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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不忘饥读后感50字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互联网

读《恣蚊饱血》有感_读后感范文700字。

通过读书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素养,还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纵观世界上的伟大人物,他们无不是书籍的爱好者,在认真品味作者写的作品后,相信您收获一定不少,写作品的读后感可以增强我们的印象,加深我们的领悟。如何在写作品的读后感时把自己的真实感悟写出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读《恣蚊饱血》有感_读后感范文700字,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二十四孝》是中国著名的经典启蒙读物,自从我读过它之后,果然学到了许多关于孝道的真理。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深受人们的喜爱,让人极为感动。其中《恣蚊饱血》这个故事,尤其让我感触颇深。

故事是这样的:晋朝一个八岁的小孩,叫吴猛,家里很穷,买不起蚊帐。每到夏天,便会有许多蚊虫飞到屋里去叮咬他的父母。吴猛担心父母的健康,害怕这样会影响他们睡觉,于是他决定光着身子守在父母的床前,让蚊子肆意地在自己身上吸饱鲜血,从而不会再去叮咬他的父母,这样父母就可以安心地睡觉了。

虽然在今天看来,吴猛的做法不可采用,但他的精神可嘉,我们从故事中可以看出他对父母那种纯真的爱。当时吴猛虽然只有八岁,但他小小年纪却如此孝敬自己的父母,对父母的爱真是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和他比较起来,我发觉自己平时在生活中还做得远远不够。例如,每天早上父母很早就起来给我精心地准备营养丰富的早餐,但我却常常抱怨菜肴的味道不好、挑三拣四;为了让我扩大知识面,他们要求我起床之后一定要抽时间大声朗读经典古文,但我最初并不理解他们这样做的苦心,认为这是他们强加给我的额外任务,因此心里很有抵触情绪,即使去读的时候也往往是嘟嘟囔囔、极不情愿

现在读了吴猛《恣蚊饱血》的故事,我才意识到孝道的重要性。在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百善孝为先,也表达了同样的道理。唐太宗曾经说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这句话总结得实在精辟,因为就是在和吴猛的对比之中,我才发觉了自己身上的缺点。父母是天底下最疼爱我们的人,他们为了我们长大成才、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想尽了一切办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那反过来,我们更应当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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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魔血》有感


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槃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700字:生存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


余华曾说:“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许三观就是现实中最普普通通的一员,但是由于他的生存观注定让他不平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一)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二)

鉴于语文老师的推荐,看了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这部真实而又平淡的小说,刚开始读,感觉故事情节挺荒唐,但读到后边部分,越来越感动了。

许三观的一生卖了十一次血,每一次都是为别人而卖血的:第一次卖血是因为许三观出于好奇、为了证明自己有个好身体,后来用这些钱娶了“油条西施”许玉兰;第二次是他的大儿子一乐(其实一乐并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砸伤了方铁匠的儿子,方铁匠要他赔医药费;第三次因为与林芬芬发生关系,出于内疚而补偿给林芬芬;之后为了家人能吃上面条,为了一乐、二乐在乡下过得好一点,为了给二乐的生产队队长置办酒菜,为了得肝炎的一乐,接二连三地卖血……当他想为自己卖一次血时,他已经老了,他的血没人要了,这让他多么痛苦。

许三观是个小人物,却在我心中树立了一个高大的形象。他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男人,用自己的血汗撑起了这头家。他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帮别人白养了一乐九年,但为了挽救这个家庭,他宁可被别人在背后说是“乌龟”。何小勇发生车祸的时候,许三观还不计前嫌,让一乐在何小勇家屋顶上叫魂。在文化大革命时候,他的妻子许玉兰被批斗,每天到街上站,许三观不顾及面子给妻子送饭。用“伟大”一词形容许三观并没有夸大,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永远是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的。他为了家庭,敢用自己生命来做赌注。

在许三观和一乐身上,我看到了父爱,看到了超越血缘关系的亲情。有一次,许三观带家人去吃面条,只给了一乐五毛钱买红薯吃。许三观对一乐说:“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多么让人心酸,那时候我认为许三观太不近人情了。可是,当我看到一乐离家出走,许三观满街找一乐的情景,又不禁潸然泪下。或许真正的亲情并不来自血缘关系,而在于彼此熟悉、习惯。一乐得了肝炎,许三观已经是50岁了,为了筹够医药费,他连续卖了六次血。这是他人生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卖血,走一站卖一次血,医生都骂他是“亡命之徒”。读到这里,我心里揪着揪着,很担心许三观会死掉,最后他还是活了下来。我不能想象,许三观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他有多坚强。

在苦难面前,许三观是个如草芥一样的普通人,但他的生存观却不平凡!我们做人也应该像许三观一样,学会生活,做个平常而不平凡的人!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三)

这本书,讲述的主要是许三观这卖血的一生。从他二十多岁碰见阿方和根龙后,就和他俩一起去卖血。第一次卖血挣了35元。那时候的35元就可以娶媳妇,办置家用。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取了媳妇后,生下了三个儿子。分别取名为一乐,二乐,三乐。在一乐9岁后,越长越大的一乐长相上越来越像何小勇。在一乐把张铁匠家的儿子打伤祝愿需要掏医药费的时候,一乐的爹的问题就出现了。许三观认定一乐的爹不是他而是何小勇,就让许玉兰去找何小勇要钱。何小勇不给。这场纷争最后以许三观去卖血还了钱为止。

第二次是许三观气不过被别人说做了乌龟冤大头,和丝场的林芬芳睡了一次。这次他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却不知,自己的善心让自己漏出马脚。出于羞愧自责,他用卖血的钱给林芬芳买了很多肉,豆子和茶。亏心事做多了,让林芬芳的男人发现了。才有了第二次的后果。随后,生活背景中,大跃进,人民公社接连而来,为了让饿(从容网crong.cn)了很久的儿子们吃上面条,许三观卖了血。故事的发展,围绕生活继续。儿子们长大了,为了让下乡的二乐早回来,他去卖血。最后的卖血是因为一乐病了,去了上海治疗,不得已,许三观连着从家里出发,卖血卖到了上海去看儿子。文章的最后,是许三观老了。头一回想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想吃的猪肝和黄酒,想去卖血。却被新的血头嘲笑和辱骂。自己的媳妇心疼自己,许玉兰给受打击的许三观买了他想吃的猪肝和黄酒。一家人在对新的血头评价中,文章进入了尾声。

看完这部书,觉得,当时的社会给当时的人的伤害,深到彻骨。许玉兰没有什么问题,就因为人数不够批斗,就把她带走充数,给她挂上了xx的牌子,让所有人去批斗。这之中,就可以看出,许三观虽然没有多大的文化,但他善良,他用自己的道理给孩子们维护了自己母亲的形象,也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撑起这个家。他做到了一个男人的责任。饥荒,大跃进,儿子生病,他们一家都挺过来了。许三观的故事让人了解了那个时代的情况,让人心疼。小说看似平凡,看似普通,却讲述着一个不平凡的家庭。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四)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血面纱》读后感范文


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

一座城的倾覆成全了白流苏,一场乱世的霍乱成全了沃特与吉蒂。或固执,或骄傲。他们戴着面纱,拒绝审视这爱情的无端与短暂。

可其实这都只是小说里的戏码,太平盛世里没有灾祸与无常,戴着面纱的人们依旧看不清内心的表情。

这世界,男人有的忠贞不渝,一颗朱砂恒印在心。也有的,处处风流,说着何必太认真,戴着面纱,如何才能分得清?女人有的聪敏,内心明镜,懂得争取幸福。有的却迷恋镜花水月,以为自是特别,该当拥有荡气回肠的爱情。

于是愚钝者难免被骗受伤,这不是上帝的错。只是不清醒的人应当承受的回报。而这只是小说,会有一些奇迹让你我唏嘘感动。所以吉蒂是幸运的,自小娇纵任性,连婚姻大事都草率对待。却偏偏碰到一个如此爱她的沃特,执意结婚,以为日久就会有爱。

可其实爱情没那么伟大,也要天时,地利,人和才会有恰如其分的结局。他努力讨好的举动在她眼里是索然无味。

彼此努力寻找的都是对方所缺,没有人看到那些确实的存在。于是她轻易投进别人怀抱,以为是伟大的爱,却在最后狼狈收场,唯有那个深爱自己的男人还等在原地。

她用一次自杀式的旅行去惩罚这无计可施的关系。惩罚太过爱的自己,和不够爱的对方。不交流,不相视。冷漠的残忍和隔世的绝地让她无所适从。她负气的吃没有煮熟的蔬菜,是想惩罚对面的他,还是要得到关注?而沃特也沉默的将蔬菜吃下去,彼此伤害着,却又都无能为力。

最终,是陌生的瘟疫之地拯救了两个人。

人都如此,在陌生的环境里容易害怕,本能的想要亲近熟悉的人。正是这样,一直戴着面纱的吉蒂才开始愿意去观察,去了解。才发现之前那个古板沉闷的丈夫是如此道德高尚,让人敬仰。而煎熬里的沃特,也在那首熟悉的钢琴曲里发现,恨之浓烈都只缘于更深的爱。于是旧有过往在这陌生的地方都渐渐死了,新的希望随爱衍生。

我在想,如果他们走过了这场霍乱,重回文明世界,这特定环境催生的爱又会不会迅速夭折?如果他们没有走这一遭梅谭府,是否仍会在一起?

可惜,故事没有如果。

沃特得了霍乱,在小说的结局迅速的死去。美好的可能却是一开始就已来不及。

可也正因这缺憾,来之不易的爱情才得以永存。

小说的结局,那句“爱到分离才相遇”不断回荡在脑海。

唏嘘着,却想问:爱究竟是什么?我想,应该留待时间来回答。

揭开面纱,我们最应该的是读懂自己吧。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男人是哲学,女人是诗。没有诗的哲学是枯燥的,没有哲学的诗是肤浅的。哲学理性而诗感性,男人要想读懂诗,要先弄明白自己的哲学,女人想要理解哲学,就要先明白自己这首诗,深度的哲学只有配上适当韵味的诗才能共鸣,于是的不一定适合你,适合你的才是的吧。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优质范文)


很久之前,有这么一个年代,它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陌生的,那是解放的初期,社会充满着贫瘠和现实。现实到你得靠卖血来维持你的生活,许三观就来自那个年代。

在许三观的一生中,几乎许多重要的时间都有着卖血的场景。他娶许玉兰用的是卖血的钱,去胜利饭店吃饭用的也是卖血白钱,给林芬芳买慰问品也是用卖血的钱,可以说,卖血对许三观来说是一棵摇钱树。

许三观卖血也系着整个家,每当这个家到危亡之中,必须用钱时,许三观就会义无反顾的去卖血赚钱,一乐打伤人,二乐办酒菜都是用许三观卖血得来的钱,可以说,卖血是许三观的救命稻草。

但这并不是一片真正的救命稻草,而是一片有着剧毒的救命稻草。当他睁睁的看到根龙卖完血后就倒下了,他明白了卖血会带来什么后果,他开始能不卖血就不卖血,真的应了许玉兰的话:“卖血就是卖命呀!”。

但是他仍旧没办法放下卖血这个方法。在小说里,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病了,他们家沒办法支付这笔医疗费,于是,许三观不得不又去卖血。

这次不同往常,因为这次是一次最长,也是最艰难的一次。他隔一站就卖一次血,他身体都快承受不了这样的透支了,他还在继续,他完全可以借一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而将一乐扔下不管,但他没有,他爱着一乐,这次,许三观的血里饱含着浓浓的的父爱。

当他得知他的血再也没人要了时,他该有多伤心。没法卖血也就意味着他失去了支撑这个家的能力,但是他忘了,他有着他用卖血钱养活的家人。也许,不卖血的他才是最快乐的。

在路人眼中,许三观的血从珍贵、宝贵再到没有,但在许三观家人的眼中,许三观的血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东西,它曾像一颗顶天大树,将整个家撑起。

读《血火记忆》有感 (500字)


南京大屠杀,一个难以忘记的时段题记

在1937年12月,是一个震惊中外、难以忘怀的时刻,日本攻破了南京,开始了大肆的屠杀中国人,在仅仅一个星期内,南京就死去了近30多万人。三分之一的建筑和财产在大火中化为乌有。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看着这一个个数据,一张张照片,一具具尸体,一段段故事,令人触目惊心!

看完这本《血火记忆》,我的心情已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心中既恨那些冷血、残忍的侩子手,又为那些无辜死去的人感到悲痛。书中记载了南京沦陷的几个星期内的事情,一位位战士在这场世界大战中英勇牺牲。日本人在这次大屠杀中,肆意的杀戮我们的国人,简直把人当成了玩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虽然这段历史已过去70多年,但伤痛仍在。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日本人为了不被世人唾骂,如今仍不愿正视这种侵略行为,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不容他们狡辩。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了纪念无辜的受难者,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请大家记住这段血的教训,保留历史的记忆!

五年级:顾颖婷

点评:这是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小作者联系历史事实表达了对日本侵略者的痛恨和对日本军国主义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略罪行的愤怒。铭记历史,继往开来,小作者小小年纪能够具有这样的爱国精神令我们敬佩。文中还提到了不久前设立的国家公祭日,说明小作者是一位关心时事政治的同学。文章语言通顺、主旨明确、结构严谨,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点评老师:张鹏禹

读《血字案的研究》有感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作文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优质范文)


再读余华老师的作品,我想我是勇气可嘉的,看过余华小说的人都说余华的作品都是笑里藏着刀,却刀刀致命。三年前通读了他的作品集,从一本《兄弟》开始,我便一发不可收拾,诙谐幽默的笔头下刻画了无比鲜明的人物,好像全书里的每个人都是余华,又好像富贵只是富贵,许三观也只是那个许三观,图书馆四楼的书架上偶然看到了这本《许三观卖血记》突然的激动之余,没有什么会挡住我重温他的脚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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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是蚕丝厂的送茧工,他的老婆叫许玉兰,自己开了油条小吃店,由于长相较好,人称“油条西施”,许玉兰在嫁给许三观之前,有个相好的叫何小勇,许三观跟徐兰之所以会结婚,是因为许玉兰他爹觉得许三观姓许,他们以后生出来的儿子也姓许,家里就有后了,而如果嫁给何小勇,那么许家就得断后。许三观之所以会娶许玉兰,是因为她是“油条西施”,长得美,他们一共有三个儿子,分别是一乐二乐三乐,其中二乐跟三乐,是许玉兰跟许三观亲生的,而一乐,据许玉兰交代,是何小勇的亲儿子。主要人物交代至此,故事和感动慢慢上演。

中国是个古老的国家,风云激荡了几千年,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家庭里的人都在用难以言说的方式维持着生计。余华用自己生活的年代作为背景,描绘了一副小众简单却精彩绝伦的生活画卷,画卷里的每一个人物都被刻画得很深刻形象,但他又不是用多巧妙的构思技巧和华丽的语言来展现的,恰恰相反,作者一直在用一种“简单的重复”来描绘,把许三观这个狡猾又善良、容易自我满足的憨憨形象写得深入人心。全文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许三观第七次去卖血。为一乐筹集医疗费,一路从家卖血卖到了上海,我特别害怕许三观在这一章节就死掉,因为他卖了太多血了,尽管我知道书的结尾、许三观的结局如何,但每次阅读的感受大不一样。第一次看的时候毫无期待,但对许三观了解的越多,分析的越深,我就越想去保护这个男人,小心翼翼的翻阅每一章节,生怕我把书翻完了,许三观就会离开这个美丽的世界一般。整本小说的文字和人物语言异常简单,气氛轻松愉快,甚至有些令人捧腹大笑的滑稽情节。余华对“卖血”这条线索的基调铺设的颇有技巧,如果不仔细观察,会让读者觉得一起都是顺其自然发生的,实际上,阿方,根龙,来顺,来喜等人物的出场方式别具匠心。许三观最后知道自己的血没人要卖不出去的时候,这个从来靠卖血救命维持生计的男人第一次崩溃了,他的那引以为傲的身上留着的血啊,遭到了别人的嫌弃和质疑。他敞开胸口的衣服,让风呼呼地吹在他的脸上,吹在他的胸口上,让混浊的眼泪涌出眼眶,沿着两侧的脸颊刷刷地流,流到了脖子里,流进了胸口。

许三观的血不能再卖了,他没有因为卖血而丢掉性命,他活的很好

许三观的血没人再要了,他只是个躯壳。

许三观无法再卖血了,许三观不再是许三观了。(赵存梅)

名著读后感:读《血火记忆》有感


南京大屠杀,一个难以忘记的时段题记

在1937年12月,是一个震惊中外、难以忘怀的时刻,日本攻破了南京,开始了大肆的屠杀中国人,在仅仅一个星期内,南京就死去了近30多万人。三分之一的建筑和财产在大火中化为乌有。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看着这一个个数据,一张张照片,一具具尸体,一段段故事,令人触目惊心!

看完这本《血火记忆》,我的心情已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心中既恨那些冷血、残忍的侩子手,又为那些无辜死去的人感到悲痛。书中记载了南京沦陷的几个星期内的事情,一位位战士在这场世界大战中英勇牺牲。日本人在这次大屠杀中,肆意的杀戮我们的国人,简直把人当成了玩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虽然这段历史已过去70多年,但伤痛仍在。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日本人为了不被世人唾骂,如今仍不愿正视这种侵略行为,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不容他们狡辩。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了纪念无辜的受难者,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请大家记住这段血的教训,保留历史的记忆!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血顶儿的羊道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在一个平凡的盘羊群里有一只不平凡的羊,他就是血顶儿,在他出生时母亲被狼咬死,妈妈的一口血喷在了他的额头上,他看到了狼的残忍和丑陋,母亲的崇高与伟大,当时的他就决定为母亲报仇,伴随着这种意志,他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但同时又是那么勇敢,那么别出心裁,他的羊道不同一般,他不是逆来顺受,懦弱无力,只会咩咩叫的小绵羊,他是一只勇气非凡,敢于和狼单挑的年轻大公羊。他不走寻常路,励志把羊角磨尖,去为母亲猴戏报一箭之仇。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

普通羊的羊道是做一只正常的羊,过正常的生活,看见狼朝自己扑来,就闭上双眼,听天由命。血顶儿的羊道是杀掉那只母狼,让羊群过上安宁的日子。他把羊角磨尖,勇敢的与侵犯者狼厮杀。他甚至还把母狼弄成了重伤,追着她四处逃窜;三只小狼崽,惨死在他的角下确实,他很勇敢,这种勇气难能可贵,但同时,他也很愚蠢。

一意孤行的他,不顾头羊花鼎的反对,去杀小狼,其它羊看见他如此英勇,都照着他的样子把角磨尖,在发情期大开杀戒,杀了许多大公羊。后来,母狼知道她的孩子被羊杀了,悲愤欲绝,把近一半的盘羊杀了,以解心头之恨,血顶儿这时才明白自己闯了天大的祸这使盘羊几乎濒临绝种!

它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还是动物世界的英雄?

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这句话一语点破了血顶儿的结局,羊群在他最需要帮助时离开了他,背叛了他,让他送入了母狼的狼口。

虽然血顶儿开辟了羊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成为不向狼低头的勇敢者的代表。虽然血顶儿的精神是伟大的,它的经历是传奇的。但他还是一只疯羊,因为大自然的生物链是不可以被打破的,可羊就不懂这个道理,偏要去打破,他难道不是一只疯羊吗?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你认为呢?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700字2024 生存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血字的研究》有感500字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

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600字


《疯羊血顶儿》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大作之一,故事讲述了发生在大霸岙的狼与羊的战争。读完后我心中久久不能平息。

故事的主人公血顶儿在刚出生时,就碰上了一场灭顶之灾,使它几乎丧命,它的母亲被母狼咬死,而血顶儿正好看到了这血腥的一幕,因此它对狼产生了仇恨,时刻想着要去复仇,每天晚上就把自己的羊角插进电击石里,久而久之,就把它那美丽的盘角变成了箭似的直角,终于有机会把母狼产下的三只小狼崽置于死地。在复仇路上,它历经数不清的酸甜苦辣,最后它的伙伴们抛弃了它,使它孤注一掷,最后被母狼残忍地杀死。血顶儿为了给母亲“猴戏”报仇,宁可自己时时刻刻遭到同类的唾弃和鄙视,宁可被同类称为疯子,他还是顽强地坚持着它的信念,这种坚持,很是让我感动。让我明白:即使面对一个艰难的处境,也不要放弃,只要坚持过,努力过,即使输也一样光彩。我们心里都有一个梦想,像血顶儿一样为之奋斗,相信最后的血顶儿一定为自己感到骄傲。我相信血顶儿的明智选择是对的,而它的母亲也应该为自己的儿子而感到骄傲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一群像“疯子”的人,他们会问一些奇怪的问题,会做一些奇怪的事情。比如发现地心引力的牛顿,发明电灯的爱迪生,还有名画《蒙娜丽莎》的作者达·芬奇等,都是怪人,他们坚持着各自的信念,都成为了有作为的人。

萨克斯是我的爱好,妈妈一度让我放弃,而我坚持下来了,我相信坚持就是胜利,我一定要让妈妈觉得我的选择是对的,我的坚持是值得的。

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坚持到底,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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