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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众妙之门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互联网

法律之门读后感。

人们把所有丰富的经历以及学习的知识都总结在了书里,等待我们去领悟。凡是取得伟大成就的人,他们都对书有着不同一般的痴迷,我想您对作者写的作品,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读后心得,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写一篇关于作品的读后感,如何写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读后感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法律之门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一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豫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最后,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二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倚栏轩文学网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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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读后感1000字合集


常言道:“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人的一生,看过许多书,在我们读完一本书后通常会有一个写作文的任务,这样的作文相当于是我们为自己提炼的一篇浓缩书稿,方便后面的阅读,如何才能将读后感写的清晰而有条理呢?考虑到你的需求,小编特意整理了“法律之门读后感1000字合集”,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法律之门读后感 篇1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倚栏轩文学网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 篇2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豫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最后,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 篇3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门读后感1000字模板


书籍可以带给我们更丰富的思维模式,而作者写的作品,其内容更是需要我们仔细消化咀嚼,读后感的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基本属于议论范畴。你是否不知道如何写作品读后感?读后感大全特别编辑了“法律之门读后感800字”,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法律之门读后感800字 篇1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倚栏轩文学网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800字 篇2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能让他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现在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豫无助,甚至对法律产生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称为法律的规则下办事,还竟然愚蠢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最后,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800字 篇3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答案,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驱使。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天启之门》读后感


《天启之门》读后感

跳舞是个任性性的人物,《天启之门》开书前便宣称我他妈不看谁的脸色,想写啥写啥!相同的题材,我也能写的和别人不一样,跳舞也说过这么说吧,我是一个喜欢和所有人过不去的混蛋。我只要自己爽就好了。《天启之门》,其实就是又一次的和别人过不去。我的想法很简单:玩一个自己之前没玩过的东西。

那么,《天启之门》是说什么的呢,他如何展现一样的题材,给人不一样的感觉,笔趣阁君主来简单介绍下剧情: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这个世界是假的,这个世界的几十亿人,包括我们,全部都是一个游戏里的NpC,而这个世界也只是一款游戏世界。面临真正的玩家降临到这个世界,要杀我们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反抗?书中融合了各类角色,小五哥,郁金香大公爵拉等等 想一想当邪气中的陈阳遇到欲望中的陈阳会怎样,当罗迪遇到杜维会发生什么 当小雷和夏亚在一起会干出什么,一个无赖和一个土鳖 当白河愁拍着陈小练的肩膀说如果你死了,我会不喜 想一想都激动啊

陈小练:从今天开始,一个宗旨为抵抗那些魂淡的抵抗组织成立了!我们的团队名就叫逗逼联盟!

队员:队长,这名字2020会不会太风骚了?我怕说出去会被人打啊

这对话,笔趣阁君主也是笑笑而过,看到这些,就忍不住继续往下看了

舞大作为资深大神,节奏、文笔不做评价,相信看多了舞大的书的人比我更明白舞大的优缺点,新书所谓反穿越设定模仿14年科幻影戏幻世追踪宛如是,略参加今年吐槽、二次元等盛行元素,看来对付新书舞大为了迎合市场,也是蛮拼的情节可以算是末世文剧情,说不上套路,但是绝对谈不上创新。 综合来说仗着舞大残留的人气和奇葩的设定,应该在某点还能卖,无限预计只能呵呵了,不外个人私家看来更得当改编成动漫,想象了一下结果应该跟《尸兄》差不多。

很喜欢小说中的这一片断:

伞先生击杀了巡视者,巡视者在死前说:你已经具备了桥的能力。

我想到了奈何桥。

桥是一种象征,连接着此岸与彼岸,沟通两个不同的世界。

这个写的很好啊。

笔趣阁君主喜欢这类科幻类型的题材,而且喜欢关注里边的细节和设定,所以略觉得充斥在小说中的都市气息偏重。书中,一个渺小的生命如何无知无畏的在一个强大的已经被证伪地规则面前不断的求索特别像我们的生命的本质,有深切共鸣及关注感。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后感(三)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讲堂读后感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二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作品】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作者】 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期上行政法课程的时候老师经常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和社会法学进行对比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终于可以理清老师上课的思路和脉络,不失为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作者从古到今梳理影响法学历史进程的法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他认为以正当方式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最终的权威性;在此之后出现了斯多葛派,该流派认为世界上有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那就是理性,这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更是进一步把自然等同于理性,并把理性等同于宇宙中的主宰力量。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来源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是作为人间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国家必须捍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经由实施世俗的法律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后托马斯认为世上有四法存在,分别是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其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中唯一实在的物质就是人们通过观察而认识的那些单个的事物和对人之感觉的认知。而唯实论则认为外在世界存在与主观意象一一对应的实物。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若莎、普芬道夫和沃尔夫。第二阶段权力分立保护个人天赋权利,代表人物洛克和孟德斯鸠。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自利的,利益是唯一合法的尺度。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却可能是邪恶的。要成立君主专制的政府形式。斯宾若莎认为只要人生活在自然统治之下,就会导向争斗和失序;洛克反对霍布斯的专制形式,倡导有限权力政府。分权主要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最后人民说了算。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到了卢梭时期,卢梭的思想更为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向全体奉献自己,实际上就是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专制民主制。

在古典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先验的唯心主义思潮。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其中自由与人之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关系的经验世界是虚幻世界。康德更加倾向于认为外在物质的世界是虚构和无妄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而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将唯心论由主管唯心主义拓展到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提出进化的新观念,他认为社会生活的种种表现形式,都是一个能动的,进化的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存在一个伟大的理想,即实现自由。黑格尔的这种进化的新观点为历史学派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而美国的梅因则认为各民族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一些进化模式会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中和相似的历史情势下不断重复地展现。迄今为止的进步社会运动,乃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则提出了法理进化理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乃是生物的和有机的进化的结果。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第二阶段是增加对政府职能的限制,以增进个人自由。马克思集前人思想之大成,开创新的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经济力量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较低阶层的权力的工具。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将会逐渐减少其作用并最终消亡。

除了唯心主义、历史学派、自然法学派外,还有以边沁、穆勒和耶林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法学派。边沁认为政府得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穆勒认为人具有比动物的欲望更高级的官能。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和社会原则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法律是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被称为社会功利主义者。

在此之外,奥斯丁、凯尔森则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学说。该学说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法律。奥斯丁试图将法理学同伦理学相分离,凯尔森更加激进,他提出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学说,他希望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因素和非法律的价值判断。认为法律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等级体系。之后还出现以庞德为首的社会学法学,卡多佐霍姆斯等人的法律现实主义。还出现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第二部分作者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深入的探析。他首先先从秩序入手,从自然界有序模式普遍性的角度、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秩序的内心需求角度、对比了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的缺点,从而认为法律的普遍性要求之一就是必须维护世界的秩序。秩序成为法律形式上必须落实到位的关键要素;紧接着作者又将视角投射到正义的内涵之中。作者首先界定了正义的目标,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指出这是维续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然而作者对正义的内涵却无从界定,他对比了历史上权威人士对正义的定义,有与理性相挂钩的、有与平等相挂钩的、有与安全、自由等概念相比较。最后,作者一一比较了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福利、理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法律就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并区别开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区别,指出法治的利弊。

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探析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并分析法律的科学方法的范式以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

整本书的脉络清晰明了,内容详实,干货多,读起来带劲。

从这本书中我学到很多。

第一,虽然我学习的专业是法律,但从书的第一部分学习可以看出。所有学科的起源应该都是来自于对宇宙的追问和探讨,对人生意义的探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等一系列哲学大家所探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他们追问的是宇宙深处的秘密,人性的深处。人为什么活着,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于是有人平等、自由、公正等概念的出现。从而衍生出法律这门学科出来。部门法存在的前提可以由宪法所赋予,这也就是所谓的宪法资源。而宪法存在的前提从哪里去获得?没有。任何问题的追问都会陷入对元问题的探寻,而元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这个答案的探寻就落在哲学家身上。以此推演,经济专业、社会学科、甚至是自然学科。所有现存的学科的无穷追问,都会面临一个问不下去的问题。所以任何的学科都需要价值前设。也就是说必须需要一个理论的基础以支撑一门学科的发展。法律的理论基础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二部分的探寻结果: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法律的最原始的价值前设就是世界上存在秩序和正义,这是让每个人、社会可以很好生活发展的基础。从而确立秩序和价值的无上地位。法律就此沿着这两个价值基础开疆拓土,成为一门繁衍成长的学科。

第二,从第一部分历史上对真理的探寻可以看出,从古至今并不存在绝对的真理,哲学家对不同的学说甚至存在大量的疑义和分歧。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对探寻法律的终极真理报失望态度呢?不是的。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任何哲学大师的学说之所在在他所在的时代存活下来并指导当时的时代向前发展,就说明哲学的探寻能出成效。如果我们接受"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民经验的总和"的说法,我们就可能更能够坦然面对不同学说的争鸣和互相挑衅质疑。不同时代学说之间的隔空甚至隔世对话,碰撞、争鸣,才更可能在新时代产生更灿烂夺目的时代成果。世界上有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不知道。但人们一直在前进。如果失去对未知的好奇和探寻,人将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历史终结,时代崩溃瓦解。

第三,单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我成功梳理了从古至今关于法律的争鸣,知道了何谓自然法学派、斯多葛派、分析实证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唯心主义等等,知道了各个领域的大牛。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所接触的学派理论和学说都是博登海默的二次加工,我是对于别人理解的再理解。我吸收的是博登海默的知识而不是各个哲学家最原始新鲜的知识,并且我对于博登海默的知识传授可能都没有吸收一半。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和学习,我必须要做的是去找各位大师的著作进行拜读。其次,对于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我看的并不是很透彻。这是我自己的看书问题。尽管我开始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看书写读后感的习惯,但对于书的精读仍然不够,仍需要好好锻炼。

重生之门读后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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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门读后感(篇1)

剧情一开始,王俊凯饰演的庄文杰因为涉嫌偷盗学校美术馆的珍藏画而被警方问话,一切线索都指向庄文杰,而庄文杰值得怀疑的一个原因还是他的爸爸曾经涉嫌盗窃古物,逃跑途中溺水杳无音信,有了这个背景,加上庄文杰的躲闪表现,给人一种他就是罪犯的感觉。

但是镜头一转,以丁生火为首的盗窃团伙大张旗鼓地出现在了庄文杰家里,这群人对于偷画这件事是默认的,他们来找庄文杰是希望他去卖画给一个收藏家,目的是将装了特殊装置的画放入藏宝室,以便他们盗取更多的宝物。

故事交代清楚了,警匪双方开始交手。聪明的警察,心思深沉的反派,数次交手看得人心惊肉跳,就在警察出手,以为盗匪会在藏宝室被抓的时候,藏宝室中只有庄文杰一人。

丁生火被抓了,但是预告中他说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话,后续似乎有更大的阴谋没有展开,而庄文杰就是局中人,《重生之门》前几集不仅展现了双男主的聪明,也塑造了智商在线的反派,高手过招,招招好看。

重生之门读后感(篇2)

《重生之门》首播,开场就出现了高能名场面,一个少年向美术馆走来,这时我相信很多人眼里都出现了一系列犯罪名场面。

该剧由张译、王俊凯领衔主演,潘粤明、张国强冯文娟、范诗然、徐悦、兰海蒙、田小洁、尹铸胜、江柏萱、曹克难、刘岳、赵秦等主演的盗窃题材悬疑剧。该剧讲述了刑侦队长罗坚在调查古画失窃案件的过程中结识了天才大学生庄文杰,两人联手屡破奇案的故事。

在这里不得不讲一下王俊凯饰演的天才少年庄文杰,他是刑侦队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的父亲盗取了很多世界名画,为了摆脱嫌疑,根据自己对画的研究,为刑侦队提供方向和线索。因为他父亲的缘故很多的人都不相信他,只有张译饰演的队长罗坚相信他。与此同时,一个由丁生火为首的盗窃组织找上了庄文杰。

丁生火用一张庄文杰童年和母亲的合照,表明了身份,称他是庄文杰父亲的老友,这次希望庄文杰能帮他们一个忙。但是庄文杰虽然出身盗窃世家,丁生火认为他从小带有盗窃的基因,就如同他的父亲一样,无法摆脱盗窃的命运。然而他却不断讲到:“他是他,我是我。”

就这样他一步步走进了刑警和犯罪团伙中的周旋,成为了刑警队的线人,在首播的这几集中就能够看出这个少年的聪明,在罪人面前的镇定自如。反应也是十分的迅速,看完这几集后相信很多观众都被这个天才少年吸引了,对接下来的剧情充满了期待。

这部剧新颖的人物设定吸引观众。而在描述案件过程中高科技的使用打破了常规影视剧对盗窃过程的描述,更显细节感、科技感。为整体盗窃案件的展现增加悬念,真的是让人意犹未尽啊。

重生之门读后感(篇3)

经历过定档与提档,电视剧《重生之门》虽然错失了五一黄金档,但观众对其首播的热情依旧不减。

毕竟这可是张译王俊凯的首次双男主联手之作,剧目选题还是同期少见的盗窃题材。

所以这前四集一播出,就吸引了超四千人打出评分。

这首波评价里,观众可谓是“刀刀见血”,优点劣势都讲解清楚,剧方估计要哭了。

王俊凯配音混乱,题材无聊

纵看这整体的评价,可以说是两极分化严重了,打到五星全满的不少,而给到一星,甚至一星都不想给的也很多。

这差评理由归结起来,一是王俊凯配音混乱,二是部分观众根本就不吃这个题材,以至于觉得无聊而弃剧。

在后期演职员表上,能看到配音王俊凯庄文杰这个角色的是苏尚卿老师,没有使用原音,想必剧组是有自己的考量的。

从配音质量上看,老师还是很专业的,声线与王俊凯也极为相似,乍一听就是原音。

但遗憾的是,或许是为了过审,所以在台词方面进行了删减和修改。

结果正片时不时就嘴对不上话,仔细看的话很容易觉得别扭。

而第二点就是看个人选择了,在悬疑领域,以盗窃为主线剧情的佳作并不少。

海外7.8分的《惊天魔盗团》就以其逗趣的画面赢得了观众的喜爱,盗窃总喜欢跟喜剧元素联系到一起。

所以当《重生之门》把盗窃主线与父辈仇恨放在一起,基调为严肃悬疑时,喜欢的人会连着追,但不感冒的就直接打差评了。

但无论是配音还是选择,其实是比较主观的,从客观方面出发,这部剧并没有那么差。

场景大制作,庄文杰性格存疑

在第四集中,庄文杰被丁生火一行人劫持,在不明情况之下被带去了高楼天台上。

丁生火想要通过锁链滑进对面的大楼,自己的人先过去之后,把庄文杰放在锁链一半就不动了。

脚下就是万丈深渊,但庄文杰却能大着胆子在细细的绳子上攀行。

这种高空场景与之前的盗画场景在剧中并不少见,剧组在制作方面是下了资金了,所以整个剧的质感看起来就高级。

张译饰演的罗坚从目前的剧情来看,是警队大队长,是正义的代表。

而王俊凯饰演的庄文杰,学的是法律,爱好却是绘画,没事还要去攀岩,就好像知道所学的一切自己都用得上一样,他的身份心性存在可探索的疑虑。

在角色塑造上,一个天才少年的形象目前来讲,是能看得他是真聪明的。

关于演技,这部剧是王俊凯在科班学习之后,真正意义上第一次与大家见面,在拍摄时就尽量保持面容上的真实。

加上较为灰暗的滤镜,在外貌上有所舍弃,部分大情绪波动演绎到位,但与张译演对手戏的时候,明显就能看出差距了。

综合来看,目前放出的四集节奏紧凑,可看性还是有的,剧方如此辛苦想要打造出与《重生》不一样的精彩。

如今看到诸多夸赞的好评,想必是要动容了,那么,就期待这部剧之后的发展吧。

重生之门读后感(篇4)

第一集平了点,铺点故事背景!第二集开始剧情高能,中间穿插了些轻喜剧,整体是OK的!

罗坚对待案件有自己的想法看法,而没有听身边那个男警察推理而改变!但这些剧都有个二愣的角色!就像开端里的那个老张徒弟冲动且一根筋!他说的两句话很喜欢“努力让自己站在有光的一面”“你父亲是什么样的人不代表你也是什么样的人”庄文杰经历了很多黑暗时光,而这些话会治愈他,如果是那个男警察这类角色一味的质疑,庄文杰不会配合警察再加上反派的步步紧逼无奈之下他会走向黑暗!所以罗坚这个角色很重要!

庄文杰配音前期怪怪的,他嘴张的不大但声音配的不是这种感觉!从他和专家研究赝品睡莲那块大声喊了“我知道…街头画手”配音贴脸了!前期他被同学猜疑被警察问话时,脸上都很平淡仿佛世界黑白无所谓,但罗坚的话和母亲让他眼里有了希望,他开始改变,配合警察推理!但他也有所保留!

细节挺多的!1.庄文杰家里的墙上桌子上地上全是画,他母亲喜欢睡莲,所以他懂画知道是赝品!反派也知道他喜欢,所以故意偷这副画,而不是其他的画,因为其他的画庄文杰没那么关注,引不起关注就无法让他入局

2.门上的小习惯,不管是反派进家门他的不慌不忙,还是回去取画的钥匙孔!反派提前踩点过他家所以他知道迟早会来但没想到对方避开了他的布置,所以看到反派只有一丝诧异!取画时钥匙孔对不上反应迅速把门锁上重新打开!

3.生活习惯,反派把画藏了让找时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发现桌上杯子被动过进而发现画在天花板!回家取画发现桌布被动过,知道画应该回来了,然后拿画时用自己的脚印覆盖警察留下的痕迹,接着关窗也是个好习惯,一开始反派留的照片窗户开着,反派和警察来的时候也是,并没有刻意去关窗!反派知道所以才没有怀疑!

3.罗坚来庄文杰家里套话,进门就闻到了烟味,但并没有刻意问,像是闲聊扯东扯西,扮猪吃老虎让人放松警惕,最后再无意问画画需要抽烟才有灵感吗?一般人警惕过后就以为没事了,对于这个问题会下意识解释没有不是自己抽的,那就被抓住把柄了!好在庄文杰知道那个猕猴桃进去过厕所,所以早就酝酿了借口!(马桶扔纸,猕猴桃只是找借口抽烟)

4.因为猕猴桃提前去过学校还接触了庄文杰的朋友,所以庄文杰没有选择在罗坚在自己家时坦白一切而是第二天以外卖形式送去线索,让自己站在黑白交界处!去警局看赝品时也说过不想被动,明面上与警察坦白一切不仅警察不会信还会连累朋友,更有可能他自己无法得到自己要的关于母亲照片的答案!

5.罗坚之所以会相信庄文杰送来的信息,与庄文杰家里的烟味还有问话有关系!这也就有了罗坚请示领导把画放回庄文杰家里!

6.反派绕路细节,因为这个在猕猴桃只在金库附近绕圈加上女警让下车查看后罗坚反应过来被戏耍,不然按以往刑侦剧发现的时间点东西早没了庄文杰早凉了!人家反派只要几分钟就盗窃完了他们还只是在监视猕猴桃!

7.丁生火是庄文杰父亲的同门师弟,知道很多关于庄耀柏还有他家里的事儿,所以庄文杰以身犯险,但因为庄文杰不想被父亲影响学法律这点说明他不会做触犯法律的事在私下中给警察线索!这也是为啥庄文杰这么喜欢画却不是学美术的而是学法律的!

8.罗坚套话时庄文杰交待了自己去过攀岩社,老师说过他不能急还得锻炼!所以庄文杰才能在空中攀爬但又有害怕神情,并非男主光环!

重生之门读后感(篇5)

电视剧《重生之门》终于播出了,张译的演技大家也毋庸置疑,他曾塑造过很多经典的荧幕角色,每次看张译的作品,都能够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这可能就是演员身上的一种代入感,仿佛张译就是这个角色本人,王俊凯这次在剧中饰演的庄文杰,人物也非常立体,在观剧的时候,一边心疼庄文杰的遭遇,一边又担心庄文杰的未来。

庄文杰之所以过着现在这样的生活,也是因为父亲的原因,庄文杰父亲的职业并不光彩,甚至可以说是庄文杰的污点,他一直都想要摆脱父亲给自己带来的影响,但是父亲好像又无处不在,现在丁生火也开始算计庄文杰,一直都想要逃离的庄文杰,现在又陷入了一张大网之中,而且根据剧中埋下的这几处伏笔,也能证明庄文杰的父亲,可能一直都没有去世。

庄文杰的父亲当年去世的真相,原本就扑朔迷离,警察虽然找到了出事的车辆,但是没有找到庄耀柏的尸体,庄耀柏和丁生火是合作伙伴,丁生火现在突然找到了庄文杰,并且以睡莲为切入点,准备让庄文杰越陷越深,丁生火做这一切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但是如果是庄耀柏在背后谋划了这一切,就都说得通了。

因为庄耀柏知道,睡莲是庄文杰母亲的作品,也知道这幅画对于庄文杰的意义有多么重大,所以才会以此为切入点,成功吸引庄文杰的注意力,可以说从这幅画失窃的那一刻起,庄文杰后续的种种反应,已经在庄耀柏的算计之内,只有了解对方的人,才能够对人心的把控如此到位,庄耀柏作为庄文杰的父亲,了解自己儿子的习惯和喜好,其实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他这一次出手也正是稳准狠。

廖德同是庄耀柏之前的好友,廖德同的集团名字就叫做德耀集团,“德”代表的是廖德同本人,而“耀”很有可能代表的就是庄耀柏本人,廖德同当年发家致富,也离不开庄耀柏对他的帮助,他公司的名字也真的很有深意,且后来庄文杰在会见廖德同的时候,一切事情的进展都是这么顺利,仿佛就按照剧本在进行,也很难不怀疑,丁生火和廖德同可能都是棋子,他们两人的目的就是要试探庄文杰。

最重要的一点,廖德同在与庄文杰做完了交易之后,曾说过一句“可惜了”,不知情的人以为廖德同是因为好友儿子堕落而痛心,但是联想到之后廖德同在金库的所作所为,也就可以推断出来,这句话是在说睡莲这幅画,廖德同在放睡莲的时候,看了这幅画好几眼,他好像早就知道这幅画后续会自燃一样,后期警察找到廖德同,廖德同没有一丝反抗,出乎意料地配合,他和丁生火都像是庄耀柏的傀儡,目的就是试探庄文杰目前的能力如何。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第2页

打开教育之门读后感


打开教育之门读后感

文/韩德山

这本书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师发展、学生成长五个方面阐述了教育核心领域的主要观点,引起了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共鸣,语言简洁易懂,道理却深入透彻,凸显着鲜明的时代立场。

在教书育人篇中,顾先生提到: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孔子曾说:仁者爱人、人要有爱人之心。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抓住了教育的核心问题。从教师层面讲教师不爱教育就干不好教育这项工作,教师不爱学生就根本教不好学生,所以教师爱学生就要象爱自己的孩子,甚至爱学生比爱自己的孩子还要多,有了这种大爱,我们才能教好学生。最近我看到李晓静校长发了一个微信,感触也颇深,她这样写到:每次我强烈地希望自己的孩子遇到的都是好老师的时候,我就想自己要当一名我的学生喜欢的好老师,这应该是李校长真情实感的流露。如果我们每位老师都是能象李校长,换位思考,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要想得到孩子真正的尊重和爱,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他们,爱他们。从学生层面讲,学生不爱老师就不会热爱学生,这就是所谓的亲其师,信其道,在实际的教学中因为学生不爱教师,从而导致这一科的学习成绩较差的案例也很多,所以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做魅力教师,通过自己的学识水平,人格魅力,爱的情怀来感染学生,让学生喜欢老师,热爱学习。

顾先生在书中还提到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阐明了学习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经常谈论的话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那么怎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呢,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我想除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让课堂有趣,对学生有吸引力外,在课堂教学中还要让学生有安全感,呵护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成功教育,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开辟多条成长的途径。

人生是一种体验,没有直接经验就没有间接经验,就没有成长。老师和家长总想让孩子走捷径,少走弯路,而事实上,学生自己的路必须自己走,自己实践,自己体悟,自己成长,包括成功的体验,失败的挫折等,这样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体验。所以学校要以开放的姿态,办真实的教育,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包括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与社会这个大课堂融合,让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激发学习兴趣,健康成长。

在学校管理篇中,学校怎样才能办出特色顾老这样写到:要把学校办出特色,就要有新思想,新思路,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发挥优势和特长,形成自己学校传统,并且可持续发展。这段话中结合本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最为重要。针对我们第十中学的情况,跟市里的学校相比,从学校的规模,生源总数,软硬件设施相比都不能为了特色而打造特色。有差距,所以在做大,做强上我们没有任何优势,从学校实际出发,我们的定位是:打造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美的特色学校,从小上做文章,而且要做到可持续发展。

在书中提到教育不应摒弃惩罚,这也和我们教育局提出的科学惩戒不谋而合。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正是包含着自觉和强制两方面意思,严格要求应当始终贯穿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当自觉纪律没有形成的时候,一定需要严格要求,就是自觉纪律形成以后,也不能放松要求。当然惩罚不同于体罚。在以生为本的环境下,教师如果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科学惩戒,使之与激励教育双管齐下,让教育变得完整,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深远的意义。读完这本书收获真的很多,给我提供了丰富的学习样本,获得了很多经验,当然这些经验需要我在真正的管理中辨证吸收,内化为自己的东西,有选择的运用到自己的学校管理当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

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读本读后感一:《法律读本》读后感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一妈一一妈一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一妈一一妈一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一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本读后感二:法律读本读后感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一爱一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一抽一烟,越一抽一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一良朋友的引一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一毛一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一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让我们点亮心中那盏法律的明灯,要从小学法、知法,从而慢慢的懂法、守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份贡献。

法律读本读后感三:《法律读本》读后感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一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一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一妈一一妈一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一妈一一妈一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一妈一一妈一会不会偷一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一妈一一妈一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一妈一一妈一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一妈一一妈一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埃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一妈一一妈一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一妈一一妈一,你怎么可以偷一窥我隐私!而一妈一一妈一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一妈一,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一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一陰一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一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讲座读后感


法律讲座读后感(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2020: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律讲座读后感(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法律讲座读后感(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面对,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天,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读后感热门


读书对于我们来讲,是一辈子不间断的事情。阅读的过程,就是人不断成长升华的过程。当一个人观看了一本书籍之后都会有所感悟,是时候把自己阅读作品后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了。您是否正在考虑如何写作品的读后感呢?你也许需要"法律读后感热门"这样的内容,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法律读后感(篇1)

有关《会计假帐法律治理》的读书心得体会范文

正当各地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治理商业贿赂的时候,我最近阅读了《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感到书中颇有一些新见解、新观点:

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助长、掩盖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治理体制型假账,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主体之间不平等、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原因。治理客观性假账,要解决会计法律博弈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性假账,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原因。

会计法律本质是经充分博弈达成的合意契约。治理会计假账,要运用会计合意契约理论、会计法律博弈理论、会计耗散结构理论、会计信息产权理论,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四是要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协同行动,制定会计假账治理公约,强化跨国公司假账治理,逐步构建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客观真实、防治假账的会计信息法治秩序。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会计假账法律治理》一书,既揭示了会计假账的本质和原因,又系统地提出了治理会计假账的对策措施,对治理会计假账和当前正在进行的反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为我所的一位财务人员,我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操作,能够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各项费用均凭合法的发票报销,并严格执行"三签"制度;无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但我深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法律读后感(篇2)

作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法律课程在大学教育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我参与了一堂法律课堂,不仅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

法律课堂之所以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是因为教师带领我们深入剖析了一系列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进行案例分析,让我们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通过教师的引导,我们能够更加透彻地了解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我们的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在课堂上,教师还强调了法律文化的重要性。法律文化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而是与法律知识紧密结合的一种文化背景。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学习法律文化,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内涵和精神,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问题,真正成为培养合格公民的一份子。

除此之外,在这堂法律课堂中,我还深刻体会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依法维权的权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裁判和保障。法治社会是一个充满公正、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而要实现法治社会,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投身于法律建设与维护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稳定的社会。

最后,这堂法律课堂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更好地维护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时刻注重法律,我们才能让自己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堂法律课堂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学习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稳定的社会。

法律读后感(篇3)

开学第一课,我们观看了“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学习片。这让我学习到许多法律知识。比如,最近,中国人民法院新推出了公平又公正的宪法,里面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例,比如宪法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要爱护国家,要爱护国家的人民;第一章五十四条,民族之间要团结友爱等等。

法律是个伟大的东西,它会永远守护我们,一直陪伴到我们白头偕老。法律会将罪恶的双手禁锢起来,将罪恶的嘴巴封闭起来。法律把那些犯罪吓得闻风散胆;法律把越来越多人的贪心的心灵净化,使世上的好人越来越多,把坏人的贪欲赶跑,法律是值得我们永远尊敬!

法律,是由祖先们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现在,由那些警察叔叔和法官们继承着法律的知识,他们把那些知识传授给年轻人,再由那些年轻人把法律的知识一点一滴的教给我们。

法律啊,你是多么的伟大,你一直守护着我们,不被罪恶所给伤害;法律啊,你让生活更加的美好!

法律读后感(篇4)

我想大家跟我一样,肯定很好奇: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长大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想必这句话大家都知道吧。还记得小时候曾经听过一个故事,有一个人从学校偷了一块砖回来,他的妈妈不但没有骂他还夸他做的好。于是,那个人便天天去偷,时间长了,他偷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有一天,他被警察逮捕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家庭是我们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故事中的母亲对于儿子的罪行不但没有进行教育,反而还给予了赞扬。正是母亲这种愚昧无知的行为,导致儿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但儿子也有错,要不是因为他对法律一无所知,他会白白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吗?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

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同学们,懂法、遵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责无旁贷!

法律读后感(篇5)

《青少年法律讲座》读后感

读完《青少年法律讲座》之后,我深感受益匪浅。本书涵盖了众多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从交通安全到网络诈骗,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家庭暴力,内容丰富多彩,涵盖面非常广。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和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向我们阐释了法律条文。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读完该书所得。

一、 法律条文方面

没错,阅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就是了解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条文。例如,书中提到了一个经典的案例:一名轻信他人诈骗的女生,把自己家中所有的财物都交给了所谓的“中奖领奖员”。此时她想起来可能被骗,却已经晚了。她找到了警方,但警方没有给她处理,因为她主动把钱交给了对方,触犯了钱物代为罪。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轻信他人,更不能将自己的财物交给他人,否则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书中还提到了许多学生可能面临的问题,如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捡拾现金等等,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解答,让读者对法律条文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二、 知识面扩展方面

除了法律条文,我们也要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宗旨。书中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解答。例如,书中提到:“法律是为了保护人的利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文明。” 这个问题,我想许多学生在法律研究之前都不曾想过。通过书中的阐释,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意识。此外,书中还提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家庭的维护等问题,帮助读者了解了社会的条条框框。

三、 实践意义方面

阅读这本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了解法律条文和了解法律精神,还在于通过实际案例,引导人们树立追求法律公正的意识。例如,我们从书中了解到:校内欺凌动辄涉及伤害他人,家庭暴力常常伴随着精神上的创伤,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生命危险。这些生动的案例,让人们了解到了法治的重要性,更让大家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引导人们遵纪守法。

总之,《青少年法律讲座》是一本富有实践意义和人文关怀的书籍。它通过生动的事例、详尽的解答,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条文,扩展了读者的知识面,更重要的是引导人们遵纪守法,追求法律公理。相信这本书不仅能够帮助年轻人了解法律,也能够促进法治建设,让我们为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法律读后感(篇6)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读后感(篇7)

摘要:在新兴市场环境下,赋予企业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实现投资者保护目标,强有力的司法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加重刑事责任、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引入辩方举证以及集团诉讼制度等角度,对会计舞弊治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会计、审计准则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促进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得更好。

而Ball eta。1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显著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大陆法系国家;Chen et a。1()、刘峰等()对我国资本市场上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素的研究也说明,会计准则质量的改进并未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认为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法律风险的缺失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致。在新兴市场环境下,赋予企业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

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实现投资者保护目标,强有力的司法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从加重舞弊者的刑事责任、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适度引入辩方举证以及集团诉讼制度等角度,就会计舞弊治理问题进行剖析。

会计舞弊一般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包括治理层以及管理层)为了其自身或第三方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违背会计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的故意行为。

会计舞弊行为,若严重违反国家相关律制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便构成会计舞弊犯罪。会计舞弊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不只包括会计人员,还应包括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以及为会计信息提供鉴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CPA)等相关责任人员或单位。

就犯罪客体来说,会计舞弊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私财产,违反了会计等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获取非法经济或者其他利益。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篡改或虚构等手段实施犯罪。

《刑法》中,涉及会计舞弊犯罪约30余项条款,大致可以分为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和非典型会计舞弊犯罪两类:前者指直接侵害会计法律制度以及必需借助会计手段实施的会计舞弊犯罪;后者指借助或者有可能借助会计手段实施的会计舞弊犯罪。

除了非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如骗税罪(203210条)、挪用公款(384条)罪、贪x罪(382、383条)、骗取银行贷款罪(193条)、金融票据诈骗罪(194条)、信用证诈骗罪(195条)等,《刑法》规定最高可对其处以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型外;对于典型会计舞弊犯罪,如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161条)、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条)、虚报注册资本罪(158条)、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159条)、虚假破产罪(162条)、隐匿或者销毁会计档案罪(162条)等,大多规定只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美国《sox法案》规定,如果公司CEO/CFO对财务报告故意作虚假承诺的,最高获监禁以及500万美元的罚款。安然事件中,CEO获刑24年零4个月、处罚款1800万美元,其名下6000万美元的资产被冻结,司法部门还将追缴其从公司盗取的高达1。8亿美元的财富;CFO获6年徒刑、处罚款3000万美元;出纳被判入狱5年;即使是已过世的前董事长也无法在财产上逃脱司法追究,其家族必须交出1200万美元的赔偿方可与美国政府和解。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企业则全部付出代价:曾经是世界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倒闭。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也因涉嫌财务欺诈被勒令支付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琼民源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获刑3年、2年,受牵连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被处以撤销或吊销资格证书。,银广夏总裁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获3年以下徒刑以及3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摘牌、CPA被判2。5年徒刑并处3万罚金。

,科龙电器董事长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等被判徒刑以及680万元罚金。上述案件的判例显示我国对会计弊案的刑事惩处力度在加大,但现实中诸多事件被“大事化小”或“小事化了”,效果上则很难形成对会计舞弊现象的有效遏制。sT金花(600080。SH)于10月因2。85亿存款被强行划走。终才披露一年前股东违规占用6。02亿资金的重大事项。依据《刑法》第161条以及203月发布的《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的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处3年以下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且属于应予追诉的情形。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中,消费者只要举证产品有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就可以胜诉。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轻率的”、“恶意的”侵权或责任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所谓“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赔偿总额往往骇人听闻、远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典型案例如“麦当劳咖啡烫伤案”(Liebeck v。McDonalds Corp。,1994:陪审团判决麦当劳偿付286万美元的赔款,包括补偿性赔款16万美元和惩罚性赔偿270万美元)、“安得森诉通用汽车公司案”(Anderson v。GeneralMotorsCorp。,:洛杉矶法院判定通用汽车应付给6个受害人合计逾49亿美元赔款,包括1。07亿补偿性赔款和48亿惩罚性赔款)等。

国外对会计舞弊、欺诈的经济处罚亦以“苛严”著称:,安永为Cendant Co。的会计丑闻支付了3。35亿美元的赔款;在安然事件中,其CEO、CFO等公司高管不仅身陷牢狱而且均被处以逾千万美元的罚款,主审的安达信破产、合伙人自杀;20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陪审团裁定,摩根士丹利因存在欺诈行为而必须为亿万富豪佩瑞曼19的一桩1410万美元股份交易损失支付超过100倍、达14。5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6。043亿补偿性赔款和8。5亿惩罚性赔款。

《会计法》对违法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及5万元的罚款。《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除明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外,其余只笼统规定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违规另立会计账簿等最高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其出资的,最高处虚报或抽逃金额15%以下的罚款;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的,只要求“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

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及30万元的罚款。

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股东对公司的衍生诉讼、基金或信托公司清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新型经济交往关系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起诉条件控制过严,许多尚不能被法院所受理。

这无疑给会计舞弊案件中的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增加了难度。,德勤同意向加拿大PhilipServiees公司的投资者支付5050万美元,以了结投资者对其审计失职的诉讼。银广夏案曝光后深圳中天勤事务所被摘牌解散,红光案曝光后四川蜀都事务所也被肢解。,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延长以科龙电器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期限的通知》。科龙事件中涉嫌“参与造假”的德勤,在国内却“南橘北枳”般地仍逍遥法外。

吴溪()选择至20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案例,就“审计失败中的审计责任认定与监管倾向”问题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遭到处罚的审计师前四年间达88。2%,而后四年间仅有23。6%。可见,近年来监管机构在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责任的认定显著趋严的情况下,对审计机构或个人的审计责任认定显著趋于缓和与稳健,即便会计弊案中的事务所或CPA大多仅受行政处罚以及象征性的经济处罚。

相对国外矫枉过正的“惩罚性赔偿”,国内这种“退一赔二”式的“象征性”惩罚条款,是会计舞弊泛滥的另一重要原因。尽管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会计舞弊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的力度,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况且这些象征性的经济处罚大都上缴国库而非直接补偿受害人,加之高院对受理此类案件设置的前置条件、暂缓通知等,使受害人面对民事维权望而却步。建立、健全有效惩治舞弊的民事赔偿机制、逐步实施惩罚性民事赔偿,抬高“作奸犯科”者的成本,切实维护舞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治理会计舞弊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一)美国辩方举证制度 罪刑法定(控方举证)原则,要求法律对犯罪的界定以及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是明确的,从而限制了司法权,防止罪及无辜,已被奉为保护人权、防止刑罚权滥用的基本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放荡无羁”地逐利,酿成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也几乎印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灭亡的预言。

“有罪推定、辩方举证”,是罗斯福应对危机的新政中推出的惩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一项伟大创举。1933年《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向美国证监会(SEC)呈送的登记表中有重大的误述或遗漏事项,则呈送报表的公司和他的CPA对于证券的原始购买人负有责任。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公司须向SEC呈送经过CPA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这些报表令人误解,则呈送公司和EPA对于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有责任。两部法律中,“初级取证对象(burdenofproof)虽在控方,但次级取证对象(burden of going forwardwith the evidence)是被告而不是原告。”一般将蓄意(knowingly)、鲁莽(re&lessly)行为或者推理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作为违法的诉因来要求辩方举证。

原告仅需证明他遭受了损失以及登记表或年度财务报表是令人误解的,而不需证明它依赖了登记表(财务报表)或者公司及CPA具有过失;而被告(作为辩方的公司以及CPA)不但应当对他的普通过失(1934年《证券交易法》放宽到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而且必须证明他的无辜(即有罪推定),而非单单反驳原告的非难或指控。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券法》所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等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

借助“市场欺诈”理论以及信赖假定,投资者在证明自己进行的交易与遭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不必承担过于严苛的责任,而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从而起到了程序法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可见,我国证券法也倾向于“辩方举证”制度。

辩方举证虽然与一般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原则相悖、看似很不公平,实则为了整个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的公平。资本市场以及虚拟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别说是中小投资者,即便是监管或者警察部门也很难拿到庄家、公司高管等的舞弊证据。会计舞弊案件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隐秘性,加之舞弊者通常掌握着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更容易利用其信息强势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面对其他投资者或监管机构的质询,作为辩方有责任充分举证以表明清白。适度地引入让被告自己清刷自己的“辩方举证”监管制度,既可以对作奸犯科者形成巨大的震慑,又能够让处于信息弱势的普通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可以更有效率地监督公司高管及利益相关者,减少会计舞弊以及内幕交易等可能对信息弱势者的损害,让更多人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

传统的诉讼机制对于小额多数侵权纠纷几乎无能为力:一方面单一诉讼因其标的“渺小”,使得私人寻求救济的激励机制不足;另一方面单独诉讼成本巨大且效果不佳。既不足以惩戒和矫正违法行为,也不足以补偿所有权利人的损失。

为了弥补传统诉讼机制的不足,让违法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体现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和保障,集团诉讼顺应社会需求应运而生。集团诉讼可追溯至英美的衡平法,20世纪50至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保护消费者运动,大为推进了集团诉讼制度的发展。作为“美国的法律天才们最具特色的成就”,现代法律意义上的集团诉讼程序,则以美国1966年修正的《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为蓝本。

《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启动集团诉讼应具备的四项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人数之多使得集合所有当事人不能成为现实;集团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集团代表提出的请求具有代表性;集团代表能够公正而充分地保护集团利益。

集团诉讼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当能够证明:如果分别审理个案有可能产生判决之间冲突或不一致的风险,以及个案判决有可能产生严重侵害未参诉权利人切身利益的风险;对方行为的性质能够使法院作出适用于集团全体成员的判决;法院能够认定,集团成员所共同面临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较之个别成员面对的问题更为重要。此外,还对集团诉讼所特有的法院裁定、通知、判决、撤诉或和解、上诉等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范。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集团诉讼制度作了框架式的规定: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在起诉时尚未确定人数的众多当事人中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已登记的权利人和未登记的权利人都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形式。业界多称之为“代表人诉讼”,以与“集团诉讼”相区别。我国代表人诉讼与集团诉讼的关键差别体现在:诉权让与方式不同。

前者须“明示授权”,后者则采用“默示认可”。既判力扩张不同。我国代表人诉讼对未作登记的权利人间接有扩张力,即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独立提起诉讼的,才适用该判决或裁定;而美国集团诉讼的判决具有直接扩张力,凡未明示把自己排除于集团之外的所有成员都将分到应得的赔偿份额。律师报酬制度不同。集团诉讼的被告方往往是大公司、财团,而原告则是众多分散的小额权利人。

律师在调查取证等活动中会发生巨额的费用,而在胜诉之前却很难向这些小额权利人收取费用,因而费用问题一直是困扰集团诉讼的难题。美国允许律师收取胜诉酬金(contlngencyfee,约占被告赔偿总额的三成),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拟制原告集团和胜诉取酬,是美国引以为豪的集团诉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两个程序装置。前者通过诉权的默示让与、既判力直接扩张等制度创新,将弱势的小额群体受害人(“羊”)凝聚成足以与侵权者相抗衡的强大的“拟制原告集团”(“狮子”),迫使被告最大程度的吐出违法所得;后者通过激励机制。

赋予代理律师及原告代表等个别人无穷的动力以提起集团诉讼。尽管美国集团诉讼存在律师占有了大部分诉讼收益而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救济,以及诉讼时间过长、社会资源耗费过多等显著缺陷,但是集团诉讼首要目标是让违法者承担成本(小额权利救济则为次要目标),更注重的是通过惩治、矫正大众侵权行为以实现公平正义观念的维护。集团诉讼已成为悬在大公司、大财团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巨额的侵权成本迫使其不敢恣意侵害公众利益。

国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圄于诉权授予理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受到牵制,既判力的扩张也受到影响,制度可操作性差。借鉴美国集团诉讼中的诉权默示让与、胜诉酬金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惩治会计舞弊的有效举措。美国在80年代对集团诉讼所作的调查显示,在1938年采用申报加入的制度下,只有15%的被害人加入这类诉讼;而1966年采用申报退出才不受拘束的制度后,申请“退出”的也差不多是15%。

可见,不同的诉权让与方式,其实际效果却存在很大差——异。有了诉权默示让与,既判力才能直接扩张,才能将众多小额权利受害人结聚成让侵权者不敢忽视、足够强大的“拟制原告集团”。此外,若没有胜诉酬金这样的激励制度,集团诉讼也难以成为制约大公司侵害公众利益的利器。

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司法体系)对其会计准则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Frank,1979),当司法环境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情况下,会计准则表象E的国际化协调可能并不意味着会计实务的协调,甚至会降低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增大盈余管理程度等(曲晓辉、高芳,)。在现代证券市场,会计信息作为传递经济讯号的媒介,是投资者决策的依据。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自我执行机制较弱,完善司法制度是保障其执行的最根本途径。

几百年来,世界强国的崛起莫不以法制化建设为先导。英、美的强大离不开其所创建的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法、德的兴盛则基于创建了大陆法系的法典。当下泛滥全球的金融以及经济危机,莫不与新自由主义主导的肇始于上世纪末的对金融领域放松监管有关。自由市场经济,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实际上公共执法应是制约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行政监管机构积极监督和主动执法不可替代。

毋庸讳言,惩治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救济不足、会计舞弊的民事责任过轻,是当前我国治理会计舞弊的软肋。与国外相比,我国类似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责任才刚刚起步,还远谈不上矫枉过正或者滥诉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私人执法方面,适度引入惩罚性赔偿、辩方举证、集团诉讼等举措治理会计舞弊,在当事人适格、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等方面降低当事人维权诉讼的门槛以及成本的同时,增加其司法维权的激励,对于治理会计舞弊应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读后感(篇8)

在咱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咱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兄弟姐妹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后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咱们敲了一记警钟吗?咱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完美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刻在学校,因此往往咱们受到伤害都是正因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必须会树立起一个礼貌的群众,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样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咱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咱们完美的明天,让咱们从此刻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律读后感(篇9)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读后感(篇10)

今天在学校,听了王叔叔的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是太浅薄了,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其实不光光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还是一知半解,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法律了吗?因为不知道法律,使一些人吃下了苦果,然而他们,只能在高墙里反省自己的错误。

一个民族因为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而和平!法律是维系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受到了法律的保障,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我不愿再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再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到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就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讲堂,是我心灵上的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要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门前读后感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一

天空湛蓝,没有一丝尘埃,天空下的人们自由行走、欢笑、嘻戏。我托着下巴趴在窗台前阅读《法律门前》这篇文章,心灵为之一震。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个乡下人来请求让他进到法律门里去,可卫士没有允许,于是乡下人就坐在大门旁边,一直等待卫士的允许,一直等到了残废之神将他带走。

读完这篇文章,我感到极度悲哀,在20世纪以前,专制的政府高高在上,而平民百姓求助无门的残酷现实,按说法律门前人人平等,法律之门向所有的人开放,随时都可以进出,可是乡下人连第一道门都没能进去,还能指望别的什么呢?

权力,拥有而强大,就因为卫士拥有管理第一道门的权力,才使得他变得如此强大。读了可怜乡下人的故事,我的心像被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了下来,心弦久久地颤抖着。是气愤、悲哀?这复杂的感情,我简直难以用语言描述,由此,我知道,权力会使人更加猖狂、更加没有人性、道德,更加残忍、残酷。如果权力占满所有人的心灵,那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天空不再湛蓝,太阳失去了光芒,人们的笑容也会被忌妒和猜疑所代替。

暮霭在悄悄地降临。一片片宁静,在当时的社会里,天有这么蓝、花有这么香、人们的笑容有这么灿烂吗?我顿时明白:唯有爱才能将恶人变成善人;只有爱,世界才能和平;只有爱,家才能更温馨而幸福。

从小事做起

在一次诺贝尔奖的发奖大会上,有许多获过奖的科学家出席。一位记者采访其一位科学家,问道:您认为在哪个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的知识对于您最重要?老科学家的回答竟出乎人意料幼儿园。他说,他从幼儿园中学到了:要经常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别人的东西不要拿;饭前要洗手从中我认识到:每个成功人士都是从小事做起,从不马虎的。

从小事中得到大智慧。闻名于世的牛顿,小时候,因为看到苹果成熟后就会从果树上掉下来,经赤字一番思考后,他发现了万有引力;也许你也知道瓦特吧?瓦特小时候坐在炉灶前,通过看到壶中的水煮沸后就会冒水汽的现象,发明了蒸气机。从小事中悟出大道理。乐羊子因为捡到路旁一饼别人丢失的金子而为此感到喜出望外之时,其妻却并不高兴,说道: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听了很惭愧,便把遗金放回原处。

从小事中体现伟人风范。开国总理周恩来一次,他去理发店理发。理发店生意很红火,凳子上已经有几个顾客在等了。正在理发的军人见是总理来了,连忙站起来让总理先理,周总理却说: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我不能因为特殊身份而乱了秩序。后来,总理轮到最生一个理。

综上所述,老科学家的回答是意味深长,富有哲理的。我们须从中知道:任何人只有把身边的小事做仔细了,做好了,才有可能向成功大门前进的机会。

《法律门前》读后感范文二

读了卡夫卡的《法律门前》,我看到的是中国,其表现出一种猥琐的法律。我并没有否定法律本身的权威和庄严,而用表现特此说明。

一:民主与法治何在?

记忆尤心的是士兵最后所说的一句话:其实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从这里进去,因为此门只为你一人所开。也许他想表达的是乡下人为代表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广大民众一面的人,能享有法律的权利,所以会特设一门给他们。但是由于见到法律需要过一道道的门,所以法律表现出的往往甚至全部都是一种猥琐的感觉。也许法律本身是想贴近民生的,但是实行法治的人(也就是文中守着一道道门的士兵)怎么会肯。以下是一则《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可以通过强大的百度可以了解到。但是我更喜欢谷哥,因为昨天韩寒所发布的《孩子们,你们扫了爷爷的兴》一文在新浪被和谐后,百度不给予搜索,而谷哥显得更男人。直到次日早上,百度才很娘的给予搜索,又很娘的显示此文以删除。

回到正题,我先介绍下《视频:重庆疑犯劫持女人质被制服现场曝光 》的报道。摘自新浪:2月23日下午14时许,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年轻男子持刀在重庆市长寿区江南派出所附近持砍刀挟持一名妇女,并将砍刀架在人质脖子上,扬言要杀死人质。为稳定嫌疑人情绪,避免其伤害人质,当地民警将嫌疑人劝至派出所办证大厅内进行疏导和劝解。经过与犯罪嫌疑人近两个多小时的谈判,16时05分,民警在劝解疏导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趁其不备,果断出击,将嫌疑人制服,人质安全解救。但是希望观看视频更加真实,都说有图才有真相。其中亮点一:该罪犯抢劫人质到了派出所,索要一支枪。我都觉得这位哥哥太有才了,竟然敢在派出所劫持人质,还所要枪支,简直是藐视法律,抗击政府。亮点二:随后,该罪犯索要一名记者。很少有劫持人质者索要这两样,可见这位哥哥是有故事的人。亮点三:在记者来以后,这位哥哥表示不需要记者了,说明这位哥哥已经明白,他背后的故事说了也肯定被和谐,所以这位哥哥面对现实,又索要了亮点四:高潮出现,这位哥哥走出门,在门外埋伏的公安民警毫无畏惧,扑了上去,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请国家统计局告诉我究竟扑上去了几个。这一平方米一定是地球上人口密度最高的一平方米,瞬间满屏幕的屁股在晃动。亮点四:这位哥哥被抓进了审讯室,警方拉扯着这位哥哥的头发,扬我警威。虽然结果是可喜的,但是过程绝对是值得商榷的。原来媒体报道也愈发猥琐起来。

二:法律的公开、公平性何在?

有一种说法:乡下人所见到的只是法的假相,其实本质仅仅是位阶最高的守门人的旨令,而这一切均为法的神秘性使然。所以有的评论家认为,守门人和乡下人都是受骗者,个人持赞同意见。还有一种大众一点的理想想法:冒犯是见到法律的最直接方式,遵守法律的人永远见不到它。个人是反对的。就拿4月29日发生的《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泰兴幼儿园行凶事件》来说,在新浪、网易等各大媒体中皆无报道,只有小部分不怕死的小网站报道了。而在5月2日,才有搜狐勉强像个男人似的站出来报道了此话题。在最近的变态凶手杀人事件中,他们都选择了幼儿园和小学,相信在很多想报复社会的人心中,去幼儿园小学杀人成为了一种时尚,因为在杀人过程中,你将遇到最少的抵抗,杀掉最多的人,造成民间最大的痛苦的恐慌,是最有效的报复社会手段。我很庆幸我的外表看起来不像幼儿园的孩子一样脆弱,但还是恐慌哪天发展出中国的塔利班,那连出门都会担心了。转回话题,探究为何此新闻为延迟报道了呢?想想最近的热点就知道了。当我们5月1日围坐在电视前看着上海世博耗资千万的烟花的时候,正欣赏耗资千亿的上海世博会的时候,正式我国耀武扬威,扎台型的时候,怎么容的下这些反面的报道。显然受伤32人,无一死亡的报道,一定都不公开。想到温州上次某处着火而死人的案子,结果死亡人数上报到中央还给打了个优惠折扣。这真是猥琐。苦难深重的人们,看着世博会哭了。

当然,真正苦难深重的人已经未必能够申诉,对于在正在申诉自己苦难的人,他们始终没有一个申诉的途径,他们曾经向干部申诉,后来发现好像除了干部以外也没其他什么人欺负他们,于是他们向组织申诉,后来发现组织是由大大小小的干部组成,然后他们找到了信访办去登记了一下自己,以便于公安机关监控,最后他们到法院去缴纳了诉讼费,这条路上绕来绕去都是敌军,于是他们另辟蹊径,他们找到了能贴近民生的媒体,但是发现自己的苦难发生的不是时候,不符合事实热点。结果,在表现出猥琐的法律和猥琐的媒体的强暴中,只能自己哭着安慰了。

按鲁迅先生说的一句话:就就孩子吧。

法律书籍读后感


法律书籍读后感(一)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书籍读后感(二)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法律的确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长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书籍读后感(三)

法律是什么?

这是每一个人第一次在触摸法律的时候发出的疑问,也是本书作者假借从埃及到美国的空间旅行,将历史上重要的法律典故穿插入风景和故事中,一次次提出也一次次解释的问题,读来很有趣味。

那么,法律到底是什么呢?

面对地球仪,作者描写的空间路线是从西顺时针往东到,这个时候,却可以发现一个问题,他即使走到了亚欧交际的伊拉克,也没有持续走进广阔的亚洲地区。这不是奇怪的现象吗?难道,法律从来都没有真正的诞生在这片广阔富饶的地方吗?

翻开本书: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爱;美国米兰达规则和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选择。

通过上述的故事,作者发出这样的结论:法律便是自然天理,自由平等,它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并以公平和正义为本质,它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并指引人的灵魂。而这一切所谓公平正义的描写没有出现在中国过。我不得不在看完这本书深思这个问题。

邓老先生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说过一句话,白猫黑猫,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猫。如果把这句话变异一下,不管谁是统治阶级,只要能为民真正着想的都是好的统治阶级。

汉文帝,唐太宗算是古代君王中轻徭薄赋的了,却不见得他们所有的政策本质是为民服务,一个为了自己地位永固可以杀死亦臣亦友的忠烈,另一个为了坐上那个位置杀兄并斩草除根。

真正为民着想的情况,以前从未发生而现在貌似发生却不一定永远发生。这是不是就是中国现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思想没有一个出处是在自己身上的真正理由?全盘吸收别人的东西未必不是好事,只是要做到抛其糟糠,将精华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就是非常好的吸收。

作者在本书提出一个观点,我很欣赏,就是民主要防止泛民主化。也许这应该是我们统治者应该好好深思的问题。

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篇一:《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篇二:《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篇三:法律是什么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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