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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读后感600字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互联网

《旷野的微光》读后感700字。

一本好书就像一艘帆船,可以帮助我们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想要学到新的知识,这些经典作品就不可或缺。在认真品味作者写的作品后,相信您收获一定不少,此时就可以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把自己阅读其中所思所想写出来。那么该要如何写好作品读后感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旷野的微光》读后感700字,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在生命的旅途中会心一笑

——读《旷野的微光》有感

你是遥远的过去,是刚刚走去的昨天,也是无穷的未来。你是个真诚的朋友,你只是为热爱你的我们默默奉献,把我引进你的世界……在我看来书就是我的小桔灯,照亮我前进的脚步。《旷野的微光》也许你像含苞待放的郁金香,永远在感受世界的美,又也许像争奇斗艳的菊花,芳香四溢,让我久久回忆。

这本书的作者赵丽宏,是我国散文家,诗人。著作有《萌芽》《日晷之影》《诗魂》等等。作品被译成英、法、俄、意、日等多种语言在海外飞扬。2013年获得塞尔维亚斯梅德雷沃金钥匙国际诗歌奖。他的作品让我感到好像在和他的灵魂在对话。

书中的他感受《青春》说《心灵是一棵会开花的树》,带着我理解《诗意》……但让我感受最深的却是――《会心一笑》。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渴望人与人之间多一点真诚的笑,发自内心的美丽的笑,多一点这样会心的笑。说起笑在我脑海中映现出两个词――强颜欢笑、开怀大笑,虽然这两个词都是说笑,但是意思大不相同。就如书中所言,强颜欢笑是假笑,而开怀大笑是真心的笑……每当我读着这本书时,这一刻我都会用灵魂一笑。当然,这是我对这本书的感谢,对笑得感谢。

书中作者说人类只有两种笑。而我的笑,这是会心一笑,而另一种则是强颜欢笑。那种笑使我晴朗的心情变得忧郁;使明亮的眼睛蒙上灰尘,让世界危机四伏……

看完这一篇散文,我会每天对着镜子一笑,因为他告诉我人生需要笑,人生要笑对明天,笑对成功,笑对失败,善对笑。

《旷野的微光》是我灵魂在读,在作者笔下把我带入真善美的意境中。立足使自己变为真和善的一部分,树立新的人生目标,努力做最真诚的自己,就像会心一笑,也许这就是这本书想告诉我们的道理,笑对明天,笑对人生,笑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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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别说有信念了。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作文300字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017


《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1

我最近看了一本好书,书名叫《旷野的呼唤》,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写的。

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巴克――出生在贵族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它同时也走近了磨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一开始他不适应这种环境,但是由于现实是残酷的,他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做一些他不喜欢做的事情,就在这中间他学会了很多道理,他亲眼目睹了同伴们的牺牲,这也让他感触很深。

于是经过一步步努力成为了首领。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我读到巴克成为狼的首领之后我为巴克而骄傲,一直苏格兰牧羊犬他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居然成为了狼的首领,这是多么让人震惊的呀!而现在有那只狗会像巴克那样,有自己的信念,成为狼的首领呢?恐怕他们想都不想成为狼的首领。

别说有信念了。

所以我们也要向巴克那样有坚定的信念奋进想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走去,达到自己的目标。

让人们对你刮目相看。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2

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旷野的呼唤》读后感3

《旷野的呼唤》是一本充满野性的书,它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同样充满野性的狗,它有一颗沸腾的内心,一颗回归自然的内心。

出生在文明世界的巴克,是一只霸气、聪明、人见人爱的好狗。

后来不幸被嗜赌如命的花匠助手卖掉了,走进了蛮荒,成为一只雪橇狗。

这是巴克进入自然的第一步,它同时也走近了苦难。

苦难中,它找回了自己的本性,见到了残酷的厮杀,理解了祖先的艰辛,是野性呼唤了它。

但是,它没有放弃,放弃以一只雪橇狗为荣的乐趣。

它在雪地里奔跑时那么尽职尽责,仿佛一匹骏马。

它的尽职使它积极向上,它的追求使它不断前进。

它走上了首领的路,成为了狗的崇拜者。

这就是巴克的力量。

当它离开狗队,离开新主人,去寻找呼唤的时候,是多么令人感动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地战胜了苦难,成为了狼的首领,甚至战胜了人类。

它瞧不起人类的自私,他们常常为了金银财宝而斗争、相互厮杀。

对巴克来讲,金子是恶魔,为珠宝厮杀的人是双倍恶魔,爱财是人类的弱点。

每当人们说起巴克所在的山谷时,都十分害怕,害怕山谷里的狼群。

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群狼的首领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犬。

它斗志昂扬、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每当黑夜来临,山谷里都会传来声声呼唤,是狼群的呼唤、旷野的呼唤,它们有一个心中有信念的首领―巴克。

《旷野救母》读后感600字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旷野与城市》的读后感应该怎么写?《旷野与城市》是由毕淑敏写的一篇散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旷野与城市》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篇1:《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篇2:《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如今的繁华都市,已再无旷野的美感。这里有的,是繁荣,是喧闹,失去的,是清幽,自然。许多人拼了命也要挤到城市里来,而我,则想要逃到旷野去。正如钱钟书先生所写的《围城》中那样: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乍看,觉得这只是一篇在讲环保的文章罢了,可却引我无限深思。我想,人生的选择,是否正如旷野与城市的选择一般?截然相反的两个选项,将引领你走向完全不同的两个极端。

城市的生活方式是满足物质需要,是多数人选择的。苏轼曰:“我随众人”,而我不随苏轼。可我也不属于那种孤僻到坚决选择旷野的生存方式——即满足精神需求的人。我选择中庸之道。“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旷野与城市何尝不可兼得?无非是个心的境地罢了。心在野则人在野,心在市则人在市。所以,只要心在野而身在市,则即满足了精神需求又满足了物质需求。我认为这才是最可取的生存之道,因为物质令人或者,而若精神完全得不到满足,心死了,则如同行尸走肉。所以,二者兼得,才是完整的人。

篇3:《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篇4:《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旷野”是乡村,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旷野”,从表面上看,指的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它指的却是大自然。

有时候我就在想,是谁想到要建城市的?远古时期的部落不好吗?现在村庄已经没有几个人,城市却没有几个空位了。可能转入也怪于“小康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的乡下人跑到城里来打工挣钱。毕淑敏说:“要寻觅出于其乡亲享受的最佳间隙。”我想也就是保持城市与乡村,城市与自然的平衡吧。

我十分羡慕外国的生活方式,白天开车去城市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循环如此。如果将外国的生活模式稍作改变,我想也就找到了毕淑敏所说的平衡。比如人们生活在乡村,亲近大自然,门前有菜园,白天通过某种告诉交通工具快速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每个单位楼下都有相对独立的生活保障设施。晚上城市所有电力设施全部关闭,这样人类的生活将不再需要汽车。

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幻想而已,这其中的某种交通工具可以使地铁等许多快速交通工具,人们生活在城市四面八方的旷野,不仅能避免交通压力,而且地毯环保。我想那时城市不复存在,可以将这个“办公区”设置得更加贴近自然一些。

“天人合一”一直以来是我们的梦想,但面对窗户,改变是困哪呢燃油几乎不可能的。人类永远都是大自然手心里的小东西,它可以随心所欲的改变我们,只是它目前位置比较和蔼一点而已。

《旷野救母》读后感


《旷野救母》读后感

我读了一篇《旷野救母》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孕母在去看父亲的途中发现车祸,生命垂危,同行而且精通医术的十二岁的大女儿弗露因为发现母亲静动脉被铁片刺破了,为了不让妈妈有生命危险,在没有估量输血机器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血输给妈妈,让母亲和死神擦肩而过,母亲得就救了,自己却因输血过量而没能拉着妈妈的手在一起了。

这个故事使我受益非浅,女儿为了让妈妈活着而牺牲自己的精神是我们小学生所缺乏的,为了让亲人活着而牺牲自己,我们可从来都没有想过,有时还认为妈妈爸爸很烦,但我们想过吗?我们的生命是妈妈爸爸给的,没有他们哪里有我们呢?难道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不是,爸爸妈妈的生育之恩,我们一辈子也还不了的,在我们生病住院时,父母不分昼夜的守护着我们!生命垂危时,他们甚至牺牲自己,难道反过来时,我们如果不去救爸爸妈妈,那我们还有没有人性?就算我们还没有生命垂危过,但亲人们垂危时,我们也得守护,我们不能把他们送给死神!

这个故事还让我懂了另一个道理,弗露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时,从开始时的惊慌中迅速冷静下来果断采取措施,运用平时学来的抢救技能,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为母亲获救赢得时间,不像我们这些同龄人,遇到相同的事时不是惊慌失措不知道怎么办,就是被吓得哇哇大哭。即使想帮助母亲也是帮倒忙,越弄越糟。而弗露却能沉着地对妈妈进行抢救,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说明我们同龄人还需要向她好好学习,学习遇到事情冷静,为了救母亲而牺牲自我的精神。

虽然弗露走了,但她的精神教了我许多许多的东西。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一)

我读了旷野和城市的这篇文章,有一些想法。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二)

读了这片文章后,我认为旷野是人类城市的祖先,没有旷野就没有城市。旷野是宁静的,城市是喧嚣不已的,为什么?

旷野是人迹罕至的世界,旷野是动物的世界,城市是人类的世界,城市在无限的扩大。据资料显示,地球上有29%的陆地,这其中就有1/3是沙漠,我们停止开发旷野,不如去开发沙漠。沙漠的面积在以每年6万千米的速度扩大,照这样下去,我们不停地开发旷野,沙漠就会不停的扩大,到时候没有了旷野,只有沙漠,那是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一定会谴责那个提议开发旷野的人,是他把我们害成这样的。

大自然是地球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境,为什么乡下的空气比城市的空气新鲜呢?那是因为城市里过于现代化,到处都是汽车尾气,如果没有绿化带,我们可能已经二氧化碳中毒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爷爷在锄地,本来有很大的一片田野,可是随着我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立交桥、高速公路、高楼大厦越来越多,田野的面积不断地被减少着,最后只剩下一点点了。看过这个广告后,我感慨万分:如果没有了田野,没有了氧气制造机,我们有那么多的现代化设施有什么用呢?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了旷野,城市也会不复存在,让我们来保护这个世界吧!


旷野与城市读后感(三)

旷野是一个心旷神怡的地方,而城市是一个气魄雄伟、高科技的地方。

旷野心旷神怡的原因是,绿色代表生命,那里有充足的新鲜空气和一望无际的草原。可是因为人类不停地砍伐树木,用科技斗争,导致森林变成沙漠,绿色世界渐渐离去。人类也将会渐渐灭绝。给后代留一个绿色世界不是很好吗?如果在这样下去,人类简直是在杀自己。

城市虽然雄伟,但是却有造影污染,没有新鲜空气,很少有绿色。但是两个世界各有各的优点,城市,拥有高科技,让外国人不敢入侵。而且让城市里的人过的快乐乐。

人类一直以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其实人类往深处想,其实,自然才是世界的主宰,无论人类有多么强大,也强大不过世界上的动物和自然,人类用智慧,动物当然用智慧,人类有感情,动物当然也用感情。凡是人类会的,动物总有一天也会有。包括那看不见的微生物。那就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用的生物永远都会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死了一个等于我们都死,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星球上生存的生物,我们应该互帮互助。

《微光处处》读后感(优秀范文)


这本书由不同背景的社工参与写作。除了广泛的地区和社会差异之外,有些人已经从事社会工作超过三分之一世纪,也有刚毕业不久的社工;有些人在高度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场景里工作,也有人仍在探索社会工作的定位和角色。作者们任职的单位也非常多样化,有在社区组织、服务机构的实务最前线的,也有在学院搞教学和科研的;有的人投身社会工作服务的第一场所,也有人在别的专业主导的第二场所里工作。由于不同地区的职业化过程不一样,引致彼此对社会工作的角色、定位、专业活动范围和性质持有不同的看法。每位作者谈到的是自己的故事和看法,虽然都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一个方面,但并不代表社会工作者整个群体。我们深切体会到,现阶段在中国界定什么是社会工作、谁是社工,本身是极为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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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本书的内容来看大部分作者都是从自己与社工的机遇开始,之后是学习深入实践,在困难中成长,最后是自己的独特见解。这也说明了大家在社工路上相似的经历。从港澳等地的社会工作者的诉说中,我看到了内陆与港澳的差距。港澳的社会工作的发展早于我们也比我们过早地形成了体系,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有着比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见解。不过,不管是大陆还是港澳台社会工作都渗透着同一种理念“社工不是学理论,而是做出来的”。

社工需要实践,本书中张燕将社工比作拾海星的人,她从与社工的机缘巧遇写起让自己在助人自助中重拾了自信,找到了人生的价值,之后在大学参加社会实践帮助精神病患者,虽然收到一些成效但是作者还是对自己这样评价:实践的过程缺乏专业性作为一名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限,这也告诫我们以后参加学校实践中注重我们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经验,让事情有实际性的改变。

社工需要社会的支持和环境的认可,从大部分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工作的路途艰辛和社会的认可度较低。一些社会制度的不健全影响着我们在社会工作中的地位,社会环境制度让我们的理想抱负一点点磨灭,以致最后失败或无力的结局,所以长远看我们中国的社工之路比西方要长。

社会工作需要自我的肯定,虽然环境条件有待提高,但作为我们自己要对社工有信心,我们要在社会中改变自己,在工作中进行反思,社工既需要周旋于机构的权利框架内,又要尽力争取公平,公义的社会制度,这就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气。

通过这本书,我想我们现在想得不是如何得迷茫,当然这也是我们社工人必须经历的时期,我们的社会工作之路才刚刚起步,我们要做的就是用饱满的热情努力学习知识,收获点点滴滴。(武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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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300字:《旷野的呼唤》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叫《旷野的呼唤》,里面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它是南方的贵族犬。

巴克在主人的照料下,变地高大强悍、体重出众。主人的花匠助手把巴克骗到了寒冷的北方,经过一场场艰难险阻的磨练,让它变成了一只野性勃勃的原始狗。它目睹了人间的冷酷无情,也学会了只求活命而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这让它变成了领头雪橇狗。到这里故事还没有结束哦,巴克用自己的耐心和拼搏取得了狼群的信任,最终当上了狼的首领。这让它释放了自己最原始的野性。

读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一条狗能放弃过去美好的贵族生活,在凶残的环境下勇敢拼搏,生存下来。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去退缩,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一定会有很大的回报。

我们大家都要向这条勇敢的狗巴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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