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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互联网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在我们上学时,语文老师也会要求我们多读一读书籍作品。在阅读作者的作品过程中,书中的描述让人欲罢不能,其实最好的阅读收获,是将心得写成读后感分享给周边的人,在读了作品后,您自己有什么感想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法律与文学读后感,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一)

16法学卓越班 刘国香

本学期刚开始,我便在图书馆翻阅法律相关的书籍。因为爱好原因,自己本身并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者晦涩难懂的法学大家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进行分析的作品包括了西方文化中许多里程碑性的著作,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卡缪等人的作品。作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作者认为美国法学界的一些人想讲法律学术的重点从分析转为叙事和比喻。他们想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入法律课堂,让人们活生生地看到受蔑视的人、受忽视的人、受压迫的人,并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促进法律改革。另外,作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的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大多都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极具讽刺意味。那种放大了的行为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则会有种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被带入这个角色,你就会发现这被放大的喜剧行为被法律思维所诠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观看,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二)

从道德到制度

云淡风清

从道德到制度

——苏力《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看苏力的这本《法律与文学》之前就读过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等书,知道苏力老师一直致力于开掘中国的本土法学资源,以构建中国自己的“理想法律图景”,而非一味因袭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特别是在《送法下乡》一书中苏力老师写到中国学者可以基于自己迥异于西方的社会传统和知识文化背景在中国法治进程这一史无前例的“学术富矿”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但在我看来,前述几本书只是提出了“要”开掘本土资源,但至于“如何”开掘本土资源,并没有阐述的很充分。即使是在《送法下乡》一书里,也只是阐述了一些法官实际判案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展示了形象不是太好的中国法官的“实践理性”,但能说这就是中国的“法治本土资源”吗?似乎理论说服力不足。直到《法律与文学》这本书,运用丰富的现代理论,以传统戏剧为材料剖析传统社会,溢出了法律的场域,对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似乎才是系统的开始了“本土法治资源”的开掘工作。

实际上从时间来看,《法律与文学》是2006年出版的,晚于上述几本书,相对比较成熟也是情理之中的。

应当说,四十余万字的《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限于篇幅限制,在此只提及其中的一个向度:即从制度而非道德层面理解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跳出“封建性”“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之争(季卫东曰“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从一个更为理性客观的制度视角出发审视传统社会的治理以及“法”和“礼”各自的位置。

故事从《灰阑记》说起。《灰阑记》记述了张海棠因受陷害,屈打成招,儿子被真凶之一马氏之妻夺走。包拯在查清孩子生母时,运用了“灰阑”之法:用石灰撒了一个圈,看张海棠和马氏之妻谁能把孩子拉出来。张海棠心疼孩子,不愿用力。包拯根据人之常情判定张海棠是孩子生母,查清真相,昭雪了张海棠。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被视为包青天英明神武、明察秋毫的典例,与《圣经》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交映同辉。但现在我们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包公在此案中的判断是否真的经得起技术推敲?第二,罔顾技术,把希望寄托于官员道德修养、全知全能的“德治”传统是基于什么而形成的?在今天有何启发意义?

第一,张海棠作为孩子生母,固然可能因为心疼孩子而不愿拉扯,但同样可能因为求子心切而不遗余力地拉扯孩子,加之她比马氏正妻年轻有力,不无可能把孩子拉到自己一边,按包公的判断逻辑,岂非张海棠又被认定为罪犯了?应当说,包拯使用的这一招风险是非常大的,他在此个案中的成功也许可以看成一种“巧合”。是因为传统戏剧的全景式的“上帝视角”让我们得以预知张海棠即是孩子生母,屏蔽了其他可能性,因此包公获得了结果的正义;如果置身于莎翁《哈姆雷特》的“有限视角”(哈姆雷特的叔叔是否为弑父娶母的仇人并不确定),即我们并不事先预知张海棠是或不是孩子生母,那么我们从技术上无法证明包公判案的正确性。实际上如果该案放到今天,包公只需下令做一个亲自鉴定,或DNA检验,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也无需为之惊叹不已。于是乎这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第二个问题的思路。

第二,“德”治或者说“人”治传统的形成未必要像惯常理解的那样归之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梁治平曰“用文化来解释法律,用法律来解释文化”),用一份“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和制度主义进路之眼光来审视的话,实际上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专业分工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费用高昂的高度约束之下,正规制度无力解决问题时,就不得不依赖于官员的道德品行。因此道德说教已经溢出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场域,而是具有了强烈的政治意味,成为传统社会为节约治理成本而采用的基本治理模式。《圣经》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也是此意,因为传统社会资源高度约束、无力实行法治的现实条件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古代中国也并非没有过“法治”的尝试,但是因为不具备一个“法治”治理模式所要求的社会资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加之以现代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交通便利降低了对居民个人收入的信息采集费用,因而国家可以获得一份足够而合理的税收,供养数量庞大的司法人员;司法与行政、立法分立与制衡,不至于像传统社会把一切责任压在县太爷身上,并通过“严格责任制”苛刻地对待司法官乃至“剥皮实草”,打击司法官积极性;有先进的勘察鉴定技术和证据采信规则,如果古代法律也采取严格的“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那么窦娥固然不会被“冤”,但是以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以及无数类似案件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也就遥遥无期了,而这不能满足民众预期,势必带来社会治理的溃败)而昙花一现,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儒家之所以能够在舞台上占据两千余年的中心位置,在于它敏锐地察觉到了资源高度约束下仅靠“严刑峻法”无法实行彻底的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教化,培养官员的德性,使其从自为到自觉地去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治理状态。

当然我们要追问,这种“和谐”是表象还是实质上的?我们并非前现代的遗老遗少,并无季卫东所指出的“怀古之幽思”,因此并不准备把“人治”的传统社会神圣化。实际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深刻指出了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明王朝,是如何用祖宗成法的权威宰制着从皇帝、官僚阶层以至于庶民的整个“超级机器”没有活力地艰难运转;而吴思的《潜规则》、《血酬定律》更为尖刻地指出,道德说教的纸面“阳规则”之外,实际运作中另有一套“阴规则”或曰“潜规则”,丑态百出、目不暇接。这就启示我们:运用道德说教的方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固然是资源高度约束之下传统社会“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并不是一幅理想的社会图景,而只是金观涛、刘青峰提出的“超稳定结构”的无限循环罢了。因而对传统社会“同情的理解”,仍然不能阻止我们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充其量只是偶尔的停留,回望来时的路,以使以后的路走的更稳健而已。

走笔至此,我们已经大略回答了包公判案是否合理、德治传统何以形成两个问题,而以制度主义进路去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今日波澜壮阔、史无前例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有何启发意义?兹小结三点:

第一,有利于以“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去剖析传统社会。由于近代史的屈辱和血泪,由于五四运动“矫枉过正”“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的特点,今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其思想往往深恶痛绝。之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动辄戴人以“封建思想”的高帽,《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亦难逃此尘俗之污,良可叹也。如今的话语环境更宽松了,但是仍然有人习惯用强烈的道德色彩去看问题,而制度主义的进路是一种实证分析、价值中立的进路,有利于培养人们理性、客观地分析问题的精神。

第二:既然社会治理模式本身是价值无偏的,何种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就会成为“公共选择”的宠儿,而治理模式本身又与社会资源条件紧密相关,因此在大谈法治之前,应先回答几个问题:以今日的社会资源条件,法治与人治谁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果答案是法治,那么又如何去创造更好的法治社会条件(苏力甚至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治的理论)?这些问题的思考至少可以防止法学家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

第三:制度主义进路比道德主义进路更有力量。中国人接受了两千余年的道德教化,却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萦绕耳畔,不得不说是讽刺。人性并不纯然是“四端”,是“秉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置于清冷水中”,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也有趋利避害甚至“恶”的一面;因此今日之政制,更应强调官员财产公开、严格的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等等,而不能过分期待官员的“党性”“八荣八耻”。当然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道德也是重要的,但道德是一个根本问题,在能用制度、用技术去解决问题时,就不用急着把道德请出来。只有在比如某人的行为违反了制度规定,但又“情有可原”的两难境地,道德才应发挥一个“终极审判”的作用。

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苏力《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说是其中“沧海一粟”固然失之夸张,但确实是单薄而肤浅的,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能有更多的发现、更多的收获。但窃以为“从道德到制度”不仅是《法律与文学》一书的主线之一,其暗含的自然法到实证法乃至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思路也是有着“远大前程”的,是“上帝死了,诸神混战”的今日世界之现状,也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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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第2页

《吃食与文学》读后感


《吃食与文学》读后感

深夜食堂,很多人的概念不是停留在荧幕屏上类似深夜温情故事的发生地就是大晚上约几个好友徘徊在龙虾、啤酒、烧烤之间的路边烟雾缭绕大排档。

汪曾祺的《吃食与文学》,给那些既对深夜撸串无喜爱无实践,同时对中国版《深夜食堂》深表遗憾的人,带去了一场饕餮盛宴。

汪老用生活所感、所见记录其生活中有关吃的几件小事,有啼笑皆非的汤圆加辣椒事件,也有尴尬的语言发音乖面(这边)事件。

就挑其中一件买牛肉小事来分享吧:汪老前去市场买牛肉,一中年妇女问如何烹饪牛肉,汪老与其攀谈,了解到该妇女从不做牛羊肉,这次做牛肉但是是为了让孩子适应外地生活习惯。热情的汪老将妇女拉至一边,对她讲了一通关于牛肉的做法,从家常的红烧、清炖到难度系数颇高的广东耗油炒牛肉、四川水煮牛肉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作为人之根本的饮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构成。因为其习惯性自然存在,容易被忽视,但是吧又善用诱惑的手段勾起我们对其的向往。汪老用一双善于发现真善美的眼睛,用一颗感悟生活点滴的心,以朴实、真诚、平淡的语言把食物的本真写进文字。

其实,吃食和文学正是因为中间个体的差异,才导致两者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用生活所感去读书,用读书所得去生活这一句话就是最佳印证。很多人自诩为吃货,这个吃货属性,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就应是会吃,学会品其味、知其源、懂其髓。文学,暂且不论其周延,只框架于读书范畴内,世事洞明皆学问,读更多的书了解更多的吃食学会更多搭配岂不妙哉。有时候,文学和读书更直接的关系体现于两者见识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生活所感的差距:不读书,遇见土豆煮牛肉,顶多就是一道美味佳肴,心中更不会油然而生出还有吃的,土豆煮熟了,再加牛肉。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

口味单调一点、耳音差一点,也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对生活的兴趣要广一点。

【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


【寒假读后感】《法律与道德》读后感

洪诗琦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与道德一直无法截然分离开来,法律规则中包含着许许多多道德规范。

由此,我不由想到:中国的教育历来就有强调德育的传统,学之道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受此影响,中国千年的社会治理均以儒家思想为思想核心,重视统治者个人品格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即便是在中华法系对世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仍是以道德为其内核,“尊尊亲亲”、“父子相隐”等忠孝道德准则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之治被称为“礼法之治”。

之前我读过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与古代中国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古代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使中国成为一个不能由数目管理的国家’。可谓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脚。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社会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成为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消极思潮也随之渗透,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莫大的影响,道德失范现象正成为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

道德和法律都是现代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自律的,而后者是他律的。我们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需要发挥法律的良好社会调控机能,但我们应该了解,这是离不开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从的。如何才能做到自觉,这是一个人的内在行为导引,是一个自律的问题,而这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内心的信仰——从哲学角度来看,正是庞德所阐释的伦理范畴,是人的伦理,是一个道德问题。

读完了这本《道德和法律》,我了解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与两者对社会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就会让我们回到礼法治国的封建时代。而只讲法律不讲道德,会使社会风气大为恶化,同时没有道德约束的混乱社会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制制度。

《法律与公司金融》读后感1500字


读书心得|《法律与公司金融》读后感1500字:

得益于指导老师的推荐,小编有幸拜读了由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商业法教授费兰克·B.克罗斯(Frank B. Cross)与罗伯特·A.普伦蒂斯(Robert A. prentice)编写的,由华东政法大学两位副教授伍巧芳与高汉合作翻译的《法律与公司金融》。

此书从经济学与行为决定论方面分析了法律法规在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发展与成功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介绍了美国法律与公司金融的历史以及运用跨国实证分析的方法来检验基础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于金融发展的具体影响,最后依据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以及美国市场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当前的有关争议。此书涵盖了大量的材料,运用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浅出地向读者展示了作者的学术成果,适合商务人士、法律专业的学者、研究生以及本科生阅读。

如今,随着中国金融市场愈加开放,金融创新服务不断涌现,金融产品的收益越来越高,伴随而来的是高风险、高杠杆。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成为了今后几年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加大社会有效供给的重要任务。而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方法便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而应该制定怎样的法律及如何使法律价值最大化是目前我们急需进行探讨的。而此书运用回归变量分析方法,将法律变量作为重要的解释变量对最终的金融变量进行了回归分析,以刻画出法律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效果。小编认为,在制定法律时可以参照适用此种方法,以探求制定更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对指导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而事实上,在适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时,也是有一定的障碍的。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同于金融数据,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能代表法律法规的现成及准确的量化测量。另一方面,就像有部分学者并不认同“恶法非法”一样,法律可能并没有好坏之分,这就导致了我们没有办法简单地用序数的方式来衡量法律的差别。但是我们可以将某一法律规定的存在与否用一个二元变量来表示,读书笔记也能够将它们整合在一起作为一个连续的变量,以此来刻画当某一自变量发生变化的时候,会导致用于衡量金融市场变化的因变量发生何种变化。如此便可探究此前的有关法律和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的正确性以及可靠性,同时也可以将其引入到实践当中,便于确定已经颁布的某一法律规定对于过去的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进而评价该法律规定存在的必要性,为日后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指导作用。当然,确定了研究法律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效果的方法,还需要确定研究中需要用到的自变量与因变量。

《法律与公司金融》一书中是运用了跨国实证分析的方法,其所确定的变量对于研究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有一定的意义。但是鉴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仍需进行一定的修正。

此书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了传统法学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引入了经济学中的回归变量分析方法,因为其中的研究不仅覆盖了法学学科,还包括了经济学。事实上,此前类似的研究都是由经济学家进行的,虽然也为法律的价值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例,但始终还未能成功地获得较好的法律变量。于是,此书的作者进行实证分析时,使用了一些前期研究相同的变量,同时利用自身法学研究的工作经验及丰厚的法学知识,增加了一些变量,使之更有效、更准确地研究法律规定对不同的经济收益措施产生的影响。

此外,在此书的第三章中更是使用行为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从不同角度突出一项设计出色并且严格实施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所体现的优势和价值。凡此种种,都向我们法学院学生传达出了一种信号:在如今的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除了学习传统意义上的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拓展性地学习不同学科的知识,这就是跨学科学习。按小编的理解,在跨学科学习上,法学知识是最容易与其他学科结合的。因为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法学学科是“最接地气儿”的。而基于法学的这一包容性,使得我们更愿意去学习其他学科,也更有利于我们掌握其他学科的知识。

以上是小编的一点小小的读书心得,同时诚意向大家推荐《法律与公司金融》这一书籍,希望大家在阅读此书时能够有所收获。作者:欧文韬

《法律与宗教》之读后感1500字


作者伯尔曼以时间为重要的纬度,以对西方整体性危机的解决为目的, 以法律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本观点的论述:法律与宗教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的社会是以健全的法律和健全的宗教为要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面对着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社会问题,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因此,需要使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西方的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并不陌生,当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决不可忽视宗教的重要意义。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分析了中国的宗教与西方的不同,并指出这是中国何以无法滋生现代资本主义及法律观念的重要原因。然而,伯尔曼则认为世界各国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本质上并无不同, 即使在中国,法律也曾被信仰(或者程度不同),而这种信仰借助的乃是儒教及传统的伦理。

伯尔曼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概念化的存在,法律还应是人们之间一系列关系;法律不仅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应只落俗与惩罚性和救济性手段的工具论,而应成为一种信仰,如其所言:法律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如果只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性,在中国这个法制还不健全的又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当一种不利行为得不到相应的不利处分,则人们转而会对超验价值抱以希望,长此以往只会使社会退而求其次地形成一种对犯罪的憎恶以及对痛苦的漠视的惯常心理。这种法律神圣性的缺失,无疑使中国及其中华法系的法律系统、法律制度存在一种固有的实用主义价值,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与宗教过分趋向一体化所致。对于这种一体化的趋向还得结合西方社会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来分析。这种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是宗教与法律的二元分裂;而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法律与宗教的功能与价值经常发生紊乱与挫位。因为宗教总和信仰有涉,而我们国家的国民信仰从存以功利主义心态对佛教和道叫的所谓信仰,以及当今以实用主义心态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不透漏着这样一个信息:法律的令行禁止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内化成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而只是出于方便之需或行事之要的功利心态。

我与文学经典读后感


我与文学经典读后感(一)

《经典诵读》是一本非常好的书,里面包含了许多诗人在作诗时所流露出的丰富感情,还有很容易理解的诗意我觉得《经典诵读》是一本能让不爱学习的孩子记得清清楚楚的一本书,每个诗意和注释都很通俗易懂,能让我们较容易记住。

《经典诵读》里的诗有的是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有的是让我们惜时如金,有的是教会我们要做一个有高尚道德品质、懂礼貌的好孩子而且在有时背诗背累了还可以阅读《经典诵读》里的成语故事,这样既能让人放松放松,同时也能学到广泛的知识和道理。

在《经典诵读》里面的《独坐敬亭山》中,作者李白写出了他孤独的思想感情。众鸟高飞尽这句诗描写了敬亭山的景色,描述了鸟儿们

已经高飞远去;孤云独去闲这句诗中的孤字2020写出了作者孤独、孤单的心境,仿佛作者就是天上的那一朵云彩十分自在,慢悠悠地越飘越远;相看两不厌这里是指现在只剩下我和敬亭山了,我们俩都彼此相望互不满足,谁能理解我此时的心情?只有敬亭山大概只有这座和我相望着的高大的敬亭山吧!此时,我也己陶醉其中,仿佛我就是作者正在与敬亭山相互对望着我觉得作者写诗的主要意图就是要写出自己的孤独,从而赞美敬亭山。每次我背书时就会有一种快乐,既可以自我模拟一下,又学到了知识,这样不是很有趣吗?真是一举两得

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名背诗爱好者了,我也希望自己能写出几篇自己的诗歌和散文,最好还能在各种征文中获奖!


我与文学经典读后感(二)

读完了这部小说,使我知道了:葛朗台他是个贪婪、狡猾、吝啬的人,金钱是他唯一崇拜的上帝,独自观摩金子成了他的癖好,为了钱,他可以六亲不认:克扣妻子的费用;要女儿吃请水面包;弟弟破产无动于衷;侄儿求他置之不理。直到他知道可以花费小笔资金解决弟弟破产的事情,同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后,才肯出这笔钱,甚至临终前也不忘吩咐女儿看住他的钱。虽然,他是个守财奴却与别人不相同。他不仅热衷守财,还善于发财,精明计算,平时不动声色,看准时机果断出击。索漠城里,都尝过他的厉害,反倒佩服他,把他当成索漠城的光荣。

通过葛朗台使我明白了:金钱在当时社会具有无边的影响力,同时也揭露了当时资产阶级社会活动中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而欧也妮,葛朗台的女儿,天真美丽的她喜欢上了破产的表弟夏尔,为了资助夏尔,她把父亲给的金币赠给他,这样的举动激怒了爱财如命的葛郎台,父女发生激烈的冲突,而她的母亲却因此一病不起,但最终欧也妮等到的却是个发了财的负心汉。与此同时,在她的身边围绕着许多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她的钱,拼命地在她的身边包围着。

使我同情她,为什么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金钱这东西的怨恨是那么深,那么重。

每个人都觉得她是一个吝啬鬼,因为她同她的父亲一样省吃俭用,精打细算。但是,一个个虔诚的机构,一所养老院,几所教会小学却给了责备她爱财的人一记有力的耳光。

从这本书中使我明白了:当时资产阶级社会中,金钱就如上帝一般,让所有人侵倒,甚至六亲不认,但有的看似吝啬的人却不是一个吝啬鬼而是一个慈善的人。让我知道,看人不能只看外表,要多看人内心的世界


我与文学经典读后感(三)

《论语》是我国的经典作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着作。古人云:半部论语治天下。可见论语在历代的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了。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统治中国近2000年。《论语》当然也就稳坐了2000年的宝座。直至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论语》的地位才开始动遥文-化-大-革-命时期深刻的批林批孔,更进一步瓦解了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束缚,《论语》从此埋没人间。

《论语》究竟是什么内容?为什么他被古人视为经典,而后又成为所谓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呢?怀着这些疑问,我漫步于《论语》的花园,尝试着去感受其中的奥秘。

粗看《论语》,不过是一本语录,和《毛主席语录》没什么差别。可细细品来,孔子及其弟-子的政治思想、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理念等几乎都包含在语录的字2020里行间。《论语》里最常见的词汇,无非是中庸、君子、礼仁云云。

中庸却是《论语》里最容易理解的而最难做到的。中庸指的是对人处事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衷的态度。这种思想体现了当今北京居民的忍文化。对中庸的字2020面理解就是:惹不起躲得起、始终保持中立。这固然是好的,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端,但过度的忍却能使一个民族沉睡,古代中国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中庸是儒家的为人之道,体现了儒家学派的软弱性。

君子是一个意义深刻的词。从小就听说什么君子动口不动手、观棋不语真君子等,感觉君子就像个呆呆的人似的。事实上,君子就是孔子他们儒家学派的一种自称,是理想的中庸的人。比如君子不器、先行其言而后从之斗,都体现了君子的优良品质。与君子相对的当然就是小人了,小人并非是坏人,只是素质没有君子高罢了。《论语》花了相当篇幅直截了当的阐明君子和小人的不同点,如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然而,君子的物质地位往往与小人相差甚远。毛泽东说过:小人累君子,君子当存慈悲之心以救小人。可见君子的物质生活是那么的悲惨!

礼,表现了孔子对当时社会的不满。孔子生活在动荡不安的春秋时代,诸侯国不遵守周礼,闹得一团乌烟瘴气。孔子的礼的核心是正名,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致力于维护三纲五常,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因此,当鲁国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时,孔子愤怒地说:是可忍也,熟不可忍也?

仁,是孔子的道德观,这后来发展成为了他学生孟子的政治主张。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克制自己,遵循礼,这就便是仁了。仁者爱人,这里爱的人是指上层社会的王室贵族;尊重朝廷贵族,不犯上,也说明孔子对礼的尊重。此外,孔子还把仁当作人的标准:仁者,人也。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说过:孔子这种所谓仁道,很显然的是顺应着奴隶解放的潮流的。这也就是人的发现。

纵然,《论语》经历了两千个春秋,并不能完全适合我们现在的思想,但是它毕竟是经典中的经典。经典永远不会过期,我们要批判地继承这些中华传统文化,让《论语》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总之,《论语》是我们必读之经典,我受它的感化甚深!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第2页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后感(三)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讲堂读后感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二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的读后感15


坚持职守,为所当为

台湾法律人陈长文、罗智强合著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伦理与理想的重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主要探讨台湾地区法律人从政后引发社会弊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强调法律不能割裂实然与应然,作为担当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忠于良知、秉承正义、无愧于心地为事处世。

威权政治下的台湾大学法律系,吸引了众多青年才俊在此研修思辨,为当下台湾的民主政坛输出了大批政治精英。可以说,台湾地区民主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人取代了本应作为中流砥柱的历史社会学人,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法律人的政治表现,却并不那么尽如人意,正义守护者的法律人在台湾政治舞台上似乎在为私利肆意倾覆公平、拆毁正义。法律人从政后,尤其是一些现代法律观念并未渗入血液、贪婪为私欲望更加放肆的法律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并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兑现为实实在在个人腰包中的金钱,不惜将法庭上的辩论技巧发展成诡辩无赖的流氓伎俩,甚至抛弃经济、民生的本位根基,将人民卷入无尽的族群和意识形态纷争,换来的是经济的停滞、民生的凋敝、政局的腐败和社会价值观的缺位。

法律人表现的逊色,不仅使个别人的人格受到人民的鄙视,使政治局势的清明受到人民的质疑,更使本应在推进社会法制化、维护社会良性发展的重任中承担至关重要作用的法律人遭到人民的猜忌,丧失了有所作为、担负大任的基础的、人民的信任。作者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又有自己长时间的深刻思考,针对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和法科学生等各类型的正在或即将研习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提出了不同策略,推荐了不同措施,以维护法律人的正义守护天职,挽回法律人和法律在人民心中的不良印象,真正推进社会的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保护人民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

这些策略措施虽然针对不同的职业、工作,但总结起来,无外乎作者为台大法律系学弟学妹点化的秉于良知,无愧行事,也即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法律人的为人自当忠于良心,这也是所有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在从事法律工作时,更应该忠于良心。举头三尺有神明,有什么能比十年后回首,对曾经的那件事仍觉无愧于心,活得更潇洒更安心的呢?我长期觉得并至今仍觉得,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这样的公法才算法,民法、经济法这些司法领域的部门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道德伦理,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是也。实际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道德的底线。一方面,法律应该得到执行,违法枉法就是在破坏既有的社会道德与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思辨,至少受到良好的专业教育、被人民赋予正义实现重任的法律人应该思辨,形式上道德文字化或固定化的法律未必就是实质上正义的外化,时间上、目的上、表述上等诸多环节都可能使法律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偏离自由与开明这样人类福祉的公共形态。

这样的要求看似不高,做起来却很难。最重要的,人是社会动物,个人的思想与行为很容易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幼小动物的印随行为也可能在成人身上出现。不违法的理念可能向利益低头,思考实然的法条是否符合应然的正义也受到重重干扰。上司的压力、同事的嘲讽,自不待言;自己觉得不当为,可是上司、同事为而无责,那么心存侥幸为之,这样的印随更着实可怕。想为与真为之间真有一道心里的鸿沟,为无愧于心不伸脚跨到彼岸,需要勇气过人和过人智力。

台湾地区的经验无疑是内地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最好借鉴,同文同种,一样的五千年文化积淀沉积在一样的鲜红血液中。可以说,台湾的思维模式与内地的思维模式无异,台湾出现的问题在内地也可能出现,台湾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内地也能有效。在此意义上,内地法律人可能要对同一命题进行同一深度的反思,甚至做出更进一步的解答,因为仅仅内地的十三亿人口就已经将同样问题的解决难度增大了不止千倍,更何况我们还处在社会快速变革、问题也快速涌现的转折期。

无论台湾的法律人,还是内地的法律人,都要争气。发挥所学,张扬正义,坚持职守,为所当为,无愧于心,无愧于民。大变革是大挑战,更是大机遇,也是大考验。法治是人治、德治失效时无奈的选择,也是当下可以想到的维持社会稳定进步的唯一方法。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法律人是什么?社会的正义守护者?但愿,法律人的所为所思所言,能够让上面存疑的答案在人民的口中得到证实。中国法律人,我们要争气!为了人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

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读本读后感一:《法律读本》读后感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一妈一一妈一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一妈一一妈一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一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本读后感二: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一爱一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一抽一烟,越一抽一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一良朋友的引一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一毛一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一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法律读本读后感三:《法律读本》读后感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一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一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一妈一一妈一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一妈一一妈一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一妈一一妈一会不会偷一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一妈一一妈一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一妈一一妈一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一妈一一妈一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埃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一妈一一妈一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一妈一一妈一,你怎么可以偷一窥我隐私!而一妈一一妈一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一妈一,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一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一陰一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一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讲座读后感


法律讲座读后感(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2020: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律讲座读后感(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法律讲座读后感(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面对,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天,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读后感热门


读书对于我们来讲,是一辈子不间断的事情。阅读的过程,就是人不断成长升华的过程。当一个人观看了一本书籍之后都会有所感悟,是时候把自己阅读作品后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了。您是否正在考虑如何写作品的读后感呢?你也许需要"法律读后感热门"这样的内容,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法律读后感(篇1)

有关《会计假帐法律治理》的读书心得体会范文

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最近阅读了《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既揭示了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为我所的一位财务人员,我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但我深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法律读后感(篇2)

作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法律课程在大学教育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我参与了一堂法律课堂,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

法律课堂之所以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是因为教师带领我们深入剖析了一系列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进行案例分析,让我们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通过教师的引导,我们能够更加透彻地了解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我们的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在课堂上,教师还强调了法律文化的重要性。法律文化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而是与法律知识紧密结合的一种文化背景。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学习法律文化,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精神,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问题,真正成为培养合格公民的一份子。

除此之外,在这堂法律课堂中,我还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依法维权的权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裁判和保障。法治社会是一个充满公正、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投身于法律建设与维护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稳定的社会。

最后,这堂法律课堂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更好地维护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时刻注重法律,我们才能让自己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堂法律课堂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学习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稳定的社会。

法律读后感(篇3)

开学第一课,我们观看了“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学习片。这让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比如,最近,中国人民法院新推出了公平又公正的宪法,里面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例,比如宪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要爱护国家,要爱护国家的人民;第一章五十四条,民族之间要团结友爱等等。

法律是个伟大的东西,它会永远守护我们,一直陪伴到我们白头偕老。法律会将罪恶的双手禁锢起来,将罪恶的嘴巴封闭起来。法律把那些犯罪吓得闻风散胆;法律把越来越多人的贪心的心灵净化,使世上的好人越来越多,把坏人的贪欲赶跑,法律是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法律,是由祖先们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现在,由那些警察叔叔和法官们继承着法律的知识,他们把那些知识传授给年轻人,再由那些年轻人把法律的知识一点一滴的教给我们。

法律啊,你是多么的伟大,你一直守护着我们,不被罪恶所给伤害;法律啊,你让生活更加的美好!

法律读后感(篇4)

我想大家跟我一样,肯定很好奇: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长大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想必这句话大家都知道吧。还记得小时候曾经听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从学校偷了一块砖回来,他的妈妈不但没有骂他还夸他做的好。于是,那个人便天天去偷,时间长了,他偷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有一天,他被警察逮捕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家庭是我们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故事中的母亲对于儿子的罪行不但没有进行教育,反而还给予了赞扬。正是母亲这种愚昧无知的行为,导致儿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但儿子也有错,要不是因为他对法律一无所知,他会白白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吗?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

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同学们,懂法、遵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责无旁贷!

法律读后感(篇5)

《青少年法律讲座》读后感

读完《青少年法律讲座》之后,我深感受益匪浅。本书涵盖了众多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从交通安全到网络诈骗,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家庭暴力,内容丰富多彩,涵盖面非常广。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和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向我们阐释了法律条文。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读完该书所得。

一、 法律条文方面

没错,阅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就是了解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条文。例如,书中提到了一个经典的案例:一名轻信他人诈骗的女生,把自己家中所有的财物都交给了所谓的“中奖领奖员”。此时她想起来可能被骗,却已经晚了。她找到了警方,但警方没有给她处理,因为她主动把钱交给了对方,触犯了钱物代为罪。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轻信他人,更不能将自己的财物交给他人,否则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书中还提到了许多学生可能面临的问题,如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捡拾现金等等,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让读者对法律条文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二、 知识面扩展方面

除了法律条文,我们也要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宗旨。书中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解答。例如,书中提到:“法律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文明。” 这个问题,我想许多学生在法律研究之前都不曾想过。通过书中的阐释,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意识。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家庭的维护等问题,帮助读者了解了社会的条条框框。

三、 实践意义方面

阅读这本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了解法律条文和了解法律精神,还在于通过实际案例,引导人们树立追求法律公正的意识。例如,我们从书中了解到:校内欺凌动辄涉及伤害他人,家庭暴力常常伴随着精神上的创伤,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生命危险。这些生动的案例,让人们了解到了法治的重要性,更让大家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总之,《青少年法律讲座》是一本富有实践意义和人文关怀的书籍。它通过生动的事例、详尽的解答,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条文,扩展了读者的知识面,更重要的是引导人们遵纪守法,追求法律公理。相信这本书不仅能够帮助年轻人了解法律,也能够促进法治建设,让我们为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法律读后感(篇6)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读后感(篇7)

摘要:在新兴市场环境下,赋予企业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实现投资者保护目标,强有力的司法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加重刑事责任、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引入辩方举证以及集团诉讼制度等角度,对会计舞弊治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会计、审计准则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促进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得更好。

而Ball eta。1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显著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大陆法系国家;Chen et a。1()、刘峰等()对我国资本市场上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素的研究也说明,会计准则质量的改进并未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认为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法律风险的缺失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致。在新兴市场环境下,赋予企业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

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实现投资者保护目标,强有力的司法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加重舞弊者的刑事责任、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适度引入辩方举证以及集团诉讼制度等角度,就会计舞弊治理问题进行剖析。

会计舞弊一般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包括治理层以及管理层)为了其自身或第三方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违背会计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的故意行为。

会计舞弊行为,若严重违反国家相关律制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便构成会计舞弊犯罪。会计舞弊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不只包括会计人员,还应包括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以及为会计信息提供鉴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CPA)等相关责任人员或单位。

就犯罪客体来说,会计舞弊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违反了会计等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获取非法经济或者其他利益。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等手段实施犯罪。

《刑法》中,涉及会计舞弊犯罪约30余项条款,大致可以分为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和非典型会计舞弊犯罪两类:前者指直接侵害会计法律制度以及必需借助会计手段实施的会计舞弊犯罪;后者指借助或者有可能借助会计手段实施的会计舞弊犯罪。

除了非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如骗税罪(203210条)、挪用公款(384条)罪、贪x罪(382、383条)、骗取银行贷款罪(193条)、金融票据诈骗罪(194条)、信用证诈骗罪(195条)等,《刑法》规定最高可对其处以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型外;对于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如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161条)、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条)、虚报注册资本罪(158条)、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159条)、虚假破产罪(162条)、隐匿或者销毁会计档案罪(162条)等,大多规定只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美国《sox法案》规定,如果公司CEO/CFO对财务报告故意作虚假承诺的,最高获监禁以及500万美元的罚款。安然事件中,CEO获刑24年零4个月、处罚款1800万美元,其名下6000万美元的资产被冻结,司法部门还将追缴其从公司盗取的高达1。8亿美元的财富;CFO获6年徒刑、处罚款3000万美元;出纳被判入狱5年;即使是已过世的前董事长也无法在财产上逃脱司法追究,其家族必须交出1200万美元的赔偿方可与美国政府和解。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企业则全部付出代价:曾经是世界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倒闭。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也因涉嫌财务欺诈被勒令支付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琼民源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获刑3年、2年,受牵连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被处以撤销或吊销资格证书。,银广夏总裁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获3年以下徒刑以及3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摘牌、CPA被判2。5年徒刑并处3万罚金。

,科龙电器董事长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等被判徒刑以及680万元罚金。上述案件的判例显示我国对会计弊案的刑事惩处力度在加大,但现实中诸多事件被“大事化小”或“小事化了”,效果上则很难形成对会计舞弊现象的有效遏制。sT金花(600080。SH)于10月因2。85亿存款被强行划走。终才披露一年前股东违规占用6。02亿资金的重大事项。依据《刑法》第161条以及203月发布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的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处3年以下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且属于应予追诉的情形。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中,消费者只要举证产品有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就可以胜诉。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轻率的”、“恶意的”侵权或责任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所谓“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赔偿总额往往骇人听闻、远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典型案例如“麦当劳咖啡烫伤案”(Liebeck v。McDonalds Corp。,1994:陪审团判决麦当劳偿付286万美元的赔款,包括补偿性赔款16万美元和惩罚性赔偿270万美元)、“安得森诉通用汽车公司案”(Anderson v。GeneralMotorsCorp。,:洛杉矶法院判定通用汽车应付给6个受害人合计逾49亿美元赔款,包括1。07亿补偿性赔款和48亿惩罚性赔款)等。

国外对会计舞弊、欺诈的经济处罚亦以“苛严”著称:,安永为Cendant Co。的会计丑闻支付了3。35亿美元的赔款;在安然事件中,其CEO、CFO等公司高管不仅身陷牢狱而且均被处以逾千万美元的罚款,主审的安达信破产、合伙人自杀;20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陪审团裁定,摩根士丹利因存在欺诈行为而必须为亿万富豪佩瑞曼19的一桩1410万美元股份交易损失支付超过100倍、达14。5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6。043亿补偿性赔款和8。5亿惩罚性赔款。

《会计法》对违法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及5万元的罚款。《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除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其余只笼统规定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违规另立会计账簿等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其出资的,最高处虚报或抽逃金额15%以下的罚款;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的,只要求“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及30万元的罚款。

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股东对公司的衍生诉讼、基金或信托公司清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新型经济交往关系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起诉条件控制过严,许多尚不能被法院所受理。

这无疑给会计舞弊案件中的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增加了难度。,德勤同意向加拿大PhilipServiees公司的投资者支付5050万美元,以了结投资者对其审计失职的诉讼。银广夏案曝光后深圳中天勤事务所被摘牌解散,红光案曝光后四川蜀都事务所也被肢解。,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延长以科龙电器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期限的通知》。科龙事件中涉嫌“参与造假”的德勤,在国内却“南橘北枳”般地仍逍遥法外。

吴溪()选择至20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案例,就“审计失败中的审计责任认定与监管倾向”问题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遭到处罚的审计师前四年间达88。2%,而后四年间仅有23。6%。可见,近年来监管机构在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责任的认定显著趋严的情况下,对审计机构或个人的审计责任认定显著趋于缓和与稳健,即便会计弊案中的事务所或CPA大多仅受行政处罚以及象征性的经济处罚。

相对国外矫枉过正的“惩罚性赔偿”,国内这种“退一赔二”式的“象征性”惩罚条款,是会计舞弊泛滥的另一重要原因。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会计舞弊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的力度,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况且这些象征性的经济处罚大都上缴国库而非直接补偿受害人,加之高院对受理此类案件设置的前置条件、暂缓通知等,使受害人面对民事维权望而却步。建立、健全有效惩治舞弊的民事赔偿机制、逐步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抬高“作奸犯科”者的成本,切实维护舞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治理会计舞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一)美国辩方举证制度 罪刑法定(控方举证)原则,要求法律对犯罪的界定以及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是明确的,从而限制了司法权,防止罪及无辜,已被奉为保护人权、防止刑罚权滥用的基本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放荡无羁”地逐利,酿成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也几乎印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灭亡的预言。

“有罪推定、辩方举证”,是罗斯福应对危机的新政中推出的惩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一项伟大创举。1933年《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向美国证监会(SEC)呈送的登记表中有重大的误述或遗漏事项,则呈送报表的公司和他的CPA对于证券的原始购买人负有责任。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公司须向SEC呈送经过CPA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这些报表令人误解,则呈送公司和EPA对于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有责任。两部法律中,“初级取证对象(burdenofproof)虽在控方,但次级取证对象(burden of going forwardwith the evidence)是被告而不是原告。”一般将蓄意(knowingly)、鲁莽(re&lessly)行为或者推理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作为违法的诉因来要求辩方举证。

原告仅需证明他遭受了损失以及登记表或年度财务报表是令人误解的,而不需证明它依赖了登记表(财务报表)或者公司及CPA具有过失;而被告(作为辩方的公司以及CPA)不但应当对他的普通过失(1934年《证券交易法》放宽到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而且必须证明他的无辜(即有罪推定),而非单单反驳原告的非难或指控。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等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借助“市场欺诈”理论以及信赖假定,投资者在证明自己进行的交易与遭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不必承担过于严苛的责任,而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从而起到了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可见,我国证券法也倾向于“辩方举证”制度。

辩方举证虽然与一般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原则相悖、看似很不公平,实则为了整个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的公平。资本市场以及虚拟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别说是中小投资者,即便是监管或者警察部门也很难拿到庄家、公司高管等的舞弊证据。会计舞弊案件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隐秘性,加之舞弊者通常掌握着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更容易利用其信息强势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面对其他投资者或监管机构的质询,作为辩方有责任充分举证以表明清白。适度地引入让被告自己清刷自己的“辩方举证”监管制度,既可以对作奸犯科者形成巨大的震慑,又能够让处于信息弱势的普通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可以更有效率地监督公司高管及利益相关者,减少会计舞弊以及内幕交易等可能对信息弱势者的损害,让更多人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

传统的诉讼机制对于小额多数侵权纠纷几乎无能为力:一方面单一诉讼因其标的“渺小”,使得私人寻求救济的激励机制不足;另一方面单独诉讼成本巨大且效果不佳。既不足以惩戒和矫正违法行为,也不足以补偿所有权利人的损失。

为了弥补传统诉讼机制的不足,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体现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和保障,集团诉讼顺应社会需求应运而生。集团诉讼可追溯至英美的衡平法,20世纪50至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保护消费者运动,大为推进了集团诉讼制度的发展。作为“美国的法律天才们最具特色的成就”,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集团诉讼程序,则以美国1966年修正的《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为蓝本。

《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启动集团诉讼应具备的四项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人数之多使得集合所有当事人不能成为现实;集团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集团代表提出的请求具有代表性;集团代表能够公正而充分地保护集团利益。

集团诉讼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当能够证明:如果分别审理个案有可能产生判决之间冲突或不一致的风险,以及个案判决有可能产生严重侵害未参诉权利人切身利益的风险;对方行为的性质能够使法院作出适用于集团全体成员的判决;法院能够认定,集团成员所共同面临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较之个别成员面对的问题更为重要。此外,还对集团诉讼所特有的法院裁定、通知、判决、撤诉或和解、上诉等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范。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集团诉讼制度作了框架式的规定: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在起诉时尚未确定人数的众多当事人中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已登记的权利人和未登记的权利人都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形式。业界多称之为“代表人诉讼”,以与“集团诉讼”相区别。我国代表人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关键差别体现在:诉权让与方式不同。

前者须“明示授权”,后者则采用“默示认可”。既判力扩张不同。我国代表人诉讼对未作登记的权利人间接有扩张力,即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独立提起诉讼的,才适用该判决或裁定;而美国集团诉讼的判决具有直接扩张力,凡未明示把自己排除于集团之外的所有成员都将分到应得的赔偿份额。律师报酬制度不同。集团诉讼的被告方往往是大公司、财团,而原告则是众多分散的小额权利人。

律师在调查取证等活动中会发生巨额的费用,而在胜诉之前却很难向这些小额权利人收取费用,因而费用问题一直是困扰集团诉讼的难题。美国允许律师收取胜诉酬金(contlngencyfee,约占被告赔偿总额的三成),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拟制原告集团和胜诉取酬,是美国引以为豪的集团诉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两个程序装置。前者通过诉权的默示让与、既判力直接扩张等制度创新,将弱势的小额群体受害人(“羊”)凝聚成足以与侵权者相抗衡的强大的“拟制原告集团”(“狮子”),迫使被告最大程度的吐出违法所得;后者通过激励机制。

赋予代理律师及原告代表等个别人无穷的动力以提起集团诉讼。尽管美国集团诉讼存在律师占有了大部分诉讼收益而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救济,以及诉讼时间过长、社会资源耗费过多等显著缺陷,但是集团诉讼首要目标是让违法者承担成本(小额权利救济则为次要目标),更注重的是通过惩治、矫正大众侵权行为以实现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集团诉讼已成为悬在大公司、大财团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巨额的侵权成本迫使其不敢恣意侵害公众利益。

国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圄于诉权授予理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受到牵制,既判力的扩张也受到影响,制度可操作性差。借鉴美国集团诉讼中的诉权默示让与、胜诉酬金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惩治会计舞弊的有效举措。美国在80年代对集团诉讼所作的调查显示,在1938年采用申报加入的制度下,只有15%的被害人加入这类诉讼;而1966年采用申报退出才不受拘束的制度后,申请“退出”的也差不多是15%。

可见,不同的诉权让与方式,其实际效果却存在很大差——异。有了诉权默示让与,既判力才能直接扩张,才能将众多小额权利受害人结聚成让侵权者不敢忽视、足够强大的“拟制原告集团”。此外,若没有胜诉酬金这样的激励制度,集团诉讼也难以成为制约大公司侵害公众利益的利器。

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司法体系)对其会计准则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Frank,1979),当司法环境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情况下,会计准则表象E的国际化协调可能并不意味着会计实务的协调,甚至会降低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增大盈余管理程度等(曲晓辉、高芳,)。在现代证券市场,会计信息作为传递经济讯号的媒介,是投资者决策的依据。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机制较弱,完善司法制度是保障其执行的最根本途径。

几百年来,世界强国的崛起莫不以法制化建设为先导。英、美的强大离不开其所创建的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法、德的兴盛则基于创建了大陆法系的法典。当下泛滥全球的金融以及经济危机,莫不与新自由主义主导的肇始于上世纪末的对金融领域放松监管有关。自由市场经济,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实际上公共执法应是制约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行政监管机构积极监督和主动执法不可替代。

毋庸讳言,惩治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救济不足、会计舞弊的民事责任过轻,是当前我国治理会计舞弊的软肋。与国外相比,我国类似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责任才刚刚起步,还远谈不上矫枉过正或者滥诉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私人执法方面,适度引入惩罚性赔偿、辩方举证、集团诉讼等举措治理会计舞弊,在当事人适格、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等方面降低当事人维权诉讼的门槛以及成本的同时,增加其司法维权的激励,对于治理会计舞弊应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读后感(篇8)

在咱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咱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兄弟姐妹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后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咱们敲了一记警钟吗?咱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完美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刻在学校,因此往往咱们受到伤害都是正因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必须会树立起一个礼貌的群众,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样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咱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咱们完美的明天,让咱们从此刻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律读后感(篇9)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读后感(篇10)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门前读后感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一

天空湛蓝,没有一丝尘埃,天空下的人们自由行走、欢笑、嘻戏。我托着下巴趴在窗台前阅读《法律门前》这篇文章,心灵为之一震。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个乡下人来请求让他进到法律门里去,可卫士没有允许,于是乡下人就坐在大门旁边,一直等待卫士的允许,一直等到了残废之神将他带走。

读完这篇文章,我感到极度悲哀,在20世纪以前,专制的政府高高在上,而平民百姓求助无门的残酷现实,按说法律门前人人平等,法律之门向所有的人开放,随时都可以进出,可是乡下人连第一道门都没能进去,还能指望别的什么呢?

权力,拥有而强大,就因为卫士拥有管理第一道门的权力,才使得他变得如此强大。读了可怜乡下人的故事,我的心像被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了下来,心弦久久地颤抖着。是气愤、悲哀?这复杂的感情,我简直难以用语言描述,由此,我知道,权力会使人更加猖狂、更加没有人性、道德,更加残忍、残酷。如果权力占满所有人的心灵,那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天空不再湛蓝,太阳失去了光芒,人们的笑容也会被忌妒和猜疑所代替。

暮霭在悄悄地降临。一片片宁静,在当时的社会里,天有这么蓝、花有这么香、人们的笑容有这么灿烂吗?我顿时明白:唯有爱才能将恶人变成善人;只有爱,世界才能和平;只有爱,家才能更温馨而幸福。

从小事做起

在一次诺贝尔奖的发奖大会上,有许多获过奖的科学家出席。一位记者采访其一位科学家,问道:您认为在哪个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的知识对于您最重要?老科学家的回答竟出乎人意料幼儿园。他说,他从幼儿园中学到了:要经常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别人的东西不要拿;饭前要洗手从中我认识到:每个成功人士都是从小事做起,从不马虎的。

从小事中得到大智慧。闻名于世的牛顿,小时候,因为看到苹果成熟后就会从果树上掉下来,经赤字一番思考后,他发现了万有引力;也许你也知道瓦特吧?瓦特小时候坐在炉灶前,通过看到壶中的水煮沸后就会冒水汽的现象,发明了蒸气机。从小事中悟出大道理。乐羊子因为捡到路旁一饼别人丢失的金子而为此感到喜出望外之时,其妻却并不高兴,说道: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听了很惭愧,便把遗金放回原处。

从小事中体现伟人风范。开国总理周恩来一次,他去理发店理发。理发店生意很红火,凳子上已经有几个顾客在等了。正在理发的军人见是总理来了,连忙站起来让总理先理,周总理却说: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我不能因为特殊身份而乱了秩序。后来,总理轮到最生一个理。

综上所述,老科学家的回答是意味深长,富有哲理的。我们须从中知道:任何人只有把身边的小事做仔细了,做好了,才有可能向成功大门前进的机会。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二

读了卡夫卡的《法律门前》,我看到的是中国,其表现出一种猥琐的法律。我并没有否定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庄严,而用表现特此说明。

一:民主与法治何在?

记忆尤心的是士兵最后所说的一句话: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也许他想表达的是乡下人为代表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一面的人,能享有法律的权利,所以会特设一门给他们。但是由于见到法律需要过一道道的门,所以法律表现出的往往甚至全部都是一种猥琐的感觉。也许法律本身是想贴近民生的,但是实行法治的人(也就是文中守着一道道门的士兵)怎么会肯。以下是一则《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可以通过强大的百度可以了解到。但是我更喜欢谷哥,因为昨天韩寒所发布的《孩子们,你们扫了爷爷的兴》一文在新浪被和谐后,百度不给予搜索,而谷哥显得更男人。直到次日早上,百度才很娘的给予搜索,又很娘的显示此文以删除。

回到正题,我先介绍下《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摘自新浪:2月23日下午14时许,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年轻男子持刀在重庆市长寿区江南派出所附近持砍刀挟持一名妇女,并将砍刀架在人质脖子上,扬言要杀死人质。为稳定嫌疑人情绪,避免其伤害人质,当地民警将嫌疑人劝至派出所办证大厅内进行疏导和劝解。经过与犯罪嫌疑人近两个多小时的谈判,16时05分,民警在劝解疏导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趁其不备,果断出击,将嫌疑人制服,人质安全解救。但是希望观看视频更加真实,都说有图才有真相。其中亮点一:该罪犯抢劫人质到了派出所,索要一支枪。我都觉得这位哥哥太有才了,竟然敢在派出所劫持人质,还所要枪支,简直是藐视法律,抗击政府。亮点二:随后,该罪犯索要一名记者。很少有劫持人质者索要这两样,可见这位哥哥是有故事的人。亮点三:在记者来以后,这位哥哥表示不需要记者了,说明这位哥哥已经明白,他背后的故事说了也肯定被和谐,所以这位哥哥面对现实,又索要了亮点四:高潮出现,这位哥哥走出门,在门外埋伏的公安民警毫无畏惧,扑了上去,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请国家统计局告诉我究竟扑上去了几个。这一平方米一定是地球上人口密度最高的一平方米,瞬间满屏幕的屁股在晃动。亮点四:这位哥哥被抓进了审讯室,警方拉扯着这位哥哥的头发,扬我警威。虽然结果是可喜的,但是过程绝对是值得商榷的。原来媒体报道也愈发猥琐起来。

二:法律的公开、公平性何在?

有一种说法:乡下人所见到的只是法的假相,其实本质仅仅是位阶最高的守门人的旨令,而这一切均为法的神秘性使然。所以有的评论家认为,守门人和乡下人都是受骗者,个人持赞同意见。还有一种大众一点的理想想法:冒犯是见到法律的最直接方式,遵守法律的人永远见不到它。个人是反对的。就拿4月29日发生的《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泰兴幼儿园行凶事件》来说,在新浪、网易等各大媒体中皆无报道,只有小部分不怕死的小网站报道了。而在5月2日,才有搜狐勉强像个男人似的站出来报道了此话题。在最近的变态凶手杀人事件中,他们都选择了幼儿园和小学,相信在很多想报复社会的人心中,去幼儿园小学杀人成为了一种时尚,因为在杀人过程中,你将遇到最少的抵抗,杀掉最多的人,造成民间最大的痛苦的恐慌,是最有效的报复社会手段。我很庆幸我的外表看起来不像幼儿园的孩子一样脆弱,但还是恐慌哪天发展出中国的塔利班,那连出门都会担心了。转回话题,探究为何此新闻为延迟报道了呢?想想最近的热点就知道了。当我们5月1日围坐在电视前看着上海世博耗资千万的烟花的时候,正欣赏耗资千亿的上海世博会的时候,正式我国耀武扬威,扎台型的时候,怎么容的下这些反面的报道。显然受伤32人,无一死亡的报道,一定都不公开。想到温州上次某处着火而死人的案子,结果死亡人数上报到中央还给打了个优惠折扣。这真是猥琐。苦难深重的人们,看着世博会哭了。

当然,真正苦难深重的人已经未必能够申诉,对于在正在申诉自己苦难的人,他们始终没有一个申诉的途径,他们曾经向干部申诉,后来发现好像除了干部以外也没其他什么人欺负他们,于是他们向组织申诉,后来发现组织是由大大小小的干部组成,然后他们找到了信访办去登记了一下自己,以便于公安机关监控,最后他们到法院去缴纳了诉讼费,这条路上绕来绕去都是敌军,于是他们另辟蹊径,他们找到了能贴近民生的媒体,但是发现自己的苦难发生的不是时候,不符合事实热点。结果,在表现出猥琐的法律和猥琐的媒体的强暴中,只能自己哭着安慰了。

按鲁迅先生说的一句话:就就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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