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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作文

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互联网

【实用】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范例13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一)

每个人都会有一本最喜欢的书,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听这本书名,我还以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提不起兴趣。结果,这本书只是引用了这句话,跟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一本影响全球五千万家庭的教养之书!

故事大概讲的内容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静谧的梅科姆小镇发生几桩离奇的迷案,彻彻底底打破了杰姆和斯库特的生活,这两个孩子的平静美好的生活,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经历了迷案后,寻找到真知、历练了风度、积累了正气,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在我翻开这本书的前言,上面只有一句话:''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查尔斯兰姆''一开始我并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但当我读完这本书再翻到前言时,我明白了:任何人都觉得律师是一种出入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都觉得他们要么为了金钱,要么为了真理而帮助委托人胜诉。有人觉得律师恐怖是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气场太过强大,有一股''生人勿近''的强大压迫感,所以才觉得可怕。但每个律师都有童年,虽然你不知道他们的童年是什么样的,也不用知道只需知道他们也曾是孩子……

读完这本书,让我收获很多,也让我知道了人间除了黑暗还有光明!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二】

囫囵吞枣看完了这本所谓美国借阅率最高的图书,书开始读有些枯燥,乏味,根本看不出这书有啥好,能在豆瓣上评分那么高。第二部分庭审的那块是我认为最好看的地方,点题的章节也是在这个附近。原来知更鸟是只在枝头歌唱,对人类没有一点点坏知更鸟隐喻的是对别人无害的人或者事,但是我们有时候却偏偏要杀死这些人或者事。这就是偏见,为什么这本书在美国借阅率高呢,我认为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由来到这个国家,而各种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看法,进而产生各种偏见,而一旦人们看的多了,而自己无力一次次的去改变事情,人们如果一直固执己见,固执于自己的小圈子里,那这个国家就不会发展了,对于个人来说这个人也不会变的更好了。这本书呢,不会告诉你怎么改变偏见,而是让你看到什么是偏见,这些偏见最后是怎么消除的,看到人家家常闭大门,较少与人交往,就认为人家家是怪人,怪兽,直到自己亲眼看到那个人也是一个好人甚至救了自己一命的人,才消除那可怕的偏见;看到别人时常在喝东西,就人云亦云的认为人家是酗酒,直到看到他杯子里面的是可乐,人家还很开心的想要与你分享,你才打消心中对这个人的不好的念头,书里面说的偏见例子太多了,初看觉得很无聊,很烦,但是自己回头想想,这些例子也时常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生,比如固执的认为某个地方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直到自己有更多的与这个地方的人共事,偏见会渐渐打消;再比如我们会不知觉的对看到的人做内心的评论,而这个评论很大程度上是从表面上做出的;还有对那些与我们交往不深的人惧而远之;取笑那些与我们不一样的人,比如残疾人;取笑那些与我们做事方式不一样的人,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改正它们。

好句子摘抄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只顾担心来世,根本就不去学习今生如何做人。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说过,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千万不要问你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但不能选择自己的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否承认,他们都和你有血缘关系,而且不承认事实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迫害,都是来自那些怀有偏见的人。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来回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三)

读过《杀死一只知更鸟》后让人体会了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更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的,主人公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主人公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依据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我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四)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五)

阿蒂克斯无疑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人,睿智,冷静,并且始终保持一种宁静平和的态度来处理事情。阿蒂克斯有自己的坚持,并且很注重用自己的行动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阿蒂克斯是一个真正的绅士 而在他的影响下,一双儿女也很善于思考 问题,并且,他们明显有很好的品质 :懂礼,能够站在他人角度上考虑,正直……

这本书其实很适合当做家庭教育的一个读本,?阿蒂克斯难能可贵的是,他没有以一个成年人的立场去高高在上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从他和斯库特的交谈中,我们很难找出那种敷衍的感觉 ,孩子求知欲是很强的,有的时候会让大人们无从开口回答,但是阿蒂克斯始终在想办法以一个最好的切入点来为他们的孩子解惑。

该书虽然是以孩子的口吻来讲述的 但是涉及的内容却很全面。社交、人性、种族歧视、家庭教育……从一个小事件看一个社会的缩影有时候更能直击人心,我们很容易便能从书中找出自己生活中的影子,比如阿瑟先生,亚历山德拉姑姑,雷切尔小姐他们,我们很容易从他们联想到自己身边的某个人,陌生的故事却可以给人一种真实的体会。

杀死一只知更鸟很容易,全在人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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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一:《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篇二:《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篇三:《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作文】

寒假期间读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我被这个语言平实的故事深深打动。娓娓道来的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温馨与力量叫人折服。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天真孩子的生活因为两桩冤案而改变。赢弱而失语的人、固守太多偏见的无知的人,还有恪守原则的善良的律师父亲,迫使他们艰难地去理解成人世界里的偏见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机和无奈,同时试着去理解,坏人的内心也可能无辜。

在芬奇律师的身上,我看到了父亲对孩子独特的教育方式,看到了一个善良的、纯洁的灵魂,也看到了正直不屈的脊梁。他教育孩子: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有一次谈起打鸟时,他对孩子说,不要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他本身正是这样一只追求自由和平等,捍卫他人合法权利的知更鸟,尽己之力为穷人带去福泽。

无论是黑人汤姆亦或是怪人布拉德力,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社会偏见的受害者,也是两只无辜的知更鸟。白人对黑人的偏见和种族歧视让汤姆蒙受到不白之冤,被残暴的父亲摧毁而足不出户的布在孩子们眼中代表了恶魔的恐怖无辜的知更鸟太多,似乎社会都处于黑暗混沌之中,芬奇律师也向孩子们坦言:世上有很多丑恶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够使它们远离你们,但那是不可能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有了这些天真善良的知更鸟,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和平与民主。虽然汤姆在被押往监狱的路上因为试图逃跑而被打死,这使芬奇律师践行知更鸟信念的行为受到了极大打击,但这位正义的英雄却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信念。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布最终凭借自己的真心和善良赢得了孩子们的信任和尊敬,尽管曾受伤害,但内心的纯洁和澄澈最终让他浴血重生。

对于一个我们未接触过的人,别人的说法永远都不该成为我们衡量他的标杆,正如芬奇律师说的你不可能真正了解谁,除非你进入他的鞋子,陪他走上一段。对那些可能被误会的知更鸟,我们应怀着公正的态度去对待他们,去保护、珍惜那些善良。

不仅仅在那个时期,当今社会生活中也有太多像布一样的知更鸟,被误解、被中伤、被诋毁、被炒作的善良,就像被无辜射杀的知更鸟,伴随着血和泪的蜕变,最后终将涅槃重生,成为善良的人们的心尖上的亮光。

【篇四:《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篇五: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当我读这本书的第一时间,它给我的感觉像是随着三个孩子的书在夏天的夜晚流浪:你不知道去哪里,不知道会在周围的黑暗。

我想谈谈几个形象的故事,首先,阿提卡斯雀。他是史葛和吉姆的父亲,一个律师,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和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射手。他的第一个妻子过世了。他有许多幽默感和正义。他是少数人在镇mescan谁犯下种族平等。当汤姆鲁滨孙被指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妇女,他是在他的坚决防御。因此,他的家人成为事人们发泄他们的愤怒。他有坚定的信念和智慧。他总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利益。在小说中,他是体现道德。

简路易斯史葛雀:小说中的叙述者。她是个有男子气概的女孩,非常聪明。她的心总是认为镇上的人都好。但汤姆鲁滨孙的情况对她的一些信仰。但最后她能够有一个更成熟的视觉发现并欣赏他人的善心没有忽视他们的邪-恶。

一个美国杰姆雀:史葛的哥哥。他经常与他的妹妹在童年。他很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在小说中,他是她的妹妹最好的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摔断了手保护他的妹妹。在小说中,他逐渐成长为一名年轻男子。汤姆鲁滨孙案件的审理了他的bliefs深。

亚瑟布拉德: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但也是最重要的人在小说。他在家呆了。在吉姆和史葛的童年,他被视为恐怖的代名词。但他总是留下一些小礼物给孩子们。他救了吉姆和史葛当他们麻烦。他很善良。汤姆鲁滨孙:一个诚实的黑色。他被诬告犯有强奸。他最后被射死当他是逃避。他象征着天真和邪-恶会被吞噬。

尤厄尔:他是一个贫穷的白人在镇上,他也是个酒鬼。他错误地指控强奸他女儿的汤姆鲁滨孙。他无耻地威胁和伤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庭。

作者用鸟的标志。它是一个天真无辜的。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是一个故事,毁灭无辜的无辜。吉姆,汤姆鲁滨孙,莳萝,raymoud先生,mayella尤厄尔都是模仿。

当fasing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无知的孩子。生活总是大于人们的想象和理解。它是永远等着你在角落里跳出来给你一个惊喜,或在你的心中的痛。

也许生活没有目标而持续的方式。这不仅是一种更邪-恶的世界。

【篇六:《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篇七:《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者哈珀李的一部小说。在美国,知更鸟是人类的朋友,这种鸟只会忠实地为人唱歌,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总之,什么坏事也不做,在当地,人们认为杀死知更鸟就是罪恶。

本书尽管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命名,但故事情节与知更鸟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借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这句话,来形容故事中的被迫害者不是罪犯,而只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书围绕杰姆和斯库特这对年少兄妹的经历展开,从斯库特这个天真稚气、和哥哥一起玩耍长大的假小子的角度讲述她看到的萧条时期美国南方小镇的故事,重点反映美国二十世纪初的黑人人权与法律发展状态。尽管小说的本意在此,但在我眼里,它是捕捉到了西方家庭教育中的点点滴滴对教养的重视以及种族方面的歧视。

本书的主人公之一是律师阿蒂克斯,那对年少兄妹的父亲,一个近乎完美的男人。在这个家庭中,孩子很喜欢父亲,因为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随和又公正;他从未没有打过孩子,以至于孩子在犯下错误并留下漏洞后,孩子会冒着生命危险也要把漏洞补上,因为他想保持爸爸不打他的记录;他公平处理孩子之间的争吵,让孩子陈述自己的观点,从不知听信一面之词;他从不炫耀自己的才能,也不对孩子讲自己怎样伟大。

看得出,这对兄妹遇到的是个温和的父亲。在这样一个温和的家庭里,当孩子在外面受到委屈时,他会怎么教育孩子呢?当因父亲为黑人做辩护律师,孩子也受到别人的冷嘲热讽时,冲动的斯库特想以拳头了事,但阿蒂克斯教给孩子的不是用拳头解决问题,而是思考和转换角度,别太在意,她是个老太太,而且还在生病,你就昂起头,做个绅士,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生气。当斯库特因和老师的意见相左而不想上学时,父亲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沉默了一会说: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这,就是教育,面对不需解释的误会,面对不能改变的处境,父亲没有依靠家长的权威去强迫孩子做什么和怎么做,而是提醒孩子学会思考,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父亲教给了孩子包容。他的邻居拉德利一家很神秘,拉德利15年没有出过门,这当然引起了孩子们的好奇和猜测,但,父亲告诉孩子不要议论拉德利,不能拿他的故事演话剧,父亲总是对孩子说:管好自己的事,让拉德利管好他们的事,他们有权利这样。这,就是教养,不管别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我们不参与不议论,因为那是他的选择,那是他的权利,无论什么样的生活,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尊重。

小说的高潮部分,是父亲为黑人做代理律师而受到白人的非议和诘难,这是段折磨人的时光,父亲面临极大危险,孩子也跟着受到非议。这时候,父亲给孩子了很多道理。他告诉孩子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抬起头,放下拳头,不管别人对你说什么,都不要发火,试着用头脑去抗争当孩子询问官司是否会打赢时,父亲用不会来回答,明知官司不会打赢官司还要做辩护律师,这让孩子很疑惑,但父亲说: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黑人的平等权利和意识,就是这样争取来的,相信,父亲的这些言和行,会让孩子学会辨析。

因为父亲给黑人做代理律师,斯库特和杰姆在外面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心情当然不好,那天,当斯库特无意中说了一句该死的故事时,叔叔把斯库特请了出去,对她说:你现在很喜欢用该死见鬼这些字眼,对吗?可我不喜欢,除非在非常气愤的情况下,你才可以使用这些字眼。斯库特,你想长大成为一名淑女吗?在大人眼里,即使只是挂个脏字,也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叔叔,也有权利对你说不,因为说这样的话,会影响你成为一个淑女。

这就是这对兄妹生活的家庭。家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块土壤,家人的言行举止,会在孩子心灵深处刻下第一道成长的印痕。一个孩子在家里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他就能结出什么样的果实,从这点上来说,孩子就是家长的影子,家长以身作则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孩子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家长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幸福的童年,不是有玩不尽的玩具,宠溺你的父母,而是有人教育你怎么样去成长为一个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作为一个家长,我们的任务不仅是给那个生命打开通往这个世界的门,更重要的是要引他走一条具有更高质量的路,我们可能不教孩子知识,但我们一定要影响他的教养,为了更好地引领,那我们还是先从自己的一点一滴做起吧。因为想要孩子成为一个怎么样的人,家长首先要做的是先成为那样的人。你会发现,这才是一条捷径,这比你做任何努力去改变孩子都简单。

【篇八: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如果让我说读这本书时的感受,我想说我像是和杰姆,斯库特在夏日的梅科姆镇游荡,四周一片黑暗,完全找不到方向。刚开始读时,我倒觉得它像是孩子之间的游戏,一个孩子提出一个稀奇古怪的要求,然后再调皮地问自己的同伴敢不敢这样做,无论是接近怪人拉德利,还是更为重要的为黑人的自主权而奋斗和努力,亦或是让杰姆懂得爱护关心自己的妹妹,让所有的孩子在痛苦和自省中面对成长,接受蜕变。故事中的孩子和他们的家人在故事的结尾也掷地有声的告诉我们答案:我敢!

每一次成长都是黑暗中的一跃

对于成长,比较官方的说法是成长能够让孩子变得更加懂事,能够让孩子的学习成绩得到提高,而我却觉得这些都是成长的表面现象,更为深厚的含义是在成长中发现自己的缺点,正视自己的缺点,改掉自己的缺点,并且要清醒地知道这个世界有善也有恶,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我们能够去理解和面对这个世界种种的不公。在书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斯库特。在这本书中我能够看到她成长蜕变的轨迹,从刚开始的桀骜不驯到最后的乖巧听话,从刚开始会误解女佣卡波妮,到最后能理解支持卡波妮,她保留了自己身上孩童应具有的幼稚和天真,又学会了女孩子应有的端庄和稳重。而最具代表性的是中间有一个阶段斯科特以说脏话来赢得别人的关注,但是我觉得斯库特有一个好爸爸,能够洞悉她的一切心理,只有阿蒂克斯自己知道,斯库特说脏话只是为了赢得别人的在意和关注,仅此而已,但可悲的是,随着要把坏习惯扼杀在摇篮里这句话在中国得到家长的普遍支持,有多少家长在面对孩子的小恶习时是选择打骂,而不是帮助孩子进行成长。孩子的心往往更加脆弱和敏感,他们理解的世界是单纯而无暇的,在很多时候,无论是大人还是孩童,在绝望和迷茫时,他们都是无知的孩童,生活总是大于我们的理解,它会在不经意间给我一个拥抱亦或是无边无际的痛苦。但对于正在慢慢成长的我来说,成长没那么励志,但它绝对痛苦,因为你要知道它将会把以前那个有着诸多缺点的你揉碎再重新塑造。

我只是不甘于屈服

在本书中,唯一让我感觉很难过的是第二次冤案的发生,我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美国当时的种族斗争之激烈,其实在那场官司之前,阿蒂克斯其实心里很清楚,这场官司打不赢,最后造成汤姆的冤死,我不想借此来抨击美国的种族歧视,因为美国还是有那么多为黑人的权利做斗争的白人,而且如今种族歧视在美国也不再如往日一般严重,美国的黑人也不再忍气吞声,而是选择以正确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我只是很想对受到过不公的所有的公民说:在强大的力量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今天你可能失去的是很小的权力,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我们要想起帕克斯,一位美国的女裁缝,她强烈反抗公车上的种族隔离,因而被警方逮捕,但是她的被捕引起了长达385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最后,联邦最高法院禁止了公车上的黑白隔离,帕克斯被尊为民权运动之母,在她的葬礼上,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赖斯说:没有她,我不可能站在这里。而那场声势浩大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的组织者就是杰出的演说家马丁。路德。金,马丁说过《论公民的不服从》是给他启发的一篇文章,如果非要来解释美国的种族歧视,我只想用独立宣言中的一句话来告诉所有对自己不自信,或受到不公平对待却忍气吞声的民众,还有那些自负的土豪: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即使很多黑人参与斗争,即使这场斗争影响再大,但没有得到任何政治上的承诺,他们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他们不可能赢得声明,也不知道能不能有结果,所以我想向阿蒂克斯一样为了黑人争取权利的所有美国人民表示致敬。我希望杀死一只知更鸟(用法律伤害无辜的人)这样的事件不会再发生。

我希望若干年后,如果有人问我: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像郝劲松这样回答:我想要法治赋予我的那个世界。即使问题在复杂,我们都要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我们要靠为自己权利所做的斗争里赢得尊重。

导师点评:在这篇习作之前,笔者刚刚看到《中国青年报》官方微博称:超八成京城中学生认同民主太重要,我想,如果小作者被列在统计之列,也一定是那五分之四中最坚定的投票者。一名初二的学生就能主动阅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样以追求社会公义为主旨的经典名著,本来就难能可贵,而当小作者在文末提到马丁。路德。金,提到郝劲松,就更让人精神亢奋了,正是因为你的如斯担当,我们的社会进步才会更有保障,也更有希望。

这篇文章,让人见识了一个有思想有内涵、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都比较强的小作者。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篇书评的小说文本只是作者发表个人见解的一个载体、是一个说理的通道,小作者关注的只是小说的情节和思想,而对文本的语言和叙事风格几乎没有评述,当然没有孰对孰错之分,这也是一种写作书评的方式。

只不过写作书评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都应该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中心,在这一点上,小作者是做到了,但缺陷在于,并没有从习作的标题上面加以体现。再者,书评也必须要注意一个可读性的问题,如果用挑剔一点的眼光来看,这篇文章多少是有点干瘪的,也就是说,那种让人一气呵成读下去的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的力量还不是很足,试想一下,如果一篇习作没有那种引人入胜的效果,你的行文观点,又怎么能做到让人诚服、让人接受?刘瑜的《观念的水位》是我很喜欢的一本书,民主和自由的观点在她的笔下娓娓道来、让人信服,或许小作者本身也有在看这本书。另外,如果想从书评的趣味性方面有所提升,还可以看看黄昱宁的《梦见舒伯特的狗》,能做到让人看着书评笑出声来,也足见黄昱宁的写作魅力。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永远不要去杀死一只知更鸟,因为他们绝大部分只是在为我们歌唱。”

这是一本特别的书。特别在它的作者一生只发表过这一篇令其声名大噪的作品,哈珀·李在满载盛誉之后,就从此封笔,过上了隐居生活;特别在它是以小女孩斯库特的口吻来展开讲述,以至于刚刚开始读它的时候,会有一种枯燥乏味的感觉,直到父亲阿迪克斯出场,才会真正感受到它的魅力;也特别在无论是小孩还是大人,都能从中获得自己需要的东西。它关于种族,关于勇气,关于亲情,关于道德,关于教育,关于成长。

在那个年代的美国种族歧视深深地根植于他们的内心之中,白人就是高人一等,黑人就是可以被踩在脚下。这种扭曲的歧视甚至还有了产物:一本教授黑人如何生活在种族歧视严重的美国的书。这只没有做过错事的知更鸟,因为偏见与歧视被妖魔化,没有人想听他的解释,偏见使他们连同知更鸟的保护者一同扼杀。看到那些妖魔化的人们对汤姆作出的恶行,看到阿蒂克斯在法庭上拼尽全力地辩护却依然无能为力,看到无辜善良被歧视与偏见淹没。我和那些好人们一样,无奈又无力。可是我仍然相信正义和善良是可以将歧视消除的。

在美国那个黑人被严重歧视的年代,一个律师竟敢于接一个有关黑人的强奸案,面对着人们的议论纷纷,甚至是亲人的不解与无奈,阿蒂克斯也从未曾动摇过他的决心,一直坚持到最后,这就是一种勇敢。他从未想过自己的这场辩护能赢,但是他却拼尽全力,呈现所有证据,他告诉我们,勇敢就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仍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阿蒂克斯做到了不是嘛~所以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要勇往直前,无所畏惧。

书中亲情和道德是两个重要的导火索,芬奇的亲情和道德观念影响着自己和别人的人生轨迹。对子女的教育始终是家长关注并为之付出最大精力的问题,芬奇为人正直沉稳,在妻子去世后独自照顾一双儿女。知更鸟象征着善良,是从不危害别人的鸟儿。芬奇也以知更鸟为自己一生的目标,从而在抚养年幼丧母的女儿和儿子时,就在告诫他们,不仅不能伤害知更鸟,自己也要做一名知更鸟。在何时何地,面子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自己的人生底线和准则。他嘱咐孩子们不要伤害知更鸟,他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害人的事情。芬奇为被指控强奸白人女子的黑人男子罗宾逊辩护,引起小镇上有种族歧视观念的人们的不满,但是芬奇毫不退缩,认真调查,为无辜黑人辩护,他的所为就是他儿女学习的最好榜样。

成长,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要经历的人生路程。本故事发生在美国南北战争后的一个小镇里,斯各特是一个顽皮的小女孩,他的哥哥杰姆随着小说故事情节的推进渐渐成长为青少年,纵然他的父亲在他小时候就一直给他灌输正义的信念,但是由于汤姆·鲁滨逊审判案的不公,他看到了罪恶和不公正,甚至差点为此丧失了生命,这对一个成长中的孩子无疑是一种冲击,因此他的信念发生了极大的动摇。这充分说明了成长的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想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此父母应该尽最大努力给孩子一个稳定的、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也是我认为这本书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正是它引领着人们去思考现实与信仰之间的缠斗。看完这本书我想到了电影《熔炉》中的一句话:“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让世界改变我们。”这个世界从来就不曾公平,以前和现在不会,未来也不会。歧视与特权,种族与阶级。这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东西,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这个不公平的社会中勇敢地为改变世界而努力。虽然此书在出版过程中受到了很多争议,里面有许多内容违反了当时的思想,但我们从其中有了自己的感悟。

故事读完,有了关于种族、勇气、亲情、道德、教育及成长的新理解。生活永远不会按照我们的想象而进行,生活永远大于我们的理解。希望我们能奋力跳出原本自身狭隘的立场,去勇往直前地探索和发现这个世界的秘密。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读后感


这书以小女生斯科特的视角来描述,这决定了整本书不会有太多深刻黑暗负面的内容,反而充斥着童真,呵护与爱。

前半本书着重讲述斯科特和哥哥的童年生活,后半篇则侧重讲了南北战争后美国白人和黑人的阶级矛盾。全书给我留下印象的,除了斯科特的天真活泼,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就是斯科特父亲阿迪克斯对他们的教导,以及为人处世。

阿迪克斯真的是一个清醒,思想超前而又温柔善良的人,他简直可以说是全书中最美好的人,是作者对世间美好品质向往的化身。他作为一个律师,尽自己所能为黑人汤姆辩护,不带任何偏见,哪怕因此被白人市民们不齿,被视为叛徒。他作为父亲,和斯科特兄妹相处的氛围和谐温馨,润物细无声地教导他们做人做事。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绅士。像一篇读后感所说的那样,“如果有可能,有能力爱自己,有余力爱别人。”以及“学会在黑暗不公平的社会.上体面地活着”。

但是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书名《杀死一只知更鸟》和内容的关系。前半段我以为知更鸟指代的是拉德利,一个小时候做错事而被看做怪物,但实际上内心善良的人,但后半段让我推翻了这个推论,因为后半段发格局并不局限于小孩子的玩闹,而是上升到种族歧视的高度,所以我猜测知更鸟是阿迪克斯尽力辩护但最终死去的黑人汤姆,又或者是用知更鸟代指去除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表达作者想要去除歧视的愿望?

“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这句话是最后阿迪克斯对斯科特说的话,我觉得虽然有点愚善,但让我看了就觉得很喜欢,就像那种你明明知道你不可能像他一样毫无戒心地对待每一个人,甚至会觉得他傻但你会在心里欣赏他的行为,并羡慕他的善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笔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札记
何伟亮

“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这就是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的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 主要讲述了斯库特·芬奇与长兄杰姆·芬奇和丧妻的父亲、中年律师阿蒂克斯等一众的生活经历。在书中,主人公们的故事,由两桩冤案缘起,由两次判决结束。


在小说中,温暖的人情处处可见。乐观的孤儿男孩迪儿;对兄妹包容、关心的莫迪小姐;脾气很坏,却拥有自己正直善良的另一面的杜博斯太太;温暖他人,不断努力的卡波尼;虔诚正直的赛克斯牧师;刀子嘴豆腐心的亚历山德拉姑姑;正直和蔼的泰勒法官……让斯库特·芬奇从一个男子气概十足的小女汉子成长为一名沉稳、乐观的女孩。爱的力量温暖人心,让这个处于灰暗时间的故事,拥有了一抹亮丽的色彩。

可任由多亮丽的色彩,终究了遮蔽不了世间的残酷和无奈。在这时期的美国,不仅经济萧条,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同样严重。即使废除了将黑人当成奴隶,但是也不可能真正消除白人对黑人的歧视。而冤案,由此而起。作为律师的阿蒂克斯被法院指定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他被控强奸一位白人少女马耶拉·尤厄尔。虽然许多梅科姆镇人表示反对,但阿蒂克斯同意为汤姆辩护。而阿蒂克斯的正直和平等,却成为了悲剧的开始。


有的孩子因阿蒂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而嘲笑杰姆和斯库特,称他们的父亲是“爱黑鬼的家伙”。一群人想要将汤姆处以私刑,幸好阿蒂克斯的冷静和斯库特、杰姆和迪儿突然出现才阻止了他们的行为。在法庭上,虽然汤姆的无辜显而易见,但陪审团依然判他有罪,绝望的汤姆也越狱被杀......这一连串的悲剧,让我的内心十分悲伤。汤姆的悲剧,不是因为阿蒂克斯,不是因为泰勒法官,也不是因为证据的不足,却仅仅是因为人们内心的歧视而选择漠视了真相和法律的威严。这样的世道,让白人们养成了“宁可错放一个白人,不可放走一个黑人”病态心理。世道沧桑呀!

而阿蒂克斯在舆论漩涡中所表现出的冷静与正直令我肃然起敬。他在面对别人的羞辱,仍保持着君子的彬彬有礼;对于别人的冒犯,他也全部都原谅了,并教育孩子们说:“不管事情到了多么难堪的地步,他们依然是我们的朋友,这里依然是我们的家园。”他是一名放下了猎枪的“枪手”,是一位伟大的父亲,在他的身上让我找到了主人公斯库特·芬奇成长为大写的人的奥秘。


最后,当杰姆和斯库特从学校的万圣节盛会回家的时候,鲍伯突然对他们痛下毒手。杰姆的胳膊在打斗中折断,但在混乱中,阿瑟·拉德利——这位人们口中的怪人救出了孩子们。泰特警长来到,并发现鲍伯·尤厄尔死于缠斗。警长与阿蒂克斯进行辩论,最终阿蒂克斯接受了警长的观点:尤厄尔摔到了自己的刀上。这让这场结束全部事情的案件,获得了一个和平的结局。对于所有人来说,这是不幸,人世间的不幸;对于镇上的人来说,这可能是最好的结局。

温暖人情,残酷世道。牺牲了一只可怜的知更鸟——汤姆·鲁滨逊,却没有换来任何其他人的同情和觉醒。也许,像阿蒂克斯这样不打知更鸟的猎人,还只是是第一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500字


【第1篇】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黑人汤姆善良朴实、乐于助人,却被诬告为强奸犯。律师阿迪克斯不顾外界的舆论压力,积极地为汤姆辩护。就在真相即将大白时,因为白人对黑人的轻蔑、偏见以及出于本能的不信任,汤姆最终被判处死刑。汤姆对再次上诉失去了信心,决心越狱,靠自己获得自由,却在此过程中被白人看守击毙,至死也未能看见公正与自由。

小叔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但他告诉孩子们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老人们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这话不完全正确,但也有它的道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影响着孩子的思维发展。而在《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中,父亲阿迪克斯完全称得上是“好爸爸”的典范。每当孩子们心中有疑问,他都会耐心一一解答,每当他给孩子们近乎完美的答案时,我的敬佩之情都油然而生。也正是因为阿迪克斯的教育,在汤姆被判处有罪时,在其他百余人都欢呼雀跃时,只有阿迪克斯的孩子为黑人汤姆而不平,哭泣。

这部小说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对民主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人人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偏见消灭肉体,也会扼杀灵魂”赶紧将其丢弃,重新找回那个没有偏见、文明和谐的社会吧!

【第2篇】

《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是老师推荐要看的,起初我也不想看,但到后来看同学们课间都拿着这本书津津有味地看着,我也控制不住这本书的好奇,也就买回来看看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哈珀·李,是一个美国作家。1960年她发表她一生中唯一的长篇小说《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令她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在这本书中,我喜欢上了一句话: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这本书主要讲了尤厄尔、伯里斯、阿蒂克斯、卡罗琳等几个家庭的教育方式。

我还是比较喜欢阿蒂克斯的教育方式,家长们比较理解孩子,给他充分的空间和自由,不像一些家长只知道让他们的孩子学习,给他们施加了很多压力。而阿蒂克斯家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他们做的比较成功的。

比如说我,前几年我妈和我爸都特别重视成绩,给我报了许多补习班,几乎都喘不过气儿来,但是最近他们变化很大,也给了我放松的时间,有些时候会和我们探讨怎样学习,最近成绩也提高了一点,他们现在经常夸奖我,鼓励我,让我变得更加有自信。我相信我一定会再接再厉的。

这本书给我的启发很大,让我学到了现在以及将来怎么做,更让我体会到了做父母的辛苦,让我更孝顺他们,也让我更理解将来我自己的孩子。

【第3篇】

读 《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

在开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书的内容。

在美国单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杀死这样一种鸟是一种罪恶。在这本书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群体。主人公阿迪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歌唱”这个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象征。

故事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克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却是,根深蒂固的。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来源,黑人本身具有邪恶的本性。当一名白人女子,无限黑人,汤姆犯有“强奸罪”时,几乎所有白人都不等宣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认为辩护律师哈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最大努力。法庭的审判依然有失公正,汤姆被杀死了。杀死他的那支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尽管如此,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发聋振聩,他为死去的汤姆呐喊,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呐喊,更为美国大地上自由与平等呐喊!

另一只“知更鸟”拉德利,这位童年被父亲摧残的青年常年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房子,成为人们眼中的“怪人”,斯科特一些孩子中带有恐怖色彩的怪物。但这个“怪物”内心善良,他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关怀和帮助镇上的孩子们,从未要求回报。

最终我们看到了一个美满的结局,那就是在美国,无论什么肤色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800字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800字

不得不说这是一部很吸引人的一部小说,读起来有种停不下来的感觉。

题目名字叫《杀死一只知更鸟》,里面只有很少的文字提到了这种生物,有种隐喻的意思。

里面以一个小姑娘的视角来讲述自己的日常,重现了她生活那个年代,那种环境下不同人的生活,以及存在的歧视问题。

开篇就讲到自己的邻居怪人拉德利先生,小孩子有种对未知事物强烈的好奇心,大人们越是避而不谈,再加上自己听到的传闻,越是感到神秘加好奇,越想一探究竟。在孩子眼中那个怪人叔叔是个具有魔幻色彩的人物,因为从没见过,所以有掺杂着自己想象的恐怖。

用大人的眼光看,他只是个不愿与人交流,不愿被打扰的普通人罢了。大人的世界看似一切简单,却也有着孩子理解不了的逻辑。

第一视角的小姑娘叫斯库特,他有个一起玩耍的哥哥杰姆,和一个作为律师的父亲阿蒂克斯。阿蒂克斯代理了一桩强奸案,镇上的大多数白人以及他们的白人亲戚都觉得阿蒂克斯在做一件很羞耻的事情,只因他要替一个黑人被告辩护。

尽管原告的证词存在诸多漏洞,依然能很自信地在法庭上叙述。只因被告是个黑人,他们从不认为白人会对他们的证词怀疑。在当时的法庭上,白人从没败给过黑人。

原告是个领社会救济金酗酒的无赖,被告是个正直善良的黑人小伙子,尽管从各方证词中每个人心中都知道被告是无辜的,可最后还是被判处了死刑,最终因想越狱而被击毙。这个结果使得杰姆和斯库特很困惑,父亲告诉他们等他们长大还会见到很多类似的事情。我比较愿意相信阿蒂克斯说的:只有下等的白人才会歧视黑人。心理的下等。

在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中也涉及到很多日常生活接触到或未接触的人,他们是否如大家传闻的那样被厌恶,只有真正了解后才能知道。只有穿上别人的鞋子,才能了解他们走过的路。不要随意评论别人,生活中的大多数人是好人。

生活中盲目地从众心理很可怕,不管什么时候要有自己的思考。作者:菜菜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5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_5000字


每当你想批评别人的时候,要记住,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优势。

然而现实情况时,对那些不符合大众标准的人或事,我们却常常以异样的眼光去看待,不只在心里贬低、指责,更是在语言或行为上,去抨击大众所看不惯的事情。很多时候,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不正常”“不应该”的,就被默认为是错的,不光鲜的,不应该在太阳底下的。当越来越多的人站到所谓“正义”“正确”的那一端的时候,即便在道义讲上是伪善的、错误的事,都被美化、被许可了。

有时,我们会在不知不觉中加入到一场看似“正义”的“对决”中,因为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早已说明:群体是盲目且极端的。人们不愿意去理解“异类”,作为少数人的“异类”,往往不被社会所接纳。然而在这样的“猎杀”中,有些人却成了那股没来由的偏见的牺牲品。

那么,面对“异类”,我们是否应该排斥呢?《杀死一只知更鸟》里,或许有答案。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同年获得普利策奖。故事发生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代南部亚拉巴马州的一个小镇上。全篇以孩童斯库特的视角展开,第一部分讲述在梅科姆镇,有一个怪人拉德利,他们家离群索居,整日关门闭户,跟镇上所有人都不来往,以至于镇上关于拉德利的诡异传闻越来越多,而所有人,尤其是孩子,他们甚至害怕踏入拉德利家的院门;第二部分,主要讲述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被指正犯了强奸罪的黑人汤姆(其实是被诬陷)做辩护。全书通过揭露社会的黑暗,腐朽的传统,来讨论在旧传统思想下,何为善恶、何为正义。

知更鸟象征着什么,以及书中有几只“知更鸟”?

斯库特和杰姆的父亲,阿迪克斯曾对他们兄妹说过一句话:知更鸟什么坏事都不做,只是衷心地唱歌给我们听,这就是为什么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

知更鸟不会毁坏庄稼,不会伤害任何物种,它们只会给人们奉献好听的歌儿。知更鸟在这里象征的,是无辜和善良的人们。

在这本书中,有两只知更鸟:

阿瑟·拉德利:

在梅科姆镇,阿瑟·拉德利仿佛是一个幽灵般的存在。在几乎所有小镇居民的眼中,拉德利是那种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跑出来做各种坏事的“怪人”:梅科姆镇所有偷鸡摸狗的事准是拉德利干的;拉德利会生吃老鼠;拉德利脸上长着长长的疤痕;拉德利后院的胡桃树有毒,要是吃了会死人;甚至有小镇居民说过,半夜醒来的时候发现拉德利在窗户上偷窥……

那个因为做错事被父亲关在家里15年的拉德利,在小镇居民眼中是一个“怪人”,然而做出这样的结论只是因为:拉德利家跟小镇其他居民不一样,他们从不跟其他人打交道,他们家总是门窗紧闭。

斯库特一开始也和其他人一样,认为拉德利就是这样恐怖的人,可后来她们一家才发现,原来就是这样一个人,他把口香糖、怀表、肥皂雕刻的娃娃等小礼物放在树洞里,送给斯库特兄妹,也是他在小镇救火的慌乱中,悄悄为斯库特披上毛毯,更是他在斯库特兄妹遭遇尤厄尔袭击时,冒着生命危险救下了他们。

拉德利或许知道镇上的人如何看待他这个“怪人“。他是被众人抨击和排斥的受害者,然而他却一直秉持着自己的善良,奉献着自己的爱心。

汤姆·鲁滨逊:

他是一个黑人,可是他却是个诚实正直,一直勤勤恳恳的黑人,但他却被诬陷强奸了白人马耶拉·尤厄尔。

镇上所有的人都相信汤姆强奸马耶拉是事实,仅仅因为汤姆是个黑人。所以当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时,镇上的人都来指责阿迪克斯,说他为“黑鬼“辩护。

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黑人汤姆知道马耶拉·尤厄尔一直受父亲尤厄尔虐待,出于同情,他总是会帮马耶拉做一些砍柴、烧水的粗活,马耶拉渐渐对汤姆生出了情愫,有一天,她突然抱住汤姆并吻了他。不幸的是,这一幕被马耶拉的父亲,老尤厄尔看到了。

作为白人,尤厄尔觉得女儿这么做简直是奇耻大辱。因为在当时,美国南部尤其种族歧视严重。这一点,我们在电影《绿皮书》中也能体会到。为了挽回“尊严“,老尤厄尔教唆女儿马耶拉诬告汤姆强奸了她。

尽管作为律师,阿迪克斯已经用证据证明汤姆被诬陷,然而最终,汤姆还是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因为他是黑人。不再相信法律汤姆决定越狱,然而最终被射杀。

假设当初,汤姆没有因为同情,没有因着善良而帮助马耶拉,或许他就不会招来这样的祸事。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为什么大多数人会排斥“异类”?

人们总喜欢跟风,随大流,认同那些大部分人认同的观点,并做出大部分人都在做的行为。

前段时间,一个“王晶晶遭遇校园霸凌“的话题上了热搜。原来,10年前,那个叫王晶晶的女孩,一夜之间成了高中同学口中的:炫富女、整容女。起因只是因为有两个同学打碎了王晶晶的杯子,她的同桌开玩笑地说了一句:“王晶晶这个杯子要三百万,你们惨了居然给打碎了。”而这句话,成了王晶晶此后十年噩梦的导火索。

有人开始对她进行人身攻击:“衣服很土”“长得太丑了”“装酷,手机用的只是一两百块的老人机”。

而紧接着,更夸张的传言一个又一个地扑面而来:王晶晶整容了,王晶晶男女关系混乱、交了不少男朋友。有人直接动手打她。在全校学生的眼中,她是最不要脸的人。王晶晶本是尖子生,然而因此,她的成绩一路下滑,最后不得不辍学。

复读后她考了专科,后来她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可以平静下来。然而一切,并没有结束。那些人持续十年私信骂她,在网上爆她的“黑料”,她开网店,有人就故意去刷差评,想让她无法生活……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当初只是有一两个人,四五个,或者十来个人在骂王晶晶,怎么后来会导致成千上万,甚至被全网攻击的对象呢?为什么当年,王晶晶所在的高中,她班上的同学,甚至整个高中的同学,都毫不迟疑地、坚决地站在她的对立面,充当正义者,去审判她,去惩罚她呢?

或者说,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和王晶晶成为朋友,愿意相信她并不是大多数人说的那样?

这,其实就是因为心理学上的趋同心理。趋同心理也叫遵从性,指的是,个体希望与群体中多数意见保持一致,避免因孤立而遭受群体制裁的心理。简单来说,人们会产生趋同心理是因为害怕:你不合群,你就是“异类”。

假设当年有人站在王晶晶那一边,那么那个人或许也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在他们看来,真相并不重要,被辱骂、被伤害,倒不如站在“正义”的那一方,毕竟群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即便再不正义的事,当群体一起去做的时候,一切都变得“正义”了。

正如100多年前,古斯塔夫·勒庞所说: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书中对待“知更鸟”的人物类型有几种?

大体来说,有这么三种:

1、随从大众,反对“异类”,杀死“知更鸟”

这是梅科姆镇大部分居民,都属于这一阵营。比如,当他们去恶意揣测阿瑟·拉德利,甚至有人编造谎言,只为了让拉德利的形象越来越接近“恶魔”的形象;比如,当他们义正言辞坚决认为该判黑人汤姆·鲁滨逊死刑,而不在乎他是否犯了强奸罪。

而这些人的做法,无疑是斯库特父亲阿迪克斯口中所说的“杀死知更鸟”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无异于是猎杀无辜“知更鸟”们的刽子手。

2、客观看待问题,有自己的主见

代表人物:莫迪小姐。作为一个在梅科姆镇活了七八十年的白人,莫迪小姐并不像大多数人那样,习惯于对别人的事指指点点,甚至恶意诋毁。

当斯库特问莫迪小姐关于拉德利的事情时,莫迪小姐直接说,那些都是别人乱编造的,她说,小时候的拉德利是个很有礼貌的孩子,至于被他父亲关在家里之后的事她就不知道了,言外之意是:她不知道的事,就不下结论,不去评判。

(阿迪克斯也可以归为这一类,因为他也不止一次告诫斯库特和杰姆,不要嘲笑和诋毁拉德利,不要恶意对待镇上的任何人)

3、守护“知更鸟”

代表人物:阿迪克斯。当黑人汤姆·鲁滨逊被指控犯强奸白人女孩马耶拉的罪后,没有一个人敢站在汤姆这边,即便他们知道,汤姆或许是无辜的。然而阿迪克斯却站出来为汤姆辩护,虽然因此,他被镇上的人攻击,他被划出了“大部分人”的阵营。

因为他知道汤姆无罪。他告诉自己的孩子: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因为为汤姆辩护是对的,是遵从良心的,是真正的正义,所以不管结局如何,他都要去做,他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勇士,而只是单纯地去做,去拼,去保护无辜的“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有什么现实意义:

1、用包容的心态去看别人、看世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每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不会与其他人完全相同。有些人在性格、生活方式等方面可能异于常人,但如果他的做法并没有干扰到别人,那么请不要用异常的眼光把他划分为“异类”,请尊重他的选择,尊重差异,因为他们只是单纯地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来生活,尽管,那是你所不能理解的方式。

2、培养批判性思维。这是一个快节奏的社会,也是一个信息充斥的时代,我们每天都能接收到铺天盖地的信息,但很多时候我们却没有判断问题的能力,而是跟从大多数人的看法,好像大多人认为是对的,那就一定是对的。然而这样的做法,在有可能掩盖真相的同时,还会极大可能地伤害到无辜的人。比方说,网络暴力。有时候人们因为正义感,而去人肉搜索那些在大多数人看来不道德的、犯错的人,然而后来却发现:人肉错了。可举报的举报,谩骂攻击的谩骂攻击,即便最后那些无辜的人被道歉,但伤害终究是造成了。所以,对待问题的时候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要过早地下结论,才能尽量减少犯错,以及给别人造成困扰。不要对未经查证的事下结论,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

3、作为父母,应当用正确的三观引导孩子,因为在这个世界上,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你如何对待别人,如何处理问题的态度和行为,将会影响到孩子将来的思想和做法。

就像阿迪克斯一样。首先,作为斯库特和杰姆的父亲,他并没有把“父亲”的形象放在高于孩子的位置,而是和孩子处于平等地位,孩子有疑问,他会耐心解答,孩子有烦心事,他不会去责骂,而是首先和孩子谈心,问清楚原因。比方说当斯库特不想去上学时,他会先倾听,然后帮助斯库特分析问题,以及给出相应的可靠的解决方案。其次,阿迪克斯一直秉持着自己的善良和正义,这给孩子树立了优秀的榜样。阿迪克斯帮黑人汤姆辩护,因为他知道,汤姆·鲁宾逊无罪,尽管被全镇的白人指责不应该为“黑鬼”辩护,但在阿迪克斯看来,为无罪的人辩护,这是他作为律师该做的事,他要遵从自己的良心。

4、拥有强大的心理素质。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别人口中的“异类”,我们会因为别人的偏见而成为被排斥的对象。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但往往事与愿违。大部分的抑郁症患者,就是因为长期不被理解,没有人倾听他们的内心,慢慢地,他们会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以至于会做出极端的行为。然而如果自己心理强大,便没有什么能够伤害到你。没有人能代替你去生活,也没有人能替你承受重担,所以撇弃那些流言蜚语,活出自己,过你想过的人生。

每个人在人世间都是一场艰难的爬行,这个世上,从来没有“异类”,只是每一个人都选择自己喜欢的、适合自己的方式存在。愿我们历经沧桑,依旧能保持一颗善良、纯全的心,不屈从于世俗,不随波逐流,不做任意指点他人生活的批评者,让自己成为知更鸟,去守护知更鸟,而不是成为杀死知更鸟的刽子手。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长驻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有感:长驻

三明二中 高二(4)班 刘靖豪

"如果你用枪打鸟,那么一定记住不要打死知更鸟,因为它只是在那唱歌,给人带来欢乐。"

全书以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小镇梅科姆为背景,黑人青年汤姆。罗宾逊被白人无赖尤厄尔诬陷,他被控强奸了尤厄尔的女儿。为维护正义,白人律师芬奇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为一个黑人打这均认定会失败的案子。他相信,没有一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肤色承担不公。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一个白人帮助一个黑人无疑是骇人听闻的。在面对大环境的黑暗时,多数人堕入到"平庸之恶"中,少数人选择了沉默,而阿帝克斯。芬奇却一定要站出来发声、抗议,他说"如果我不这么做,我今后在镇上就抬不起头,我教导孩子的时候他们就不必听我的了。"原来,在黑暗面前,我们需要做的只是问一问自己的良心。在法庭上投票迫害汤姆的人是有罪的,沉默观看的人也是有罪的。在芬奇看来,沉默等同于对黑暗的认可,这又何曾不构成一种迫害?

小说并非只局限于种族歧视这一个矛盾点上,借由阿帝克斯。芬奇之口,作者告诉了我们消除一切不平等的武器,除了良心,还有法律和观念。在法庭上,芬奇说到:"有些人天真地认为人人在一切事物上都是平等的。但我们也知道,有些人更聪明些,有些人更强壮些,有些人做蛋糕更好吃……然而在我们的国家,有一种机制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愚人平等于爱因斯坦,那就是法律。"这位律师告诉我们,我们有追求正义的必要,更有追求正义的可能,这种可能存于大泽乡"王候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喊中,存在于林肯纪念堂前"我有一个梦想"的高呼中,更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之中。历史已无数次证明,黑暗是一时的,人们向往光明的心却是永恒的。

在故事的结尾,汤姆。罗宾逊因不堪忍受而逃狱,最终死于枪下,"知更鸟"终究没能被保护。但在读者的心中这只"知更鸟"已然长驻,并在人生的路上不时发出动人的歌声。

文章为三明二中高二(4)班同学原创。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450字


最近,我读了一本让我感触颇深的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它让我懂了被谣言锁定的标签与实际本性之间的关系。

《杀死一只知更鸟》主要讲述了斯库特与哥哥杰姆,律师爸爸阿蒂克斯一家与两桩冤案的故事。而我觉得全书最为神秘的人物便是怪人拉德利了。镇上夫人们的流言蜚语让孩子们得知:拉德利太太曾经很漂亮,嫁给了拉德利先生就变了,并且失去了她的所有钱财,她还掉了大部分的牙齿和头发,失去了右手的食指,她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在客厅里哭泣,怪人拉德利则在一旁慢吞吞地连削带砍着房子里所有的家具。这样的谣言导致孩子们对这个怪人十分恐惧,也十分厌恶。而孩子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怪人却能在危急的时刻奋不顾身的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救了他们一命。还有一起是关于黑人强奸案,心存歹意的尤厄尔断定善良朴实的黑人汤姆强奸了他女儿,律师阿蒂克斯利用种种证据拆穿他的谎言,但由于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汤姆最终未能得救,可是尤厄尔还是对阿蒂克斯十分憎恨,企图杀死他的儿子泄愤。就在这时怪人拉德利出现了,并救出两个无辜的孩子,尤厄尔也意外的被自己的刀刺死了。

读了这本书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虽然有些人在众人眼里是令人畏惧而不易接触的,但是这些人往往能够在别人身处困境时为正义挺身而出。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不要只看事情的表面,也不要听取片面之词,更不能妄自给他人贴上负面的行为标签。也许我们在黑暗和困境中更能看清一个人的本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_21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2100字

我可以说,我认真地看完了这本书。

虽然认真,但想写一点想法又突然发现无从下手。不过,说实话,我虽然谈不上铁石心肠,可也不算一个情感太丰富的人。读这本书却有那么两三次禁不住热泪盈眶。不是作,是真的被触动了。

我不明白小说会奇异地分成上下两部,可能只是哈勃·李写作的时间不同使然,联系这部小说前后部分的东西,除了神秘的拉德利先生,就是汤姆·杰克逊案了,这个案子在这部小说里的地位差不多相当于赤壁之战在《三国演义》里的地位。哈珀·李花了起码三分之一的精力与篇幅来呼吁种族间的平等。一开始读到这里的时候,我还是满腹狐疑。故事发生在20世纪20到30年代末的美国南方一个小镇,这个时间美国唯一有资格引起世界注意的就只有“大萧条”一件事,换句话说,就种族平等这个主题而言,比之于南北战争时期,这几乎是个缺乏素材的时代背景。

而哈珀·李就那么离经叛道地让故事发生在这儿。

我觉得这本书想讲的,还是人性。种族问题只是人性问题的一个分支。这里的人性,是一个褒义词,不是生死关头在义正言辞下最后一秒被正义挤压出的人性,不是战火纷飞敌我双方合力追求生存被现实要求的人性。这里的人性,是纯天然的,没有羼杂任何加工的天性。是一种善良,而且是那种不顾一切代价的善良。这种善良不接受任何虚伪与不公。也许显得幼稚,显得偏激,但确实美好。

阿迪克斯知道自己的儿女都具备着这种无比珍贵的美好,所以他一直在尽力保护。阿迪克斯具备一切优秀的品质,他是个好家长,不因为孩子年龄小而放任他们的错误;他正直,不管别人的闲言碎语与尤厄尔的威胁;他博爱,对黑人平等看待;他又温和平静,除了希特勒与尤厄尔最后的自作自受,没有谁能改变他那静如止水的眼神;他又深藏不露,只有一只眼睛视力好,却成为了全县一等一的神枪手,有个书友说他是个完美的大叔,我看有过之而无不及。

阿迪克斯让他的孩子们学会保护自己一尘不染的善良,学会用善良去反击一切世界上的残酷。引用余秋雨的话说,酬沙漠以甘泉,报黑夜以明曦,此为朗朗天道。

梅科姆小镇有一群与阿迪克斯一样值得尊敬的人,这群人带给了杰姆与斯库特积极的品质或者实际行动上的帮助。杜维斯太太用自己抽搐的丑态告诉孩子:坚持;莫迪太太用被烧毁的房子告诉孩子:乐观;卡波妮用两种不同的语言告诉孩子:容纳。我说过,这本书让我几次热泪盈眶,细细想来,几乎每次都是这些人出现的时候。第一次,是看到安德伍德先生拿着双管猎枪从报馆楼上的窗户探出头,第二次,是雷蒙德先生给迪尔喝可乐,第三次,是林克·迪斯先生帮海伦·杰克逊找工作并摆脱尤厄尔的威胁,是拉德利出手帮助兄妹俩逃脱尤厄尔的迫害。我本来对书中书名的解释不知所云,说到这里我突然彻底明白了书名的意义。知更鸟,弱小,无害。杀死它易如反掌,但有了这些愿意保护弱小的人,有了愿意伸张正义的人,杀死一只知更鸟就变得难上加难。

我前面说过,想写感受,无从下手。边写边看看上面写过的东西,惨不忍睹啊。懒劲上来了,打死我也不会删掉重写,接着往下编到哪是哪吧,反正也没啥人看。我喜欢这本书,因为这本书能触碰到人内心中柔软的那一块。我觉得人的内心本来大部分面积都是柔软的,这种柔软让你见不得血腥场面,让你见不得生离死别。但随着生活逼迫着我们脱胎换骨,我们必须把柔软的地方磨出茧子,磨得坚硬如铁,才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成熟的过程就是炼心的过程,但天性最终最终会让你的内心保留一点柔软的地方,这块地方是大是小就看造化了。今年暑假在家做饭,剁一只已经被褪了毛的死鸡,我感觉着刀砍在鸡骨头上虎口被震得发麻,我看着一点两点尚未凝固的鸡血从血管里炸出来,有些部位的鸡皮比较韧,我需要拿刀一点一点地锯。恶心,难受,但第二次剁就彻底麻木,我知道我内心里柔软的那一部分又被磨硬了一点。回到老家参加了个什么关于林地征用补偿会议,开会之前一个个乐呵呵聊天让我叫这个叔叫那个姑的亲戚们,一开会就脸红脖子粗地互相谩骂攻讦,列坐的都有不共戴天之仇,竟然觉得不足为奇,我知道,我心里柔软的部分又少了一块。我坐在公交司机旁,听着他对衣着光鲜的乘客和颜悦色,转眼之间对挑着菜回家的老汉恶语相加,我一直低着头玩手机,心中甚至毫无波澜。我知道,那份柔软所剩无几。

所剩无几的意思,就是多少还有点,哈珀·李一根妙笔准确无误地点在了上面。人是最残忍的动物,人类社会的则完全是捕食者的社会。社会残酷,不公很多,偏见很多,冷漠很多。但我们也能看到有温情,有公允,有热心肠。就像汤姆案,即使十二个陪审员都判有罪,即使尤厄尔家族是白人,但仍有阿迪克斯的厚厚卷宗,仍有安德伍德的一杆猎枪,仍有林克·迪斯的怒吼,最重要的,仍有大多数人心里都有的那最后一份同情心与良知。

今年回来我爹跟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慈不带兵,义不敛财。极言社会人情味的寡淡。的确,心不狠,站不稳。想有一席之地,儿女情长婆婆娑娑无疑是累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承认社会人情味少而放弃人情味,正如我们不能接受夜晚而因此放弃晨曦。

总的来说,生活需要一点柔软,不管是对孩子,对周围的人,还是对自己。

这大概就是我看这本书的感受吧,如果真有梅科姆小镇这么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真有这么些淳朴可爱的人,我会去看看的。

如果有机会的话。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_10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昨天读完这本书,很有感触,在我认真写着感想的时候,发觉我的假门牙松了,严重影响我写感想的心情,写不下去了。今天粘上了,带着肿痛的牙龈,觉得感想还要完成。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牙齿。
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
乍读,对书名有疑问,在我读到1/3处才第一次出现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样的话,于是我标注出来。“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是阿迪克斯送给杰姆和斯库特两杆气枪后说的话。在当时的情景下,这句话可能更多是趋于表象的意思。但读完全篇,就知道知更鸟并不只是那些唱歌给人欣赏的鸟类,还是那些什么坏事也不做、兢兢业业,但却总被白人欺压的黑人群体;和那些像阿瑟一样,有着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却像天使一样善良的人。
这本书里,阿迪克斯坚持竭力为黑人汤姆辩护,尽管这让他和孩子们受到全镇人的非议,但是他却不改初衷且不去记恨那些议论、谩骂他的人。他用尽全力去保护的这只知更鸟,尽管最后因越狱而被击身亡,但他所努力去做的这件事,对整个黑人群体甚至是白人群体所带来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法律对每一个人不论种族不论肤色都应该是公平的,阿迪克斯努力去实现这样,在法庭上也在竭力让每一个人认识到。对阿迪克斯最好的形容就是莫迪太太所说的:“他有一颗高尚的心。”
在整个书的人物情节里,最让我感动的莫过于怪人阿瑟的出场,他救了兄妹两人的命。真的是点睛之笔。这个深居简出,被梅科姆镇的人议论纷纷的人,其实是一个有着天使心灵的善良人。这个别人口中的怪人,是一只多么善良的知更鸟啊 。他只是有着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但是,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被尊重,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善良的人,不是吗?
除此之外,这本奥巴马公开送给女儿的读本,不得不说是一部教育的佳作。在梅科姆这个小镇上,父亲阿迪克斯以身作则,以善良、正直、宽容、体谅,教会杰姆和斯库特以成长。教会他们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去理解和尊重别人“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教会他们要遵从自己的良心“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教会他们什么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到现在读到这本书,希望不会太晚,希望自己能够在里面的正能量影响下去看待问题,看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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