并且通过多克还认识了好多其他的人,丰富了作者的研究,所以怀特成功的原因还在于他找到了一座最佳的通往“街角人”心中的桥梁。

书中另一个特点是作者介绍了两个性质不同的团体,诺顿帮和意大利人社区俱乐部。诺顿帮的主要成员是街角青年,而意大利人社区俱乐部的主要成员是男大学生。在这里作者从核心的形成标准、决策形成、目标等方面揭示了两个帮派之间的不同结构。诺顿帮的核心是群体中的行为能力而意大利人社区俱乐部的核心是大学生们在学校里的学习成绩;诺顿帮的决策形成是非正式联合,大学生群体是议会制度(对此议会制度多克解释说当通过表决来决定问题是最容易看出谁支持你,谁反对你,想法在举行表决通过前就争得大家的意见,获得结论将表决只当做一种形式,这样做是一种民-主的表现);诺顿帮的目标是改善科纳维尔的状况,大学生们则较为关注个人的发展状况。

作者还着重的描写了两个不同的团体里成员之间、成员与领袖之间的不同的关系。在诺顿帮里,虽然上至领袖下至基层成员的文化程度都不高,而且每天混在街角,但是他们之间却有一种相互帮助与理解的感情,对于多克的命令,成员也会几乎完全遵守,而在意大利人社区俱乐部里我们总是能够看到在群体会议中对奇克(大学生社区俱乐部领袖)主张的一些反对成员们对奇克的抱怨奇克也总是想控制群体的意见。诺顿帮之间更加注重领导与随从者之间的相互的兄弟情谊他们会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并不认为存在一定的社会阶级。相反在大学生俱乐部里成员对奇克的领导都各有意见并不像诺顿帮都统一从内心意愿上趋向领导所以这里不得不佩服多克的领导力。在大学生俱乐部奇克和其他成员之间会借助别人往上爬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也会牺牲别人的利益而在诺顿帮所有的成员都将团体之间的关系看做最重要的东西。从这里,我也不禁感叹道,当今社会上像诺顿帮这种以成员关系为重而轻视利益的团体已经很少了,越来越多的人都是注重利益的,而各种的团体也是由利益联系起来的。

在书中的不同团体的结果中,我也看到了一个群体中的文化对群体成员的影响。诺顿帮的成员都是一些没有学历,喜欢无所事事的街角小青年,他们或许是一直就没有大的志向,或者说诺顿帮里的大部分人都是这样的胸无大志,所以在他们长大以后都在慢慢的失业,生活穷困,这也是大多数的诺顿帮成员的结果。

甚至是他们的领袖多克到后来也生活穷困,逼不得已参加议员的选举,但是后来又因为连二百元钱都没有而不得不放弃竞选。在意大利人俱乐部里,作为成员的男大学生们由于怀有一腔热情,于是后来这些男大学生们慢慢的都搬离了这个意大利人的贫民社区。这说明了什么?是因为诺顿帮的成员能力比男大学生们差吗?不完全是,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在意大利人俱乐部中有一种敢为人先,争当做人上人的意念,这是整个群体的一种共享文化,就是这种积极的文化意识使得意大利人俱乐部的男大学生们一步步的向前进步。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处处存在的,如果一个班级的学风很正,很积极,那么班里的每个成员都会有很好的发展。

作者在后面的附录里附上了一个街角青年因为作者的影响而走上成功之路的例子。安杰洛原本只是街角青年的普通一员,他想按照原本的轨迹,一个街角青年的轨迹发展。但是当他和怀特交谈过后,知道了在别人眼里他们街角青年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他决定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于是当他进入部队后,运用怀特的方法认真的分析自己在部队所处的阶层,并运用怀特的方法进行生活和工作,于是走上了一条成功的道路。一个街角青年的当事人都能从怀特那里得到这样的启示,更何况是阅读全书,把我故事整体的我们呢,怎么会没有巨大的收获呢?

最后,我觉得给我最大震撼的其实还是作者在书的后面所附的《街角社会》的成书过程,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作者写作此书的艰辛历程。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著作《江村经济》是作者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用参与式观察方法写成的,可谓是社会学界里的划时代著作。怀特的《街角社会》是作者利用三年半的时间运用参与式观察法写成的,作者的艰难之处可想而知。作者将自己在街角所亲身体会到的事情都一一记录下来,让这项社会纪实仿佛被怀特记录成了一部电影,不像是传统的社会学调查那样只是静态数据的罗列而且数据的真实性还无从考证。我甚至在想,怀特在这三年半的记录里要写多少本笔记,在他的写作室里是不是稿纸都堆满了屋子?不过,怀特后来也确实说过,由于记录的东西太多,分类太多,怀特到后期有了新的记录后都不知道该放到哪一类了,有这种厚积薄发的精神,书籍怎么会不成功呢?所以有人说《街角社会》的最重要的价值和学术贡献,并不在于它对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的描写,而在于它的成书过程,在于这一过程中所体现的研究方法。正如在本书最后的附录中怀特所说的,正是对该书研

究方法的讨论使这本书成为学界的经典之作,销量也跟着大增。我们现在的设计也是一样的,也学我们在设计的路上感到很困难,很痛苦,前期也许不顺利,但只要我们认定了目标,而且努力的方向没有错,那我们就是一定会成功的。所以,对于我个人来说,这本书给我带来的除了书籍本身所记录的东西外,还有就是作者的研究精神,是何等的伟大。

从初次接触此书的不理解到最后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我很庆幸我一直坚持的读了下来,正是因为这样的坚持让我有了非常多的收获。我觉得这也是一本值得一读再读的书,是一本你不同年龄读就有不同的感受的书。“人总要有一样东西在路上旅行,要么是灵魂,要么是肉体。”读书能给人精神上的充实感,《街角社会》就给了我的精神一次充实的旅行。还有许多的收获是语言所难以表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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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社会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


《街角社会》通过对具体的意大利贫民区的研究,回应了上世纪40年代一直困扰美国社会的一个问题——边缘的移民群体到底如何才能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而要回应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边缘群体的理解。上世纪40年代,意大利移民是当时美国社会典型的边缘群体,黑社会暴力、私酒买卖、非法赌博,太多违法犯罪事件的背后都有意大利移民的身影,但真实的意大利移民生活真的就是这样吗?作者亲自“卧底”一个叫做科纳维尔的意大利贫民区,发现了一个与主流声音不同的,有序的、稳定的意大利移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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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给我的最大启发,是作者的研究方法——参与观察式的研究方法。

有别于传统的研究,这样融入式的研究让作者能够真正的了解他所要研究的街角各类人群的内心真实想法。社会人类学对小型社区或族群的剖析以及对文化的整体观与制度关系的分析,都强调对这一方法的运用,它要求研究者学习当地的语言,在调查地长期居留,完全投入到当地居民的社会生活之中,了解当地的文化,进而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正如他说中所说“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判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一个人,是再好不过的办法了。这种方法不仅提供了有关非正式群体关系的情况,而且为理解个人如何适应其所在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

结合到当前我正在参与的“困境儿童需求调查”服务中,我们也可以结合“参与观察式”的研究方法。在不可能长期留居观察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先去了解当地的环境及文化。更多的去了解服务对象群体的概况,如负责区域的学习、各学校的教学质量及升学率;居住社区的年份及人口分布;相关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及力度等等具体信息。这些背景资料的了解及收集,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服务对象情况,并在需求调查中捕捉到一些服务对象未严明的点,进行挖掘及观察,从更好的去完成这项需求调查工作,建立更贴切的服务对象方案,从而匹配更符合其需求的服务。

须弥藏芥子,芥子纳须弥,我们是芸芸众生的小人物,诞生于这个社会。又组成这个社会。《街角社会》对我而言,街角谓小,社会谓大。这本书通过让我熟悉科纳维尔的人们,理解了关于小人物与小人物之间的,小人物与大人物之间的,大人物与大人物之间的关系。也通过这些关系,让我知道了科纳维尔的社会是如何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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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为一个观察者进入这个群体,间接地或直接地帮住影响着周围的人,这贯彻了社工的理念——助人为乐。这本书以一种记录的小说体讲述着人们的故事,并展示了这背后的社会学知识,足够吸引人的注意。

对于我而言,印象最深的是诺顿帮的故事,因为相比较之后青年俱乐部和非法团伙和当地警察,我与诺顿帮的青年们年纪要相近,并且有这种街角小团伙的体验。诺顿帮的少年们靠着年少相识,因为对彼此的信任组成了街角帮派。即使只是一个社会上的帮派,但是他们也有着严密的等级制度。多克作为这其中的领导者,维持着这个组织。他给予跟随他的人帮住,多克在的时候,这个帮派就有很强的凝聚力。如书中所说:由于群体的成分稳定,其成员又缺少社会保障,所以形成群体内部非常高的社会相互作用率。从这种相互作用中,产生了一种相互义务,这又是群体内聚力的基础。

读过这本书,我能感觉到作者有拿诺顿帮无所事事的青年和意裔大学生在比较。两个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大学生们会通过投资和储蓄来赚钱。而诺顿帮的人们则是一种得过且过的日子,形成了有钱就花掉的观念。这种比较让我感触比较深的是多克放弃选举的情节,多克虽然有着不少的支持者,但是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放弃了跻身上层阶级的机会,并且之后也逐渐退出了诺顿帮。这种想要改变身份的迫切希望,以及现实无奈的压力让人不得不唏嘘多克这一角色。然而这也让我反思,正是他们这种早已形成的价值观念,以至于对于变动的社会没有任何的准备。而大学生这一群体确实有着明确的目标和高效的行动力,但这一群体并不具备稳定性,一遇到机会他们就会迅速脱离追求机会。

文中社工不是主角,但是社工却又贯彻着这三个故事,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学研究学方法,用以小见大的方法展示着这个独特的社会,在这个小群体种反映出的东西都不禁能让人思考,教育对于人们的价值观的作用,环境对人的影响等等。说实话,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入门社会学。(邹诗怡)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1000字心得感悟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1000字心得感悟

我们今天推送的这本书《街角社会》是威廉·怀特所著的经典社会学书籍。这本书源于1936年至1940年作者在波士顿的科纳维尔(一个意大利贫民区)作的实地研究。他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一员的身份,深入分析了这个地区的社会结构。

研究方法:

在后添加的附录中,作者怀特充分的阐述了自己研究的过程。在量化研究的大潮流下,他选择了定性分析。并且他认为,要真正读懂某个社区,就必须真正理解其社会结构和人们的行为模式;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靠亲身体验、身临其境,了解每一种外显行为的背后权衡及博弈。

人类学参与观察法的使用,对社会学之前的统计学方法、心理学实验法和人格测验方法、实地调查法等做出了充分的补充。参与观察法使作者怀特理清了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与模式。

更重要的是,怀特在研究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在群体中比较中立的态度。事实上,由于他的才智以及和决策人物之间的关系使得他在群体中拥有比较高的地位,因而当对某些问题的决议,群体内赞同和反对双方人员的人数相当时,他的发言就可能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而怀特曾经就因他的一次表态发言而影响了一次决议的最终结果。后来他觉得在这件事上做得确实不对,无论你多么想要融入这个群体,但作为社会实验中的研究者,你还是要保持自己的特色,不至于所有的活动都按照群体的规范去行动,因为也许你的参与会对实验本身产生破坏性。这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保持价值中立吧。

人文维度:

鉴于不想剧透文中过多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给出一些我们的观点。事实上,我们认为科纳维尔的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潜意识中的所谓“无组织”,而在于它本身的社会组织难以和周围的社会结构融为一体。

对科纳维尔青年而言,他们的抉择本身存在着冲突:他们要么进入商业和共和党政治的世界,或者进入民主党政治和非法活动团体的世界。如果他在m.i1766.com第一个世界发展,那么他会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但在科纳维尔他永远是一个异己分子;相反地,如果在第二个世界中生存,他大概会成为一个被社会抛弃的人。

结合书中,当地的很多意大利青年(包括大学生和一些街角帮领袖)都试图融入美国社会。又因为这些青年无法摆脱自己意大利人的认知,他们都陷入了这样一种冲突,这也就增加了他们离开科纳维尔的难度。

由此可见,一方面,当地人的看法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和某种意义上的加剧;但另一方面,来自上述文化冲突的另一方——美国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美利坚所谓“多元与包容”的文化外衣下,它与生俱来的排他性也激化了这种状况。

只有科纳维尔出现更多文中奇克所代表的开放价值观,美国社会的这种偏见才会减少,那时才会形成文化的真正融合。

转过街角的爱


张梓钰

大家都说:父爱如山,父爱如海,父爱是宽容的。可是我觉得我的爸爸并没有多么爱我。

别的孩子都是爸爸开车送他们上学,可就我总是自己一个人走路上学。就在我心里这样想的时候,我们班的同学却好像故意跟我打招呼,我的眼框顿时红起来,我真恨不得走过身旁的人通通都变成瞎子。

看着他们说说笑笑地离开了我的视线,委屈的眼泪从我的眼睛里流了出来。

风呼啸着,落叶飘了下来,似乎在诉说离开树妈妈的那种不可割舍的思念之情。眼泪滴落在地上,那眼泪是“苦”的。我仰起头来,止住眼泪,继续走。

当走到小区的街角处时,我突然想起来忘记带笔了,便小跑着赶回家。谁知,我竟然在转角处碰到了爸爸。他看见我时,面色通红,“你这丫头,怎么又回来了?”“我忘记带笔了。”说完,我便向家走去。

我知道,这是一个不礼貌的举动,但是当时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

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妈妈给了我一个答复,她说爸爸不送我是因为他不想让我太依赖父母,他说以后的路是自己的,父母只是辅助线,不能带我走。妈妈说完后,我跑回自己的房间开始思考:为什么爸爸要跟着我呢?

我又带着这个疑问问妈妈,妈妈说:“爸爸还不是怕你路上不安全吗?”

原来,爸爸是爱我的,只是不善于表达罢了,或者是他表达的方式不同,我没感受到而已。

《玫瑰街角的汉子》读后感:建构的起点


建构的起点

——《玫瑰街角的汉子》读后感

杨亘

谜语是一种隐喻,它诱使人们去猜,于是谜面于谜底之间就形成了形影关系——形想要去抓住影,然而影却随着形的变化而变化,它总是躲在形的身后。如果说人们尚可以背对光源来捕捉自身的影子的话——这样一来影子似乎就被捕捉到了(这像极了谜面被猜谜的人猜中),影子将如何回答呢?在庄子的假设下,在面对“罔两”的质问中,影子如此回答:恶识所以然?恶识所以不然?

从这一点看,影不同于谜底,谜底是有意为之,而影(景)则处于一种万物都在“对待”状态中,万物“互待”而存在。这一存在状态丧失了被亚里士多德称为动力因的发动者,万物都处于一种不知道所以然的状态中,因此影是迷茫的,形亦是迷茫的。

人与形的结合是一种被称之为“抛入”的状态,也就是以自我意识为动力因的人割裂了万物互待的混沌状态,当人们意识到他与这混沌世界永远无法割裂之后,那种被抛入的孤独感以及面对死亡的恐惧感让人们努力猜测“人存在于世”这样一个谜面的谜底。

如前面所说的那样,有谜面就会有出谜之人,在人的意识中这样的推理是必然的,因为它符合形式逻辑。于是面对这一谜面,我们发现它有两个谜底,一个是与谜面内容相关的谜底,即“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将去玩哪里”,另一个是由所有谜语的内在形式推理出来的疑问:是谁出得这道迷?

李泽厚先生关于外星人是否存在有个这样一个回答:外星人必然不存在,因为如果外星人存在的话,他们一定是不会让人类发现他们的,因为人类无法发现外星人,所以外星人对于人类而言必然不存在(大意如此)。

我们可以把李泽厚的这一逻辑用于“人”这一谜面之中:如果存在一个出谜之人,也就是是将人类抛入世界的那个人,那么他必然能做到不让人发现他(除非他想要现身),如此一来,形式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悬置了形式逻辑推理得出的疑问。当然,这是一个近乎悖论的回答,看似回答了一切,其实什么都没回答。

这是一个悖论,它永远伴随着人类。之所以如是,乃是因为人们并不知道出谜的人是谁而人们又对它充满兴趣。随着出谜之人的寻觅不得,紧接着就带出另一个问题,谜底无处求证。于是,我们在这一悖论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悬置(即无解)是一个谜语永不过时的最佳状态。

在这样一种状态中,我似乎愿意相信博尔赫斯笔下的“弗朗西斯科.雷亚尔被谋杀事件(出自《玫瑰角的汉子》”中并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凶手,博尔赫斯本人对此并无回答,因此这一作品成为众多读者绞尽脑汁想要破解的谜面。也许,博尔赫斯正是努力将自己安置在一种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谁杀了雷亚尔的状态之下。

这样一来,博尔赫斯消解了作为文本背后掌控一切的叙事主体愿望,他与读者一样成为聆听的记录者。而那个叙事者,则成为事件的建构者。之所以称之为建构者(假设这一夜实实在在发生过雷亚尔被杀一事),乃是我们无法相信他所叙述的即是真相。之所以这么说,乃是因为第一,无论真相如何,人们所描述的真相只是形式逻辑的产物。第二,或许他的叙述充满了有意或者无意的篡改(无意即回忆出错)。

博尔赫斯曾经假借他笔下的人物问过一个关于如何让一部书无限的问题,他如此回答:我认为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循环不已,周而复始,书的最后一页要和第一页雷同,才有可能没完没了的连续下去——我将这一无限理解成作者试图通过作品永远存在,一如语言是存在之家,阅读的欲望是文学的语言之家。这一作者意图的解读,或许正是雷亚尔被杀的谜底,它与雷亚尔被杀这一事件毫无形式逻辑上的关系。

也许这正是博尔赫斯关于文学之谜(即文学一直吸引着博尔赫斯)的一个解答(也就是如何让作品永远充满诱惑),他亦曾在《论书籍写作》中谈及这一问题。作者似乎并不能终止对于这一问题的问答思考,为此,他在《沙之书》中再次展开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在《沙之书》中,他同样假借书中人物描述了这样一本书:这本书像沙一样无始无终,没有第一页,也没有最后一页,甚至连页码也是错乱的。

我并没有尝试在时间上厘清《玫瑰角的汉子》和《沙之书》的时间顺序,因为我觉得也许时间并不能成为描述一个人思想的线索,因为它总是一维的。我将他们并置,也就是荣格所说的“同时性”,在并置的状态下,两种关于无限的思考也许是作者写作的起点的探索。

当起点设定为欲望的无限的时候(即读者对于作品的阅读欲望无穷),那么随着而来的即是如何经营布局,在这样一种考量之下,通过“隐藏谜底、藏匿真相、抹去意图、打乱时序、首位雷同”这一系列手法所营造的正是一个让人迷茫的空间。

我曾经阅读过一位台湾学者关于庄子作品的解读,他的解读是庄子在写作时只沉溺于文字表达的快感之中,他并没有一个清晰的逻辑表达在内,或许有,但是并不重要。而后世所有关于庄子的解读都是试图在其中以完整的逻辑统一所有的文字(片段),这恰是天台家判教的起点。

从判教的角度看,阅读似乎是一种纵览的角度,然而那些并没有明确逻辑(或许有但是并不重要)的文字堆砌的迷宫中,那些片段式的文字堆砌不断遮盖着人的视线,以至于作者自己亦被挡住。这样一种迷茫的方式,似乎正是在片段的不断推敲中建立的,它从来不是理一分殊的清晰状态下关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分配。因此象罔成为庄子笔下的另类人物——他因为不清不楚而获得玄珠。

格雷夫斯把建筑比喻成诗,他们将建筑变成文学式的写作,那些很容易被解读的符号完全没有了谜语的欲望——用童话故事的小矮人来支撑迪斯尼大楼——这是一种手法拙劣的“写作”方式,然而在资本家眼里,这一切却又是最有效果的,因为资本主义全球化下他们需要将所有人变成消费者,哪怕是动物也无所谓,因此他们并不需要来自于谜语设置(在空间中即是空间营造)的高深技巧,他们需要的是近乎直白甚至就是直白的表达。这像极了电视节目中那些猜谜得奖的活动。

再高明的作者,也无法写出一本永不过时的书,再伟大的建筑师,也无法摆脱时间对建筑的吞噬。因此建筑师试图放弃叙事技巧转而通过让材料自身来显现的方式寻求永恒,然而这样一来要么陷入装神弄鬼的无聊(今天的中国当代艺术即是这样一种装神弄鬼),要么面临着作者与材料之间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的尴尬。

于是文本写作者(即建筑师)只好回归到叙事技巧的研读之中,重新拨弄那些被福柯视做是宏大叙事的遗物,只是这一刻建筑师再也无法承担起宏大叙事所承担的责任——除了建筑,他一无所知。这一刻,当阅读停留在《玫瑰角的汉子》时,那种高超的营造法让人惊羡不已。

按:

一,在对博尔赫斯的这一短篇的写作技法归纳中,有人归纳出对称与暗示(不着痕迹的暗示,非符号式的挑逗)以及省略三点。这似乎恰是关于片段营造的三个要点:阴阳之间的相互对称,以及这种对称关系所起到的暗示,再则即是这样一种对称与暗示所营造的无穷。它们分别可以被称作为:相反相成,欲盖弥彰,层出不穷。

二,我想我应该努力按住博尔赫斯的棺材盖板。

保卫社会读后感


《乡土中国》读后感:浅谈乡土社会与后现代社会


《乡土中国》读后感

——浅谈"乡土社会"与"后现代社会"

在阅读《乡土中国》的同时,正在学习有关社会学的内容。故将两者结合起来,粗浅的谈一谈个人的一些感悟。中国从农耕社会发展到如今的现代社会,某些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经带了些许"后现代社会"的意味。最纯粹的"乡土社会"与发展完善后的"后现代社会"几乎是从封建社会到现在,这个社会的最初与最末。所以,它们在社会特点、家的概念、秩序维护和个人价值观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异。通过对比两者,我们这些社会学的初尝者能体会到社会发展的剧烈性。接下来我将从社会特点与家庭观念来进行对比。

1.社会特点

《乡土中国》中写到"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受到土地的束缚".乡土社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大部分的百姓从事农业耕种。他们直接取资于土地,生活、工作都围绕一块土地展开。他们之中,除非是通过科举,大多数人一生都将奉献给这一片土地。根据贝克的抽离和嵌入理论,我暂且将这样的工作方式称为不再"抽离"的"嵌入".而后现代社会,却是"流动的再嵌入".首先,可供人们选择的职业形形色色,人们可以自由的在这些职业见进行转换,导致"流动"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的高度达到了历史以来的最大化。比起高薪,人们更注重职业的自由度,比起,传统的,所谓的"正经"职业,人们更愿意从事自由职业。自由职业在保障人们与传统职业相差不大的薪酬的基础上,给予人们更多私人化的空间,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比起第一现代进一步模糊,就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来看,与乡土社会的耕种的工作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所谓自由职业,自由当然是核心,这也是人们长期"抽离"甚至可能不再"嵌入"的原因。

由于土地的固有属性,农民们难以发生流动。祖祖辈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对于周围的不管是环境还是人,都无比的熟悉,这样的看来,乡土社会又是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人们之间都有一种天生的联系。但后现代社会却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由于后现代社会"流动性","个人化"趋势的发展,人们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关系。虽然后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公共空间,但这些空间是"公共但不公民"的。鲍曼在《流动的现代性》将现代的"公共但不公民"的空间分为四种类型——排异之地、噬异之地、非地之地、不存在之地。这四种类型的公共空间都有多人参与,且都是为相似的目的而聚集,但参与的人之间却没有也没有太大必要产生关系

从以上两点来看,乡土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它是一个极度稳定甚至固化的社会;后现代社会是个典型的陌生人的社会,它具有流动性的特点。

2.家庭观念

乡土社会的家族观念极强,大部分事情都在家族内部解决,官府一般会止步于家族门前,将更多的自由空间留给家族内部。上文提到,在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活动围绕土地展开,子子孙孙无穷尽也。当一个家的人数不断增多,原来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一个大家庭的维持,家中的人将会发生小范围的流动。这种流动使家庭的范围在当地扩展开来,家变成了族。由此,家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如今,我们如经常听到的"衣锦还乡"的字眼就是乡土社会家族观念的投影。家族中的每个人受到祖训的约束,并竭尽全力,为自己家族的振兴而奋斗。若是家族中一个人犯错犯罪,根据"连坐"甚至"诛九族"的制度,整个家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家族与个人的命运紧密相连,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时大部分人的人生的价值都在于为家族而奋斗,这种强烈的家族感支撑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很难出现没有精神支撑的情况。

后现代社会的极度个人化,让家庭观念逐渐消失。首先社会上,大部分都是一个个的小家庭,家族的概念几乎已经消失。其次,特别是在西方社会,人们更注重自我生活的品质,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和照顾基本止步18岁。之后,孩子会搬离家庭,通过国家贷款继续学习和生活。中国社会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习惯的影响,现代家的观念虽然远不及乡土社会,但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约束相较于西方强了许多。但许多社会学家观察到,现在中国的家庭观念有向西方靠近的趋势。一方面,许多孩子远离父母到其他城市生活;另一方面,有些父母不在长时间帮子女做家务,带孩子,而是更多的去追求自己的生活。如继续学习或者周游世界等。

几年前,许多学者批评中国家庭观念太强,限制了个人的发展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倡导大家学习西方模式。但近年来,随着家庭化的消解,个人化的发展,人们开始反思,家族观念真的无可取之处吗?

在我看来,家族观念增加了社会的温情,·让大多数人不至于失去奋斗的意义。个人化增加了社会的自由度,满足了人们个性发展的需要。但极度的个人终将让社会失去温情,这样的社会就像失去润滑油的机器,能继续运转下去,却难免发出沉重的哀鸣声。我们无法说出到底哪种模式更好,但在个人化趋势无法阻挡的现状下,我们至少要有意识地去维护家庭的温情,不要让自己变成仅为自己的"机器".

仅谈及社会特点和家庭观念,已经可以看出乡土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极大差异。但此处人有许多领域值得探讨,过程中你将获得极大的惊喜。

处于向后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的我们,再次回望"乡土社会",每个人都将有不同的思考。

本文作者:刑司1704班 罗悦阳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第2页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一:《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篇二:《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篇三: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作文】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从客观上来讲,卢梭的这部著作使西方社会从以个体小我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结构过度到以社会科学为依据的团体契约形成的大我结构,完成了西方社会向团体和谐发展的方向挺进的理论基础先导的任务。它引领西方社会高速发展,在区区200多年间,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跨越以本书的理论为基础。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从现代的角度来评判,《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也具有时代的缺陷:

一、前提无法证明。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二、前人不能为后人立法。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而我们知道,后人并没有参与社会契约的制订过程,而且往往在他们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之后,他们也没有明确地表示现行的社会契约是合乎他们的意愿的,并承认该契约对他们的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相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前人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加于他们的。

三、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此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必然性。因此,尽管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平等,但是由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所在的这种人权观的实质,也必然地造成了法国大革命中种种悲剧。

卢梭生于18世纪,他的理论又源于一个假想的国度,历史的局限性和理论基础的相对薄弱是显而易见的。卢梭认为,公意应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认为人民必须无条件服从于某个行使这个权力的人,而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督,那么,这种没有监督的权力不仅会产生腐败,而且会导致专制与独裁,最后导致暴力与战争。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论,从而发现他不足之处。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卢梭不能解决以上的那些问题,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将会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思考的更加明白、透彻。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一定会对卢梭留下来的未解之问题画上完美的句号。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

【篇四: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此外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混乱主权者。有时它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则指立法机构。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人民的整体,构成主权者。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政府,都是人民的代理人。正因为存在这个混乱,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混乱。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其实,依据他的基础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

在中国不平等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性别不平等,职业不平等,贫富不平等,权利的不平等这无数的不平等似乎在向我们说明这个社会存在非常深刻的矛盾,尤其是现在的富二代官二代现象,更是深深刺痛国人的眼球。人生而平等成为了一句充满讽刺意味的空话,而人生而不平等才是这个社会的至理名言!人生而平等,人事实上又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完全的出身决定命运,就是种姓制度或者血统论;而完全铲除出身的作用,实际上也只能衍生出新的不平等。但转型中国的二代现象,自有其特殊内涵。转型中国的二代现象一方面是反映社会垂直流动的程度,或者说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平等开放的程度,正所谓举贤不避亲;另一方面是二代之间的沟通问题。在二代标签的背后,是这个社会早已弥漫的仇富、仇官心理的进一步放大。这种放大已经发生质的变化:人们日益担心,社会的优质资源将日益被少数人垄断,大部分人会失去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而这正是任何一种极端思潮诞生的社会土壤:以极端的方式重新洗牌。

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各种划分版本就层出不穷。和严谨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划分不同,类似富二代、穷二代和官二代的划分实际上是网络舆论对于直观社会现象的反应。尤其是在就业和谋取更好职位的时候,当更追求职业前景激励的年轻人在关系、家庭资源、甚至是行贿竞争等的较量中败下阵来,一种出身决定命运的悲观情绪势必会蔓延。而当看到其他的人在享受到父辈积累的财富和人脉资源的荫庇,却又自认为理所当然,摆出一副傲慢姿态的时候,不平、不满和愤恨的情绪就会滋长。

究其根源,我认为自从实行让一部人先富起来之后,代际之间的公平问题就迟早会出现。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却没有达到它真正的目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没有错,但是接下来应该让先富带动后富这点却没有做到!先富起来的人抢占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再加上社会保障体制严重缺失,让贫困的人们无法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这就导致了一系列的不平等现象。资本和劳动的分配严重失衡,这直接影响大多数普通人的收入水平;土地和资源带来的暴富,以及土地和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由于政府公共物品服务方面对于民众起点公平的保障严重不足,个人和家庭为此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比如为了孩子读书条件好一点,或者承受高房价,或者承受高昂的择校费)。等到要还债的时候,相关的人们也不得不加入到对于稀缺性资源的寻租大战中去。没有公平正义的光辉,最终的可能结局只能是丛林的战争。

之所以如此关心二代现象,我想恐怕还是因为资源分配不公日益固化,在社会代际之间遗传,社会断裂得不到有效弥合。本来年轻意味着新锐和突破。但现实也昭示体制的力量更大。中国最严重也最需解决的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才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只有挖去陈腐已久的计划经济残存的毒瘤,中国的社会发展才能走上健康向上的道路,一切的一切才有可能完全解决。但是现在缝缝补补的小动作是无法撼动旧有的体质的,只有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才能打破一切。但是上层的既得利益集团会让这种有损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实现吗?从目前的改革动向来看希望不大,个人在其中能起到的作用实在是太渺小了!难道真要等到一切矛盾激化到无以复加之时,政府才能下定决心吗?

【篇五: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篇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合时间较少又想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十分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现在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

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当然,他们失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行管理。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主权者,也就是国家。主权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政府的行政官员是主权者授权的。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在这里,卢梭的逻辑思路有一些混乱,他把由全体人民组成主权者,混同为国王之君主权力,即由主权者赋予其权力的政府的行政机构。但总的含义是清楚的,即,若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更换这些代理人。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和平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力起来反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他人的奴隶。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则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主权是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主权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政府代表主权者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14、民主制不适合人类。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第一,政府形式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力属于谁。贵族制,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属于贵族。国君制,国家权力属于国王,即中国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结构。民主制,则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合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平等,生而具有一份平等的权利,政府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混乱,主权者。有时,他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则指立法机构。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人民的整体,构成主权者。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政府,都是人民的代理人。

正因为存在这个混乱,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混乱。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其实,依据他的基础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正如一个股份公司中的总经理。

我认为,民主制度是我们大多数善良的人们所希冀的,所追求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是人人自由,人人平等。若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存在着阶级,就是假民主,或者只是部分人之间的民主,比如过去所讲之贵族的民主或现在的所谓精英的民主,对广大人民群众仍是专制与压迫。

【篇七:《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篇八: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品德与社会读后感


篇一:《100个品德故事》读后感

《100个品德故事》读后感 林伊诺 今天我读了感动中国学生的《100个品德故事》深有感触。 本书从品德修养的各个方面,诸如诚实、守信、仁爱、宽容、孝顺、敬业、感恩、公正、廉洁、勤俭等出发,精选了许多真挚感人、行文优美的故事。告诉我们美好的品德是一个人最宝贵的故事,是一生受用不尽的资本。 这本书中《一杯牛奶》的故事,令我感动,它主要是讲一位男孩很贫穷,有一位女子看见了,就给那位男孩一满杯牛奶,后来,这位女子得了一种罕见的怪病,最后那位女子被那个男孩救了,而医药费只是当年那一满杯牛奶。 “施以爱心,不图回报”我们也应该学习那名女子和那位男孩医生。柏拉图曾经说过: “年轻人成长时首次听到的故事应该是美德典范。没有哪种训练能比这更高贵了。”我也觉得是这样,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好品德是其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不仅能够促进我们的人生发展,而且有利于我们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篇二:《品德故事》读后感

《品德故事》读后感

605班 欧阳嘉薇 指导老师:梁韧

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品德故事》书,我被书中精彩的故事情节打动了。

《伟大的父亲》讲的是一位人民警察为了争取时间营救被困的学生,放弃了营救同样被埋的儿子。他就是品德高尚的人民警察——李国林。他这种先人后己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学习。

四川的一个女孩在“5.12”地震后被埋在废墟里。废墟里一片漆黑,她又冷又饿,她靠着看书缓解心中的恐惧,直到被救险官兵救出来。所有的抢险官兵都被这个女孩深深地震撼了。她就是在废墟里打着手电筒读书赶走恐惧的那个战胜死神的女孩——邓清清。 更可贵的是《程门立雪》中的杨时和游酢。他们不仅虚心好学,还尊敬老师。40多岁时,杨时和他的朋友游酢一块儿去程家去拜见程颐,听闻程老师正在闭目养神。为了不打扰程老师,便恭恭敬敬地站在门外静静等候。尽管此时门外的雪已积了一尺多厚,他们都没有一丝不耐烦,也没被积雪吓退。

还有《子路背米》、《吴猛饱蚊》、《刚正不阿》等等。他们对长辈的孝敬,对邻里的关爱,对他人的谦让,对国家的忠贞,对人民的奉献,无不激发着我对美好品德的追求。它告诉我在与他人相处时,懂得诚信和尊重,在深陷困境时,要坚持不懈,不要轻言放弃,在为人子女时,要懂得父母的艰辛,从而孝敬父母。

品德修养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读完

这本书,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从点点滴滴做起,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

篇三:品德课《说说我们班》有感

立足生活,关注细节,快乐教学

——听《说说我们班》有感

武汉市江======小学==荣

沿着昙华林弯弯曲曲的坡路,我来到武昌区棋盘路小学。这是闹市中的净地,也是老旧小区中的一片圣地!在这里有朗朗的读书声。在每日的英语歌曲、英语短句中似乎发现孩子们快乐的来源。聆听了贺老师的一节课《说说我们班》,对关注生活细节,提高课堂效率有了更深的体会。

一、立足生活,课堂再现。

《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中提出:品德与生活课程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我们在课堂上的教学要注意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选择合理的内容作为教学素材!贺老师在《说说我们班》这节课中正是抓住了学生的生活,让学生介绍自己在班级中的好朋友是谁,你喜欢和谁一起玩游戏?通过这样的介绍,瞬间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相信听到老师这样的提问,其他的学生心中肯定也会在思考:谁是我的朋友?我怎么和他成为朋友的?我和他在一起玩了哪些游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立刻都会出现在孩子们的脑海中。一幕一幕的生活画面会浮现在课堂中!这样的课堂就不是纸上谈兵,而是有许多许多鲜活的事例。将平时的生活信息收集整理成为了课堂上或不可缺的事例,这更能抓住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的学习效率!

二、关注细节,培养习惯。

细节是一种能影响全局的细微的易被忽略的物件或行为。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细节往往因其“小”,而容易被人忽视,掉以轻心;因其“细”,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不屑一顾。但就是这些小事和细节,往往是事物发展的关键和突破口,是关系成败的双刃剑。品德课堂如果能抓住细节,能使课堂更富有魅力,犹如一颗颗充满生机的种子能长成参天大树!在《说说我们班》这节课中,无时无刻不体现抓住细节进行教学。班级就是我们共同的家,你对家人熟悉吗?这种熟悉正是从平日生活中观察到的细节所在。可能是同学的外貌特点,可能是同学的行为动作,可能是同学的特长优势。这“猜一猜”活动就是让学生回顾细节,发现特点!只有在我们生活中留意了这些细节,才能更好地融入这个班级大集体!课堂上,贺老师展现“全家福”,让孩子们观看家庭成员的背影,发现特点!我个人认为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是既有图片背影的猜猜人物,也有文字描述的回顾!让所有的孩子融入集体,培养孩子们学会观察,留心观察的习惯。

三、快乐教学,高效课堂。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快乐是学习的动力!枯燥的学习,不但不能让学生完成基本的学习任务,还会产生学习的厌倦。每一项学习任务的布置要考虑到学生学习的难度。只有快乐学习,才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调高课堂的实效。在贺老师《说说我们班中》,出现了颇为尴尬的一幕。当老师让孩子们描述自己在集体中快乐的事时,许多孩子出现了“我不记得了!”这样的话语。快乐的感觉依然存在,快乐的画面却消失不见!一瞬间出现了课堂冷场的情况!贺老师对学

生十分了解,也做好了充分的课前收集准备工作。一张张充满快乐的照片一一呈现在所有的孩子面前,一段段充满快乐的场景立时浮出水面。孩子们看着照片,慢慢地,都有话可讲,有内容可说!他们对集体充满了爱的情感,至此,课堂引入高潮,课堂效果可想而知!试想,如不是老师降低难度,由直接回忆到给予画面回忆,减低了低年级学生学习的难度,课堂就会冷场,学习就会害怕,低着头不敢看老师!看到那么温馨充满快乐的画面,每个孩子都会发出会心一笑!我个人认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是让孩子受益,也让孩子们感到快乐的课堂。快乐的课堂是自然而然,充满生趣的!

“你快乐吗?我很快乐!”学习不应该是一件感到压力和疲惫的事!学习应该充满乐趣!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更应立足生活,抓住细节,让孩子们在快乐学习中提升课堂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读后感1200字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一、文章结构

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

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以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

4、科斯列举了法院对外部侵害案件的审判,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从而表明法律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斯强调:为了解决外部侵害而进行权利调整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我们必须决定,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它方面遭受的损失。

5、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最后,科斯指出:在考虑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必须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他提倡的方法革新。

三、科斯定理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科斯将交易成本应用于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形成了着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通过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该定理包含两个重要的理论假设:①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监督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把交易成本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需要的成本。②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没有给予明确的限制。科斯用农夫与养牛人的例子,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共权利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使产权的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揭示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四、一点体会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从现实经济问题入手,通过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外部侵害的相互性,来探讨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将产权的界定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剖析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从分析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分析层面上,科斯从整个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避免了对行为双方的简单讨论。其分析涉及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行为主体,分别为三个主体的制度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二

《社会成本问题》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一片重要论文,这篇论文的影响及意义,张五常曾经用「石破天惊」来形容。在这篇文章里,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为零时,而且产权界定清晰的话,任何审判都不会影响合约结果,他们都能达到效率的最大化。批评了庇古关於「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麽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会成本」,这就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科斯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

科斯教授由於「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杰出贡献而於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於1910年在伦敦出生,後於伦敦经济学院就读、任教。1951年移民到美国,先後於布法罗大学和佛吉尼亚大学任教,之後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主编。1982年退休,任芝加哥大学荣誉经济学教授。

科斯定理是探讨交易费用、法律对产权的界定以及效益最大化三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原理。传统观点认为在处理外部性过程中,应该引入政府干预力量,外部性产生或被课以重税或给予津贴,从而实现福利最大化。科斯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当甲对乙造成外部损害,如果只考虑如何制止甲是错误的思考方法。因为该问题具有相对性,限制甲也会给甲造成伤害,当限制措施给甲造成损害大於本身造成的损害时,无论从总体还是从边际的角度看,都是得不偿失,正确的思考方法是应当使当事人遭受的损害都尽可能的小。

关於交易成本的理解

交易成本,也即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不仅表现在它是科斯定理体系的基础,而且还是新制度经济学其他分支的基础。

张五常教授就曾这样概括交易费用:「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经济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资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中,他认为市场交易、企业组织和政府管制都是解决外部性的有效形式,具体使用哪种方式,或者说最优的制度设计要按收益成本的计算具体选用。有时市场交易的方式可能是有效的,只要交易费用足够小,在交易费用比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企业)可能是更有效的;同时,政府作为一个「超级企业」,它可以强制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麽或不得做什麽,并要求人们绝对地服从。因此,在市场交易费用非常之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比市场或企业有更大的优势。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手段并非无需成本,有时它的成本可能大得惊人,比如官僚主义的高额成本。因此,按照科斯的观点,最优的制度设计应是市场、企业与政府的某种结合。

企业整合并购中的交易成本

企业的重组与购并,目标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打造真正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是集团化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几家公司拉进来,把几家公司绑到一起,全然没有考虑对集团和个体业务的影响,没有考虑企业员工的抵触,没有考虑是否真正的能打造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这些未被考虑的因素反而极大的增加了「交易成本」,这样的话,并购产生的结果甚至是1+1<1。最终结果反而是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布局与发展。

关注一些企业的并购可以发现,有些刚刚开始,但是矛盾已经凸显。它并非是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达成的「自由交易」,而是政府层面或者企业高层层面的行政手段。行政命令的确把单纯的市场交易成本要低很多,但是强制命令带来的「排异反应」它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交易成本,并且马上会有显现。

在交易成本考察中,除了市场交易、企业内部组织交易以及行政命令之外,通过上述的交易或者命令所引起的结果评价,也应该是交易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决定经济体是否有效率的决定因素是制度,然而在决定采用什麽制度才是好制度的时候,还需要看经济运行的交易费用的大小。

企业的发展与效率

科斯理论所关注的论题是效率,而非产权,科斯强调的是人们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没有给予所有制过多的关注。科斯产权理论认识到应该保护人们的这种关系,而不论产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

另外,产权清晰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些企业改制中,以科斯的「产权一点都不重要」的理论作为支持,甚至在「产权明晰」的幌子下,发生有权者变相转移侵吞资产行为,那麽,这样的产权即使清晰了也未必有效率。

有很多时候为了一味的追求效率,企业并购重组在未梳理出一种成熟的模式之前大规模推进,其导致的结果最终还是加剧了交易成本的增加,需要花费更额外的人力财力去梳理各种关系,去培育一个个的个体市场。在改革开放之初,最早确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来看,在深圳涌现出了类似华为的大量的国际知名企业集团,而其他三个经济特区内,能够称得上国际知名企业的,又能说出几个?同样在改革开放之初,同步发展的四个特区,发展状况大相径庭,根源在哪里?在模式,在制度。制度与模式使企业发展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通过这篇文章,仔细斟酌,从这位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那里,能领悟出很多企业整合并购与企业发展的基本原理。

感谢您阅读“好读后”的《街角社会读后感》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好书的读后感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电视与社会读后感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