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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互联网

《社会结构》读书笔记。

古语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人一生的进步都是和书籍的阅读相伴随的,而阅读了作品之后,我们一般对于这个作品都会有自己的感悟,为了以后回想起当初阅读时的感想,我们可以写一篇读书笔记,您是不是不太清楚读书笔记怎么写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社会结构》读书笔记,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社会结构对我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领域,我也没指望就靠这本书就能够窥探到其中的奥秘,只希望能在这本书的指引下,找到社会结构学的大门,并能通过门缝看到领域内的一些东西,如果是这样,就算是值得了。

当然,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曾经一度是社会学理论和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也经常会说到社会结构这个词,甚至还抱怨过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合理等,但在专业的社会学内,社会结构成为得以组织起来的行动和结构二元论的主要争端。牛津社会学简明词典里这样定义社会结构:一个被宽泛的用来代指某些社会行为循环发生模式;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指社会系统或者社会的不同元素之间的组织有序的相互关联。这个概念化的东西不太容易理解,所以我更愿意以实际例子来看待这个结构是如何运转的。

首先是制度结构,自人类诞生之日起,制度就随之产生。我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制度,我们的社会机器才能有序的运转。而要讨论制度,就不能避免说到社会功能,我们的社会正是由担任不同社会功能的各个部分拼凑而成,社会制度在其中担当了连接线的角色。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但毫无疑问,都在给社会的发展提供着动力。社会制度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框架或骨架,这样的例子包括大范围的结构,诸如婚姻、男权政治、财产、合同、群体商讨、商品交换、官僚作风、主权以及选择性教育等等,另外还包括日常存在的微结构,诸如关注排队、交谈顺序、礼物赠予等等。这些大范围的和小范围的制度,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概莫能外的制度结构,诸如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等。这些社会制度和制度的衍生物绝对不能被研究者物化。作为文化现象,他们是精神而非物质的存在。因此,制度模式是存在于个体的思想中,但是他们有一个虚拟的客观性,这就将他们置于特殊的个体之外。作为一个社会整体,就好像一个人体一样,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整个社会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同样的,不可能会有完美的制度结构,我们所做的努力也只不过是希望现存的制度结构能够符合当今社会的现状,或者说,让制度更接近这个世界资源的分配方式。

刚刚说到大范围的社会结构,婚姻、亲属、男权与女权这些,单从制度上来讲是不够充分的,或者是从社会的主体来讲,这些应该被分在关系结构这一类,这些对人类的行动上规定了明显的关系约束。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关系中一般是反复出现的,正是这种一般性,才给予无论在社会中什么地方出现的社会关系以一个普通的结构形式。社会关系的结构形式是导致特定场合的变化原因的一般或规范的形式。既然关系和规范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此这任然是基本的原则,社会关系只能依靠通过人们在他们的行动中应用的规范或规则而存在,但是,这些关系不仅仅是来自对规则的宣读。对结构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结构层次的区别,关系结构和制度结构并不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全部,虽然如此,但这两者涉及到的结构层次依然足够的复杂。由个体的人到其组成的家庭,再由家庭组成社区、城市,到最后的国家、民族,这其中都无可避免的被制度包围着。而我觉得用我们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读出来就是关系网,这张网覆盖了这个世界每一个有人类存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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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角社会》读书笔记


《街角社会》是威廉富特怀特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街角社会》读书笔记,希望能够帮到您!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一

自从接触到社会工作这个专业后,我就对社会学所涉及的研究方法十分感兴趣,特别是实地研究。我好奇于要如何开展实地研究的计划,好奇于如何让当地人接纳自己并让自己融入当地并成为其中一份子,更好奇于如何能够做到真正的客观态度记录身边发生的一切事情。我渴望能够更切身地接触到实地研究这种社会研究方式,然而却一直没有找到一本真正让我能够深入了解实地研究法实际情况的书,直到第一次接触到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威廉富特怀特撰写的《街角社会》,才让我对实地研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

《街角社会》主要是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大利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而这本书最独特之处是作者怀特是以被研究群体一一街角帮一员的身分,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活动中来进行他的研究的,即实地研究,而且怀特采取的是典型的参与观察法,就是通过亲身与被研究者接触,从而拿到最真实第一手数据。这也正是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

读完整本书,我真的是受益匪浅,从中最大的收获的更深刻地了解了实地研究,特别是实地研究的过程。关于这方面,我在接触到这本书之前就已经在课本上学习了理论知识:(1)选择研究背景;(2)获准进入;(3)取得信任和建立友善关系;(4)实地研究中的记录。当我带着这些理论上的知识去读《街角社会》时,所有的理论知识都转化成为引导我读这本书的线索,而在读书的过程中我又更深刻地理解了这些理论知识,从而转化为更加有力的专业知识。从怀特选中科纳维尔,到他找到社会工作者的帮忙认识了多克而得以进入社区;从他跟随多克穿梭于街头巷尾以认识社区里的人用尽自己的努力以获取大家的信任并建立了友善的关系,再到最后他整理自己的记录作出的结论,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艰难和阻碍的过程,而这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也正是关于实地研究方式的最好实践教材。而在这个过程中,还涉及了另外一个我所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客观进行参与观察的方法。正如怀特在书中所说:当研究者走出大学,每次仅仅到实地去考察数个小时的时候,他可以把他个人的社会生活与实地生活分开。他的角色问题也不十分复杂。另一方面,假如研究者在他所研究的社区中生活一段很长的时期,他的个人生活就会与他的研究纠缠在一起。而在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怀特也曾经犯过一个严重的错误,即那次政治危机中关于托尼与卡洛的事件。怀特得出了一个结论:参与观察者单纯为了加强自己在一参与领域中的地位,而努力想操纵被观察者,并不惜做出不利于他们的事,这对于被观察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我十分赞成怀特的说法。在实地研究中,随着与当地居民的熟络,研究者会越来越容易倾向于当地居民的许多行为或是逻辑思维,然而也会随着时间的拖长而更迫切地确立自身的社会地位,增加自身的影响力,从而为研究带来更有力的研究资料。我想正如怀特所说得一样,研究者固然可以利用他对自己参与的人群的充分了解而有意识地从事有影响力的活动,但是如果他装作不想对任何人施加任何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社会地位,而在发生冲突时却突然将他的砝码加到某一方,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违背了参与观察的基本原则。

另外,看完《街角社会》这本书时,除了感叹怀特本身的实践精神之外,更多的是为他的正确的选择而感到钦佩。 多年来,科纳维尔被视为一个犯罪频繁、人口拥挤、贫困滋生、政客腐败的危险地带。在中产阶级看来,这里一团乱麻、混沌不堪,街头巷尾的年轻人终日无所事事,不是赌博就是斗殴,但是,看完此书便能够了解其实它有着完整的社会制度,而在我看来,它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社会,成员之间有着很高的密切关系,形成了很高的社会相互作用率,所以也就组成了一个个帮派。出身于一个地位牢固的中上层阶级家庭的怀特,如果不是亲身进入科纳维尔生活,是很难跨出自己惯常的活动领域,也就根本不可能那么深入了解这样一个小社会。而不仅仅是怀特,我想任何一个人要想真正认识真实的科纳维尔,都必须对它的社会结构和行动模式有所把握,而欲了解这些,如果采用传统的调查方法的话,则很可能只是得到一系列数字信息而很难获得细微而深入的信息;如果采用非参与的观察,则很难获取社区中人们的信任,毕竟很少有人会对一个局外人敞开心扉。所以参与观察法将是怀特最好的选择,而事实上他真的尝试了。正如他自己在书中所说的: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推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这个人,似乎是明智之举。这种方法不仅提供了有关非正式群体关系的情况,而且为理解个人如何适应其所在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

在科纳维尔居住的3年多时间中,怀特借助多克的帮助认识了通向其中各类群体的关键人物,与他们交谈,并坚持每天进行详细的观察记录。我想这种生活一定是充满了刺新鲜趣味饿,同时也是充满压力的。书中有一句话我的印象十分深刻:虽然你喜欢你的工作,但只要你在从事观察和访谈,你就要扮演一种角色,你就无法完全放松。这就是怀特的心情吧,既充满了期待又紧张。

不过正是怀特这一明智的选择,他获得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也一步步走向他的研究目的与成果。怀特紧紧地跟紧了多克,穿梭于参差木结构楼房、逼仄街巷和声色交杂的娱乐厅里;他尽可能地道地待人接物,即使一开始他的意大利语是如此生涩;他让自己的双手在政治选举时冒险重复投票;他用自己的大脑去设计下一步的方向,收集和分析每一次取得的资料,然后进行推理,最后得出了关于研究科纳维尔的结论。我们可以通过怀特的叙写看到整个科纳维尔的实际生活情况,更可以通过他对身边人物的描写感受到科纳维尔那里的居民的思想和心理轨迹。

我十分庆幸自己能够在这样的机缘下接触到《街角社会》这本书,我想就算我不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也会被这本书的写实和研究内容所吸引与感染的。而现在我作为以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看完这本书时真的是备受鼓舞,也激发了我更浓厚的学习兴趣。也许我对这本书的理解与认识仍然还不够深刻,我想假如再过几年,当我真的成为一名真正的社工时,再次回看这本书,我将会收获更多!

《街角社会》读书笔记二

威廉富特怀特是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在哈佛大学青年研究员基金的资助下,1936 至1940 年间怀特通过对科纳维尔(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进行实地研究,撰写了《街角社会》一书。该书是对这一观察过程、所获资料及结论的翔实而生动的记述。《街角社会》是怀特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也是他的成名作。

一、关于研究方法的体会

《街角社会》是从科纳维尔的街角帮写起的。怀特以街角帮一员的身份,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生活中,首次将参与观察法引入城市社区的研究。怀特对街角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及时作出记录和分析,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论。

1、新方法的尝试

怀特在附录中提到,通过颇有兴趣的阅读林德夫妇的《中城》和卡罗琳韦尔的《格林威治村》,怀特很有收益。但是随着他研究的深入,却意识到他所从事的社区研究并不是按照上述书中的研究路子。当时能读到的其他许多社会学文献往往是从社会问题方面来看待社区,所以根本不存在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系统的社区》。之后,怀特通过阅读社会人类学方面的文献马林诺夫斯基关于原始部落的研究发现虽然研究内容和领域不同,但是其中的研究方法是值得借鉴并可以实施的。

通过参与观察的方法,怀特得以真正的进入社区,并将这种方法从人类学领域扩大到了社会学领域。这对社会研究方法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说以往的研究是一张社区整体状况的照片,那怀特的街角就是一部社区动态历程的电影。正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怀特重视对科纳维尔特定人和特定群体的研究,通过特定人和特定群体的生活状况、互动模式以及规则等内容分析整个社区社会结构,而不是整体的描述街区概况。 怀特这种研究方法的尝试对我也很有启发。社会研究的方法仅限于书本上介绍的内容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同样可以引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在面对具体研究对象时,要灵活的选取方法。

2、研究设计小处着眼

愿望总是美好的,而现实却往往残酷。怀特在最开始想要自己的研究同时涉及到科纳维尔的历史、经济、政治(生活水平、住房、交易、分配和就业情况)、政治(政治组织的结构及其与非法团伙活动和警方的关系)、教育和娱乐模式、教会、公共卫生保健,以及尤其是社会态度。然而,这显然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 当怀特拿着这份计划书去寻求建议的时候,有人泼了一盆很好的冷水。我这部巨作刚开始就被亨德森泼了冷水。他对我说,我在这个领域中几乎还什么也没做过,所以不应该只大牛股如此庞大的计划。更合理的做法是:先进入这个领域,然后随着工作的进展,再慢慢建立一只工作队伍。幸运的是,怀特对他的研究设计进行了修改。这种修改也是伴随着他的研究不断进行的。修改的研究计划更合乎社会学的研究,把重点主要放在对人们的友谊模式进行某种社会测量研究。然而,怀特最终的行动就更为简单而有效,他渐渐发现可以直接通过观察人们的行动来研究社会结构。

这对我的启发是研究设计时要从小处着眼,量力而为。我们在写论文、做研究的时候往往被宏观的各种理论蒙住了眼睛,以至于在研究设计上出现偏差,让研究变得空洞无物。我们想研究社会变迁、社会结构、社会流动,但是以目前大学阶段我们的时间、精力以及能力来看,要完成一项大规模的调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何不从简单处出发?怀特可以从观察人们的行动入手来研究社会结构,我们为什么不能简化我们的设计,从最直观而基层的角度分析社会呢?

3、找到深入的突破口

找到介入的突破口对于资料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研究者要进入研究环境,要了解环境,要和研究对象打交道,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环境中重要人物的支持就非常重要。怀特能够成功的打入科纳维尔内部,与多克的介绍密不可分。

怀特在开始研究时对如何进入科纳维尔也心中无数。科纳维尔就在眼前,而怀特觉得自己仍然是一个完全不了解的这个世界的局外人。于是怀特试图通过与街坊文教馆联系而进入这个街区。但是,直到经介绍认识多克以后,怀特的研究才算是真正的开始。

多克是科纳维尔街角青年,也是诺顿帮的核心人物。多克广泛的人脉资源为怀特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多克了解科纳维尔的规则,并以此对怀特提出一些忠告, 并把他介绍给诺顿帮的其他成员。怀特通过多克认识了萨姆, 从诺顿帮认识了萨姆所在的米勒帮,后来又认识了科纳维尔著名的非法团伙成员托尼卡塔尔多。在这一过程中,多克与怀特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从开始时的担保人、重要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变成了怀特研究的合作者。他们经常在一起讨论应该怎样进行调查,找哪些人,怎样获得材料。

可以说多克的支持对怀特顺利进入街角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研究中,我们往往要找到一个重要人物,通过重要人物,我们才能真正的进入研究环境。以社区研究为例,与社区能人联系以及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很有效的帮助我们获取有利的资料信息。社区能人不仅能成为我们与社区内其他人联系的担保,同时,由于社区能人本身能力很强,他们对社区的认识和观察比社区中其他人要清晰,社区能人的观点对于我们的研究也是一种启发和指导。

4、研究者和研究环境的相互作用

我们总是说研究过程应当抱持着一种客观的态度,要中立,要价值无涉。然而研究中的状况可能复杂的多。以怀特进入街角为例。怀特为了收集资料就需要让诺顿帮和其他群体接受他,要尽量使自己能讨人喜欢,以便人们愿意和他在一起。同时,他又尽力避免影响研究群体,希望获得没有因为自己的出现而影响到群体的情况。这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者中全神投入的寻找一个平衡点。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我们看到街角青年在与怀特交流时会注意尽量展示自己最好的一面,总是试图美化自己的形象。这样的情况在我们要进行的调查中也有可能发生。研究对象展示给你的状态,可能是一种加工过的,他所建构出来的希望的状态。我们在分析资料时,就要注意还原这种建构,尽力探寻事物的本来面貌。

二、对于科纳维尔小社会潜规则的体会

怀特提到中产阶级将科纳维尔视为一团糟,认为它没有组织,充满犯罪,呈现一种社会混乱状态。然而,了解科纳维尔真实情况的人却能发现一个高度有组织的、完整的社会制度。

吴思先生所著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提出,潜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者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特定环境影响、利益博弈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运行并不总是由正式规则支配。维持社会运行的实际上是各种势力平衡下的潜规则体系。

中产阶级认为科纳维尔秩序混乱,是由于支配科纳维尔运行的并不是中产阶级认可的正是规范。支配科纳维尔运行的是另一套规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潜规则。

(1)社会流动方面

中产阶级认为社会流动的正途就是劳动者从最下层起步,靠着智慧和勤奋爬上成功的阶梯。对于科纳维尔人来说,要爬上这个梯子甚至只爬到最下面的一级也是十分困难的。对于科纳维尔人和意大利人的刻板印象,让人们认为那是一个秩序混乱、无法无天的社会。意大利人很难靠社会流动得到发展,因此意大利人不得不建立他们自己行业的等级制度。当这种制度经过时间的发展逐渐完善时,人们就更难突破这种制度找到提升了。

(2)治安方面

怀特在书中提到对科纳维尔的形式所作的观察表明,警察部门的重要功能不是执法,而是对非法活动加以管理。这也是中产阶级观点所不能容忍的。中产阶级认为必须对非法组织加以打击治理违法必须施以惩罚,而在科纳维尔,人们和景观本人则认为,警察应该信任他这个地区的人民,从而能以一种个人的方式解决许多难题,而不必逮捕人。科纳维尔的这种灰色规则是其环境、警察个人利益与科纳维尔人获益率相互作用的产物。是支配科纳维尔治安管理的真正规则。

怀特通过参与观察的方法为我们展示了一幅不同的街角社会它并非人们惯常认为的混乱无序,非常有组织、有结构的一个社会。可以说,质性研究方法的选取在怀特成功的研究中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

《无缘社会》读书笔记(精选)


看纪录片的时候就有种深深的压抑感,看过书之后,这种压抑感简直像北京的雾霾一样无处不在,久久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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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紧张快速的节奏,让很多人变成了“穷忙族”,除了工作,他们与外界没有任何联系。所以当他们失去工作,只能靠领取救济金过活时,就陷入了一种可怕的孤独状态。

其实我们在现代社会里也可以一个人顽强生存,可能顺应这样拼命工作的潮流,可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节奏,但是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社会的形态慢慢展现了“无缘化”,人们要面临这种无缘的人际现实,有的人甚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几十年没有相见,死后连骨灰都没人认领。

个人的孤独并不可怕,一个青年人生活在人群中却仍然感到孤独,虽然在与外界沟通却依然驱散不了自己内心的孤独感才是最可怕的,整个社会都是孤独的。孤独的人应该展望一下自己的周围,或许就能有一个伸伸手就可以建立联系的人。人,绝不是仅靠自己生存着的,要相信可以用其他的形式缔结纽带,找回我们生而为人的温度,重现我们的人性光辉。

作为沈阳化工大学的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我们不仅要注重书本上的知识理论和在社区的实践项目,更要对社会深层次的各方面问题有着思辨的态度。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同时关心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果我们有一天陷入了这样的一个没有人可以交流的困境呢?“无缘社会”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学的永恒话题。怎么能让他们与这个社会有联系,也是我们社会工作应该关注的话题。社工的发展正是应对着这种社会趋势,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社工充当着一种“天使”的角色,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但是向每一个孤独的人提供支持,正是社工的使命。

前一阵子看完了由NHK特别节目录制组编制,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纪实文学《无缘社会》,全文以几个典型的“无缘死”为剖析,深入分析了“无缘社会”的现状,在此我讲几句我的个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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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人,和家里的亲友逐渐失去了联系,有的中年人父母逝世,和手足亲友关联甚少,身世飘零,工作环境成了这样的人和社会关联的唯一纽带。如果他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工作即经济来源,又无法快速找到合适的工作融入社会,原来单位的同事也逐渐和他失去了联系,这样就会造成一个人家庭破灭,妻离子散,那么他每一天都孤独的活着,某一天出了意外,或者独自死在出租房里都无人问津,这就是所谓的“无缘死”。

在如今充满个性化的时代,独身主义似乎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自得其乐,不用去承担另一个人的喜怒哀乐,不用去承担子女教育的痛苦,似乎除了孤独什么都好。

还有一点,现下许多年轻人抱怨现实中总是很难遇到三观相同的朋友,因此“社恐”也成为当代年轻人一大通病。诺大的城市里,太多人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白天工作的时候看似说说笑笑和旁人无异,可谁曾想,他们在深夜里忍受着深深的孤独,生活学习压力是一方面,找不到可以交心的朋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种现象最终会是:你可以在一个大城市永远不为人知的生活下去。

如果有一天你放弃了这个社会,你在世人眼中也是无法被理解的,有的人在放弃社会之前,就已然被社会所抛弃。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而孤独,都是一座孤岛。你永远都不了解你的邻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永远都不会认识和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你永远不会把同事当作朋友,你和朋友短暂的相聚只不过能缓解你暂时的孤独,但它只会让你在深夜里长叹哭泣。

茫茫书海中,当我们读到这本书会突然意识到,社会经济的巨轮在向前滚动,我们这样的生活只会越来越多,“无缘死”这三个字,离我们是如此的接近。

我们不妨试着改变现状,从对陌生人说“你好”开始,试着大胆走出去。

看到这本书的简介后,立马被吸引了,当即放下了手头正在读的书,迫切地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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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迫切,是因为在这个面临结婚的年龄,我需要对于结婚与否这件事情进行评估。原以为结婚这件事是如同“小学毕业了就要上初中,初中毕业了就要上高中”那样是自然而然的人生阶段性事件,但真到了这个年龄却猛地踩了脚刹车,犹豫了起来。

借着读完这本书的契机,来总结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对于结婚与否这件事情的阶段性思考吧。

就我个人而言,想要结婚最强大原动力是担心老了或者生病了没有人照顾,以至于造成无缘死。其实细细想来,即便是结婚了,如果真的得了无法自理的重病,不仅自己的生活没有质量,也会拖累另一半和孩子。所以我这条结婚原因是不成立的,结婚的动力怎么能源自于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没有信心呢?不管是一个人生活还是两个人生活,生活的质量都依赖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就像书中所调查的那样,不管是结婚还是不结婚,生孩子还是丁克,最终都有可能面临无缘死,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是以不变应对万变的根本。

无缘社会,不仅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无缘,也指的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无缘。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但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于是书中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和解决方向,令人深思。一是如何能让所有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不管是单身者还是结婚者,如何能安然的去面对自己的死亡,不再有这种无缘死的恐惧。二是如何能让人们去建立新的联系?旧的联系是指现有社会中因为结婚、工作产生的联系,一旦某人离婚或退休后,这些联系就都不存在了,就会陷入到无缘社会中去。

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呢?书中讲到,日本民间有团体为无缘者成了组织,组织成员既包括主动选择单身的人也包括被动单身的人。人们经常说人和动物的区别是诸如会不会使用工具、具不具备想象编造能力、能不能大规模合作等等,我认为人和动物的区别还应该加上一条:就是对于孤独者、弱者的态度及措施。自然规律弱肉强食,集体对于没有效用的个体,往往是采取抛弃的态度,比如一只迁徙的角马受伤了,角马群是不会成立“角马受伤组织”来帮助自己同类的。但是人类则不一样,对待孤独者、弱者,还是应该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们的。无缘者作为社会的孤独者、弱者,高度发达的社会在面对他们时,更应该拿出相应的社会方案去关爱这部分人,这才是作为人类应有的态度。

文末许愿,一来家人和自己身体康健,二来不管选择怎样的道路,都能成为“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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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写在前面】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我已经一共读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图书馆查资料时看到这本从中学起课本上就介绍过的著作,顺手拿出来翻看 于是,我竟然体会到了久违的对一本书爱不释手的感觉我就那样倚着书架开始阅读这本书,一直到感觉站累了想走动走动,才发现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书也看完了近一半的篇幅。

这便是这本被誉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的并不厚的册子给我的最初的感受严密的逻辑和饱满的激情让我忘了脚疼,如渴地了解着它所阐述的思想理念。

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沿用了中学以来阅读经典原著时一直使用的方法,即先不参考任何注疏作品或是其他的文献资料,只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来尽可能多地感悟作者的逻辑、理论以及情感。这是因为,原典不是课本,前者在历史长河中是可以接受得起任何个人对其的不同解读的。也因此本文只是个人零散的、浅层的理解的一个粗略整理,其中不仅可能会有知识上的漏洞,还存留着不少疑问,希望可以在往后的学习中继续探讨。

一、社会契约的产生及几个重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法国***思想先驱者卢梭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四卷,从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到一个政治共同体出现后法律体系的建立,到关于政府形式的讨论,最后是阐述如何巩固国家的统治。四卷之间有着清晰的时间顺序和因果联系。

自由是全书一以贯之的重要观点。首卷首章提出,人民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这个论断的思想引领了全书的理念,它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人民)两个角度阐述了人民注定必须是自由的。如果统治者有权剥夺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也可以根据这种已被认可的剥夺权,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或者,统治者从自己做起,不认可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尊重人民的自由权以及一切由此产生的合法权利。

要特别提到的是,针对人民恢复自由的权利,书中第二卷第八章有一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即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对此我认为,作者的意思是,人民本身可以恢复自己的自由,但是一个国家是不能恢复自由的,一个专制国家下的人民要重获自由的唯一方式就是打破现有的体制,建立一个新的社会联系,由此原来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恢复了。

作者还始终强调每个个体独立思考,即理性,对于一个完美的政治共同体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既不受他人奴役,也不奴役他人,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从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是别人的意志屈从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了,那就是不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山中书简 第八书》 )。

只有人民的所有个体都依照天性把每个人当成我自己,在投票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才能得出以公共幸福为最终目的的公正的公意。个体的理性思考不可以被代替,包括父辈也不可以为他们的孩子做主,因为只有每个人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权利愿望,社会公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阿冉松在《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中的观点:两种个别利益的一致是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所以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作者这就从理论上否认了世袭的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也表达了对派系、代表等政治现象的不认可,体现了其直接民主的思想倾向。

在人民拥有自由与理性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进步,生存阻碍不断加剧,人们开始联合起来,即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由此作者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社会契约。

根据之前说到的前提,作者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以全部共同体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个体的财富和自由的社会联系,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都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这样一种由所有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被动状态下被称为国家,主动状态下是主权者;每个个体则同时具有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山中书简》中阐述为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的人定了约,因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这样一种共同体与个体之间辩证从属的对立统一关系贯穿了全书各个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九章中针对财产权讲到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于财富的合法享有,第二卷第五章提到罪犯时认为,罪犯只有被自己曾参与制定的公约排斥为敌人后才可以被处以死刑,第二卷第六章则以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和每个人意志的记录共同来定义法律,诸如此类。

社会状态的出现在作者看来是值得鼓励的,理由是它使得个体不仅单纯地在当下享有自由等财富,更获得了由自己是其中一份子的共同体以社会公约的形式来保障的不仅限于当下的所有权,人们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我认为,作者是将集体置于个人之上的,虽然公约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利益调和,而且主权是由社会公约在公意的指导下得来的,甚至人民的公意随时可以推翻一个国家或政府,然而,只要社会公约所约束的共同体合法存在,它就对于其中每个人有着至高的权力,个体服从且服务于集体。而且由于每个人不可能选择伤害自己,所以全体也只是为着全体,从而公约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符合公约的是正确的、正义的。

对于社会公约的内容,作者自己在第一卷第六章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自然科学视角下的一些理解

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主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近代科学的飞跃式发展,这当中,物理和数学是最重要的理论基础,而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视野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在理解书中意旨时,也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思维对于阅读该书的巨大帮助。

第二卷第九章中,作者在论述社会纽带越伸张则共同体对个体的控制就越松弛这个理论时,就多次用到了物理概念。首先,杠杆原理被作者用来解释行政的困难程度随地理距离的增加而提高。根据物理公式不妨设动力臂为行政力量本身高于人民的权威优势,阻力为个体相对于共同体的偏离,那么,随着地理距离增加,即阻力臂增加,使公式取等的动力的数值也随之增大,也就是行政的力量要加强,因此行政难度加大。

此外,作者还以离心力来类比每个民族都倾向于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但事实情况是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基本都有自己的国界,扩张性战争毕竟是少数,对此可以解释为每个受力物体都有着同样的外扩趋势,因此它们都相对应地都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相等的压力,从而共同体处于了整体受力平衡的状态。

因地制宜的思想在全书中也被多次提到。第二卷第十一章认为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以及全体最大的幸福是自由与平等,但是这样一种普遍目的要根据当地形势和居民性格所产生的的比对关系来加以修改,即产生一种对于推行它的国家来说是最好的特殊的行政体系;第三卷第八章更是用一整章的篇幅,以气候导致的地域差异为切入点论述了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用于一切国家。

将数学思维运用得最直接的应属第三卷第一、二章。作者通过定义最完美政府需满足的公式,不仅说明了政府是区别于主权者和国家并处于二者之间的共同体,还体现了在主权者即整个社会公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最好的政府,然而不同的民族和历史时期可以有不同体制的政府。作者还指出可以在政府内部按照类似的比率继续分解,直至最后产生一个分数级数和整数技术分界的中项一,即最高行政官。

政府中行政官的人数也可以由数学公式来理解。我们不妨设行政官人数为x,政府的相对力量,或称活跃程度,为y。根据作者意思,国家的绝对力量是不变的,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即公式 14x鈭檡=k (x1,且k为定值)。接下来进行分类讨论:

1 若x趋向于1,则y趋向于+。 即团体意志具有最高强度。

2 若x趋向于+,则y趋向于1。 即政府权威 14= 立法权威,主权者 14= 君主,全体公民 14= 行政官,那么团体意志的活跃性和公意的活跃性相同但是个别意志保留了全部力量。

关于公民与行政官的力量对比,也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推论来阐述。由于数量和力量成反比,则结合上文提到的公式,可得 通常情况下,即个别意志在政府的行动中要比在主权者的行动中具有更大得多的影响力。

我认为作者潜意识里所希望的应该是一个社会各角度受力均衡、社会各层次比例严谨的具有完美的数理逻辑思想的政体,但这也使得他的理论成为许多革命的理论导向但也仅限于此,难以成为现实中的行动纲领。

三、不可避免的宗教局限性

受一定的时代影响,作者十分看重宗教的作用。第二卷第一章中即指出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作者是在这个正义根源为人类所不能达到的认识基础上才推论出理性的普遍的正义是必要的。在法律方面,作者认为使一个国家的人民遵循法律的最佳方式就是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到制度本身之上。此外,借助神明还被看作立法者在拥有了伟大灵魂的前提下让人民自由服从的值得被推荐的途径。

对于这样一种上帝高于理性,宗教高于法律的思想,我认为,在一定限度内,它可以通过宗教的自律使人们自由地形成社会公约并对公约自觉地认可服从,宗教因此成为共同体秩序的保证;一旦它超过可被利用的限度,被行政官或宗教官员掌握成为操控思想的工具,人民就失去了对行政的主动权,这对于整个以人民自由平等地签订的社会契约为根基的民主政体将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其他特点

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之外,书中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权力关系的论断,对于平等的提倡,对于战争正义性的坚持,对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尤其是斯巴达体系)和同时代思想家如格老修斯、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批判继承,还有在各卷各章节中都出现过的作者富有情感的激烈的对于当时政治理论和统治秩序的抨击,诸如此类,都蕴含着深刻的时代现实和个人感情因素,令人深思。也正是凭借着这种饱含感情而又理性至上的理论精神,本书成为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宣言和宪法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引领和推动力量,对亚洲各国革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存在的疑惑

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

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

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部分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

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先论述个人处于自然的独立个体状态和在社会共同体状态下的情形,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转入公民国家状态的必然性,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与自由不受侵害,他们制定社会契约表达公共的意志,形成由所有个体联合的公共法人,并选出执行公意的组织,即政府,来委托行政的权利。在这条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会契约,自由与平等,主权权力,公意与法律,政府的本质及属性等。

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虽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却是孤立无助的,当不利于他们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自我保存的力量时,人们去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同时,由于每个人固有的力量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于力量的联合的时候,而不会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令其他人忽略对自己应有的关怀呢?什么是公民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什么是主权者的权利范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所在,而最终形成的条款可以表述为:每个联合者及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联合体,而他又相应地获得属于他一切的基于法律保障的所有权。

于是,这一联合行为就产生出了一个具有道德性的和集体性的共同体,从而代替了每个缔约者的个体。这个由所有个体联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们称之为城邦,现在成为政治共同体;在被人称呼的时候,它的成员们就称它为国家,与其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它就被称之为政权;人们作为主权权利的分享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称为臣民。

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即立法的权利在于人民)这种人格化的律令就是主权者,即公意的执行就是主权者。由于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对象的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人,自己意志的命令就不可能构成任何法律,而不管这个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即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命令,但绝不会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为了保存自己,同样也是保全缔约者的生命与安全,必须具有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暴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发展的方式来推动和处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正像自然赋予了每个人绝对权力,让他来任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体一样,社会契约也赋予政治体同样的绝对权力,让政治体来支配组成它的各个成员。然而这种绝对权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主权作为公意的执行,是神圣的,但是它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共契约的范围,而且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契约规定所留给他们的自由和财产。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平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平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平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平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平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平等,是因为没有平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平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习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习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政府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政府,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主权者,公民和政府者三者的平衡,如果主权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无政府状态。

政府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政府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政府权力也具有滥用和政府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政府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政府会表达公意,此时,政府已失去合法性。那么主权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集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政府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集会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平等,他只不过是集会的主持者。集会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政府篡权的行为。

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

人们愿意让那些在目前实际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继续留任吗?

下午睡觉醒来,外边亮堂堂的,久经雾霾,阳光与晴空的出现就倍觉珍贵,赶紧跑到图书馆把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写完。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卢梭还论述了不同体制的政体,公民宗教等,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整理下去了。

把导读的一段话抄在这里:

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入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社会性动物》读书笔记


近来难得闲暇,读了一本书叫做《社会性动物》。我确信了读书确实是会上瘾的,特别是在读自己想去了解的东西的时候。读书的过程中,感悟很多,皆由于懒惰,未曾记下。只在博客里略作记录。

《社会性动物》这本书如果要是评分的话,绝对是五星级的,号称美国社会心理学的圣经。也是这本书,第一次(真的是第一次)让我体会到了欲罢不能的感觉,很爽快的就读完了。

1.只要是人,都有不由自主、力不从心、口是心非的时候

越是成年人,越会受到社会舆论的约束,这是毫无疑问的。人总是倾向于获得认同甚至是鼓励的,特别是自己喜爱或者关注的人,由此,我们的行为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社会性。但是要知道的是,作出同一行为的人却不一定都是以同样的态度去做。

由此得出的启示是,有些关于动机的问题,没必要去过度的询问别人,因为也许当事人自己的念头也许是刹那而过,随后被社会化的观点束缚,之后作出行为。

2.每个人都倾向于证明自己是对的

无论自卑还是自大的人,排除心智不正常或者获得大智慧的人,都倾向于证明自己是正确的。于是,我们喜欢和强大的人在一起,因为他们是权威言论的保障;我们喜欢听肯定的话语,因为那是对我们的认可,如果是出自在乎的人,那效果更好;我们喜欢别人主动向我们倾吐心事,这说明我们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的一切,无非是要满足我们的存在感。

佛教中有我执的概念,意为人都执著于自我的存在,所作的事情,无论善事恶事,皆是为自我的满足。除非发菩提心,愿为大众做事。想起了凡四训中重要的一个故事:打人这个行为是好还是坏?帮助人这件事情是好还是坏?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我们是为了制止暴徒而动手打人阻止,是善的行为。帮助小偷藏匿东西,就是恶的行为。遗憾的是,我们常常拘泥于表面现象,只看到行为当下产生的利益。因而产生了各种情绪,看到打人,第一念头是不好的,看到帮人,第一念头就是好的。这就是我们常年形成的一种惯性思维导致的结果。

心理学上认为这种偷懒式的思维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因为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很多左思右想。只是,对于事情的判断以及情绪的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常做如下思维:从长远出发来看待一些事情,不要过早的做决定或者做反应。

而对于情绪,当别人诋毁我们的时候,我只想引用索达吉堪布的一段话:如果你是狮子,别人骂你是狗,你不会真的变成狗,故不用为此而生嗔;如果你是狗,别人赞叹你是狮子,你也不会真的变成狮子,故不必为此而生喜。所以,别人的赞叹,不会让你变好;别人的指责,也不会让你变坏,这些没什么可执著的。

作为我自己的体会来讲,我曾经是个脾气特别急的人,特别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当别人讽刺或者说我的不是的时候,我几乎是暴怒。从佛教来讲,一是动了嗔恨心,烧了不少功德;二是发怒的样子难看不说,煞那间智商减为零,说出的话几乎毫无逻辑可言。但是,这些发怒有必要么?别人的话不会改变什么,正如堪布所言,而你发怒却正是先把对方的言语当真才会发怒,有时候做如是思维,就不会很容易发怒了。我们的存在感,是需要我们有内而外的去证实,去获得。只有发自内心的存在感,才不会过多的受外界影响。而当我们不再为外境所动时,发菩提心,多为别人着想,渐渐的使自己的生命有更多的意义,不会再为外境所苦恼。这一点我还没有做到,今后要多加努力。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欢迎阅读。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

2011年元旦假期,我拜读了卢梭的大作《社会契约论》,非常震撼。回顾2010年全年,我巨大的变化发生在,年初时坚定的集权思维,经过一年的搜索、阅读和思考,已经演变成了民主思维。尽管我已经不能清楚的回忆起是哪些资源导致我一点一滴的改变,但是无疑,微博的参与,加速了这一转变。而年度交关时的这一阅读,为我这一转变,提供了坚硬的骨架结构,铺垫了坚实的基础。

卢梭的思想之所以伟大,在于他解决了民主的基础问题,且有宏观有微观。

首先,他肯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承认每个人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具有了生存权、财产权、选择权。这些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不应随便被其他生物非生物剥夺。而每个个体,都要捍卫自己这些权利。这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根本。

其次,他阐述了集体和契约的形成过程。虽然每个人都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风霜雨雪等自然力量、人际交互等都有可能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导致人的权利被损害,或者由于捍卫行为花费巨大的精力,甚至付出个人无法承受的代价。于是,人们自愿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每个自愿组成集体的成员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和利益,由全体利用这部分权利和利益,捍卫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仍然得到保障,但由于集体力量比个人力量强大得多,使得每个人用于捍卫自己权利的付出,极大降低,从而腾出时间精力进行创造,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样,集体就在每个个体自愿加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愿意加入集体的每个个体,与集体订立契约,加入集体中。

再次,他论述了法律的形成和政府的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集体是为保障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故集体需要一套具体的措施保障个体权利,这一措施即法律,而这一措施的形成即立法过程。从推理逻辑中可以看到,立法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法律的职责,是保障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立法完成后,需要解决由谁执法的过程。由于全体人民共同执法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于是卢梭提出由全体人民推选出一部分代理人,代表全体人民完成执法活动。这部分代理人,首先由全体人民推选;其次,其第一身份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然后才是代理人,其本质上还是全体人民中的一个个个体,所以也受法律的制约;再次,它只执行执法的责任,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立法;最后,它可以由全体人民重新推选。这些代理人,就组成了相对于这个集体的政府。这样的形式,使得政府外的个体能够从执法过程中脱离出来,从而全力从事其他创造活动。

卢梭在著作中,以共同体指代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通过共同体的共性、每个个体的个性、政府组织的共性及其相对于共同体的个性论述社会契约思想。只有共同体的共性,是立法的决定因素,从而决定整个共同体的行为。由于政府的共性相对共同体来说也只是个性,所以政府不具有立法权。

卢梭认为,共同体(全体人民)应当定期举行全民大会,讨论以下议题:第一,是否继续需要政府存在;第二,这届政府是否可以继续任职;第三,政府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哪些法律漏洞,需要共同体制定法律予以弥补。

此外,卢梭在著作中还论述了政府的规模、集权制君主制民主制政府的差异,以及以罗马为例论证了自己的理论。

以上所述是通读全文后,我个人所能理解的部分,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全面,但是非常重要的是,这是我的学习所得,是我所建构的社会契约论。

最后需要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卢梭指出只要集体存在,集体的共性就自然存在,并以此制定法律。这是正确的,但是在多于一个人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交流与沟通才能发生联系。共性存在,但共同体并不能以共性制定法律,只能以被了解到、表述出的共性来制定法律,卢梭并未指出,这些共性通过何种媒介表述。

第二,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孕妇、婴儿、残疾人等,他们的权利要如何表述,并如何体现在法律当中?

第三,如果政府失职、滥用权力、肆意挥霍每个人交出的权利,谁来召集全民大会?何种力量保障全体人民废除或更换政府?

以上就是我对全书的理解以及我的问题。应该说,《社会契约论》使我征服,解决了我心中关于民主的很多基本问题。这一理论的社会认可度,决定了若干年后,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为基本理论基础。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二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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