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小学生读后感 初中读后感 高中读后感 四大名著读后感 中外名著读后感 读后感600字 读后感800字 读后感1000字
你的位置: 读后感 > 读后感范文 > 龙族3读后感1000字 > 地图 > 龙族3读后感1000字

龙族3读后感1000字

发布时间:2019-11-16 来源:互联网

费玛读后感1000字(3)篇。

静下心阅读一本书的时候,我们就好像进入到了另一个世界一般。读书对我们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有很多人就很喜欢看各种的书籍,在阅读这程中,书中的故事情节激发了我们的浓浓兴趣,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有关作品的读后感范文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费玛读后感1000字(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我有点不知道如何表达我的读后感,我还是需要表达点什么,证明我看过。

我想我要恶补一些历史知识,才能看懂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一些纷争和过节,一些占领和死亡,以及一些奴役和报复。

单说到本书的主人公费玛,应该是一个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和平的人,不愿意看到杀戮和死亡。

他本是一个有前途的大学生,如果不是遇到他的公羊年,不被女人所牵绊,他应该也是如同他的朋友一样,读到博士,之后做个大学里的系主任。

然他永远是他,一个无所事事,没什么追求的,没有远大抱负的人,只喜欢发一些政治上的牢骚和愤怒,梦想自己是内阁会议的头目,召开他的内阁成员管理国家,拯救国家。

他的幽默风趣,为他赢得了姑娘的喜欢,他最终选择约饵作为他的妻子,然他没有刻意要孩子,这件事应该伤害了妻子的心。最终离他而去,再婚别人,生下白化病的儿子迪米,然费玛与他们朋友的关系依然很好,并且都和朋友的妻子有染,也是醉了。

作为诊所的接待员,还和病人有了艳遇,还期望着把男人的关爱带给诊所的女护士塔玛。这也是他的一种魅力和自恋吧。

总之,这个五十四岁的皮肉松弛的大腹男人,尿液滞留,邋里邋遢的,不修边幅,总是用口袋里缺钱的中年油腻男,在父亲死后,成了有钱人和管理者。

整个文字的基调其实是阴沉荒凉的,空荡的街道,破损的墙体,生锈的铁栅栏,漆黑的夜,盲人的敲击声,冷雨冲刷玻璃,都让人觉得孤寂的寒碜。唯一的温暖节点,或许是费玛的父亲和迪米在一起做化学实验,他们的童心和亲情;还有老人对宗教事业,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还有老人顾及儿子的自尊心,时不时偷塞在儿子衣服里的钱币;总是衣服整洁,哼着民歌,一副看破世事的豁达。感谢上帝,他离世时非常突然,非常平静,没有一丝痛苦,并在生前就把所有后事安排妥当,一位值得尊敬和爱戴的老人,他的那些风流韵事,并不妨碍他培养儿子,怀念妻子,费玛在父亲死后,在一个抽屉里找到了母亲的玳瑁梳子(其他妻子的衣物送给救济院),这个细节还是很感动的。

另外,对妮娜,这个瘦弱的女人,有着漂亮的双手和丰满的乳房,其实对费玛也是非常的关爱体贴,定期帮他采购食品,清洁厨房,偶尔一起做爱,享受类似于亲情的依偎。

费玛的妻子约饵虽然离开了他,但和她的老公特里一起包容费玛的啰嗦和打扰,还有费玛其他一些朋友,他们虽然知道他的话多和无理,但都能包容,都从内心里疼爱他,说明他还是有他的优点,费玛也是那个社会的一个奇葩。

不是太好读的一本书。看之前需要了解一下以色列建国史。还有以色列派别间的内乱。推荐知乎一小时《以色列:一个国家的诞生》。

全书的脉络很不好抓,感谢前人的各种标注,能够帮助我更好的理解。

聊一下我个人对这本书的浅见,费玛代表战乱下人们本真的部分,对和平和美好生活最深刻的向往。书中那些精致的景色描写:远处的山,美丽的地平线,天上星星,风中的宁静。一切仿佛戳手可得,却又那么的渴望不可及。印象中最深的一幕是安息日的早上,阳光照在花上,但买花的人北着机枪,他是那么的和善,劝说费玛,安息日应该买束花,还祝福了他安息日快乐。

费玛他混乱,无逻辑,几乎抛弃了现实,但人们还是当他像孩子一样的包容他,爱护他。我觉得,费玛舍弃一切也不放弃的,这正是所有人所珍视的。

费玛在希腊的海边宛若一个王子,和姑娘们谈论天上诸神,那是他最美好的时代。回国后不断的战火,对和平的渴望,对40-90万流离失所阿拉伯人的内疚和同情不断折磨着他。他主张归还多得的土地,我觉得费玛应该是代表了一批以色列人的想法,人性中还是以善良居多,即使是对敌人。——文章开头处提及过一个用橡皮子弹打死的阿拉伯小男孩,政府的用词含混,费玛说政府不愿承认这个男孩的死因。

费玛对迪米极其喜爱,我觉得这个孩子代表希望。文章的最后提及第三种状态,费玛的父亲去逝了,类似于某种解脱,终于不用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挣扎。由此,费玛才可以平心静气的与父亲交流,因为他知道,他也终将逝去。他老了,不可逆转在衰败,终其一生渴望而不可得。可在此之前,他努力过,争取过,这是要一代接一代来完成的事情,迪米那代可不可以?100年后的约泽尔可不可以?只有美好的祝愿永存吧!

(注:以上如地名人名有误请勿深究,我记不住。)

从爱与黑暗的故事开始,到奥滋在微读的所有作品,有恐惧,那种后背发冷的恐惧;有迷茫,那种走投无路的迷茫;有各种各样的爱,会迷醉,会流泪;更多的怜悯,孤独和隐忍,人生的苦难都在里面。费玛,延续奥滋的风格,剥洋葱一样一层层的把费玛的人生剥给我们看,不由得迷恋这种制造出的琐碎。但总是想,费玛可能在奥滋那里不仅仅是费玛,或者隐喻以色列本身?费玛的父亲也不是仅仅是一个父亲,而是以色列的某个阶段;公羊年里在希腊相遇的三个女人,爱一个睡一个和第三个结婚,他们代表的应该比一场艳遇或者感情更多。奥滋经历了以色列的从无到有,建国,第一次阿以战争,六日战争,赎罪日战争,和后来种种,但是在他的作品里基本上看不到战争的痕迹,这种隐忍,……n书中有一段对话,以色列六日战争胜利后,赎罪日战争在即,n“我们得心存一些怜悯。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n“怜悯阿拉伯人还是怜悯我们自己?”n“怜悯就是怜悯。”n是啊,怜悯就是怜悯,我们都是地球人,不该分裂,不要战争。

hdH765.com更多读后感扩展阅读

《邮差费雷德》读后感1000字


《玛特廖娜的家》读后感1000字


读后感爱玛(模板9篇)


读后感分为哪几个部分?闲暇时刻拜读了作者写的作品,心中满是感动。为了更深入的理解作品,不妨写一写属于自己的读后感,今天小编为您提供读后感爱玛。

读后感爱玛 篇1

令人高兴的是,爱玛最后和奈特利先生在一起了,不知道为什么,我在想起奈特利先生的时候,总是想起《傲慢与偏见》里的达西,《飘》里的白瑞德。所以,从故事的前面,我就衷心盼望着爱玛可以和奈特利先生这样的优秀男人在一起,当然,这里不排除作者刻意把我们的男主人公刻画得格外有魅力的原因。

爱玛里,我看到了一个智慧,有主见,乐于助人,总是为他人考虑,却又有时候傲慢的富于幻想的女子,总体来说,我还是很喜欢爱玛的,这是一个自尊,有智慧,有思想的女人。

她说的一句话很打动我:

女人只要有财富,到了晚年,即使仍旧独身,也没有人会瞧不起她,仍然可以生活得很快乐。

女人如果不能得到理想的爱人的话,事业就变得很重要了。当然,家庭其实才是一个女人的归属和幸福,但是有些情况下,女人也是应该做好自己的事业的。

读后感爱玛 篇2

《爱玛》是我读过的第二本简奥斯丁的书,第一本当然是大名鼎鼎的《傲慢与偏见》了。我喜爱奥斯丁的书,因为她的书里人物是那么优雅而善良,生活气息是那么真实而浓郁,结局是那么美满而尽如人意。

从《傲慢与偏见》里的简和伊丽莎白到《爱玛》里的爱玛和费尔法克斯,都是那么仪态万方而又可人可意,妙龄女郎应该是什么样子,她们就是什么样子,尽管在走向幸福殿堂的路上小有波折,但最终还是天随人愿,嫁得如意郎君,该获得幸福的人们都获得了幸福。奥斯丁很善于描写秀外慧中的乡村女子婚前从交往、爱慕到定情的心态变化。除了修养和才情,奥斯丁从不讳谈地位、财富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在奥斯丁笔下正视这些问题绝不显得庸俗可憎,只会令人感到生活的真实和本然。

奥斯丁生于家境小康、富有藏书的牧师之家,极具才智和修养,虽然不乏倾慕者,也有过一段恋情,但终身未嫁。我想奥斯丁本人应该是个完美主义者,她把自己对爱情的向往和达成都写到了书里,她随着自己所创造的女主人公走过了一段段爱情路上的心路历程。

奥斯丁的故事里确实没有涉及重大的历史事件和尖锐的社会矛盾,但时代发展已证明奥斯丁的书的确不是无聊乏味、供人消遣的通俗读物。奥斯丁以女性特有的温婉笔致轻描慢绘了一幅幅十九世纪早期英国乡村安康、恬淡、祥和的图卷,着重于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和情感,平淡真实中蕴含着深刻的人性内容。

何谓人性古今中外的哲人们各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人性的存在是不容质疑的。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阶层、不同时代的人们能够互相理解、感情相通的基础就是有共通的人性。二百年前的奥斯丁,从其偏于一隅、单纯宁静的生活中,似乎穿越了时空,将其光辉耀眼的人性光芒洒向人们的心田。

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夜里,轻拂心尘,屏蔽城市的喧嚣,手捧香茗一盏,静静展读奥斯丁,置身于二百年前英格兰那恬淡、安适、愉悦的乡村风光吧。

读后感爱玛 篇3

《爱玛》中的两个重要男女主人公是爱玛和奈特利先生。他们两人在许多场合都以自己的方式帮助别人。爱玛为女子做媒的方式十分可笑,甚至还有些荒诞,它竭力为地位低下的女子寻找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配偶,常常是她自己蒙在鼓里,结果与她的愿望恰恰相反,闹出许多始料所不及的笑话。我们或许可以认为,作者这样处理,正是希望引导读者嘲笑当时英国社会上那种普遍的恶习。奈特利先生则一另外的方式帮助别人,譬如在一次舞会上,他看见社会地位低下的哈利特受到轻蔑的冷遇是,自己挺身而出,维护她的自尊心,协助她度过难堪局面,对馅上欺下的恶劣行径进行打击;他重视哈利特与其地位相称的马丁之间的真情相爱,并给与恰当的协助,使他们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愿望喜结良缘。作者始终将奈特利先生这一角色置于比较让读者崇拜的地位,无疑希望通过这一人物体现自己一定的社会理想。

《爱玛》没有惊险骇人的情节,也没有耸人听闻的描述,但是从它娓娓道来、令人陶醉的叙述中,在他谜一般的情节中,在他对人物性格和心理的细致入微的刻画中,读者面前仿佛展开一幅优美而略带夸张的生动画卷。我们好像能看到故事中人物的形象和行为,能听到他们在各种背景下进行的交谈,能感觉到人物的喜悦和忧愁,当时英国社会的林林总总仿佛由读者亲身所经历。

读后感爱玛 篇4

内容简介:小说的女主人公爱玛·伍德豪斯年轻、漂亮、聪明,并且有钱,但她特别喜欢为别人做媒,且经常随心所欲,而不是按照情理。哈里特是个私生女,但年轻漂亮,深为爱玛所喜欢。爱玛认为哈里特虽不太聪明,但如果与既无财产又无地位的罗伯特·马丁成双配对未免太过可惜,她一直坚持哈里特应该找一个有地位的绅士为伴的信念。于是,爱玛把哈里特先后介绍给牧师埃尔顿先生和年轻而富有的弗兰克·邱吉尔,结果均出现僵局。埃尔顿先生在追求爱玛无望之余,因明白爱玛的初衷而颇为气恼,他根本看不起哈里特,很快,他娶了富有的商人的女儿;而弗兰克也早已与漂亮高雅但没有财产的简·费尔法克斯私定终身。这乱点鸳鸯谱闹出的笑话,令爱玛着实吃了不少苦头。不过,虽然爱玛在给别人做媒方面没有任何收获,自己却喜获丰收,与十分出色的乔治·奈特利先生结为连理,这虽与她一开始就宣布的终身不婚的誓言有悖,但坠入情网的她,此时已顾不了那么多了。小说最后以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大团圆情形而结束。爱玛读后感,来自当当网上书店的网友:《爱玛》是奥斯汀作品中艺术上、思想上最成熟的一部,也是一部匠心独具的天才喜剧之作。小说主人公爱玛是个聪明、漂亮、任性的地主小姐,她喜欢为别人做媒,并把邻近的一个孤女哈里特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主观地安排她的恋爱。哈里特一次又一次地“爱”上爱玛给她选择的“求婚者”,却均以失败而告结束。终于在经历过一番戏剧性的小波折后她们都找到了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人生伴侣。

爱玛读后感,来自卓越网上书店的网友:本书是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生活的工笔浮世绘,也是奥斯丁六部小说中最成功的一部,它以滑稽曲折的情节而独占鳌头,讲述一个任性自负的女子如何发现真爱就在身边的故事。奥斯丁笔下的女主人公大多热情聪明独立、言谈机智风趣,与现代女性心理有灵犀,处处相通……

读后感爱玛 篇5

《爱玛》是简奥斯汀的作品。奥斯汀小说结构并不宏大,但作品中每一个人物都栩栩如生真实可信。他们或小气或大度或势利或坦荡或卑微都被刻画得淋漓尽致,即使过去了二百多年,这些人物似乎依然活在当下并且鲜艳夺目,这是简奥斯汀小说的魅力,相比《情感与理智》,《爱玛》中的人物更加饱满与可亲。

爱玛是一个上流社会未婚女子,她具有强烈的门第观念,不需要正当职业,业余爱好是做媒,谁尊贵谁卑微谁与谁能配成一对儿,她拿着心中的那杆封建大秤在每一桩事上每一件服饰装扮上每一个眼神顾盼间都要称上一称,谁与谁份量相等,谁与谁悬殊太大,整一个势利妇女却正当妙龄也不缺善良与同情心。她发誓自个儿绝不嫁人,理由是要服侍年老体弱的父亲,其实是海的里男人没一个配得上他。

《爱玛》主要讲述三个女人的故事,爱玛、琪恩和海丽埃。爱玛和琪恩年龄相当,都美貌如花才情横溢,相比较而言,琪恩更具才气,这个贫穷人家的女儿被寄养在上流社会家庭里,养尊处优中练就了优雅高贵的品性,待到谈婚论嫁时琪恩显然已有高不成低不就尴尬趋势。爱玛有时候羡慕她的品行妒嫉她的才情,有时候轻看她的出身与贫困。爱玛习惯俯视琪恩,却隐隐有倾佩之情,琪恩的人格魅力不在爱玛之下,她们也有惺惺相惜之情,却始终保持距离,这是穷与富的差距,世俗的眼光和心理是不可避免的。

海丽埃乏善可陈,不是出身名门是个弃儿,相貌中等偏上,爱玛一心想把她调教成琪恩这样的可人,并极力物色上流社会的绅士,欲成就百年之好,可惜海丽埃智商一般才情欠缺,没有哪个绅士看好海丽埃,爱玛欲将海丽埃嫁入上流社会的梦想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破灭,最终弄明白那不过是一厢情愿。门第观念坚如磐石,聪慧的琪恩有幸挪开磐石嫁入豪门,而资质一般的海丽埃即使善良贤惠却始终欲嫁无门。想起海丽诺不禁让人暗然神伤,如果在当时她有二万磅作陪嫁,嫁个绅士是举手之劳,比她更平凡更庸俗的艾而顿太太就是一个明证。

门当户对,即使在当今,依旧根深蒂固也难被冲破。爱玛理所当然要嫁给大户人家,这个没有悬念。

读后感爱玛 篇6

爱玛也许是简奥斯丁所有著作中最不讨人喜欢的女主角,她张扬而高调,她看待事物非常表面,对自己的情商和智商相当自信,认为自己所想的都是正确的,热衷于观察别人,同时欣赏自己的判断力,读者比她看得高一些,所以她的一切想法和推断都显得那么荒谬和不可思议。

爱玛沉醉于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在脑海里为身边的人牵桥搭线,而她的标准基本是门当户对,社会地位和财富家世是否匹配,所以当一个农民出身的Mr.RobertMartin向HarrietSmith求婚的时候,爱玛立即觉得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故事中出现了一位和爱玛气质相仿的男士Mr.FrankChurchill,也是一个看事物很表面的人,他看他的未婚妻从头到尾只赞扬了她的容貌,她的肤色,她的外表是如何娇美,他的喜悦体现在这些细节上。他们一拍即合,Mr.FrankChurchill是一个非常擅于奉承女性的男士,而爱玛特别享受被人奉承,哪怕到最后所有人都被Mr.FrankChurchill的谎言和圈套所震惊了,他的几句“发自肺腑”的阿谀奉承的道歉就又让爱玛觉得他还是可爱的。

这个故事中几乎没有一个特别理智的人物,所有人都在Mr.FrankChurchill的表演中做着观众,除了男主角Mr.Knightley。这个男主角承担了小说中所有的理性,公正,尖锐,深刻,风度和高尚的人格。他是爱玛的人生导师,帮助她慢慢纠正自己愚昧的眼光和自以为是的判断力。每一件荒谬事件都是Mr.Knightley给爱玛上一课的背景。他们有很多次直面对方的冲突和争执不下,Mr.Knightley的分析能还原一个理性世界的真相,而爱玛却总是走在真相的背面,可喜的不过是爱玛尤其崇拜Mr.Knightley,他有能够让爱玛反思自己的力量和影响力。就在这一路引导和教训中,他们走到了一起。我想,他在对爱玛一点一滴的完善中爱上了他的“作品”。而爱玛最后对HarrietSmith嫁给Mr.RobertMartin的欢喜并不是因为她重新认识到Mr.Martin的个人魅力,摒弃了她的传统思想,而只是对自己为Harriet几次误入歧途不必再负责和内疚而终于轻松了罢了。我很难去欣赏这个爱玛,她就像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公主,需要别人奉承和赞美,虚荣和自私。

所以当小说中出现类似于她这样的更加虚荣更加不可一世的人物时,爱玛就不再显得那么不堪了。故事中最终结婚的对儿,都不是爱情故事,而是在一场伦敦郊外的城市之间相互寒暄的社交圈子的配对游戏,可能只有Mr.RobertMartin是一个在相对底层的真心真意的小人物。

读后感爱玛 篇7

英国简奥斯丁的《爱玛》,不得不说,又是一部精彩小说。

有时候会后悔为什么前面的三年,那么多的名著,却丝毫吸引不了自己的注意力。无知即愚昧,教育学书说对了。

还是继续记录《爱玛》读后感吧。

(1)真的是一本很精彩的小说。尽管描写的圈子很小,视野也相对有点窄了,但作者却将人物描写的栩栩如生。有时候,似乎能从书本里跳出贝蒂小姐的喋喋不休,简·菲尔费克斯的冷淡,爱玛的热心,甚至是伍德豪斯先生的忧郁等等都在作者的笔下变得活灵活现。

(2)尽管爱玛狂傲自大喜欢主宰别人的婚姻生活,但在书里,我看到的似乎更多是爱玛的优点。她善于观察别人,善于剖析自己的内心,在听到奈特利先生的批评后,也愿意去反省。有时候,觉得爱玛更像个未长大的孩子,而奈特利像一名有耐心的老师,总是包容着她,爱她关心她,却也严格要求她。呵护她,但对她的缺点也以恰当的方式反馈与她。而爱玛显然是能感受到这种关心与爱的。

(3)小说里,很好的展现了那个年代,英国的风土人情:绅士、跳舞、聊天、社会地位的重要性。

(4)如此多的人物,又一个个展现的活灵活现,有时候,很想知道:作者是怎样做到的?怎样才能很细致地刻画这些人物,又很好地将每个人的性格展现在读者眼前?

(5)小说看完了,却时刻提醒着我:要学会从别人的眼里、举止里、眼神里观察、分析人的性格等。

教师的基本素质是学会观察学生。或许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前,还可以把本书温习一遍。

读后感爱玛 篇8

爱玛是海伯里村首富伍德豪斯先生的小女儿,聪明美丽,从小受到家庭教师泰勒小姐的良好教育。父亲的宠爱和无忧无虑的生活环境,使她养成了自命不凡的性格。

爱玛二十岁那年,泰勒小姐嫁给了附近一位绅士韦斯顿,离开了伍德豪斯家,爱玛在寂寞中认识了当地女子学校的学生哈丽特,与她交上了朋友。哈丽特是个私生女,姿容俏丽,性格温顺,非常可爱。爱玛想方设法把她和青年绅士埃尔顿撮合在一起,叫她拒绝了佃户罗伯特马丁的求婚。

其实埃尔顿的意中人不是哈丽特,而是爱玛本人。埃尔顿本人非常势利,根本就不会看上身世不明的哈丽特。爱玛没有撮合成功,又一次要为哈丽特安排一门亲事,这次她为哈丽特选中的是韦斯顿前妻生的儿子弗兰克。

然而弗兰克半年前认识了海伯里村家道中落的贝茨小姐的外甥女简费尔法克斯,并且互相倾心,私定了婚约。但是两个人并没有公布婚约。

爱玛对别人的婚姻干预,引起了她家的老朋友乔治奈特利的不满。他告诫爱玛应该让恋爱双方自主地处理婚姻大事,别人干预只会把事情搞糟。

当弗兰克与简费尔法克斯公布恋情之后,爱玛难以置信。这也让爱玛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最终与简费尔法克斯成为了知心好友。

奈特利很器重罗伯特马丁,也经常帮助哈丽特,这样使哈丽特对奈特利产生了崇敬和爱慕的感情。当爱玛发现哈丽特崇拜的对象是奈特利的时候,她大吃一惊,原来她自己一直悄悄地爱着奈特利;奈特利常常指出爱玛的缺点,其实心底里也有意于她。

泰勒小姐生了一个女儿,这使爱玛开始向往家庭生活。经过一番周折,奈特利和爱玛终于互吐衷情;罗伯特马丁在奈特利的帮助下,最后也得到了哈丽特的爱情。

读后感爱玛 篇9

从小说技巧的角度而言,《爱玛》比《傲慢与偏见》差之远矣。它没有《傲》的浪漫巧妙的情节设计、活泼诙谐的行文语调、夸张生动的人物形象。在读了过半的内容时,这部小说依然波澜不惊,让我对简·奥斯丁的后期作品竟然如此沉闷感到大惑不解。然而,在读完整部小说后,我对男主角的评价是如此之高,直接将他奉入了我所读过的文艺作品男主角的第一梯队。这是什么概念呢?举个例子,《傲慢与偏见》的男主角达西先生,是进不了第一梯队的。

为什么?我们来看看达西先生对伊丽莎白最初动心的那段描写:

不过,他尽管在朋友们面前,在自己心里,都说她的面貌一无可取,可是眨下眼的工夫,他就发觉她那双乌黑的眼睛美丽非凡,使她的整个脸蛋儿显得极其聪慧。紧接着这个发现之后,他又在她身上发现了几个同样叫人怄气的地方。他带着挑剔的眼光,发觉她的身段这儿也不匀称,那儿也不匀称,可是他到底不得不承认她体态轻盈,惹人喜爱;虽然他嘴上一口咬定她缺少上流社会的翩翩风采,可是她落落大方爱打趣的作风,又把他迷住了。

提炼一下,”乌黑的眼睛”——外貌;“体态轻盈”——身材;“落落大方爱打趣”——性情。

一个外貌美丽、身材姣好、性情活泼的女孩子,的确是会招人喜爱的,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很说得通,达西先生的择偶观看起来无懈可击。可是和奈特利先生一对比,高下立判。

奈特利先生第一次让我感觉到很特别是在他和爱玛争论弗兰克·丘吉尔迟迟不拜访亲生父亲的事件(第十八章)。弗兰克有一对富有但脾气乖戾的养父母,在他的亲生父亲再婚时,他本应该亲自前来拜访,但由于养父母的阻挠,他迟迟未能成行。奈特利先生对他的人品表示了批评,而爱玛为他辩解,声称受到胁迫的行为并不能证明一个人的人品,而奈特利先生回答:

一个有理性的人不会认为这有什么困难,他会觉得自己有理;而且当然是像一个有头脑的人那样,用恰当的态度来说明。这样说明比想出一连串权宜之计要好,能提高他的地位,使他和供养他的人感情更深。…………对于正当的行为,人人都会尊敬。如果他这样坚持原则,始终如一,坚定不移,那他们的小心眼就会屈从于他。

这番话里的光明正大在一瞬间就折服了我——这是一个有是非观的男人!

令人遗憾,在恋爱小说里,有是非观的人简直是凤毛麟角。大多数的男主角,道德观都似是而非,与其说他们有一套明确的价值观,倒不如说他们的好恶基本以爱情和利益为准绳。能让他们获利的人就是好的,否则就是坏的。而只要涉及到女主角,这套评判体系就更混乱了,女主角自动拥有一切美德,她的恶行一定是情有可原。

这是错的,也是恋爱小说虚妄的部分。一个人的核心价值观是不会变的,不管被评判的人是谁。爱情不应该也不能够超越在价值观之上。如果一个人允许荷尔蒙遮蔽他的理性,那三观不合的痛苦一定会在长久的相处中加倍的报复回来。因此在择偶中,最重要的一定是“价值观”,因为其他的一切:外貌、身材、财富、性情,作为幸福的基石都太肤浅,只有核心价值观相合,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来支撑婚姻的大厦。

而奈特利先生,不仅具有不受恋人和利益干扰的稳定价值观,而且他的价值观体现出真正可贵的人品。

奈特利先生对弗兰克的批评中,其实是掺有部分的嫉妒心的,然而,他的驳论是多么的有力和正义!嫉妒可能让他过于尖锐,然而丝毫没有影响他的公正。一个不是弗兰克情敌的人也完全可能作出同样的判断来,如果他也同样富于正义感的话。

小说中体现男主角人品的例子很多,比如他对罗伯特·马丁的评价是“通情达理、为人诚恳、性格善良”,对埃尔顿牧师的评价则是“绝不会不顾自己的利益”,奈特利先生在结交朋友时对为人是看得很重也是看得很准的,这一点正是出于他自己为人正直。

另一个例证更加有力,因为它是发生在男女主角之间的冲突。

女主角爱玛在一次郊游中出言讥讽了一位贫穷但善良的老太太,同时在那次郊游中,由于她和弗兰克的过分调情,让男主角深深受伤以至于第二天就一走了之以求眼不见心不烦。但在郊游那天晚上送女主上马车之际,男主角跟她讲了这样一番话:

爱玛,我得再一次像以前那样,跟你谈谈。看到你做错事,我不能不劝劝你。你对贝茨小姐怎么能那么无情呢?你是聪明人,怎么能对一个像她那样性格、年龄、处境的人那么无礼呢?…………在我还办得到的时候,我必须,我要——我要把实话告诉你;用非常忠实的劝告证明我是你的朋友,让我自己满意,我还相信,总有一天你会比现在对我作出更公正的评判。

这一番训话体现了一颗真正高贵的心灵!如此的公平,如此的真挚,如此的情理之至。尤其是我们后来知道男主角当时是忍受着怎样的妒火,却能如此公平和光明正大。简·奥斯丁本可以大书特书那样的嫉妒,大部分少女都会喜闻乐见,然而作者没有,她把笔墨花费在描写男主角对女主角行为失当的教育上,这不是个讨巧的写法,但在作者心目中,塑造男主角的价值观远比塑造他的爱情来得重要。

爱玛,虽然她的价值观比不上奈特利先生来得高尚和稳定,但她至少体现出了正确的是非观。尽管她当场没有回应,但离开男主角后迅速消除了本能的反抗,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第二天一早就去拜访了贝茨小姐以示歉意。当男主角得知她的行为后,一贯冷静的男主角感情外露差点吻了她的手。这样的情非得已在他而言是十分稀有的。

这才是我所理想的爱情!不仅是被爱,而且能够成长,做对的地方会被赞许,做错的时候会被指正,那个男人在让她变成一个更好更高尚的人。《傲慢与偏见》提到”如果你不是真心敬重你的丈夫,认为他高你一筹,你不会觉得幸福,也不会觉得体面”,在《爱玛》中,这一点比《傲》本身讲得更加透彻。

爱情,世界上千千万万种爱情,可是最让我折服的就是这样从一颗纯朴高贵的心灵中诞生的爱情。诚然,从大众的眼光来看,这样的爱情往往是很无趣的。因为一个诚实高贵的人,他的用语是很朴实的:

”那是用明白、朴实、高雅的语言谈的,奈特利先生甚至对自己的情人也是用这种语言谈话。“

而且他会预先排除许多危险,避免让自己身陷道德困境当中:

”他(奈特利先生)平静地回答:‘世界上只有一个已婚妇女,我能让她随意邀请客人来登维尔,那就是——‘

’我想是威思顿太太吧,’埃尔顿太太有点委屈地打断他的话说。

‘不,是奈特利太太——在她存在以前,这些事我要自己来办。’”

而这些道德困境,往往才是情节冲突的来源,才会让一部小说精彩好看。当一个人的爱情太过正当,以至于情节推进毫无波澜,就会像《爱玛》一样,读起来十分平淡,然而这才是真实的生活中最好的爱情,在那平淡中有金子般的光泽。

在终于读到奈特利先生对爱玛表白的一段,我的心情是无比激动的。达西先生对伊丽莎白表白时我的心情远远不如此时激荡。这一段我反复读了很多遍,从中感受到深深的共鸣和由衷的喜悦。

“我不会长篇大论地说,爱玛,”他马上又接着说下去,声调里充满了诚挚、肯定和明显的柔情,颇使人信服。“…………我责怪过你,训斥过你,在英国再没有别的女人能像你那样忍受下来。…………”

这是很少的几点从男主角口中说出的他爱女主角的原因。他爱女主角什么呢?是她的向善之心,是她虽然做错事情却勇于接纳批评和改正错误的气度。女主角聪明、美貌、有钱,但这些并没有打动男主角的心,打动他的,是她的品格。在女主角流露出她的人品之时,是男主角最把持不住自己的时候。

我疑心这世界上很多人认为婚姻道德是个负价值的东西,他们之所以不行不忠之事,是因为代价太高。不是的!忠诚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奈特利先生有言:”他自己满肚子阴谋诡计,就以为别人也是这样。我的爱玛,这一切不都越来越证明了,我们俩彼此的交往上有忠贞和诚恳的美吗?“

只有一个像奈特利先生那样真诚正直的人,才最欣赏忠贞和诚恳的美。美德并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主动的追求,因为它是对的,是美的。对和美的东西会给人愉悦的享受。这种享受远超越声色犬马,它有一种平静而震撼的力量,把人的精神境界带入一种高贵而持久的体验中。

结笔之前说一说哈丽埃特。在我看来,哈丽埃特是整部小说的败笔。这个人物自身匪夷所思,和她相关的事件也匪夷所思。她先拒绝了男A的求婚,又爱上了男B,又爱上了男C,最后声明她一直爱的是男A。而男女主角在哈丽埃特的事情上分歧最多误判最多,和他俩在别的事情上的判断力截然不同。对此我只能理解为,女作家实在需要制造一些矛盾和情节冲突,而男女主角的人设又让他们很难陷入大部分的道德困境中,只能强行塑造出这么一个不合常理的人物来引发一些不合常理的事件,制造一些波澜。但是,如果简·奥斯丁对这种题材都不能处理得更自然的话,我怀疑几乎不可能有作者会处理得更好了。我们就把它当做断臂维纳斯来接纳下来吧。

《玛特辽娜的家》读后感1000字


走近费曼丛书·费曼讲演录:一个平民科学家的思想读后感(3)篇


走近费曼丛书·费曼讲演录:一个平民科学家的思想读后感 第(1)篇

这本书是费曼在1963年在华盛顿大学所做的三次演讲实录,这三次演讲的题目分别为「科学的不确定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这个不科学的年代」。如书译后记所说「贯穿三篇演讲的主旨在今天依然有其现实意义。这就是科学的怀疑精神、做事的求实态度和区分真善的能力」,三次演讲展现了费曼对他最热爱的科学的理解和看法。在第一讲「科学的不确定性」中,费曼主要阐述了科学的本质,并强调科学的可疑性和不确定性。费曼认为,当我们说科学时,它是以下三种情形的综合「有时候,科学是指发现事物的具体方法,有时则是指从所发现的事物中产生出来的知识,最后它还可能是指你发现一事物之后可以做的新东西,或是你创制新事物这一过程本身。这最后一个方面通常称为技术」。费曼认为我们应当把做事能力和应用结果分隔,结果的好坏取决于如何运用它,但能力本身是有价值的。费曼还认为科学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我们提出一条法则,它提供预测的可能性,通过不断的观察,我们检验法则能否通过「筛选之筛」,得出这条法则在当下是正确的结论,但我们不能说它是绝对肯定正确的。所以,费曼定义的科学是「我们今天称之为科学的东西是一套对确定性程度各不相同的知识的陈述」。我们对科学应永远心存疑虑,永远探索,「科学发展的速度不取决于你取得观察结果的速度,更重要的是看你创建用于检验的新东西的速度」。第二讲「价值的不确定性」中,费曼讨论了科学和宗教的关系。费曼认为宗教包含三个重要部分:形而上的方面、伦理道德方面、激发灵感方面。科学常与宗教形而上方面起冲突,但「宗教的形而上方面似乎与其伦理价值观联系不大,同时,道德价值似乎是以某种方式独立于科学领域之外的」。“如果我这么做,会发生什么事?”是可用科学调查回答的问题,而“我希望这事发生吗?”需要自我的价值判断,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而对于宗教的第三部分激发灵感方面,费曼坦诚自己也没有答案。第三讲「这个不科学的年代」主要表达费曼自己作为一个科学家是如何看待这个社会的,他认为「如果你将科学时代理解为在艺术、文学、人们对事物的态度和理解等方面科学发挥着巨大影响力的话,我不认为这是一个科学的年代」。费曼举了很多例子来说明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对事情的不科学态度,并提供了几条自己在处理不确定性,检验一个结论时的原则。《别逗了,费曼先生》表现了费曼平日好奇活泼搞怪的个性,而《《费曼讲演录:一个平民科学家的思想》表现了费曼对待科学的正经态度和处事方式。三篇演讲都很有深度,第三讲有点晦涩,看完后再梳理一下会好很多。

走近费曼丛书·费曼讲演录:一个平民科学家的思想读后感 第(2)篇

三次演讲,当然书里的费曼和翻译是这么说的

通读一遍,感觉只有两场[撇嘴]

大概因为太无聊了吧,前两讲有点深奥,翻译也很拗口,分分钟想弃书。可是这可是那个费曼,充满迷之好奇,对科学又充满激情的人。第一场科学的不确定性,你永远只能尽力接近,做10000次,也只是提高实验的正确率,你能得到具体结果吗?第二场,略。坚持看下去,终于看到第三讲。这场印象深一点

辨别真善美,抨击某个协会的第十条瘫痪理论。思想入侵,整天疑神疑鬼。这个不就是文化大革命那会儿。看了看时间,大概也是19几几年,具体不知,但估计是在1945年以后发表的这篇演讲吧。费曼与世长辞的时间也就是1988,如果早一点有人看到或听到这场演讲,是不是可以避免。

第三场还讲了政治,具体到科学式的投票。不赘述。

额外得到,他还参与了一些宇宙有关的工作,探月卫星项目。有点开心和激动[可爱]

例如,当出现过热时,有人写文章说,“这是过热现象,我们正好可以从中学习。”我们能学到什么?如果你对此懂点,你就会知道你学不到任何东西

费曼的个性魅力就在于此,和他抨击那些教科书,刻板,不懂装懂一样,敢说大实话。他也以身作则,写了物理的科普书籍,甚至是教科书。

感谢相遇,一个不一样的, 严肃认真的费曼。

走近费曼丛书·费曼讲演录:一个平民科学家的思想读后感 第(3)篇

生活大爆炸中谢耳朵遇到事业瓶颈时想到了费曼----物理学界被奉为精神领袖的人物,出于好奇想看下理科生中的偶像是怎样的。这是三段有逻辑顺序的演讲录,其展现的思路清晰,对世界的认识和角度都值得反复思索。这个世界不缺某一领域的专家,我们应像费曼那样,永远都对世界充满好奇,保持科学的怀疑精神,同时脚踏实地的做事。就像后记介绍的那样,费曼除了是物理学家,他还经常修理无线电、修锁,他不仅是一位艺术家和舞蹈家,还是一名邦戈鼓鼓手,甚至会破译玛雅象形文字,他的一生正是最好的例证。

爱玛读后感


爱玛读后感(一)

《爱玛》中的两个重要男女主人公是爱玛和奈特利先生。他们两人在许多场合都以自己的方式帮助别人。爱玛为女子做媒的方式十分可笑,甚至还有些荒诞,它竭力为地位低下的女子寻找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配偶,常常是她自己蒙在鼓里,结果与她的愿望恰恰相反,闹出许多始料所不及的笑话。我们或许可以认为,作者这样处理,正是希望引导读者嘲笑当时英国社会上那种普遍的恶习。奈特利先生则一另外的方式帮助别人,譬如在一次舞会上,他看见社会地位低下的哈利特受到轻蔑的冷遇是,自己挺身而出,维护她的自尊心,协助她度过难堪局面,对馅上欺下的恶劣行径进行打击;他重视哈利特与其地位相称的马丁之间的真情相爱,并给与恰当的协助,使他们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愿望喜结良缘。作者始终将奈特利先生这一角色置于比较让读者崇拜的地位,无疑希望通过这一人物体现自己一定的社会理想。

《爱玛》没有惊险骇人的情节,也没有耸人听闻的描述,但是从它娓娓道来、令人陶醉的叙述中,在他谜一般的情节中,在他对人物性格和心理的细致入微的刻画中,读者面前仿佛展开一幅优美而略带夸张的生动画卷。我们好像能看到故事中人物的形象和行为,能听到他们在各种背景下进行的交谈,能感觉到人物的喜悦和忧愁,当时英国社会的林林总总仿佛由读者亲身所经历。

爱玛读后感(二)

《爱玛》是简奥斯汀的作品。奥斯汀小说结构并不宏大,但作品中每一个人物都栩栩如生真实可信。他们或小气或大度或势利或坦荡或卑微都被刻画得淋漓尽致,即使过去了二百多年,这些人物似乎依然活在当下并且鲜艳夺目,这是简奥斯汀小说的魅力,相比《情感与理智》,《爱玛》中的人物更加饱满与可亲。

爱玛是一个上流社会未婚女子,她具有强烈的门第观念,不需要正当职业,业余爱好是做媒,谁尊贵谁卑微谁与谁能配成一对儿,她拿着心中的那杆封建大秤在每一桩事上每一件服饰装扮上每一个眼神顾盼间都要称上一称,谁与谁份量相等,谁与谁悬殊太大,整一个势利妇女却正当妙龄也不缺善良与同情心。她发誓自个儿绝不嫁人,理由是要服侍年老体弱的父亲,其实是海的里男人没一个配得上他。

《爱玛》主要讲述三个女人的故事,爱玛、琪恩和海丽埃。爱玛和琪恩年龄相当,都美貌如花才情横溢,相比较而言,琪恩更具才气,这个贫穷人家的女儿被寄养在上流社会家庭里,养尊处优中练就了优雅高贵的品性,待到谈婚论嫁时琪恩显然已有高不成低不就尴尬趋势。爱玛有时候羡慕她的品行妒嫉她的才情,有时候轻看她的出身与贫困。爱玛习惯俯视琪恩,却隐隐有倾佩之情,琪恩的人格魅力不在爱玛之下,她们也有惺惺相惜之情,却始终保持距离,这是穷与富的差距,世俗的眼光和心理是不可避免的。

海丽埃乏善可陈,不是出身名门是个弃儿,相貌中等偏上,爱玛一心想把她调教成琪恩这样的可人,并极力物色上流社会的绅士,欲成就百年之好,可惜海丽埃智商一般才情欠缺,没有哪个绅士看好海丽埃,爱玛欲将海丽埃嫁入上流社会的梦想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破灭,最终弄明白那不过是一厢情愿。门第观念坚如磐石,聪慧的琪恩有幸挪开磐石嫁入豪门,而资质一般的海丽埃即使善良贤惠却始终欲嫁无门。想起海丽诺不禁让人暗然神伤,如果在当时她有二万磅作陪嫁,嫁个绅士是举手之劳,比她更平凡更庸俗的艾而顿太太就是一个明证。

门当户对,即使在当今,依旧根深蒂固也难被冲破。爱玛理所当然要嫁给大户人家,这个没有悬念。

爱玛读后感(三)

《爱玛》是英国着名女作家简奥斯丁的第五部小说,写作技巧已是炉火纯青,此书和奥斯丁的其他作品一样着墨与凡人琐事,场景情节多比较平淡,却似乎有种魔力,吸引读者不断地融入书中的氛围,直到读到结尾才能罢休。这本书我在初中的时候就读了,最近又重温了一次。

这部小说也是围绕着女主人公的择偶活动展开,奥斯丁以女性细致而敏感的角度,着力揭示出当时英国社会潮流中,以婚配作为女子寻求经济保障、提高经济地位的恶习,重门第而不顾女子感情和做人权利的丑陋时尚。文中描写了几对年青男女的爱情,以谜一样的故事,娓娓道来,更是耐人寻味。奥斯丁通过对人物的外貌,语言,动作和神态,使人物栩栩如生,呈现在读者眼前的是一场场精彩的舞台剧。

《爱玛》这个故事是发生在一个英格兰乡村和邻近地区中产阶级的生活中,这里的人们熟悉对方,就像我们中国的村庄一样。但是与中国的习俗不同的是,英国人的社会等级观念比较强,普遍认为:贵族或者是社会比较上层阶级的人们不应该与下层阶级的人交往,他们认为这样会有失身份;尤其是结婚问题,如果一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男士与一位没有家庭背景的女士两情相悦,甚至达到谈婚论嫁时,这肯定是受到其他人的鄙视和侮辱,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爱玛》中的主要女性角色均追求与男子思想感情的平等交流与沟通,要求社会地位上的平等权利,坚持独立观察、分析和选择男子的自由。这或许在我们现在看来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在当时的英国社会确实一大步的进展,尤其是女主角爱玛伍德豪斯更是最特出的例子。此书是站在爱玛的角度思考问题,让我感觉到这女子是如此的与众不同。她相貌端庄,聪明开朗,生长在富贵家庭。(.org)她并没有想过嫁人,甚至还说:以后都不嫁人。甚至做起红娘,为她的好朋友哈丽特史密斯小姐做媒,她竭力为地位地下的女子寻找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配偶,但结果往往与她预料中的不一样,闹出许多始料不及的笑话。

爱玛是个聪明的女孩子,但是她并不是完美的,她的缺点是过分自行其是,稍稍自负。每当奈特丽先生指出她观点中的不妥处,或许是对某人的评价与她不同时,她不会立刻检讨自己,甚至一意孤行,但到最后结果出来和她预想中不同时,她总会深思、总结自己的错误。

爱玛同样以自己方式帮助别人的是书中的主要男主角,奈特利先生。奈特利先生我认为是在全书中最为明智的一个人物。奥斯丁把奈特利放在最清醒的地位,用他的语言指出她认为的社会的恶习。他对于那个认为自己所作所为并不感到悔恨,依然认为自己在判断女性权利和女子的微妙心理方面比他能力强的爱玛是包容的。又如,在一次舞会上,看到社会地位低下的哈丽特史密斯小姐受到轻蔑的冷遇时,他挺身而出,协助她度过难堪局面,对谄上欺下的行为进行打击。与爱玛相反的是,他鼓励地位相符的哈丽特和罗伯特马丁之间的真情相爱,便给予一定的帮助,让有情人终成眷属。奈特利先生是在本书中我比较喜欢的角色之一。有两位性格如此鲜明的男女主角,让《爱玛》増添不少。

让我们细细体会一下:首先是爱玛和奈特利先生的爱情,这一对是最后才揭露出来,在前面的书本中并没有太多的笔墨描写,他们是如何有感觉的。之前我以前以为,奈特利先生对爱玛只是长辈对晚辈的感觉,因为他比她大整整16年。虽然说爱情是不能用年龄来衡量,但是16年这个数字2020在我的脑海里已经深深地留下烙印。再加上弗兰克邱吉尔的伪爱情烟幕,让我认为最后走在一起应该是爱玛和弗兰克邱吉尔。然而我们太看少爱玛,太看少时间,时间足以让一个人看清楚一个人,时间足以让所谓的暧昧消失。最后的爱玛的自我心里的剖解,和奈特利先生的坚持,让我们的有情人终成眷属。这一切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啊。让读者更开心的是,爱玛不用离开怕离别的伍德豪斯先生,也可以和她的爱人快快乐乐地生活在一起,这也是《爱玛》中最幸福的一对。

奥斯丁一生中从来没有结过婚,却给我们带了这样如此不同的爱情故事。让我们在享受文字2020的同时,不禁思索着:男女平等的权利是人们伟大的智慧结晶。这一部名着正是对当时英国社会反抗的无声呐喊。无数的文字2020形成一把把锋利的剑,刺向社会的弊端,这就是无论那个文人与生俱来的神圣的职责。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1000字


读后感大全内容专辑推荐:“《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敬请浏览。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1】

我在寒假期间读了《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本书让我学到了很多好词语、好句子,光是好的成语就有二百一十六条;除了这些,我还学到了一些做人处事的道理。

哈克贝利·费恩是一个善良、聪明、勇敢的白人少年,他喜欢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他的几次逃离历险给我的印象深刻。他有一个酒鬼的爸爸,只要一有钱就去买酒,把自己喝得烂醉如泥,灌得酩酊大醉,哈克讨厌这种生活,就采取“东躲西藏”和“脚底抹油”的策略,四处流浪。后来,因为他曾经救过陶格拉斯寡妇,哈克被陶格拉斯寡妇收养,在寡妇家里有一套古板的清规戒律,要上学、要做作业,不自由,像一只小鸟被关进笼子里一样,后来他又逃了出来,跑到了杰克逊岛,岛上遇到了黑奴吉姆,吉姆是一个善良、忠厚、老实大个子的黑奴。有一次,有两个骗子来到吉姆和哈克的木排上,神气活现的说:“我们俩是英国的国王和公爵,你们跟我说话时必须先叫一声“陛下”,吃饭时也要说“陛下,请慢用”。”吉姆和哈克很真诚地对待他们,可他们还是不满意。所以吉姆和哈克决定甩掉他们,吉姆和哈克在逃离的过程中两人也走散了,当时哈克来到一个农庄,这农庄空气清新,人也非常热情,哈克就进去打听一下吉姆的消息,听到吉姆的消息后,哈克的眼泪顿时流了下来,原来吉姆被抓了。哈克离开了这个农庄去找吉姆了,在路上巧遇了汤姆,汤姆是一个聪明、热心肠、会出谋划策的男孩,两人商量一起去救吉姆……。

通过阅读《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使我深受教育和启发:我要学习哈克的善良、聪明、勇敢;我要学习吉姆的善良、忠厚、老实;我要学习汤姆的聪明、热心肠;我要学习华森小姐的爱心……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2】

我很庆幸自己足够幸运读过这样一本幽默清新堪称史上最搞笑名著的书。

初次看哈克,是奔着名著的旗号去的,去之前也已经看完了大名鼎鼎的《汤姆索亚历险记》。耐着性子看哈克,中途弃剧了好几次。他的前半部分对当时我一个初中学生来说甚至显得很冗长,甚至是沉闷,尤其看到国王跟公爵那一段,坏人太坏,老是欺负哈克和杰姆,按理说应该就此罢读了,然而也许是整部书那种非常奇异而又古灵精怪的幽默基调不知不觉间已经将我带入进去了吧,我竟然坚持看下去了。终于迎来了生性“幸灾乐祸”的我最爱看的搞怪环节:汤姆索亚和哈克的喜相逢营救杰姆大行动。放下书本觉得马克吐温终不负我啊,从此对《哈克》整部书的感觉上升到了非常之喜爱的高度。

这本书是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的续作,虽说是续作,但是风格还是很不一样的感觉。话说回来,要是太一样的话,不就没有推陈出新的感觉了吗,马克吐温本人也是希望有所改变的吧。《汤姆》感觉是田野牧歌般的小孩子嬉笑打闹,反映的是乡间的童真童趣。

最后印第安人那块儿情节才紧张了些,因为时间太久有些记不清了。而《哈克》的感觉沉重多了。汤姆索亚居住的环境犹如裹了一层粉红色的棉絮的杏仁糖一样,处境优渥。偶尔骗个小孩子们刷刷围墙,装病不上学。而哈克的生存环境显然沉重得多,他有个酒鬼老爸,老是对他施加家庭暴力,而且哈克没有汤姆的“甜甜的微笑像个天使”一样的波利姨妈,甚至哈克最终逃离他爸爸那里采用的手段是佯装被杀死,这是多么沉重而严峻的脱逃方式。而且哈克甚至有点无意识的感觉,一个11岁的孩童,在看见自己的熟人来寻找自己的尸体的时候,竟然没有太多的兴许波动。这使得我眼中的哈克有了一丝略大气而洗练的感觉。他不大囿于一般的儿女情长,只想着逃走过自己的快活日子去。

也许这就是百度词条说他是具有叛逆精神的儿童形象的原因吧。在全书的高潮过后哈克与汤姆身份揭穿的时候,萨利姨妈提出要收养哈克,我认为最为一个大团圆结局,哈克会同意的,然而百度词条的一条解释却说哈克仍然愿意离开大家,离开田野牧歌似的农庄生活,去自由地区过他的快活日子去。我不由得对哈克这个人物产生了一丝想多了解他的冲动。在同汤姆,杰姆共同患难欢笑了这些日子之后,他竟然愿意为了自由毅然决然的舍弃似乎连空气炊烟都能嗅出丝丝甜味的萨利姨妈家,舍掉汤姆索亚这个好友,舍掉已恢复自由身的杰姆,转身投入到空气里散发着河水气息的自由生活中去,这不能不引人深思这个善良,聪明而又略带清冷与孤傲的儿童形象。《汤姆》采用的是第三人称形式,而哈克贝利芬从头到尾都是哈克的口吻在叙说。海明威说这本书是我们所有书中最好的一本,就是哈克独特的俚语口吻使得这本书在接受了海明威这样高的褒奖后也在当时被认为过于粗俗,然而正是这种口语化的文本也赋予了整本书独特的魅力。

本书写作的背景是针对美国的“种族歧视”,从中的黑人应该与密西西比河有着一定的生存联系吧,每次看到哈克和杰姆在小划子上用鱼钩吊起一条条大鱼烧上一顿热乎乎的早饭,我都仿佛能够嗅到河水略带咸味而又湿润的气息。初三课本上有一首小诗《黑人谈河流》首当一句:“晨曦我在幼发拉底河沐浴……只这一句,其悠远的情思就足以使人遐想万千。作文一个聪明狡黠而又善良的白人孩子,一个淳朴的黑人老人。老少二人在一个木筏上顺河漂流而下,阅尽一路风景。其中有火并,有杀人犯杀人,有骗子。资本主义社会形形色色的各路人等,轮番上阵,犹如一个精彩包罗万象的万花筒。所以是历险记呀。美国人的当时思想情态也可以略窥一二,其间多次出现过集体发痴发狂,我感觉有些时候人在群体间就会都有些集体无意识的状态。

其间的句子也是十分精彩,马克吐温用揶揄的口吻写到哈克的爸爸:“喝得烂醉,把左邻右舍搅得四邻不安,好好快活了一番”特别是最后高潮部分“汤姆,这不得37年挖完,这得38年”“杰姆一口咬下饼去,烛台几乎蹦飞他的牙啦!”凡此种种,不枚胜举。

我其实最喜欢一个人刚开始是汤姆索亚,但看到一个网友说,他不怎么喜欢汤姆索亚,因为汤姆索亚太爱玩了,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我仔细想了想这句话很有道理。但我依旧很喜欢汤姆索亚的行为。特别是他给杰姆写的囚词:“一颗幽囚的心在这儿就要破碎了。”简直看一次就要喷饭一次。杰姆也是个很有意思的人,他说:“汤姆少爷,你要是跟俺弄条响尾蛇来,俺就把俺的脑袋向园木上撞去,俺敢打赌俺一定会这么做的。”“花会死在我手里,汤姆少爷,我有足够的泉水可以浇灌啊”杰姆说他这辈子再也不做囚犯了,当一个囚犯太麻烦了。确实是这样,汤姆索亚是个很中二的小青年,又对搞怪耍宝有一腔热忱,落到他手上当囚犯是累了点。哈哈~

每次提到这本书,我总是还忍不住洋溢微笑,大家也读一读吧!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3】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600字!

1861年,林肯废除黑奴制,100年后,废除种族隔离制度。马克吐温,1835-1910。从这本书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奴隶制的态度:黑人的人性(善良勇敢,热爱家人等),和白人并无二致,他们应该成为自由的公民。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几十年前美国黑人还是二等公民呢。

这本书和汤姆索亚历险记一样引人入胜,但是主角是哈克和黑人吉姆。看前一本时被汤姆深深地吸引,看完这一本,又实心实意地爱上了哈克这个小伙子。汤姆机智善良讲义气,哈克也毫不逊色,与汤姆不同的是,哈克是苦孩子出身,讲求实际,不像汤姆爱故弄玄虚。没有人为小哈克托底,所以他要时时为自己打算下一步;他能轻松看透世事人心,却从不借机骗人谋利。这个孩子,宁可下地狱也要救黑人吉姆,因为他知道吉姆对他的好;他看见两个骗子被游街忍不住心酸,尽管这两人把他和吉姆当奴仆使唤,还把吉姆给卖掉了。

最后阶段出现的汤姆搞了一堆无中生有的把戏来帮作者凑字数,如果说哈克是在主动选择,汤姆就是在主动作妖。因为,在一个不解风情的老阿姨看来,完全没有必要让吉姆受那么多罪,也不应该拿害怕妖精的黑人寻开心,偷床单衬衫勺子也就罢了,蛇和老鼠这些玩意,真的能把一个女人逼疯。最后还要冒着被打死的危险来给自己的戏结尾,不愧是好人家养的孩子。因为像哈克这样的孩子,受过无数饥饿和毒打,苦难对他来说,并不是好玩的游戏。只不过,汤姆要这样玩,只好陪着他玩了。

PS:虽然前面就猜木屋里的死人是哈克的爸爸,但在结尾真正揭晓时,我还是有些难过。我知道我是代入了自己。再不堪的父亲,也不希望他死去。哈克怎么想,我不知道,但是,我猜,他如果当时就知道,至少会让逝者入土为安。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4】

这个寒假,我在马克·吐温笔下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去了19世纪的美国,遨游了一番……

白人男孩哈克,为了摆脱酒鬼父亲的纠缠,追求自由的生活,想方设法离家出走。黑人奴隶吉姆听说女主人要把自己卖到遥远的地方,也决定逃跑寻找自由。两人在岛上相遇,就结伴乘小木筏一路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路上,他们见到了分赃不均的盗贼,领教了“打冤家”的无情,更见识了骗子的无耻。他们的历险是既刺激又繁忙。

读完这个故事,我也认识了许许多多的人物,如:美丽善良而富有的道格拉斯寡妇;聪明活泼而富有正义感的汤姆·索亚;调皮、不喜欢学习的乔·哈帕……而哈克和吉姆又给我留下另外一种印象,他们喜欢追求自由的生活,是不受约束、勇敢善良的少年。

由此我想到自己连骑自行车去超市买东西都不敢的可笑行径!同样是少年,他们却如此勇敢、敢于拼搏。在他们面前,我就像一只小蚂蚁,显得那么渺小。有好几次,我都是被妈妈死缠烂打,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不情愿跨上自行车的,我身为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很快就是初中生了,我连这么一件简单的事都不敢,真是惭愧不已!

这是一本历险记,是一本名著,是一本少年生活记载,更是一本启迪我思想的好书!书中风靡世界、意犹未尽的故事让我受益匪浅!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5】

《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是马克·吐温的作品,中学的时候曾经学过《竞选州长》的课文,他的语言特点幽默、诙谐和滑稽,曾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这次读到是《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的全译本,不是儿童读物的节选本,更能全面的领略全书的.风采。

这本书描写的背景是1850年前后的美国,哈克是十三四岁的儿童,他被寡妇收养去学校学习,他的爸爸是个酒鬼,只知道喝醉后打哈克,还不允许他去上学,哈克不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就制造了自己被杀害的假象,偷了小划子逃去了杰克逊岛。在岛上遇到了黑人吉姆,他不想被人卖做黑奴,同样也是逃出来的。两个同病相怜的人想逃出蓄奴区,他们乘木筏漂流,在河上和陆地之间生活,遇到了骗子“国王”和“公爵”,他们骗了很多钱,骗子甚至卖掉了黑人吉姆,哈克揭穿了骗子,并去营救吉姆,遇到了同样喜欢冒险的汤姆,根据吉姆原主人华岑小姐的遗嘱,其实吉姆早已获得自由。费尔普斯太太热情地提出要收养哈克,但是哈克已经决定要到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去过漂泊不定的自由生活。哈克是个聪明、善良、勇敢、有正义感的少年,也曾有告发黑人吉姆的想法,但是后来决定帮助他获得自由。

马克吐温的描写十分细致,故事中人物的对话,甚至自然景物和动物的描写都是很细致的,让人感觉十分真实。这本书适合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孩子阅读,书的字体比较小,内容很长,利用闲暇时间来读,我也读了一周多才看完,太小的孩子可能没有耐心或者没有兴趣将这本书读完。越越现在二年级,没有让越越读这本书,越是值得细细来读的,等越越适合的年龄再读不迟。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6】

习爷爷读过的书有许许多多:有《老人与海》,有《人间喜剧》,有《三国演义》,有《西游记》……其中,我最爱看的要数《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了。

这本书是作者—马克吐温结合《汤姆索亚历险记》里面的两个好朋友,围绕他们一次次“离家出走”后的经历描述的。听朋友们说,它们两本书就是举世闻名的“姐妹篇”呢!

它主要讲的是一个名叫哈克贝利费恩的美国男孩和伙伴汤姆索亚一起经过的种种艰难的冒险。虽然他们生性顽皮,喜欢搞恶作剧,但是他们心地善良,敢作敢当。他们口才好,善于鼓舞和说服别人,他们乐观向上,胆大心细。这些让我佩服得心服口服,下定决心向他们好好学习学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像书中提到的种种困难,可能我们会在学习中,因为遇到挫折而放弃。但这两个好伙伴并没有放弃,不断的鼓励对方,不断努力思考着。最后总是想出独一无二的主意,在思考中成长。我想:如果他们没有乐观向上的精神,或许他们就不会带着朋友们走出绝境吧?在经历了风风雨雨后,两个好朋友无数次想起了自己的亲人和家。于是他们结束了冒险,各自回到了家中。而无家可归的哈克贝利费恩也得到了一名寡妇的守养。他们一起过上了好日子。

这本书告诉我们:在现在和将来,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人始终要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约束。我们要像书中的两个美国男孩一样,有着心地善良,敢做敢当,乐观向上,胆大心细,口才好这五大优点,争做新时代的好队员!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篇7】

“你要是没看过《汤姆·索亚历险记》,这本小说,你就不会知道我是个什么样的家伙;不过,那并没有多大关系。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先生写的,他讲的大体上都是实话。有些事情是他胡扯的,不过大体上他讲的都是实话。”你见过如此滑稽的开场白吗?反正我是第一次见到。这就是《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开篇第一段,一下子让我领会到了什么叫“幽默大师”。作者马克·吐温的语言真是风趣幽默!

这是一本妙趣横生的小说,讲述了哈克贝利·费恩忍受不了父亲的残暴,逃出家门,途中遇到逃跑的黑奴吉姆,便想方设法帮助他获得自由,最终哈克和汤姆·索亚一起救出了被抓住的吉姆,还为他争取到了自由。

首先,这部小说大胆地揭露了社会上一些坏现象,就比如作者对黑奴制度提出了反对,不过最吸引我的还是那两个狡猾的骗子。这两个自称公爵和皇帝的骗子,他们为了赚钱,不努力工作,而是换着花样骗人,一会儿演戏,一会儿演讲,竟然还套出一个小伙子的话,去抢别人的遗产!他们真是让我恨之入骨,都想跳进书中揍他们一顿!当然啦,他们最终还是罪有应得了。这让我想起了《皇帝的新装》中的两个骗子,他们骗了皇帝,也得到不少好处,可是那两个骗子被孩子很轻易地揭穿了,他们和这本书中的两个骗子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本书中的两个大骗子骗了三个守孝姑娘的巨额钱财后,非但没有人看出来,就连哈克把两个骗子的底细向老大揭穿了以后,她思考很久才相信。可见当时的社会上的人很麻木,再加上骗子们“老谋深算”,使得他们很轻易地让人们上当受骗,这真是让人失望的社会现象。

其次,我认为这本书中的哈克真的是个心地善良的孩子,当时,黑奴制度盛行,如果帮助一位黑奴逃跑,就是犯下滔天大罪,是要下十八层地狱的,甚至可能失去生命。可是哈克却没有为自己着想,尽他最大的努力,想把黑奴吉姆带到没有黑奴制度的“自由州”,可见他是个善良、热心助人的人。虽然当时他也犹豫过,可是最终还是下定了决心,帮助了吉姆。也许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我们,是无法体会到当时的情况的,但是我们可以了解到的是,哈克当时一定经过了很痛苦的一番思想斗争,并且做出了一个很多大人都无法承受的决定。

书中哈克和吉姆的友谊让我感动,一个白人与黑人之间会有友谊?这在当时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是吉姆和哈克消弭了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成为了好兄弟,吉姆还亲切地把哈克称为“老弟”,处处为他着想,哈克也尽力保护着吉姆。而且当哈克戏弄了吉姆后,还主动向吉姆道歉,虽然这些点点滴滴看似在那个时代是“不可理喻”的,可正是一点,体现出他们两人真心付出,平等相待,同时也说明哈克在这次旅行中学到了很多。也让我明白了:朋友不分地位高低,只有能和你真心相待、共同担当的才是真正的好朋友。这不由让我想起了LYF,虽然我们俩性格完全不同,我还经常毫不留情地指出他的不足,让他很气愤。平时我们之间有斗嘴,有争吵,有不快,可是我们俩一直都是“好哥们儿”,欢笑不间断——出去玩时,我们都约着对方;有好吃的时候,都想着与对方分享;过圣诞节时,互送节日礼物;打电话时,一聊就停不下来;有麻烦时,就请对方出主意……这一定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友谊!

感谢说实话的大作家马克·吐温,他风趣幽默的语言让我捧腹大笑,尽管他也让我们看到了当时社会的冷酷、黑暗,但是我们从哈克、吉姆身上还是感受到了他们善良、真诚背后的丝丝暖意!

《伊玛果》读后感


爱情是一个唯美的话题,不管是过去、现在、将来,都有无尽的发挥空间,不论你是学者、作家、科学家,抑或是平民百姓都有自己的定义。

“我宁愿痛苦、空虚、悲伤、忧郁,但是我会因为你快乐!”爱与被爱是人的基本追求也是至高的理想,我想没有一个人会拒接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我坐在椅子上,旁边放了一杯热水,看着维德这个异乡人回到故土。有时,我真心的觉得维德很幸运,能够在故里遇到了一个自己爱慕的人,不由自主、不可救药的爱上了她。同时,我又觉得他可怜至极,他爱上的是一个魅力年轻幸福美满的已婚女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对那些“惦记已婚妇女”的人痛恨至极。而维德并不在乎这些,甚至有些狂妄的念头。所以,人们才会说“爱情真是奇怪。”

每个人不是维德,但维德的身上也有一些我们的影子。假如你真的经历过爱情,我想,在那之后,你便会懂得,维德的自大与现实圈子的挫败、爱情的惩罚,经历一场梦幻般的疯狂,了解真相后选择离开,他明白了爱只在自己的意念中,与现实是分离的,石头小姐对他的爱他却视而不见。我来到书中的火车站,看到了火车站送别的哭泣的身影,她爱他,他爱她,世上的爱情总是如此,折磨这那个施与爱的人。文中对于爱情内心状态的描写很生动,矛盾、挣扎、荒诞、疯狂、分裂、勇敢等状态的象征,他陷入爱情,丧失理智的追逐。到头来不对的爱情始终是灰飞烟灭的。

爱情,是微妙的,是有力量的,是奇妙的,是不可拿捏的无生命状态的某种元素。人会渴望爱情吗?当然会,爱情是多么美妙的滋味,给每个爱与被爱的人都留下了刻苦铭心的回忆。无论是妇好与武丁的爱情,还是周恩来与邓颖超的革命爱情,都是令人羡慕的琴瑟和鸣。不禁感慨,能够拥有爱情的人很幸福。当你真的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我想,你的眼中除了他,整个世界都不存在!

《玛窦福音》读后感


《玛窦福音》读后感

翻开玛窦福音,细细品味福音中耶稣的言与行,我就会发现圣史玛窦笔下的耶稣,有一种长者、导师的风范。读福音后我感觉耶稣身临其境般的在我耳边细语,眼前真实般的涌现耶稣驱魔救人的画面,耶稣实在可称为我们人生的模范。在这部圣经中,我最喜欢玛:5:13—16这个章节,因为这个章节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耶稣在玛窦这部福音中,特别喜欢用比喻来宣讲。耶稣在圣经玛:5:13—16中说:“你们是地上的盐,盐若失了味,可用什么使它在咸呢?他在毫无用途,只好抛在外边,任人践踏罢了。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灯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样,你们的光也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

盐是什么?我想我们每个人都特别熟悉。盐是调料,它是人能做出美味饭菜必不可少的调料,并且它对人身体机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缺少了盐人的身体不会强壮,缺少盐,人也就容易生病。可见盐对于我们来说相当重要。但如果盐失了味我们会怎样呢?毫无疑问,扔掉,让人践踏。

光是什么?你会很快的回答:“光是电灯、手电筒、太阳,还有其他恒星发出的亮”。那光的作用是什么?你也许会说:“照亮的,取暖的,为植物提供光合作用的……”,答案有很多种。不管是什么答案,但总离不开“为人服务”这一原则。但是如果我们把光罩起来,不让它发光、散热、照明了,那么光对于我们来说,毫无用处。

城是什么?城市是我们的居住的地方,是我们的家。但是如果把城建在秘密的地方,任何人见不到的地方。我们看不见城市,看不见我们的家,即使城市间的再漂亮,建的再广阔,我们可以说城的作用已经失去了。

在本章节中,耶稣虽然表面上讲论盐、光、城,实际上耶稣在明确的告诉我们:做盐就应当咸,做光就应放亮,做城就应当让人看见,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他人服务。如果失去了这一原则,那么就不合格,甚至被耶稣扔掉。尤其做现代社会的基督徒,我们更应当发挥我们每个人的能力,引导那些不认识天主的人,认识天主。做社会的良心,正义的使者,目的是“光荣在天之父”。看完这篇福音后,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作用:做盐、做光,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个耶稣合宜的使者。

《费曼先生》读后感800字5篇


书是良师,能教导我们健康成长。阅读过一本书之后人们内心多多少少都会有所感悟,读后感就是读书笔记,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经常写读后感,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学素养。一篇优质的读后感应该是什么样子?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费曼先生》读后感800字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费曼先生》读后感 篇1

最近,我发现妈妈总是沉迷于一本书,爱不释手。那本书是《别闹了,费曼先生》。我一看到书名就有好多问题:费曼先生是谁?他干了什么事?是谁让费曼先生别闹了……?我带着疑问,看起了书。

费曼全名:理查德.菲利普斯.费曼,他是美籍犹太裔物理学家,在1965年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费曼在高中毕业后进入了麻省理工学院,他还是加州理工学院的教授。费曼在24岁时加入了美国原子弹研究小组,参与秘密研制原子弹项目“曼哈顿计划”。费曼是一个头脑聪明,性格幽默的人,他经常做出一些有趣的事,同时还能告诫别人一些道理。

这本书中许多精彩的内容都在第三部“从军记”中。里面写到了费曼如何撬开同事、领导以及长官的保险柜的趣事。他把耳朵贴近柜子,开始试号码,用他的方法试,听到“咔哩”一声,柜子就开了。有一位同事的办公室中有6个柜子,费曼便一个个撬开,打开后还在柜子中留下纸条---“费曼借你的……一用”、“要加强防护,小心资料被偷”等等。同事回去后看到柜门大开,吓了一跳。当他看到费曼留下的纸条,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但是通过这件事,同事们都加强了防范意识。还有一次,一位同事出去旅游了,别人要用他保险柜的资料,找到了费曼。因为同事们都知道,就算上了锁的柜子在费曼这里,那都不是事。

费曼在上大学的时候,有一次他去参加一个茶会。艾森赫夫人问费曼,需要在茶水中加牛奶还是柠檬?当时费曼正在思考一个问题,压根没听清艾森赫夫人的问题,不假思索地回答:“都要。”艾森赫夫人惊讶地说道:“别闹了,费曼先生。”原来这本书的书名就是这样来的。

多年来,费曼经常和同事的儿子拉夫.雷顿一起玩鼓。玩鼓时,费曼就聊他的故事。后来,雷顿开始录音,他一直鼓励费曼说下去。经过整理后,成为这本书。费曼不认为这是一本自传,但他亲自参与,就连书名也是费曼坚持的。书中的对话方式完全保留了,他的风格和自我形象。他最有趣的智慧游戏,多半出现在本书里。物理学家拉比曾说:“物理学家是人类中的小飞侠,他们从不长大,永葆赤子之心。”费曼永不停止的创造力、好奇心是天才中的小飞侠。(陶泽宇)

《费曼先生》读后感 篇2

一直久仰费曼的大名,今天终于读完了他的自传《别逗了,费曼先生》,还不错,但不像想象得那么好看。费曼多才多艺,会打手鼓、绘画、开锁,而且都是专业水准,但是并没有觉得他特别逗,可能是我这个人比较古板,没有幽默感吧。

费曼性格率真,是一个比较纯粹的人。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对他的束缚不像对一般人那么大,他居然花了不少篇幅描写他在酒吧泡妞的经历,估计别的诺奖得主不会这么坦率。

有两件事印象比较深刻:

一是关于学日语。比如对您的花园要尊陈漂亮的,我的则要谦卑地说成破花园,庙宇的必须是高贵的。同样一件事,不同的对象做,要用不同的说法,即使在严谨的科学领域也是这样,我做的研究一定是破的,别人的研究必须是好的。这让让费曼无法忍受,于是果断放弃学习日语。这也说明了语言的学习是不需要天赋的,你不必像费曼那么聪明,只需要努力即可。

另一件是他拒绝了另一所名校的高新聘请。给出的理由居然是:他一直有个梦想,要找个情人,假如有了这么多钱,他真的会么做,给她买房子,买衣服,还要哄她开心,烦恼会很多。也许这是真正的理由,也许是开玩笑,但是你能感觉到这的确是一个纯粹的人,从心所欲,率性而活,更遵从内心的感觉。

这本书之所以比较出名,和诺贝尔奖得主的名头有一定的关系,看看还是不错的。我最主要的体会就是不要把生活搞得那么严肃,开开玩笑、搞搞恶作剧,活跃一下氛围挺好的。

《费曼先生》读后感 篇3

《别闹了,费曼先生》读后感1000字:

完《别闹了,费曼先生》后,感觉自己被“唤醒”了什么东西,精神为之一振,总有种“似曾相识”的共鸣感,然后我陷入沉思。 从费曼先生的睿智以及他那个爱恶作剧的性格,无不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自己,我不禁问起自己究竟上一次玩恶作剧是什么时候呢?

读这位“顽童”的书让我觉得很舒服,是一本完全符合我三观的书,反观自己是没有足够的勇气和金钱、能力能够做到像费曼先生那样而有些遗憾呀。

通过这书,让我理解了“费曼技巧”的背后的一些理念,即费曼先生对于学习的理念,因此“费曼技巧”并不是仅仅的一堆所谓的文字以及行为准则,它现在更加有一个“灵魂”在里面。

什么是“费曼技巧”?这是在一些“关注学习”的人都知道的一个比较出名的学习方法。我之所以会看这本,很大原因也是冲着这个来:究竟费曼先生有没有提出过“费曼技巧”?

在网上了解,所谓的“费曼技巧”多是来源是出自:

Scott Young在《Study Less,Learn More》 (《如何高效学习》 )所提的“费曼技巧”:拿张白纸;在白纸顶部写上你想理解概念;用你自己的话解释它,就像你在教给别人一样。

遇到解释不了的地方,就通过查课本、问老师、或到互联网搜寻答案。重复上述1-4步骤,直到再没有难点为止。

我看完书后,发现大家“薪火相传”的“费曼技巧”,实际上,费曼先生的自传里并没有讲过什么“费曼技巧”啊。

在网上也没有找到相关资料直接说明“费曼技巧”是费曼先生提出来的,更多的都是来自上面那本书《如何高效学习》里面所提的内容,但是还是看到好多人认为这就是费曼先生所提出来的。

比较靠谱的是知乎上有人查过相关的资料,但是费曼先生也并没有完全地提出“费曼技巧”是这么的一个形式,只是笼统提出“以教促学” 的学习理念罢了。

竟费曼先生有没有提出“费曼技巧”,我现在觉得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通过这书,我已了解到费曼先生的好学精神,至于所谓的技巧,能够适用的话,那就是好技巧,谁爱谁用!

其实稍微想一下就知道,假如费曼先生真有“费曼技巧”,以他的为人,肯定不止这么一点点,而且费曼先生也肯定会有精彩的讲演流传下来,而不是仅几条“来历不明”的规则流传下来,更加不需要从他人的口中给转述出来啊。

所以,这个是其他人根据费曼先生所总结出的一些学习技巧,“费曼技巧”只不过是套上了费曼先生的名号,这样会显得更加容易让人信服吧!

《费曼先生》读后感 篇4

费曼的桑巴鼓大的很好,几乎是专业水平,在一个聚会上,费曼在台上打桑巴鼓,可能是鼓声太好听了,一个打扮奇特的家伙出来疯狂的跳舞,很自然费曼和这个发疯的人成为了朋友。这个人是一维艺术家,名为杰瑞。

艺术家与科学家在一起必然有争论,艺术家认为艺术不需要物理,而费曼则认为,艺术家找不到北。于是他们打赌,杰瑞负责教他画画,他负责教杰瑞物理。看看科学和艺术之间能不能统一和谐。

这一学画,费曼就不得了了,刚开始随便乱画,后来还报名了函授学校的班,再后来开始画人体模特。

直到有一天费曼发现,他的画的进步已经到了有人要买的地步了,这下子,费曼就来劲了,感受到艺术可以给单个人以快乐。

他自己能制造出一个,有人爱的不行,有人因此沮丧,或者愉快。所以他开始卖画,还搞了个经济人。费曼不怎么花钱找人体模特,多半呢是跟女孩子商量,免费给她们画一幅画,然后让她们给他摆3个姿势。

后来越搞越大,还搞了一个“居里夫人在观察镭的辐射”的展出。当然了,这位知名的物理学家并没有一直沉侵在艺术之中,画展之后,费曼就没有向之前那么努力的画画了。

费曼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对待世界怀着一颗赤子之心,他一直假定自己是无知的,对外界一直保持着怀疑的态度和验证的兴趣,会永远用自己的执着和坚持来完成自己想做的每一件事。

《费曼先生》读后感 篇5

费曼的父亲帮助费曼把抽象的概念变成可触可摸,有实际意义的东西;面对一个新知识,费曼的父亲不只是告诉他这是什么,还会把背后的知识和原理都告诉他。

而我们的教科书里面就给出答案“能量让他动”这个毫无意义,因为什么是“能量”呢?其实并没有解释清楚。只有孩子们理解了玩具世纪上是怎么工作的时候,他们才能讨论普遍意义。

小时候的费曼就发现世界并非如教科书写的那样,因为教科书总是把事情简化,但是真实的世界并非如此,费曼小时候就把草履虫放到显微镜下不停的观察,发现草履并非及其简单,而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走的距离,卷曲的程度以及在各种情况下转的角度都是并不一样的。

费曼还观察虫子,这种观察并不止于书本上写的。比如书上说蜻蜓无害,不叮人,但是他们那有一种蜻蜓看起来很危险,小朋友们都认为会叮人,费曼就自己做人体试验,把手伸出去让这种蜻蜓飞到自己身上,来证明教科书说的是对的,真的不叮人,只是把身边的小伙伴吓得连连尖叫。

费曼的这种好奇心简直是无所不在,有一次他自己百无聊赖,突然间无聊看见蚂蚁在那里运食物,就想去研究蚂蚁到底如何知道哪里有食物,它们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通信。他自己还设计了几组对照组,来观察蚂蚁到底是用触角,还是用别的什么来记住位置并交流信息的,以及分别看看蚂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找到食物。

费曼在他的观察和琢磨中充分享受发现的乐趣,他觉得那不是在学习知识,而是在玩。有些在我们看来很常见的现象,他都会思考出很多原理。

苏菲玛索《安娜卡列尼娜》读后感1000字


苏菲玛索《安娜卡列尼娜》读后感


花了二十天,终于读完两册书。读西方名着,对我来说,很不习惯,总有一种融不进去的感觉,“隔”的感觉。没办法,硬着头皮往下读,因为想学习西方价值观人生观。

安娜,以中国传统眼光看来,简直就是叛臣逆子,就是不安于室的妇人。自私自利,抛弃家庭,独自享乐,又贪心不足。西方价值观和东方价值观有区别,东方更强调家国责任,社会责任,为男者,忠君爱国,以天下为己任。为女者,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以家庭为己任。总之,女人要为父母活,为家庭活,为老公儿子活,脱离了这些责任属性,单纯追求自己的享受刺激和人生感觉,是非社会主流,得不到传统社会的肯定。

但是,西方比较强调个人自由吧。记得安灼拉说过“人对自己的主权,这种我对自己的主权就叫自由。”第一次读到这句话时候,震撼!我从小到大,从不知道自由,也没尝试过自由,都是循规蹈矩按照学校、父母、社会指出的道路,平平静静地走过来,所以,我不能想象安娜的世界,也不知道该不该赞同她的行为。

如果我在二十多岁青年时期读安娜,也许会质疑她,责骂她,怎会如此自私自利,不负责任呢?但是,现在以家庭妇女的状态来读,还是有些叹息,安娜真是勇敢,执着。你敢吗?你能做到吗?打死你也不会,因为你的思想本就不自由,已经被禁锢妥协了。家庭妇女的生活,很幸福?很有价值吗?无法说,也无从得知,唯鱼饮水,冷暖自知了。

友人说,安娜跟徽柔差不多,还真相似,都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主儿,活得纯粹,真诚,自我,不做作不虚伪。这样的女人,不符合社会主流,非死即亡。有人说,徽柔帝姬太傻,她应该像高阳公主那样,表面上跟丈夫恩爱,甚至给驸马买几个侍妾,暗地里跟怀吉交往,岂不是两全其美,不会败露?我想,如果徽柔这样做的世故,那她就不是徽柔,她可贵就在于傻,真诚,不遮掩,她爱就是爱了!安娜也是如此,她不像俄国彼得堡上流社会的那些贵妇人一样,一方面保持着作秀的婚姻,一方面交往着数个情人。她鄙视她们的虚伪做作,包括她丈夫的虚伪做作(死也不跟她离婚)。安娜爱了就是爱了,勇敢地私奔。她不计较代价,不负条件地追求爱情。她们都是纯粹的人。她们为自己而艰难地活,追求爱情。一旦爱情消逝,沃伦斯基不再真挚地爱她,对她疏远冷淡起来,安娜选择了自杀。她这样敏感、热烈的女人怎能不去自杀呢?当然,对沃伦斯基来说,这下场未免太残酷了。

想起了林黛玉,中国古典小说里的优秀女人,跟安娜差不多的性格,她的爱情消灭后,肯定也是投水自杀的。这两个女性飞蛾扑火的形象塑造,也不由得尊称一声“曹翁”“托翁”。

托翁写小说,自有风格。故事本身很平淡,没有多少离奇情节,大段大段的心理剖析,整章整章的人生宣教,读起来真是枯燥无味。如果二十岁时候读,肯定读不下去,现在读,也是吃力。最后一部分,托翁用二十多页整章地描写列文的人生思索,终极思考,人从哪里来?为什么要这样子活?人活在这个世上有什么意义?列文的苦恼、困惑直至他的醒悟,找到宗教信仰的救赎。我读了两遍,还是似懂非懂。想来我这样世俗的凡人,精神层次实在达不到托翁境界的一半。还有,冉阿让,我也理解不了他的精神境界,为什么还要出头当庭承认自己苦役犯的真实身份,宁愿自己坐牢也不要冤枉了无辜人。真是,羞惭的说,连当他们的读者都不够道德水平和理解能力。

近读过两部西方小说,安娜,悲惨世界。作者的悲悯情怀和普世价值,作者对生命灵魂的拷问和救赎,对人生极致的追问和智慧。我觉得中国古典小说里很少有,所谓四大名着,除了红楼梦,其他三部说杀人就杀人,说砍头就砍头,妖魔鬼怪,江湖好汉,权臣谋士,勾心斗角……有的只是故事情节,世俗社会,感觉俗气阴暗。幸亏有红楼梦,证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也出现过深邃思想和人文情怀的作品。

读后感《费玛读后感1000字(3)篇》一文希望您能收藏!“好读后”是专门为给您提供读后感文章而创建的网站。同时,hdh765.com还为您精选准备了龙族3读后感1000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