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小学生读后感 初中读后感 高中读后感 四大名著读后感 中外名著读后感 读后感600字 读后感800字 读后感1000字
你的位置: 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 地图 >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互联网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系列12篇。

以下是好读后为您可能需要的“西窗法雨的读后感”。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后,我的内心被深深触动。此时可以写篇读后感,以便以后和阅读同本书的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了方便您今后查看阅读后请不要忘记收藏本网页网址!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1)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吴玉青)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2)

2015级民商法6班董思琦***

西窗法雨是一本很好的法律入门书。刘星在文学和法律之间有着很好的联系。他以文学的方式讲述法律真理,目的明确,人物具有直击要害的特点。

西窗法雨的作者的文化底蕴十分丰厚,在他叙述的故事中涉及古今中外的事例,对比针对性十分明显,作者本人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也十分关注,比如对于宰相刘罗锅这部电视剧中刘墉参皇帝的那一场戏,平常人也许就是看热闹,但是作者却看到了平等与不平等这一深层次的道理。而且作者在一些文章中虽然叙述的是西方的事情,但是他在西方事情的叙述中,深刻的体现了东西方关于一些问题的不同的看法,而且作者从这些问题出发,透过表面看这些问题,看到了存在于问题表面下深刻的东西方文化差距。

本书内容的重点主要有八方面:

1. 西方“政府旁边的法院”为何这么说呢,但是我觉得旁边这一个词语直接点出了政府与法院的平等关系,那么就意味着对于政府的决定,法院不可以予与干涉,同样的对于法院的决定政府也不可以干涉,这样的设定无疑从制度的层面上确定了法院的独立性,这样就可以最大层面上保证法律的公平性,而且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与之相对的是,东方“政府里的法院”,这样的定位本身就决定了政府的地位要高于法院的,那样就会给予政府干涉法院决定的权利,那么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认为这两种设定就体现了东西方对于法治不同的观念,西方主张”全法治”因为他们认为人的自律是不恒常的,而东方采用“半法治”是因为东方更信奉心灵的教训,道德的自律。

2。西方政府的承诺,在西方,即使政府做出了承诺,也不允许忏悔,这说明政府和平民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只能说一件事和两件事。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除了公共利益的管理之外没有特权,因为政府是为人民的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人民的权利。

但是东方的传统政治文化形成了有趣的对比。东方政府的回答往往没有承诺的意义,而只有给予的意义。

3.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西方是典型的契约关系,来自于西方的传统“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政府是基于契约产生的。政府和人民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存在,政府才有权力。

同时,也说明政府和人民在是事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也是平等的。平等的地位才会产生契约关系,而不得上下关系。

4. 公法与私法,西方这种对于法律的分类,给予西方人十分重要的价值导向,这种法律的分法将我们的社会分为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前者是国家管理贯彻其中的社会,后者则是主体自由贯彻其中的,同时对于西方的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果能借鉴这种分法,对于我们或许会有些益处。

5个。法律是人类的智慧。法律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如何对法律进行理性思考。我们不能仅仅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而是要深刻的思索在法律条文身后蕴含的人类的智慧,根据东西方针对同样的问题而提出不同的法律条文,深刻的了解背后蕴藏的文化差异,同时深刻的了解东西方关于人性的假设,在不同的情境下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本书中作者针对性的,深刻的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深层的推进了人们关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作者的法律底蕴从此体现出来十分深厚。

6. 东西方的文化差距,作者在本文中一直贯彻的一个思想就是通过叙述西方的关于法律的问题从而为东方提供范例,或者是通过东西方的对比从而提出一些问题,为现在正处于社会变形时期的中国提供一些资料,一些前进的方向。此外,本文还深入探讨了东西方在法治问题上的差距。东方人更善于将个人思想和法律置于法律之上。因此,当法律盛行的时候,东方人也会注重理性,甚至有时会根据理性来判断案件。

但是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律,是不可变的,哪怕在法律出错时也会遵守你,因为他们要塑造一种严格的社会秩序,如果因为某些人对法律的看法不同就对法律产生变革,那么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人们初始设立法律的目的就不会实现了。

7. 善恶是有假设和前提的。世上没有绝对的善恶。只有在情景假设中才能产生善与恶,法律规定中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有在有假设的情况下,法律条文的适用才能出现,无论是否适当。

但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情况而改变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条文的文本是稳定和清晰的。如果随意改变,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这是法律本身的缺陷,因此需要人类智慧来弥补。

8. 由法律的制定到为什么、凭什么,作者由法律条文的本身含义探讨到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文化背景,文化差异,而且探讨到了法律条文制定的依据,较为深入的探讨到了法律条文及其背景,让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这本书让我有了很好的法律入门基础,而且本书涉及到了法律存在的大多数方面,是大有裨益的。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3)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刻体会到,本书作者是一个学识非常渊博的人,他用文学的手法讲述法律的道理,将枯燥的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传达给读者。在我看来,这本书的每一个故事都能够、都值得引发我们对法律思维的思考,所以从一个大角度来讲述这本书,我的能力远不能及,我想从我得到的一个启发点,来讲述我的读后感。我对这本书中的这句话印象深刻:

“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当时读到这句话,我就觉得这是当今社会一些人对法律产生误解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这段时间,网络上对一些类型的案件争论很大,**幼女、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人、校园暴力等一系列案件层出不穷,网友们对此争论很大。其中,有一部分人就对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非常不满,从他们的人情人性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未成年保**对犯罪的未成年惩罚的力度不够,并觉得现在的青少年对这个社会已经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这些犯罪的未成年有责任为自己犯下的过错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他们认为年轻妇女应该被阉割或判处死刑;他们认为拐卖妇女儿童要判处死刑……的确,这些观点从道德人情的角度出发,能够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因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正是花季雨季的少年、幼女还没有长大**却要接受这个世界的残忍、妇女儿童被施予未知的恐惧和迷茫的将来、老人含辛茹苦却不得善终。

然而,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年的法律知识学习,我认为我应该对这些问题采取不同的看法。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但存在即合理,法律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比人治更符合社会的要求。我们不能只看到受害者的可怜之处,而忘记了犯罪者也是一个人,是一个主体,是一个自身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

法律对任何一方都不利。它从双方共同的角度看待问题,追求公平正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判决被认为不合理,普通民众从内心的情感出发,来判断法律的孰轻孰重,我们不能否定这种道德的批判。但是,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我们不能也不能坚持这种观点。我们应该从法律的本质和内涵入手来看待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这个社会的理性和秩序。

这些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西窗法雨》着实是一本经典的法学类作品,我应该仔细研读,从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和收获。

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4)

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读《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氛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那轻松潇洒的字里行间,唤醒了我们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从这轻松的随笔中读出厚重的法律,读出共和国当代法官的使命!

曾经,先贤们把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书写成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用以给我们解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权利。今天,我们依然在重复着他们曾经的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间地头的奔走中、在乡村社区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国法官对人民司法的虔诚、对"三个至上"的坚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捍卫一个法律人必须捍卫的普世价值!的确,时代在变化,法律在发展,但是,那些永恒的价值追求却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软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灯塔一样,指引着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古老的中国突然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展示中华民族的.潜力的时候,当我们的民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毫不掩饰地展现自己对法律的渴望、对公正的渴求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能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审视中国法治的今天,更应该去思考中国社会的规矩与方圆;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让它更加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潇潇声中获得一份灵感,在乡土中国的大画卷上描绘出法治中国的水墨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5)

《西窗法雨》是一篇引人入胜、令人感悟深刻的文章,充分表现了作者对法雨思想的感悟与领悟。这篇文章让我深刻地认识了法雨思想的内涵,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作者的优美文笔和才华横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解析这篇文章,深入探究其中的精神内涵和文学价值。

文章以三个场景刻画了法雨思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在朝阳门外,庄周与他的门客谈论“大道之行也”,初步描绘了法雨思想的基本哲学概念。在斗方城的河畔,杨令公与群众谈论“莫道桑榆晚”,深入探究了法雨思想的灵活运用和实践价值。在西窗法雨的描写中,则将法雨思想的哲学和实践相结合,呈现了一幅宁静而又深刻的人生画卷。

作者通过生动的描绘,让读者真正感受到了法雨思想的哲学内涵。在朝阳门外,庄周告诉门客,大道留痕,而痕迹却不可见,这是大道的本质特征。这种思想在哲学上被称为“道法自然”,即无为而治,顺应自然,不强求而得到最优结果。这一理念恰恰呼应了《庄子》中所讲的无为而治、知天命而安之的思想。这种看似简单的哲学思想,却完美地解答了哲学史上一些重大的问题,如何找到一个均衡点,如何避免过度干预等等。正因为如此,法雨思想在中国文化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斗方城的河畔,杨令公告诉群众“莫道桑榆晚,应为良相尝”。这里所体现的法雨思想正是对庄子思想的应用和补充。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法雨思想强调的是对人的实际,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所以,它建议我们要对现实社会做出实际行动,而不仅仅是靠说教。这种实践性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是非常常见的,比如《论语》中所讲的“行孝,行忠,行礼,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都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在西窗法雨的描写中,作者将法雨思想进一步深化,表现了它在人生中的应用和实际价值。作者通过对西窗法雨的生动描写,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安静、和谐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居民们细心呵护着花木,听着落叶声,写着摘下的果实。他们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不仅表现了大自然的美丽和神秘,更重要的是,它传达出了无私和爱的信息。法雨思想强调“常存感恩之心,与人为善”,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才能够和自然和谐相处,并享受人生的美好。

文学上,这篇文章也具有非常高的价值。作者运用了众多修辞手法,为文章增添了生动和优美的色彩。其中最常用的是对比法,如“黑云压城,雷声漫天”的描写就营造了一种矛盾和紧张感。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习的亮点,如描写细致入微、情感细腻、声情并茂、动静有致等等。

综上所述,《西窗法雨》是一篇思想深刻、文学价值高的文章。作者通过多个场景向读者传达了法雨思想的哲学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同时也展现了自己的文学魅力。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我们要学习如何与自然相处,保持平衡,在实践中发现生命的价值。让我们静心体味,体验自然之美,感悟法雨思想的深刻内涵,度过更加丰富有意义的人生。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6)

西窗法雨,单是一个名字就令人觉得十分有味道,那种说不出的优雅魅力顿然将它与书单中其余书籍区分开来,让人忍不住猜测其书的内容,是否也如名字般清新飘逸。

幸好,作者刘星没有让我们失望。

法学书籍在我眼里是枯燥的,以法言法语撰写的专业著作极为严谨,初学者读来倍感吃力,在字句的纠缠上甚至容易生出看不下去的烦闷。然而作者却让我不得不佩服,他将法律的严谨与文学的趣味熔铸一体,同时在文章篇幅上控制得当,既不会过于冗长给人难读之感,又在简短的篇幅内做到内容丰富丝丝入扣。

初次翻开《西窗法雨》,对书本与作者的惊艳心情一直未曾断过。他往往以具体事例入手,先提起读者的兴趣,再笔锋一转引入自己要论述的主题,用奇特的探讨式笔法娓娓道来。他真正诠释了‘读书,犹如与德行高尚的人对话’这句话,在他的带领下我们看到事情的另一面,或站在平日根本不会触及的角度思考,这无疑是一种奇妙无比的体验。

我过去不同意废除死刑,原因很简单,杀人值得杀人。但在看完《死刑的存废》后,我改变了之前的看法,首先死刑不能阻止犯罪(中国实行死刑已经几千年了),甚至抹杀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本该是刑罚的目的),其次它造成一个难题:

因为杀人可恶而杀死罪犯,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杀死罪犯的人?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7)

科学的思路是:法律赋予**机关财权,**机关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机关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利。

同样,法律赋予**机关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机关有权在人事管理方面干涉法院办案。

但如何来保证这种权力正确的实施不逾线,这正是我们司法改革要不断去完善的东西,应尽量用立法的形式将财权和人事权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确保**机关不在背后使绊子等。

第三,天赋人权

我们的权利是**来的呢?

仅仅是法律授予我们的权利吗?

西方人却秉持着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国家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利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

本人对此看法是比较赞同的,人们因为其本身拥有权利,所以才制定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公法与私法

作者在这一章节中提到:“中国现在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分法,或许真会有些益处”。

这种方法会带来什么?利大于弊吗?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和**。

刘星的这本《西窗法雨》从整体上来讲,篇幅短小,语言精炼,且从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深思,非常值得我们去阅读。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8)

《西窗法雨》耳闻已久。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于是乎,这基础分瞬间就八分起跳了。再来说点内容。窃以为,法学入门之类的评价有些过誉。不可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练成一篇论文的篇幅,估计我会没啥顾虑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书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做了点文字游戏。所以会兴趣索然,翻几页就又搁在一旁。总感觉,作为法律方面的书,逻辑链不是很强,没有以理服人的无懈可击的感觉。更像是在摆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可能和我个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说一下推荐指数。书的内容打在7.6,配合装帧大概8分左右吧。买了也不后悔,也没有捡到宝的惊喜。不过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赞!!!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9)

《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由于这本书中的文章联系不紧密,阅读经验分散。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

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一《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

但事实上,法律的制定只能使一部分人受益,损害另一部分人。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老师在课堂上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位老人住在工厂附近,长期受到工厂噪音的影响。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

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

从老人的角度看,工厂的噪音对他们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他们住院治疗。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但从立法部门的角度来看,它不能什么都做,只能让大多数人受益。

如果立法部门提高噪音指数,势必使许多工厂无法正常运转,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它还涉及到法律能否实现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问题。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样是盗窃500元,但如何运用法律处理这三种人,就会给人们留下很多问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平等对待似乎对有良好道德动机的人不公平。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

不同等处理,会让人觉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这会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条文与目的》,军人将军用吉普车开进市中心公园,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享受欢乐生活的同时明白幸福来之不易。但市委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在园区内停放。

但其实我们想,颁布这一法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而军人的作为并不影响。因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法治才更有理性。

法律的优势在于它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种优势实际上是它的缺点和局限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方法解决。

很多特殊的情况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无法用旧的规范来约束。我觉得,法治,应当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则、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础上,给予人适当的权利进行判断。

因此,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而如何合理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如何使其正确实施是关键。如果调整不好,就很难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结合。法治里说到,法无明文不为罪,法不禁止即权利。

而这种权利,或将其扩大为法律利益,有时会损害未来社会。但立法者无法预测未来,所以法律有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导致了一系列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的问题。

作为人治,它将涉及到公平问题。人治中总会有更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是最公正诚实的法官,在同样的情况下也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优缺点。我认为,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社会,应该把法治和人治结合起来,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使这种治理模式深入人心,使社会正常发展。

二学习法,真的需要细心。很多时候,一字一句之差,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且,字里行间,又藏在许许多多的隐含的规则。

因而,必须注重细节,注意对细节的分析。《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判定乔治有罪。原因只是规定时说到“在···附近”是违法的,而却没规定“在···里”是违法的。

按照普通人的逻辑,乔治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他抓住了漏洞,让自己逃脱了。而《包细亚的智慧》中提到了那个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合同上说,如果安东尼违约,他必须切一块肉作为补偿,但肉不能含血。

这让人看起来苦笑不得,但细想,却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严格按照这个合约,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又如《隐藏的法律规则》里的一个案例,著名的拿破仑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这份遗嘱的效力就算是无可争议了:

有四名证人在场,一名公证人在场。遗嘱已宣读给这四个人;3。他们都签了遗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像巴斯蒂这样的特殊情况,即四名证人不能同时在场。但这么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四个人不需要同时在场,亦不需要同在一个地方。

这么分析显然不触犯它的具体规定。法律制定时无法想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而就会有“隐含的规则”,就会有通过对细节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让人拍案叫绝的结果。在许多案件中,在诉讼和审判过程中,总是需要挖掘法律法规背后的潜规则。

也许,这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自己,是一种理性而明智的行为。这些“漏洞”,有时是好的,因为它使法律更有弹性,更加灵活。而有时又是不好的,如乔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

但无论如何,法界还是有很多缝隙的。当我们需要使用它们的时候,我们需要学会发现隐藏在这些接缝中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使佛法的运用更加灵活。而作为立法部门,在颁布一条法规时,即使无法面面俱到,也要尽量想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在···附近”和在“在···里”这个漏洞是可以避免的。

很多时候要考虑到特殊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体到什么情况都说到,至少,不能让严重危害社会、而运用法却没办法对其进行惩治的情况出现。

三政府,在我们看来,似乎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我国,很多时候,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有很大的影响。但作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必须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所说,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边”。

在水门事件中,法庭没有给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总统,他也必须遵守法律。在“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反悔。这是法公平的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只有实现真正的平等,人们才能更加相信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会。才能不断推进法制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除了为了公共利益而管理之外没有特权。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法院有能力审查宪法。他们可以把宪法握在手中,左右尝试。他们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表示怀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废除。《法律的审查能力》中的马歇尔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刚开始看时,我感到不可思议。感性告诉我,好直爽的决定!

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围绕此展开。违宪的法规法条,确需废除。

从这个角度理解,废除合情合理。但法律是稳定的,但废除是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这似乎是不合理的。在此便有一个疑问。

即使某条文违宪,但它已经制定出来并已用于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突然被废除。这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是否会使人心惶惶?难道在遵守部门法或者运用部门法来保护自己时,应先考虑是否违宪?如果这样,那么部门法就会失去其稳定性。

因此我觉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是应更加谨慎,防止出现该案例的情况。如果有可能,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进行审核,确定无违宪行为后再颁发。

其实,看完这本书后的体会不只这些。写在纸上零零散散的体会也没有全部打出来。只是将其中体会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现出来。

从书中简单叙述的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法律知识,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初学法律的人进行自我充电。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10)

苏格拉底的慎重——读《西窗法雨》有感2000字:

在社会生活急速发展,价值选择更趋多元化,传统道德观不断遭受冲击的今天,对于“法与情”,“规则与变通”的探讨也日益焦灼。研读过刘星教授的序言,便不难发现其中谈到,“这样引入了文学手法的法学作品,在更易使人接受的同时,也更能引发对于法学理论和制度的不同角度的思考,从而推动理论创新进而制度创新,推动法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切理论成果最终都要回到实践轨道上,这本书是着眼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书中提供的精炼的实例和深入浅出的见解,既提供了一些思路,又让人有充分的思索空间。如第一篇文章《苏格拉底的慎重》便唤起了我的思考,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拙见。

此篇中提到这一点:在认为现存法律不合理时,是否应做出违抗法律的行为。书中提到,苏格拉底的选择是“誓死不越狱”。刘星教授话语留白,给了读者更多独立思考的空间。在这个范围内,我十分赞同苏格拉底的选择。原因有二,文中也已提到。

首先,“价值判断有时候就是见仁见智”,一个法律是否合理,很难靠只言片语去说清楚,也没有清晰的评判标准。大家对法律有持不同意见的权利,而这又是肯定的。无论如何,社会是在争论中向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现存法律是一定有缺陷的。现存事物必将发展,新事物必将取代旧事物。法律也是一样,在争论声中,法律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争论收取了多方位的信息,使思考问题的角度趋于全面。那么,既然不同的意见存在并合理,相应的处理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违抗法律的一方,就是选择了一种非常激进的方式。不论初心向何,采取的手段是十分冲动的,且后患无穷。第一,此举可能引发社会焦虑,秩序混乱;第二,别有用心者往往浑水摸鱼,钻了空子,把现存秩序的小小裂痕给扒开,形成难以弥补的大缺口。

所以,我的观点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对于这个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观点,我的感触颇为深刻。因为近来看到很多事例,对于群众的态度,我的个人感官也十分复杂。譬如,对于因为个人原因阻挠地铁关门的乘客,和无视告示翻进围栏导致虎口丧生的游客,群众们骂声一片,烘托出良好的热爱规则,维护秩序的气氛。可是到了因乘客私事,客机破例晚点出发的实例上,群众的态度纷纷变成了“给机长点赞”。这着实让我十分困惑。

是,也许我的表述不够清楚,竟一笔带过这件“私事”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必须指点出性质,才能看到本质。这样解释也许有些不合情理,但是只有苦口才能彰显理性这剂良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是人人都会说的,但之所以没有人人都去做,是因为在很多事情面前,我们往往因为一些情感缘故跳进了非理性的圈子。苏格拉底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在自己的生命与法律面前,他选择了法律,从容地饮毒自尽。他的死捍卫了在那时正蓬勃发展的法律的尊严,以维护法律的继续和永续发展。他的死,无论如何不能不算是法律史上一座伟大的丰碑。规则就是规则,在什么时候也不能打破,只有这样的“死”规定才能弥补法律的作为人为精神产品的固有缺陷。既然法律是“想出来”的,那就很容易被他人“想出来”的理由质疑,甚至推翻。非理性是一个黑洞,而我们必须维护理性的圣洁的灵魂。

波伏娃说,当生活乱了套时,文学便出现了。我非常赞同她的表述。同时我认为,文学与法律也实在是密不可分的,当生活乱了套时,法律也必须出现。文学与法律作为人类世界的美好发明是人类心灵净土的底线。前者多是内在约束,而后者多体现为外在约束。只有不断约束,我们才能最终脱离野性,走向文明。

当今社会不乏对法律进行深刻思考并急切于改变弊端的人们,但是绝不能以暴力推翻或者公然违抗的手段来对抗任何一条现存法律。这句话非常适合我想给大家的建议了,“我打心底里不认可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是初中时语文老师说过的一句话。执法者是一切尊重并热爱法律的人的朋友。我们一起努力,相互配合,才能将法律继承下去,发展下去。

理性是一把利剑,既能冲破阴霾,也能引发混沌。在这个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网络暴力和群众正义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也必须“慎重”,慎重地处理现存规则与我们价值判断的冲突,慎重地处理情感与理性的博弈。千万不能打着理性的幌子做出不理性的事,暴动只能暴露社会的后退,引发长久的发展歇息。

而所有法律都是一定存在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是理性而友好的探讨和适时的修改。也许这正照应了刘星教授在序言中说的思想进步带动制度进步的这一过程,也是我们每一位热爱法律的人想要看到的。

马上也要进入法大学习了,我在这里也庄严承诺,我热爱法律,我尊重法律,我捍卫法律!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11)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12)

正如该书前言里讲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了,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更不能忽略的则在于,思想推进往往又是制度推进的一部分,这缘于制度从来都是经过分析、讨论、商榷、展望来建构的。由此而论,更新对以往法律书文作品的感受、体会、再思考,包括促其呈现的思想和阅读价值判断的变化,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谋求”思想推进”,最终自觉或不自觉的投身”制度推进”.

其实,这本书的很多小文背后都反映了深刻的法理和价值追求,值得我们反复阅读、思考,比如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因为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他被判饮毒而死。苏格拉底的学生克洛伊生前来看他,告诉他的朋友,他决定帮助他逃跑,一切都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奇克以各种理由说服了他,并告诉他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遵守这些法律是迂腐的,但它们仍然是无效的。苏格拉底还问:越狱是对的吗?

对一个被定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平的,逃避法律是对的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饮毒。

在普通中国人眼里,这种事情不难处理。既然法律本身是不公正的,为什么要遵守它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深层意识。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原因是人们想要法律,也就是说,他们想要社会有一个方圆和秩序。

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

再比如书中提到的辛普森案,在几乎所有人都在心里明白相信辛普森确实杀人了,为什么最后法院仍然判辛普森无罪?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更重视程序正义和确凿证据,而不是寻求案件真相和将罪犯绳之以法。

亲爱的读者,以上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系列12篇”文章,也不知道您对这篇文章满不满意,是否有收获,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请关注西窗法雨的读后感栏目,我们时时为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