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东》读后感。
世界上的书多若星辰,总有那么一些经典让人们不断地传阅。读书,热爱阅读,是一个人成功的不二法宝,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以后,相信心中有不少的心得,这个时候就可以将我们感悟和体会用读后感的方式记录下来,一篇优秀的作品读后感是怎么样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美国房东》读后感”,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美国房东》,令我感慨万分。
文中讲的是一位青年在美国读书,他住在一位很有钱的人家,按理说,这个房东肯定会过着富裕、奢华无度的生活。然而美国房东过的却很俭朴,有一次房东的儿子吃面条时只剩下几根面,按理说房东会把它倒掉,可房东却把剩下的面条吃得一干二净,连汤汁也没留下。作者十分不解,当问起原因时,房东严肃地回答:“在美国,每个人包括百万富翁都会这么做,浪费是没文化的人才会做的事,世界上还有多少人过着饥饿痛苦的生活。”
身为第一强国的美国都这么节约粮食,那并不富裕的中国为什么不节约粮食呢?中国古代节约粮食的名言数不胜数,但现在的人记得么?随着时间的消逝,过着富裕的生活,节约在中国成了奢望,各种快餐店、饭店、肯德基等成了人们吃饭的场所,还没吃完的食物被人像废品一样丢掉。可他们殊不知在中国的另一方,山区的人,贫苦的人正在忍受饥饿的痛苦,人们吃饭的场所对他们那么陌生,甚至不知道,和美国比起来中国还是并不富裕。
说中国永远比不上美国,并不是嘲笑,更不是打击,而是事实,中国如果在这样奢侈、浪费地过上几百年,到时候,中国资源耗尽了,可美国一定依然强大,因为我们没有美国节约,到时候中国人对美好的生活只能告别。
同胞们,你还敢浪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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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东》读后感400字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美国房东》,令我感慨万分。文中讲的是一位青年在美国读书,他住在一位很有钱的人家,按理说,这个房东肯定会过着富裕、奢华无度的生活。然而美国房东过的却很俭朴,有一次房东的儿子吃面条时只剩下几根面,按理说房东会把它倒掉,可房东却把剩下的面条吃得一干二净,连汤汁也没留下。作者十分不解,当问起原因时,房东严肃地回答:在美国,每个人包括百万富翁都会这么做,浪费是没文化的人才会做的事,世界上还有多少人过着饥饿痛苦的生活。
身为第一强国的美国都这么节约粮食,那并不富裕的中国为什么不节约粮食呢?中国古代节约粮食的名言数不胜数,但现在的人记得么?随着时间的消逝,过着富裕的生活,节约在中国成了奢望,各种快餐店、饭店、肯德基等成了人们吃饭的场所,还没吃完的食物被人像废品一样丢掉。可他们殊不知在中国的另一方,山区的人,贫苦的人正在忍受饥饿的痛苦,人们吃饭的场所对他们那么陌生,甚至不知道,和美国比起来中国还是并不富裕。
说中国永远比不上美国,并不是嘲笑,更不是打击,而是事实,中国如果在这样奢侈、浪费地过上几百年,到时候,中国资源耗尽了,可美国一定依然强大,因为我们没有美国节约,,到时候中国人对美好的生活只能告别。
中国人,你还敢浪费吗?
读《美国房东》有感300字
读了《美国房东》,我不禁想起了今年的世界粮食日。
全世界有多少人在忍受着饥饿给他们带来的痛苦!而我们却一点也不珍惜粮食。美国房东的小儿子只吃剩了几根面条和两片生菜叶,在我们不正常人的心里会想:哎,就那么一点点,倒了也没有关系呀!但在有高尚品德的美国人心里会想:这么多粮食被浪费了,多可惜呀,更何况,全世界还有那么多人在挨饿呀!是呀,在非洲,有人想吃上一顿饱饭都没得吃,平均每秒全球就要被饿死6个儿童,这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啊!
现在,我们在学校里吃午饭,学校里有好的饭菜供我们吃,可我们还偏偏不吃,反而挑三捡四,说这说那的,我觉得我们这样做非常不应该,不仅浪费了农民伯伯的辛辛苦苦种的粮食,还在我们的品德方面画上了一个缺口。
读《我的房东》有感
读《我的房东》有感
王卉婕
今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我的房东》。读完这篇文章后,让我感受颇多。主人公的美德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拥有一幢价值36万美元的两层花园洋房,十几万美元的股票,2万美元的汽车。”看到这时,我感觉这个房东是一位拥有百万家产的人。
“他买的大多数食物都是超级市场的降价食品,新鲜的橙汁舍不得买,只买听装的浓缩橙汁,回来兑水;面包也舍不得买,自己在家做。”读到这儿,我心想,他既然是一个富翁,为什么还要这么节俭呢?难道他是一个守财奴吗?【边读边疑问,这种形式不错】
我带着这个疑问紧接着读下去。
“住了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他每年都大量捐款给各种慈善机构,并且资助过很多中国留学生完成学业。”我疑惑迎刃而解,原来他一直节俭,是因为他要让贫穷的学生完成自己的理想。这时,一股敬佩之情涌上我心头。
世界上一定还有更多像“我的房东”这样的富翁。邵逸夫就是这样一个人。他是我国香港著名企业家。他的资金十分雄厚,但他自己的生活却十分节俭,写过的纸,他都不会随手扔掉,而是用裁纸刀将空白的地方裁剪下来,用作便签条。他对祖国的教育事业非常关心,花大量资金建希望小学,被世人敬仰。他如同“我的房东”一样,都是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在老师的提示下,小作者联想了一个生活中实例,为文章增添了份量】
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像他一样,节俭一些,为他人多着想一些,那么,我相信,世界将会变得美好。
评:边读边感,形式不错。语言流畅,中心明确,整体看是篇不错的读后感。以后要多积累材料,这样才能使文章有活力。
读《我的房东》有感
盖艺轩
“他很富有,又很贫穷;他很慷慨,又很吝啬。”今天,我们学习了《我的房东》这篇短文,我深有感触。
他有一幢价值36万美元的房子,十几万美元的股票,2万美元汽车……可是,他的生活和他的财富却截然不同。他大多数的食品都是超级市场的降价食品,橙汁舍不得买,面包也舍不得买。他是一个守财奴吗?我的心里给他了一个这样的称号!
可是继续读下去,我的态度有了360度的大回转。他每年都把钱捐给慈善机枪,并资助许多中国人完成学业。我震撼了,他并不是守财奴,并不是“铁公鸡”。他拥有的不仅是金钱和权势,而是那份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的爱。
当读到他每天去捡垃圾的进修,我觉得他那么高尚,那么美。他能放下脸面,捡起散落在街上的垃圾。而我们呢?虽然没有他那么富有,但我们节俭了吗?我们挥霍时间,挥霍金钱。【可举一个不节俭的实例】从现在开始,我要学会节俭,要为社会做贡献。
他,是一个贫穷而又富有,慷慨又吝啬的人。但在我眼里,他永远是个高尚的人。
评:这篇读后感也写的很不错,有“引”有“议”,写出了自己的感受。如果再联想点生活实际更好。
美国简史读后感
美国简史读后感范文一
在暑假的大把闲暇时光里,我读了一本颇感兴趣的《美国简史》。
从书中我了解到了,当公元1492年,正处于明朝时期的我国,在经济、军事、农业等很多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在那一年,意大利人哥伦布才刚刚踏上美洲的土地,他打破了那里的土着人快乐安宁的生活。虽然我很同情那些遭到打击和歧视的印第安人,但我更敬佩哥伦布勇于冒险的精神,他不畏重重困难和艰险,也要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现在的超级大国美国的发展中,以华盛顿为代表的第一批美国领袖发表的《独立宣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个过程无比艰辛,我深刻地感受到他们追求独立和自由的崇高理想。
还有我们熟知的大发明家爱迪生,他发明了电灯,让人们从此告别了黑暗;亨利?福特发明了第一辆汽车我想,这些发明家勇于创新的精神正是促使美国飞速发展的动力啊!
我一直以为美国是一个非常乐于助人的国家。因为,他们这么多年来不断出现一些杰出的人物!可是现在,我又常想,美国人为什么这么喜欢向别的国家挑衅呢?肯定和他们的强大很有关系,强大使他们自认为有实力去挑衅别人!不过,从这本《美国简史》里,我认识到,正因为他们敢于思考、想像和开拓才使得他们有现在的强大,所以他们的优点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国家里杰出的人物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美国简史》读后感范文二
《美国种族简史》这本书看了好久,一直断断续续的看,可能是由于趣味性不是很强加上之前对这类书没啥兴趣,完全是因为老罗推荐才入手这本书,然后看看的,说是能解决对民族和种族所有的困惑,之前没涉及这方面,自己也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思考也就没有啥困惑。
这本书讲了九个种族在美国的发展的奋斗史和文化史,在我原有的概念中只分黑人和白人,可实际上在美国不仅仅的是黑白之分,只不过黑白之分是最激烈的,美国是世界文化的大熔炉,它本身没有历史和文化,不过各式各样的人移民到美国过形成了一种美国文化和精神,各个种族来到美国后都收到过歧视,而一些第一批到美国落根的新美国人也对后来移民到美国的同族人抱着些不满,觉得会影响到自己的地位。
有些种族天生就重视教育,例如犹太人,一般我们都认为犹太人很聪明很会做生意,可实际上在第一次大战时,犹太人在智力测试中得分是很低的,而到了20世纪20年代,犹太人的智慧得分已经超过全美平均数。这不得不说和犹太人长期的一个生活环境有关,犹太人在欧洲曾经受过太多的磨难和不公,因为犹太人是欧洲大陆唯一不信奉基督教的民族,所以被各个种族所嫌弃,一直流离失所,而到了美国可以安稳的生活,不用担心被迫害。欧洲犹太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对知识的尊重和景仰,而且一直保留在现在,大多数东欧的犹太人到美国时一个字也不认识,但是他们却是一个千百年来一直对学问表示景仰的民族,这也是后来犹太人被人们认为很聪明的一个原因,由于犹太人以前在欧洲经常被驱赶,所以大多数犹太人都不会从事农业,是个以商业为主要生计的民族,这也是为什么犹太人在商业上很杰出的一个原因,从这本书我也对《生活大爆炸》中对于霍尔德的很多笑点有了了解,比如东欧的犹太人都很矮小,还有犹太人的妈妈对孩子保护的很过分,因为在欧洲的时候犹太人的孩子一出门可能就再也看不到了,所以霍尔德没结婚前一直和他妈妈生活在一起,那些笑点探明原因后很悲情的。
在美国最被人关注是对于黑人的歧视,众多来到美国的种族中只有黑人是被迫来到美国的,是以奴隶的身份来到美国的,经历很多抗争后才被解放,而美国黑人是一个属于新世界文化和人种的产物,它不同于别的种族有着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两个多世纪的奴役中,他们许多固有的文化和语言都消失了,而现在黑人在美国各个领域中都曾出现过杰出的人。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民族但是同种皮肤的国家有时候无法理解这种种族歧视,可实际上我们都常有种族歧视,只是自己不自知,远的不说就之前云南的那个事件,网上面出现了多少关于西藏的言论。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大民族和多个小民族之中,还有很多民族从外貌上已经无法区别出来,所以很多问题就不会像美国那样尖锐,可并不是就不存在,我们很多都是隐性种族歧视者,我就很反感划地区,说哪个地方的人不好或是看不起哪边的人之类的,这都是狭隘的思想,和白人歧视黑人没多大不同。
言归正传,黄种人在美国曾经比大多数其他种族都要受过更为严重的歧视,华侨的存在是一种世界现象,中国人常被称为亚洲的犹太人,也和犹太人一样在欧洲遭到很多政治迫害和暴力骚扰,在印尼和墨西哥都曾发生过对华人的大屠杀,中国人开始外流从明朝统治的最后一个世纪开始,小时候对清朝也没感觉,可现在异常反感看清剧,因为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倒退,一种先进文明被落后文明所征服,这个就不提了,美国人对中国移民的态度是很苛刻的,因为华人既不是白种人也不是基督教徒,因为从文化上和生理上,都不能被看成能够被同化的种族,所以美国人视其为竞争对手,华人在美国只有最重、最脏和最底下的工作才给他们做,华人经常被武力威胁,全部被迫离开,美国也曾出过《排华法案》,禁止在美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从某种程度上说华人初期在美国的地位处于最低端,面临着无处不在的歧视,日本人在美国遭受的冷眼和隔阂也堪称最甚,包括二战时被投进了拘留所,但在众多移民到美国的种族中,很少像日本人那样坚定而执着的争取当模范公民的,但是,日本人比其他种族很出色的战胜了所以困难,在经济、社会及政治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中国人和日本人在一般美国人眼里都视为东方人或是黄祸,尽管在事实上一直都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种族群体,对于日本还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在移民的初期,日本向美国输送移民最多的专区之一是广岛,偷袭发生后,广岛就被炸了,在美的日本人很多都被运进拘留营,后来被拘留的日本年轻人能够参军,为了证明对美国的忠诚,有30多万日籍美国人参加了二战,被派到二战中打了最惨烈的战场上拼搏,日裔组成的442团是二战中获得荣誉最多的一支劲旅,二战后日本人开始在美国站稳脚。
其实这本书中还有很多内容,有被称为不爱教育懒惰的无能的爱尔兰人,以整洁、安静、友善、勤劳的德国人,而现在风靡全球的圣诞树原来是德国圣诞节传统饰物,在教育上很功利的意大利人等等。
总的来说这本书可以一读,很多问题都追其本源和历史原因,说了很透的一本书,对美国可以有一些了解。
美国刀读后感
美国刀读后感(一)
《美国刀》讲述的是作者的父亲在朝鲜战争带回了一件战利品一把美国刀,很是坚利,左邻右舍有硬骨头都去他家砍,镇上的刀王不服气,精小打造的硬刀一点都敌不过美国刀。时间过去了很多,家里的姐姐去美国留学,一次姐姐打电话给父亲,说她不回来了,要做一个美国人,美国比中国好,就连四十年前造的刀都那么好。但父亲的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在朝鲜,没有好刀的中国人,把有好刀的美国人打败了。对谁说兵器好,就一定能胜?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只要中国人团结一心,那力量就如万里长城永远不倒!!这又让我想起了《阿凡达》里的一个镜头:冷酷无情的人类意外的探测到生活在潘多拉星球上的土着人阿凡达人的圣树周围,有许多宝藏,于是借助高科技的操作系统残忍的摧毁了他们精神家园一棵巨大的家园树,阿凡达人的心在流泪,由于两个是由人类化身为阿凡达人,本来是仅为了完成任务,去劝阿凡达人转移领土,但时间久了,对他们产生感情,于是帮助阿凡达人抵御人类进攻,杰克顺利的与那里最强大的兽产生了心灵沟通,无数个骑着自己的坐骑阿凡达人,面对枪林弹雨,不怕牺牲,以智慧来掉了坚利无比的好几架战机,扞卫了自己的家园,是什么迫使他们成功?就是对民族家园浓浓的爱,浓浓的情,以自己的血肉扞卫了自己的土地,这种精神难道不和中国人的精神一样吗?
也许自己的国家并不强大,并不发达,但民族强则国强,只要心中有着保卫家园的信念,只要对国家有着浓浓的情,再强大的敌人也必能战胜!
这篇文章中的姐姐听了父亲的话后,很受感触,回到了自己的祖国,终究是祖国母亲啊
美国刀读后感(二)
这位父亲曾经是一位军人,他曾经为了我们的祖国不顾一切的去抗争,这是一位爱国的人名,他是我们的榜样,我们们应该向这位爱过人民学习
我读了这篇文章,让我感到映象最深刻的就是这位父亲说的话:你听着,在朝鲜,没有好到的中国人,把有好刀的美国人到打败了。是啊!我知道,我明白我们以前的中国人多么落后,但我们有无数的爱国者正在保卫我们的祖国,我们爱国者为了我们牺牲了!
想起自己有一次问妈妈:妈妈,长大后可不可以做美国人?妈妈问我为什么,我说:因为美国人的教育比我们好,科技也比我们好!妈妈没有责怪我,只是脸上没有了喜悦!
今天读了这篇文章,才明白,做为一个中国人,不但要热爱自己的祖国,还要相信我们的祖国,应为我们是中国人!
我们要向这位父亲学习,学习他的爱国精神,应为我们是中国人。
美国刀读后感(三)
暑假中我认真阅读了《美国刀》这个故事,这篇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故事主要写父亲是一位军人,跟随彭德怀参加朝鲜战争。美国人的子弹打中了父亲的耳郭,如果子弹往里偏两厘米,父亲早就没命了。可能是奶奶烧香揍了效,父亲回到乡下,带回了一大美国刀,非常锋利,砍什么一刀下去都断,邻居要砍什么也问我们家借,有一个刀王不服,打了一把非常锋利得刀,跟我们家的美国刀比,那个刀王的刀砍了一个大口,姐姐长大以后,去了美国生产美国刀的地方,姐姐打了一个电话回来说:我在美国不回来了,我要学做美国刀。父亲说:美国有什么好,美国刀有什么好。说着,父亲把电话挂了,过了两个月,姐姐从美国回到了家,抚摸着父亲的白头发说:我从你身上,看到了比刀更可贵的东西。说着父亲留下了两行眼泪。
这篇文章给我很大的启发,不是别人的东西是最好的,还有别人的东西更好更可贵的东西。
《美国之梦》读后感
Novel describe and buy to sell through perfect art form Gatsby loved the symbols of the youth, money and status deeply as, Regard U.S.A. as by means to pursue rich material life Dream of. For pursue Gatsby Daisy exhaust oan . He has misunderstood the boring society on the surface dissipated and luxurious and holloposes a chilly and disappointed sad melody with the multicoloured note, leave somebody limitless thinking.
美国陷阱读后感
为了帮助通用收购法国阿尔斯通,美国司法部以腐败为名起诉阿尔斯通高管在印尼竞标找中间人花了60万美元,并在羁押了四年后判处监禁12个月。通用电气之所以要对阿尔斯通的电力业务发起强制收购,一来是因为零八年金融危机后通用决心回归制造业,将阿尔斯通视为最佳收购对象;二来是因为美国自从奥巴马执政以来确定的“再工业化”战略。通用的商业目标和国家目标存在一致性,这使得美国司法部予以积极配合并赋予通用更大的底气。美国司法部能够通过逮捕公司高管,对阿尔斯通施加压力,是基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长臂管辖权”。《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主体包括外国企业,同时“长臂管辖权”又允许美国司法部管辖外国企业在海外的所谓行贿行为。在这桩收购案的收尾阶段,司法部仍扮演了重要角色。面对西门子公司的介入,其以巨额罚款威胁迫使西门子临阵退缩。为确保收购的顺利完成,司法部甚至暂缓了阿尔斯通缴纳罚款的期限,完成了与通用的默契配合。
通过全书可以窥见真实世界黑暗的冰山一角,所谓法律、自由,不过是政治角力的武器。而美国的科技、法律、美元结算体系通通为长臂管辖有了力量的保证。现在看看正在发生的中兴、华为以及一系列更小的企业上发生的事情,这不仅仅针对的是企业,这是真正的权利的游戏。世界经济舞台上的玩家可不是只有企业,还有国家。世界大国拥有的实力,不是任何一家企业可以匹敌的。更何况,国家还拥有暴力手段,这更是企业不可能具备的优势。有时,某些国家会直接动用国家暴力,为本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鸣锣开道。(李师圆)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篇一: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以下简称《美国宪政历程》),由三位非法学专业人士所著。主笔者任东来博士系历史学家,陈伟系在美国工作的一位数据库高级技术主管,白雪峰是位历史学博士。搬出作者的“出身”是为了说明,三位“非法”作者所著并非像传统的法学家著作那般因循于法律思维,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史料,将二十五个司法大案背后所村子的社会境况、各种利益的博弈尽相展现出来,以政治的、历史的、多维度的方向描述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
联邦最高法院的二十五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正如作者所企望的那样“此书能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
读罢此书,掩卷遐思。《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只有短短七条,且历经二百年之沧桑,各种政治力量、团体利益间的博弈争斗,却也只通过了二十七条修正案。正是在这一极其简单(Brief)的宪法,却让美国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治的典范,而反观当下之中国,虽制定了一百三十多条的“鸿篇巨制”般的宪法,却无不辛酸地被嘲讽为“有宪法无宪政”,宪政的理想,何其远忽?
由此,不得不让人生发出更大的疑问:美国宪法究竟有何特质,是一个国家如此良好地运行?
“三权分立”为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其渊源则可溯至于洛克的“分权”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将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施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具有压迫者的力量。”概言之,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相互分离,而且要相互制约。
这一伟大的学说在1789年的制宪会议中被写入了宪法,其制度构建十分精妙: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总统有权批准国会所通过的议案;最高法院的法官上任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但最高法院用以制约国会、总统的具体措施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宪法虽然规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格局,但却并未明文赋予其一锤定音的最终权威,并未赋予其向最高行政当局和国家立法机构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具体权利。因此,诚如制宪先贤汉密尔顿所评论的那般: “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立的三权种最弱的一个。”
但这一事实却在马歇尔,这位被称为“最能干的大法官”入住最高法院后所逐渐改变,缘由就是被奉为宪政史上经典判例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使最高法院获得了制衡立法权、行政权的利器——司法审查制度。
限于篇幅,案例不在此赘述,宪政史上的光辉判例想必也是众人皆知了。但需要说明的,最高法院这一至高无上的权利不是宪法赋予
的,却是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主动为自己赋予的。这一颇具司法能动主义色彩的行为至今在某些方面也被人质疑(如,马歇尔本人是此案缘起的当事人之一,理应回避,但他却没有这样做)。
当时的总统杰斐逊闻听此案结果,不禁大为光火,他不曾料想到最高法院会如此强硬,他认为:“宪法欲使政府各协作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但是,如果授权法官决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使法官不仅在司法部门的地盘自行其是,而且还在立法和执政部门的行动范围独断专行,那将使司法部门成为一个专制暴虐的机构。”虽然此刻带有政党之争的双方看起来剑拔弩张,但政治的奥秘在于妥协,双方均表现出大局为重和超越党派分歧的精神,司法审查制度也就由此确立,恩泽绵远。
由此看来,宪政的实施决非一蹴而就,宪政就是“活的宪法”,它不是对宪法的固执遵守,刻板解释。美国宪法条文极其简单,但正因为它的简单却赋予它一种张力,宪政建设者就拥有足够大的空间用一个个的经典判例来充实、鲜活美国宪法。正如詹姆斯·加菲尔德评价道:“马歇尔找出宪法文件,使它成为一种权力;他找到一幅骨架,赋予它血和肉。”
说到美国的“宪政之友”,还有一股力量是不得不提的,那就是在美国社会中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媒体。
由于有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驾护航,它不仅不是政府的喉
舌,反而是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可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新闻媒体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这样,新闻媒体报道一旦有误,常常会引发涉及巨额罚款的诽谤大案。1964年《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一案,就是因政府官员控告《纽约时报》而引发的一个重大诉讼案。
案件的原委大概就是《纽约时报》于1960年3月29日,时值南方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之时,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猛烈地抨击了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萨利文作为南方一地方政府的警方首脑,自感其名誉被损,愤而起诉。
此案的关键即在于舆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价值选择。最高法院最终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即判定《纽约时报》胜诉。他们认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抨击。”他们指出,“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议,它显然有权得到宪法保护。”
这一判决向人们昭示着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官员一挨骂动辄就以诽谤的名义予以起诉,进行打压,那么新闻媒体舆论尖兵,监督喉舌的作用何在?“第四种权利”对于政府的监督、限制岂不消失殆尽?
《纽约时报》案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判决,它实际上是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各类新闻报道打开绿灯,为新闻媒体“敢把总统拉下马”式的新闻调查和报道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
障。越战期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新闻主播沃尔特对约翰逊总统越战政策的无情抨击和谴责,是美国国内反战运动日益高涨和约翰逊总统被迫放弃总统连任机会的一个重要原因。约翰逊总统悲哀地承认,即使参加竞选,他也不会有任何机会取胜,因为“如果我已经失去沃尔特,意味着我已经失去了普通美国民众的支持”。1972年至1974年,《华盛顿邮报》记者卡尔·伯恩斯坦和鲍勃·伍德沃德对水门丑闻的调查和揭露,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辞职。
可以说正是新闻媒体的这一特殊力量的存在,使美国的政治力量不再是三权分立的简单态势。北大贺卫方教授认为:“一国确立了宪政体制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权力是否受到来自国民的有效制约以及是否存在真正的分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媒体算是为美国的宪政建设填上了生动的注脚。
读罢此书,思绪良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谨以此文为中国的宪政建设作一些有意义的思考。
法学院2008级1班
王焕宇
学号:2008020135
篇二:《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
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
诉戈尔案”,则是最高法院将小布什送进了白宫。
从25个判例可以看出,两百多年来,大法官们不断通过判例完善着美国的法律,界定着公民的宪法权利。他们有时也会犯错,甚至落后于时代发展,但总体来看,正是基于他们的努力,多数人才没有机会通过立法侵害少数人利益,重大宪政危机才得以避免。最高法院或许并非民意的引领者,但它已用自身作为,赢得了美国人民的信任。正如2009年退休的戴维〃苏特大法官所言:“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几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我们因为承继了前人的信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法治的信仰需从个人做起,而个人又需从尊重法律及司法做起。
篇三: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有感
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上,老师推荐了不少的相关书籍,利用国庆长假的时间,对其中的一本书进行了阅读,即《美国的宪政历程》。对美国的法律、法规,与法制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不得不呈现发自内心的感叹。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相对于我国采用的大陆法系“成文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判例法”。《美国宪政历程》是一本写给中国普通读者的英美法系法律专业书,让我接触到与我国迥异的另一种法律体系。这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篇精彩的宪法论文与25个司法大案组成。引人深思的法理分析,令人回味无穷;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案情,让人读起来欲罢不能。25个判例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精神。美国人所谓的“法治精神”同我们常说的“依法而治”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但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精神”的主语是法,宪法是至高无上,毫不妥协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美国历史也充满了腐败、剥削、压榨、垄断、童工、奴隶制、种族歧视,但法治精神造就的一个良好的可伸缩的制度框架加上历代法律精英的努力,最终引领和促进了美国的社会进步。
《美国宪政历程》由三位非法学专业人士所著。主笔者任东来博士系历史学家,陈伟系在美国工作的一位数据库高级技术主管,白雪峰是位历史学博士。搬出作者的“出身”是为了说明,三位“非法”作者所著并非像传统的法学家著作那般因循于法律思维,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史料,将二十五个司法大案背后所村子的社会境况、各种利益的博弈尽相展现出来,以政治的、历史的、多维度的方向描述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
联邦最高法院的二十五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正如作者所企望的那样“此书能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只有短短七条,且历经二百年之沧桑,各种政治力量、团体利益间的博弈争斗,却也只通过了二十七条修正案。正是在这一极其简单的宪法,却让美国成为当今世界民主、法治的典范,而反观当下之中国,虽
制定了一百三十多条的“鸿篇巨制”般的宪法,却无不辛酸地被嘲讽为“有宪法无宪政”,宪政的理想,何其远忽?
由此,不得不让人生发出更大的疑问:美国宪法究竟有何特质,是一个国家如此良好地运行?
“三权分立”为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创,其渊源则可溯至于洛克的“分权”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将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施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具有压迫者的力量。”概言之,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相互分离,而且要相互制约。
这一伟大的学说在1789年的制宪会议中被写入了宪法,其制度构建十分精妙:国会有权弹劾总统;总统有权批准国会所通过的议案;最高法院的法官上任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但最高法院用以制约国会、总统的具体措施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宪法虽然规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格局,但却并未明文赋予其一锤定音的最终权威,并未赋予其向最高行政当局和国家立法机构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具体权利。因此,诚如制宪先贤汉密尔顿所评论的那般: “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立的三权种最弱的一个。”
但这一事实却在马歇尔,这位被称为“最能干的大法官”入住最高法院后所逐渐改变,缘由就是被奉为宪政史上经典判例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使最高法院获得了制衡立法权、行政权的利器——司法审查制度。
但需要说明的,最高法院这一至高无上的权利不是宪法赋予的,却是最高法院通过判决主动为自己赋予的。这一颇具司法能动主义色彩的行为至今在某些方面也被人质疑当事人之一,理应回避,但他却
当时的总统杰斐逊闻听此案结果,不禁大为光火,他不曾料想到最高法院会如此强硬,他认为:“宪法欲使政府各协作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但是,如果授权法官决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使法官不仅在司法部门的地盘自行其是,而且还在立法和执政部门的行动范围独断专行,那将使司法部门成为一个专制暴虐的机
构。”虽然此刻带有政党之争的双方看起来剑拔弩张,但政治的奥秘在于妥协,双方均表现出大局为重和超越党派分歧的精神,司法审查制度也就由此确立,恩泽绵远。
由此看来,宪政的实施决非一蹴而就,宪政就是“活的宪法”,它不是对宪法的固执遵守,刻板解释。美国宪法条文极其简单,但正因为它的简单却赋予它一种张力,宪政建设者就拥有足够大的空间用一个个的经典判例来充实、鲜活美国宪法。正如詹姆斯·加菲尔德评价道:“马歇尔找出宪法文件,使它成为一种权力;他找到一幅骨架,赋予它血和肉。”
说到美国的“宪政之友”,还有一股力量是不得不提的,那就是在美国社会中被称为独立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权”,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媒体。
由于有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驾护航,它不仅不是政府的喉舌,反而是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可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局限,新闻媒体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无误。这样,新闻媒体报道一旦有误,常常会引发涉及巨额罚款的诽谤大案。1964年《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一案,就是因政府官员控告《纽约时报》而引发的一个重大诉讼案。
案件的原委大概就是《纽约时报》于1960年3月29日,时值南方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之时,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猛烈地抨击了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萨利文作为南方一地方政府的警方首脑,自感其名誉被损,愤而起诉。
此案的关键即在于舆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价值选择。最高法院最终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即判定《纽约时报》胜诉。他们认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抨击。”他们指出,“本案涉及的政治广告,就是对当今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表示不满和抗议,它显然有权得到宪法保护。”
这一判决向人们昭示着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政府官员一挨骂动辄就以诽谤的名义予以起诉,进行打压,那么新闻媒体舆论尖兵,监督喉舌的作用何在?“第四种权利”对于政府的监督、限制岂不消失殆尽?
《纽约时报》案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判决,它实际上是为新闻媒体
批评政府官员的各类新闻报道打开绿灯,为新闻媒体“敢把总统拉下马”式的新闻调查和报道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越战期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新闻主播沃尔特对约翰逊总统越战政策的无情抨击和谴责,是美国国内反战运动日益高涨和约翰逊总统被迫放弃总统连任机会的一个重要原因。约翰逊总统悲哀地承认,即使参加竞选,他也不会有任何机会取胜,因为“如果我已经失去沃尔特,意味着我已经失去了普通美国民众的支持”。1972年至1974年,《华盛顿邮报》记者卡尔·伯恩斯坦和鲍勃·伍德沃德对水门丑闻的调查和揭露,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的辞职。
可以说正是新闻媒体的这一特殊力量的存在,使美国的政治力量不再是三权分立的简单态势。北大贺卫方教授认为:“一国确立了宪政体制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权力是否受到来自国民的有效制约以及是否存在真正的分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媒体算是为美国的宪政建设填上了生动的注脚。
可以说,美国宪法从一开始,就是一部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与行为的宪法。既然政府是“必要之恶”,那就把利维坦关在笼子里,以免伤人。具体方法则是在政府部门之间横向平衡,中央与各州之间纵向平衡,并且以宪法形式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既不能寄望于英明的领导者,也不能依赖人性的善良,一切都得遵从宪法所体现和宣扬的契约精神与程序正义。这便是美国国父们的初衷。
《富甲美国》读后感
抛掉那些挑逗气氛的段子,满片儿都是低价高质、顾客利益、减少浪费、许之以利、拼命干活、团结一体,简直就是互联网思维的典范(所以说互联网思维也不是什么新鲜的观念)。
我们来看他总结的谦虚经营的六个要素和成功经营的十条法则。
一次只考虑一家店;沟通;听取最基层的声音;下发责权;集思广益;保持精简,反对官僚。我理解为:从小事着手进行改善,去现场干实事,让一线人员有权处理自己的事务,从员工的反馈和做法中提取好主意,给予奖励,在一个点实现后推广,不要漂亮的外表而将钱花在刀刃上。
可见,别搞那些运动、整风之类的无效(甚至是副作用)活动,做不好就去学或者离开。经营企业是为了挣钱,让每个付出的人能够获利短期薪酬的增长和长期利益的积累,其他都是耍流氓。想想某些类型企业,不从制度、利益层面解决问题而只是提高觉悟,是不是南辕北辙?
献身事业;与所有员工分享利润,将他们视为合伙人(利益捆绑);激励你的同事(新点子,互动,丰厚);与同事尽可能多地交流每件事情(信任);感激同事为公司做的每一件事情(交心);成功了便尽情庆祝(放松,打成一片);倾听公司里每个人的意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指挥);超越顾客的期望(包您满意,下次再来);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控制成本(减少一切浪费,精兵简政);激流勇进、独辟蹊径、藐视常规(冷静的拥抱变化)。
把你要做的事情当成你毕生唯一事业而不要想退路,然后在顾客堆里倾听,站在他们的角度看待需求,然后干的比别人都好,无论是自己做还是借助其他人的力量。
这本书完成于1992年,但是其理念就如现在这些铄铄发光的流行理论一样崭新,可见阳光下面无新事。电商也好、020也罢,手段的更新,无损商业基础法则。把握住根本,做好本分,然后,打破一切规则!
美国种族简史读后感
美国种族简史读后感范文一
罗永浩在演讲中推荐了此书,称它解决了对种族问题的所有疑惑。身处多数民族的我一直未仔细理解过什么是种族歧视,认为一个种族奴役或隔离另一个民族,种族间未能平等相处就可能存在歧视。那到底什么是种族歧视?美国社会是如何走出种族歧视的?带个两个疑问阅读此书。
美国由多个少数种族组成
众所周知,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但不一定知道他是由多个少数种族组成,没有一个种族占绝对多数,不像中国那样,汉族居绝对主导地位。书中介绍了美国主要的九个外来种族:欧洲的爱尔兰、德国、意大利及犹太;亚洲的华人、日本;拉丁美洲的波多黎哥、墨西哥;非洲的黑人。托马斯威尔以详细的数据记录了上述种族来到美国的原因、生存状况、经济、政治、宗教、文化等多方面情况,期间穿插着各种族的文化、价值观、族内矛盾、话族外相处等。隔合的道路上充满着艰辛,各种文化碰撞、摩擦、对抗造就了美国独特的文化,书写了是人类史上壮观的文化篇章,下面几点尤其让我感触很深。
歧视的帽子需慎重
我最早接触种族歧视一词是在高中时,学习美国历史提到,南北战争导致奴隶制度在美国南方被最终废除,但未彻底消除黑人的种族歧视。读完此书,对种族歧视的理解需要更加慎重,不能因为不平等就扣以种族歧视的大帽,以黑人平均收入为例,黑人整体的收入一直低于美国的平均水平,是因为肤色问题,雇主给予低的工资,同工不同薪?还是黑人本身劳动效率不高?单一黑人如此,还是整个群体如此?能否仅仅因此就下定论说黑人受歧视?
种族收入差异
早期的移民,除了德国外,其它各种族进入美国后基本都是从最低层的工作做起,农场工人、家佣、洗碗工、园艺工收入极其低廉。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是什么造成现在犹太人、华人、日本人的平均收入居前列,而黑人、拉美籍移民收入偏低的状况?固然有承继模式的原因,一个种族取代另一个种族的留下的工种,先到者抢占了好的岗位,后来者只能从事前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勤俭、自我高要求的内在品质是不容忽视的主要推动力。
共同进步
各种族在美国融合的道路上都遇到障碍。各种族来美的初衷各不相同,有的来逃难到此,抱着定居的决心,如爱尔兰人、大屠杀幸存的犹太人;有的侨居而来,巨大的收入差距吸引着他们来此挣钱,攒足钱后,荣回故里,如意大利人、华人、日本人及墨西哥人;有的则介于两者之间。第一代移民者初期的生存状况都不如定居于此的居民,情况千差万别。长时间的演变,尽管种族间仍有差距,但不容否认地是各种族的经济状况普遍提升,共同进步!
粗读不精,理解有限,还未很好解除最初的疑惑,有待细品。
《美国种族简史》读后感范文二
看完这本书的时候,脑子里确实有点混乱,似乎失去了刚刚翻开扉页时的好奇和兴奋,要写下这篇读后感的时候,不知道该从横向的爱尔兰人、德国人、犹太人、意大利人等着手还是从纵向的本土情况、政治、经济等层面分析。于是手一痒就去百度了一下书名,这才发现是罗永浩先生所推荐的,他是这样说的:这可能是我这辈子花的最值的10元钱了,它几乎解决了我年轻时对种族问题有过的全部困惑。也许这本书的更多魅力是我浅读还未能体会和感悟到的。
之前对于美国的了解只是停留在它是一个经济、科技、军事发达的先进国家,满载着无数人的梦想与渴望,然而又有多少人了解这曾是一片充满着种族混杂和歧视的土地,然而到今天的融合甚至诞生了这样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没有《美国种族简史》也许我们也无法去理解。在书中作者提及了九个种族4500万多人从世界的各大洲移民来到美国,不同的肤色、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文明就这样交错在美国这片较为年轻的土地上,在一定时间内确实产生了矛盾和分歧,作为一个旁观者,结合其中的几个种族的特征,仅以表达自己的最基本的想法。
可能给我印象最深的应该是爱尔兰人了。爱酗酒的是爱尔兰人,好惹事的也是爱尔兰人,似乎使我产生了一定的条件反射,在书中陈述的爱尔兰人的生活总是在肮脏的住宿条件、蔓延的疾病、危险的就业环境中,以致于产生较高的死亡率和众多的孤儿。我不知道在众人们的批判之中可否发现他们的闪光之点,就像爱喝酒也使他们更加血气方刚。我深刻得记得他们的慷慨所在---把积蓄毫不犹豫地寄回国内的亲人、捐给他们的教会,尽管他们的经济状况是低下的、不牢靠的。作为美国城市里第一批重要的少数民族,爱尔兰人被这个社会的接受确是缓慢的,直至第二代、第三代在政治舞台上的逐渐崛起,可能又情不自禁地想到了他们政治层面上的贪污受贿,那种带点人情味的贪污受贿。不论如何,爱尔兰人在政治上的成就还终究是显着的,历史经验、利益意识、种族团结感、坚守政教分离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都为此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应该是犹太人了,那些在欧陆始终唯一不信奉基督教的民族,那一个值得尊敬的民族,只是因为他们对自己信仰的坚持,然而这也促使他们处于自身难保的境地。犹太人周期性的被屠杀、迫害,逃亡、流落他乡似乎时常出现在历史课本上,他们以寡数艰难地存活着,委曲求全,除了依靠策略和耐性,也无法依靠微薄的力量去进行反抗,也正因为如此,造就了他们的逆境心理。他们在美国的移民历史中,给人的印象更多的是清洁整齐、乐善好施,他们极低的酗酒率恰与爱尔兰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一样的乐于从事大规模的慈善事业,即使自己也身处贫困时期。而犹太人最突出的一点应该他们对待教育的态度,千百年来他们始终保持着对学问的景仰,他们热爱看书和学习,抓住一切可能去利用身边的资源进行对自己知识和思维上的充实,也许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当下犹太人的智商高出了其他美国人吧。
而对于华人,我感慨他们在移民美国大陆之后的成功,亦被称为亚洲的犹太人。他们从贫困的移民者华丽地转身为商人或者老板,让很多本土人记恨不堪,遭受过政治迫害、暴力骚扰,忍受着苛刻和粗暴,谁都会记得这样一句讽刺中国人在世界各国都能发财致富,但他们在国内却贫困不堪。我们的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引领着世界上最先进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组织,印刷术、钢铁工业、火药的发明等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的勤劳和智慧,而谁又能知道接下来这个伟大文明的衰落。政治的软弱无能、强权和暴力的泛滥,以及大量含有技术和资本的华人移民外流,都深深地加剧了国家的贫穷和悲哀。不由地联想到了《坂上之云》,相比于日本民族的那种危机感,我们曾经的政府、国民可能更多地在闭关自守、洋洋得意之中,可能他们尚未真正体会到什么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枕戈待旦,何惧强敌!其实在美的华人移民相比于白人们,依旧是艰苦简朴的,也正是这些优点使中国人在海外备受排挤和欺侮的。这也怨不得什么,就像和每一个新移民来的种族一样,被一个全新的社会接受和融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至少最终还算有所成功,华人们即使被一再驱赶和威胁,但还是忍气吞声地在默默努力,不论是修铁路,做劳工还是到后来的开洗衣房和餐馆,他们苦干,依旧保持着毅力,又尽量退避三舍,和犹太人采取一样避而远之的态度,借着自己唐人街的商业活动一步一步在经济上起飞,最后使自己在美国社会上获得一定的地位,我想,移美的华人有如此的成就也已经很不易了。
其实日本人、德国人等许多其他种族的人也给人们留下其独特的种族印迹。至始至终的感触,其实每一个移民的种族都经历过种族歧视,已经不仅仅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黑人们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仅仅是缘于移民时间的早晚、适应社会的先后罢了。无论哪一个种族,只需其勤劳、简朴,能吃苦,以及那些大众通用的成功必备品质,如重视教育和学问,学会总结重视经验等,皆适用于每一个种族,最终自然也能使他们从工人、农民、家用甚至奴隶走向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腾飞的。每个种族移民来到美国,有的是为了定居寻找自己安定的家园,有的为了淘金,攒足了钱再衣锦还乡,有的也许中立于前两者之间,他们之间不同的目的性自然也无法避免在各个种族之间曾经有那些不和甚至争斗,其实摩擦也罢融合也罢,在今天看来,一样是在进步,一样是造就了这样一个繁华的美国。也许无形中,我们当今的社会也一样在经历着某种种族的变化,存在着阶级或者等级的差异,其实只要我们足够坚持不懈,懂得适应和改进,充分发扬自己的优势,也同样能走到最终的融合与繁荣。
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篇一:《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处于底层的年轻人努力往上爬,成少败多,这样一个主题同爱情主题一样,是文学界的永恒。1925年,那个时候中国正在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极度贫弱,而美国却是一派繁荣景象、一片凯歌声,正在此时,美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德莱塞的小说《美国的悲剧》一书出版,石破天惊,震动了整个美国。小说的主人公是出身贫寒的青年克莱德,他追求金钱和地位,逐渐蜕变,最终堕落成杀人犯,在23岁时被送上电椅。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作者在惋惜克莱德自我毁灭的同时,以锐利的锋芒揭露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官场政治的腐败,揭示了虚假繁荣所掩饰的深刻危机。克莱德本身并非天生是个恶人,他从追求物质享受到追求女性,玩弄女性;从渴望得到伯父的提拨到企图走进上流社会;从自私自利到走上杀人道路。造成悲剧的不光是犯罪本身,主要应该归咎于美国社会。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崇尚那种接纳少数人的荒谬绝伦的价值观念,并对两性关系怀有病态的恐惧心理。冷酷的现实造就了克莱德的自私和卑鄙,社会的悲剧酿成了个人悲剧,谋杀把他的悲剧推倒了顶峰。克莱塞是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悲剧》是美国梦的寓言,那些出生低微,家境贫寒的人们,无不梦想在社会上能出人头地,或一夜之间突然成为百万富翁,或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享受荣华富贵。而寓言却使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大团圆结局颠倒过来。显而易见,能园这美国梦的是绝无仅有的,大多数人只能遗憾终生,甚至丧命。正如德莱塞小说中说写:社会活动的范围毕竟划得泾渭分明,谁要是越出一步,就注定要灭亡。
当前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同当年的克莱德所在的美国有不少相似之处,代际传递的壁垒森严,富二代官二代的地位稳固,底层的年轻人往上爬的门槛很高,很难爬啊!早在1981年,中国作家路遥发表的中篇小说《人生》就描写了两个性格与命运相似的青年人所精心营造但终于破灭的人生之梦,这对我们青年不无启发和教益,而对领导干部和政治家们来说,如何为底层青年消除壁垒,提供机会,则是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政治课题。
【篇二:《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长篇小说《美国的悲剧》是美国作家西奥多德莱塞一部具有超高影响力的小说,代表了他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这部作品使他获得了世界声誉。
这本书的主人公克莱德是一个穷牧师的儿子,他的父母笃信上帝,常带着他们的孩子上街宣传上帝的旨意,高唱《赞美歌》。但人们不仅不把他们当回事,反而讽刺挖苦他们。也因此,他们的孩子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却一次次受到心灵的伤害。克莱德一家从为崇拜耶稣而得到幸福,反而弄的衣食不饱。
为了那种出门有轿车、进门有别墅、花钱如流水的幸福生活,克莱德毅然离家出走。这个天真幼稚、生性贪慕虚荣,一心想出人头地的少年,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格林大饭店找到了一份工作,结交了一帮好友,和一个水性花扬的女友:霍旦斯。她无数次的调戏克莱德,但因为一场车祸,让克莱德大彻大悟。后来,克莱德在自己的伯父那里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热恋工厂的一名女职工:罗伯特,并与海誓山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遇见了大厂长的女儿桑德拉,桑德拉生性好玩、贪图享受,十分虚荣,见克莱德张的一表人才,加上他万般讨其欢心,两人很快陷入爱河。克莱德为了他那所谓的幸福生活,抛弃了寒酸的罗伯特,并狠毒的害死了她。最终,被推上了电椅。
这本小说除了讲述克莱德的人生经历以外,还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种种弊端,和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
及其司法机关如何利用杀人案大做文章、弄虚作假勾心斗角的丑恶行径。像克莱德这样的人生悲剧,是所谓的美国的文明造就出来的,美国的社会制度是造就克莱德是人物的温床。
希望大家有时间也读读这本《美国的悲剧》。
【篇三:《美国的悲剧》读后感作文】
当时的美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社会中充满了利欲、金钱、人心的泯灭。人们被这种利欲冲昏了头脑。在小说中,主人公克莱德的叛逆、懦弱、不仁不义,令我感到痛恨、遗憾。小说的主人公是出身贫寒的青年克莱德,他追求金钱和地位,逐渐蜕变,最终堕落成杀人犯。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
作者在惋惜克莱德自我毁灭的同时,以锐利的锋芒揭露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官场政治的腐败。揭示了虚假繁荣所掩饰的深刻危机。克莱德并非天生是个恶人,他从追求物质享受到追求女性、玩弄女性,从渴望得到伯父的提拨到企图走进上流社会,从自私自利到走上杀人道路。造成悲剧的不光是犯罪本身,主要应该归咎于美国社会。冷酷的现实造就了克莱德的自私和卑鄙,社会的悲剧酿成了个人悲剧,谋杀把他的悲剧推倒了顶峰。克莱塞是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悲剧》是美国梦的寓言。那些出生低微,家境贫寒的人们,无不梦想在社会上能出人头地,或一夜之间突然成为百万富翁,或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享受荣华富贵。而寓言却使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圆满结局颠倒过来。显而易见,能圆这美国梦的是绝无仅有的,大多数人只能遗憾终生,甚至丧命。
主人公克莱德生活在一个穷牧师家庭,但家里并没有因为信仰而获得幸福,相反却过得十分糟糕。为了追求幸福,克莱德离家独自闯荡世界。贪慕虚荣的他虽然凭着聪明机灵在伯父的工厂里找到了稳定的工作,还遇着了爱恋自己的美丽女孩,但他并不满足,为了追求富家女,他竟然狠心的把自己已经怀孕的女友害死。最终,没有实现自己的淘金梦,克莱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小说通过对几个主人公境遇的描写,突出了美国梦以及它所带来的危害。有人认为罗伯塔是克莱德自私和野心的牺牲品,但其实克莱得也是美国原教义主义的牺牲品。他的父母是传教士,但他认为父母的传教毫无真理可言。它抵触父母的父母带给他的宗教影响。而父母每天沿街布道让他觉得羞辱,这也使他无比向往上流社会,这就注定了他追求利欲所带来的悲剧。他还是审判制度和社会的牺牲品。年轻的律师只关心自己的前途,对于澄清事实毫无兴趣,而法官也认为这个案子的圆满结束可以成为他向上爬的政治资本,所以没有人真的去关心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在克莱德接触过上流社会,就无法自拔,沉迷于奢华的生活。他认为金钱就是上帝,无法抵制物质上的巨大诱惑。这所有的一切最终大致了悲剧的发生。
《美国的悲剧》不仅反映了美国社会的黑暗,也详细的描述了劳苦大众的痛苦挣扎。这人工的故事真实的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现状,作者也借此讽刺了美国梦的虚无。主人公的遭遇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整个美国的悲剧。
【篇四:《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今天,我怀着沉重的心情读了世界名著中的《美国的悲剧》这本书。《美国的悲剧》的主人公莱德原是一个穷牧师的儿子,他的母亲、罗伯父亲笃信上帝,但他们一家却并没有因为崇拜耶稣而得到幸福,相反却弄得衣食不保。为了追求幸福生活,克莱德毅然离家出走,独自闯荡世界,他凭着自己聪明机灵找到了一份工作,在那里,他拼命追求穷女工罗伯塔。后来他遇到了大富人家的女儿桑德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克莱得为了能得到美丽的桑德拉,并通过她过上有钱人的生活。他终于下定决心用阴险的杀人计划害死了怀有身孕的罗伯塔,最终被判处死刑,推上了电椅。
想到这,我的心不由地变得沉重起来。这本小说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种种弊端。富人们极尽享乐之能事,而穷人们却是为了活命而劳累奔波,干的是牛马活,住得是破旧房,吃得是粗茶淡饭。我愉快的心情变得愤怒。在这个世界上,当富人们在吃喝享乐的时候,穷人们却捧着没有吃饱的肚子,扛着沉重的锄头,迈着已经没有力气的步伐去种田、去劳作。记得有一年,我去乡下,看到一个小姐姐坐在地上哭,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去问她。小姐姐说她考上了一个重点中学,但是家里太穷,交不起贵重的学费,她不得不放弃远大而美好的前程,消失在以前她最熟悉的课堂上,我听了,心进而突然有一种冲动的感觉,这难道不是穷人和富人的区别吗?也许一个富人他可以轻轻松松通过开后门进一中、长郡、雅礼,而穷人却不行,他有这个能力,却没有这个条件。
为什么富人们能吃喝享乐,而穷人们却必须干一些社会上低贱的工作,难道穷人不是人吗?现在,我想说:穷人和富人是没有区别的。
【篇五:《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美国的悲剧》通过克莱德的腐化堕落、犯罪以至最后毁灭的过程,深刻地揭示了美国文明的实质,戳穿了美国民主的神话的罪恶。正如作者自己在《答记者问》中所说:这本书整个讲来是对(美国)社会的一个控诉。小说之所以得到成功。并非因为它是悲剧,而是因为它是美国的悲剧。
之所以说它是美国的悲剧,是因为克莱德的极端利己主义,完全是美国生活方式的必然结果。小说告诉我们,克莱德并非天生的恶人,惯做坏事的青年,他从追求物质享受到追求女性、玩弄女性;从渴望伯父提携到削尖脑袋企图钻人上流社会;从自私自利到走上杀人的道路,社会对他起了很大的作用。冷酷的现实造就了克莱德的自私和卑鄙,社会的悲剧酿成了个人的悲剧,于是谋杀把他的悲剧推到了顶峰。可见,作者所谓美国的悲剧,就是美国社会阶级鸿沟所造成的悲剧。然而,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不幸。克莱德悲剧既成事实之后,法官和律师、民主党和共和党又利用了他的犯罪演出了一出追逐私欲或一党之私的好戏。这样一来,社会不只是悲剧的承受体,而是悲剧的主体,社会虚伪的反映,加深了克莱德悲剧的意义,克莱德的悲剧又引起更深范围的社会性悲剧的暴露。
《美国的悲剧》的悲剧意义还在于它摆脱了古典悲剧的崇高风格,由平凡性代替了非凡性,在美国重建了悲剧美学的范畴。与前辈作家亨利詹姆斯和豪威尔斯等人的斯文的现实主义不同,它打破了那种裁剪得整齐的世界图景,写了向来不登大雅之堂的丑事和惨事。主人公克莱德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人物,他出身卑微,生长在一个受庇护于教会的街头家庭唱诗班,过着贫困与乞丐无异的生活。他没有天赋,没有文凭,也没有技术,没有进取心,也没有品格修养的追求,有的只是一般人的那种对金钱美色的渴望和对社会地位的追求。他性格软弱,遇事迟疑不决。普通二字决定了他对命运选择的道路。不甘普通而又挣脱不了普通人的悲剧,决定了他命运选择的失败。这种选择和失败不是个人气质上的缺陷作怪,而是综合因素,特别是普通人的命运所决定的,是社会所决定的。这样就使克莱德的悲剧带上了普遍意义。《美国的悲剧》这种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的悲剧给我们带来了一种由压抑感折射后的崇高、庄严的哲理趣味。这又使小说的悲剧意义的内涵得到了扩展。这种悲剧意义的多重性使小说产生了令人叹服的力度。
评论家们经常用力量这个词来概括德莱塞的这部代表作品,德莱塞超过其他美国现实主义作家以及他自己的其他作品的,就是这部作品所具有的来自生活实感的力量,就是真实再现了美国悲剧的力量。
【篇六: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美国作为一战中的战胜国经济发展很快。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美国的资产阶级陶醉于繁荣美梦之中。胡佛在竞选总统演说中夸口保证将使美国人家家锅里有鸡,家家车库有汽车。但是,繁荣掩盖不住社会矛盾和不公穷人们的生计举步维艰,富人们的生活穷奢极侈;年轻的一代不是寻欢作乐就是纸醉金迷,人们找不到了自己的人生信仰。这正是当时美国的悲剧所在。
1925年,正在资本主义世界一派繁荣景象、一片凯歌声中,美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德莱塞《美国的悲剧》一书出版,这本书震动了整个美国。小说的主人公是出身贫寒的青年克莱德,他追求金钱和地位,逐渐蜕变,最终堕落成杀人犯,在23岁时被送上电椅。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作者在惋惜克莱德自我毁灭的同时,以锐利的锋芒揭露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官场政治的腐败,揭示了虚假繁荣所掩饰的深刻危机。
20年代的美国证券市场兴起了一投机狂潮,谁想发财,就买股票成为一句口头禅,人们像着了魔似地买卖股票,梦想着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疯狂的股票投机终于引发一场经济大灾难。1929年10月24日,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雪崩似地跌落,人们歇斯底里甩卖股票,整个交易所大厅里回荡着绝望的叫喊声。这一天成为可怕的黑色星期四,然而,这仅仅是灾难的开始。29日,交易所再现股票价狂泻,一天之内1600多万股股票被抛售,50种主要股票的平均价格下跌了近40%。这一天,纽约股票市场崩溃,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由此开始。
这场危机由美国开始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从19291933年,持续时间之长是历史上罕见的。在这场空前的危机中,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下降40%,各国的工业产量倒退到19世纪末的水平,资本主义世界失业工人达到3000多万,几百万小农破产,无业人口颠沛流离。
后记:重读德莱塞《美国的悲剧》,联想到今日中国股市的暴涨和股民的狂热,不禁产生一丝担忧,如今这繁荣的表象背后到底有多少虚假的成分呢?我不敢说美国的悲剧即是中国的悲剧,因为我没有政治家敏锐的目光,只是隐隐约约有一些不祥的感觉,这或许是杞人忧天吧!
【篇七:《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看这本书的前一天,父亲就提醒过我,重点是要看美国为什么会有悲剧。
我一直不怎么在意,美国的悲剧事情,我所做的事情,不过只是要看完这本书而已。但是一看到这本书的作者的时候,我不得不重新开始审视这本小说,这本小说的作者的名字叫做西奥多多莱塞。
这本小说,我记忆犹新的只有最后一句话了,我希望自己可以将它完整的复述出来:他知道,一切都结束了,他所爱的一切,都被关在门外了
也许这并不是原着的结尾,因为它并不是原话。但是在这一句话里,可以看出对人生的最后的忏悔和绝望。
终于因为杀人而被推上了电椅的克莱德,现在是否在忏悔。
其实,一切的一切都不能怨他,只能怨美国当时的时局,终于铸成了这条卑贱的生命。也许,是因为穷怕了,苦怕了,被欺辱够了,所以不想再回去。也许是因为上流社会,所以才成为了堕落的发源地。
时局是不允许公平存在的,以前也是,现在也是,永远都不可能,只因为有了三六九等这条无理取闹的等级制度。富人花天酒地,肆意挥霍着钱财,那些有钱人后代的小傻瓜每天举办着宴会,醉生梦死。穷人,奔波了一辈子,都没有可以避寒的冬衣。
克莱德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生在了一个信仰耶稣的家庭里。可是上帝又给他们带来了什么,正如克莱德在结尾的时候在心中问自己:真的有上帝吗?
他撒着谎,怕母亲跟自己要钱,每天只知道上街说教的父母,根本就不给他们学习,甚至没有想起来。他好不容易找到了养活自己的工作,并有了稳定的收入,而私奔被抛弃而回来的姐姐因为有孩子,又不得不花钱。
他喜欢编造谎言,在撞死了一个小孩之后,在被女人耍弄之后,他逃到了叔父所在的城市,并且通过叔父,在叔父的工厂里找到了工作,又因为叔父的提拔,成了打印间的负责人。从这里起,终于成了一切灾祸的源头,因为他在这里见到了罗伯塔。
他因为了吉尔伯特长得一模一样,又因为比吉尔伯特优秀出众,很快得到了桑德拉的垂青,并在她的帮助下,进入了有钱的青年人的社交圈,并且赢得了大家的尊重。而罗伯塔怀孕,成了他最大的绊脚石,因为他已经准备和桑德拉结婚并且靠其进入上流社会过真正有钱人的生活,可是罗伯塔成了他的包袱,而就在此时,他为了摆脱罗伯塔,在和她旅行的途中,将她推下了水,淹死了她。
可是事情败露了。其实最令人恼火的,不是别的,正是法官梅森的态度,不管证据够不够,为了通此事升官,竟不管你证据充分不充分,直接将其推入了死囚牢。
在此时,美国悲剧的原因昭然若揭。美国政府的不辨黑白以及冷血无情,毕竟都是为利益而存在的人,都是一样的。还有时局,穷富差距非常大,用杜甫的一句诗概括: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这是美国的悲剧,也是以为那贪婪的欲望,如果,人性,那还是人之初,性本恶。
因为悲剧是导演,所以谁在导演谁的悲剧。在当时的美国,这种事情的发生率之高,竟让人膛目结舌。
西奥多只是选择最普遍的事情,来叙述了美国悲剧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就是美国悲剧,就像塞壬的歌声引诱一样,带来翻船触暗礁的悲剧。
【篇八: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假期,我阅读了德国作家狄奥多德莱塞的著名小说《美国的悲剧》。
这部小说的核心内容是1906年的一件谋杀案葛瑞丝布朗被人淹死在摩士河中。因此,这部小说也含有记录片的性质。这部历经三年的巨作于1923年出版,且立即被推为一部杰作。
读此书后,我的思想感情如被狂风肆虐的波浪,在黑暗中不知去处的慌乱逃窜。主人公克莱德格里菲斯的叛逆,懦弱,不仁不义,令我感到痛恨,遗憾;他的第一个女朋友荷丹丝布里格斯的外实内空令我联系到《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纵然生得好皮囊,腹中原来草莽;他那细心体贴的第二个女朋友罗白黛奥尔登对迂腐的克莱德的深信不疑令我伤感;同样,克莱德对几近完美的第三个女朋友珊杜拉费契莱的盲目而带有目的的追求和维护更是让我感到利用感情的可耻。
故事大意是如此的。15岁漂亮而英俊的克莱德是一家旅馆的侍者,他赚到的薪水和小费让他初偿富人的滋味。他天天和那些狐朋狗友花天酒地。在这样混乱的日子里,他爱上了徒有外表的淘金店女店员荷丹丝,开始对这位女郎大送礼物。后因一场朋友引起的车祸,为躲避事后的追究,克莱德让荷丹丝自求多福后,溜之大吉。他一路到了芝加哥,求自己的叔叔丹尼尔帮忙。在叔叔的豪华府第之中,他初识漂亮的贵族小姐珊杜拉。后来,他到了衣领工厂,管理那里的女工。其间,他虽一直思念着美丽的珊杜拉,却还是对标志温柔的穷苦农夫的女儿罗白黛有了好感。但是,罗白黛一旦到手,他便对她失去了兴趣。在他看来,她只不过是个女工而已,怎配当他克莱德的太太后来,一个意外,珊杜拉爱上了克莱德,在他看来世界的中心就是珊杜拉。就在此时,罗白黛对克莱德说自己怀孕了,并声称克莱德唯有娶她为妻了。克莱德的脑海中只有这样硬邦邦的想法:罗白黛对他而言,一无所有。而珊杜拉,则应有尽有。于是,他暗下狠心,决定解决掉碍事的罗白黛。虽然,这场谋杀后变成了意外,在法律上克莱德没有罪过,但也许是因为在道义上败坏的缘故,他还是被判了死刑,并最终被送到了电椅上去
全篇小说,《诱骗谋杀》一章让我印象最为深刻:克莱德为了能够跟珊杜拉小姐结婚,以便进入上流社会,决心谋杀已怀孕的女友罗白黛。面对克莱德的自私自利,我已无话可言;而对他的毫无人性,我则早已深恶痛绝!当我进一步读到,罗白黛同意和克莱德在大碧潭那家小旅社过夜时,真是恨不得将这残酷的谋杀一章彻底撕碎。想到书的前半段克莱德被标致而温柔的罗白黛吸引,而热情追求时的场面,我真是感到这是对感情的最大侮辱,本该为温馨粉红色的爱情基调被残忍的踏上了一个重重的黑印记,这印记清楚的写有自私无情这四个字。
自认为自己是个不大容易为这些半虚幻的故事而动情的人,但当我将自己的感情投入进这部小说的时候,我居然也会对罗白黛的悲惨充满无限的怜惜,为克莱德的重利轻情而感到和他同为人的羞辱。对恶魔般的克莱德而言,他的脑海中似乎就不存在责任二字,他不懂得对荷丹丝的青春负责;不懂得对罗白黛的纯洁负责;也不懂得对珊杜拉的信任负责。
在他眼里不顾一切的除掉罗白黛就是他在为了自己的人生和爱情奋斗。其实,用这种魔鬼手段,就是自己对人生和爱情不可原谅的被判!他天理不容般的夺去了曾经爱人的生命,也残酷的亲手剥夺了自己骨肉的生存权利。在他丑陋的心中,两条命的重量远不及他眼中那完美的珊杜拉,更确切的说,是那上层社会对他散发的鸦片一般的罪恶吸引!他为了自己所憧憬的所谓的圆满,而轻易的赎了自己的良心,出卖了自身的灵魂。
在结识罗白黛前,克莱德就早已迷上了漂亮而高贵的珊杜拉小姐。如果,他所最终追求的是与珊杜拉的爱情,就绝不会再去和罗白黛扯上爱情关系。如果不能忍耐一时的寂寞,怎配去爱?!如果不能守住基本的专一,怎能去爱?!如果不能抛开无畏的背景,怎可称爱?!
克莱德对荷丹丝的所谓的爱是年少轻狂的一场游戏;对罗白黛的假意的爱是因寂寞而映射出的荒谬幻象;对珊杜拉看似不顾一切的爱也只不过是为自己铺路而不得不走的一步棋!
克莱德太过过火的现实,使他将自己一步步推上残酷的电椅。
爱情如圣洁的水晶,容不得一丁点瑕疵。而克莱德对荷丹丝的爱情似易碎的玻璃,经不起一丝打击;对罗白黛的爱情,如满是伤痕的破旧水罐,装不得一毫信任;对珊杜拉的爱情,则像是被地位这胶水粘紧了的水晶,没有丝毫的真诚所言。
生命就这么短短几十年,爱情本该是多么的轰轰烈烈。
爱是投入生命全部力量的一种人人皆有的伟大事业,玩弄爱情便是在玩弄一生中最最灿烂的部分。
把握短暂人生的这一永恒烟火,让它一直发出最耀眼的火光。人性的光辉是维持它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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