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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600字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互联网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我们常说读书可以陶冶情操,可以获得进步,读书很重要,读一本好书更重要,而经典的书籍作品就是人们最适合读的书籍。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后,心中犹如涨潮的潮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此时就可以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把自己阅读其中所思所想写出来。怎么才能避免将作品读后感写的如同流水账一样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以正当程序促司法公正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郭佩法律工作室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本书作者丹宁勋爵,1899年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小商人家庭。他从24岁时当律师,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内退休,在其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丹宁勋爵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尤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学者。他是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

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

体现丹宁勋爵这一思想的包括本书第四篇所讲玛利瓦禁令的确立。玛利瓦禁令即为冻结禁令,意指在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被告有可能将其财产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处理或者转移到法院管辖区域外的情况下,发出禁令,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处理其财产,以确保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顺利执行。在1975年5月的"日本邮船会案"中,丹宁勋爵便提出法院在判决前可以应原告申请,发出禁止被告处理其财产的禁令。而在一个月后的"玛利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中丹宁勋爵再次提出签发禁令,自此该禁令就被命名为"玛利瓦禁令".按照英国的惯例法,在判决之前不能发布这种禁令,但玛利瓦禁令确实有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丹宁勋爵正是基于实现公正发布了这种禁令,随着法律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极大促进了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并扩展适用于英国的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中。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思想的典型,并推动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

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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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第2页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一)

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花一般的生命被蒙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阴影,花季中的青春年华也早已黯淡,是谁偷走了他们的青春?罪恶,一切都是罪恶。当它布下陷阱的时候,你就不能再踏出一步,一步之遥,那是犯罪的深渊,当它的魔掌真正靠近你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是天堂,她会呵护你,温暖你,保护你,你为什么不愿意去呢?反之,罪恶是地狱,他在尖锐的咆哮声中摧残着你,一念之差,一步之遥,越陷越深的痛苦你还没有尝够吗?

罪恶,还我的青春!


法律读后感(二)

读了《法律读本》这本书后,我知道了许多关于法律的解决方案和各种犯法行为。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一边第二条、我们应该得到父母的有益监护,这个当然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在16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未成年,还没到法律年龄的话,父母就是你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是应该严格监视、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却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间,这个道理当然包括16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从我买了一本日记本,开始写日记的时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儿,妈妈就会趁机偷看我的日记。要不是上次被我发现了,我还真不知道妈妈居然会管到这种地步!父母却说,偷看孩子的日记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帮助她们。其实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间,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写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记本也罢。于是,我买了一本带锁的日记本,每天二十四个小时把日记本的钥匙带在身上才防止的了这类事故发生!

哪怕是在网上建一个自己的小空间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们管的那么紧。让我们一丁点自由的感觉都没有,更何况属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内心呢?其实我们的内心就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属于我们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却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读后感(三)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朱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这都是好奇心惹得祸。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犯法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钟声鸣响正当时》读后感


《钟声鸣响正当时》读后感

孔子曰:学不可以已。学习是我们党员干部永恒的主题。拜读《钟声鸣响正当时》,不仅增长了见识,而且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学习和理解中感受党的温暖。观看影片,让我感慨万千,心潮澎湃,充分认识到:我们殚精竭虑,调查研究,总结提高,大胆探索,创新廉政教育工作,提出的四会一课廉政教育理念,有利于提高党的队伍纯洁度,有利于增强党的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升执政为民的能力,树立我党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使党旗更加鲜艳夺目了。四会一课教育制度的实行,尽最大努力爱护每一个党员,在广大党员干部中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高高飘扬的党旗描绘了鲜红的一笔。

翻开当前的腐败案例,多少触目惊心的事实让人扼腕叹息,可叹、可悲、可恨的感觉一起涌上心头,震撼心灵,发人深思。仔细研究这些警示性的案例就会发现,有多少陷入腐败深渊的人,从政之初也都有崇高的理想,都有远大的志向,也都曾经为了社会发展做出过自己积极的努力,甚至更有一些人为一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获得过诸多的荣誉。然而,在众多的鲜花和掌声面前,有些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身败名裂,落到可悲的下场。面对这些曾经做出贡献的党员干部,面对党的机体出现的腐败肿瘤,我们不但深恶痛绝,而且也感到沉痛不已,剜肉疗伤毕竟让人痛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郑州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创建出崭新的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以领导教育干部为重点,以谈话教育为主要形式,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尤其是将教育关口前移,牢牢把握住干部容易犯规的四个关键期,开展重大节假日廉政教育谈话会、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会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实现了提前教育、提前提醒、提前警示和提前预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将短期教育与长期教育结合起来,将个别教育与群体教育向结合,同时实行一课教育,即每季度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建立了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使反腐倡廉警钟长鸣。腐败现象害人害己还国家,为有效预防腐败,我们的党组织可谓煞费苦心,不断创新教育方式与形式,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这对干部来讲,是一种无疆的大爱,一种真诚的爱护。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发现问题而后进行惩罚,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后续教育,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已无法挽回,国家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四会一课有效地将教育工作前移,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能够及时地将腐败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党员干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前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四会一课科学地把握住了教育时机,一是选择在人情往来频繁重大节日进行劝诫,二是职务变动和个人重要事项时期进行谈心教育,三是选择在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时期,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止误入歧途,越陷越深。良好的教育时机,选择在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节假日,选择在职位变动的十字路口,选择在廉政思想防线容易麻痹大意的关键期,教育及时,为党员干部考虑周到,提高了教育的成效。四会一课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它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接爱的教育,能够使有违纪倾向者澄清认识,能够使有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能够使有违纪行为者主动交代问题,是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一项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制度。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民政系统的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四会一课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自觉贯彻执行廉政教育的各项要求。

学习《钟声鸣响正当时》,让我收获颇丰,对党的廉政建设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做法深感钦佩,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天行建,君子自强不息,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的逐步推行的今天,我们的机关面貌将会焕然一新,更加廉洁、高效的运转;我们党的队伍将会精神抖擞,发展成为战斗力强、凝聚力强的和谐集体;我们的党组织将更加纯洁与崇高,成为带领全市人民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战斗堡垒;我们的党旗将更加鲜艳,高高飘扬在中国的上空!

法律讲堂读后感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一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起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因为没钱奶奶也不给,所以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因为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所以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读后感范文二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三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最后一个是:火车算个啥东西讲的是一名铁路女职工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而唯一的问题却出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上。

年迈的老人不辞辛苦为死去的女儿打了六年的官司,这让人心酸,让人感动。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终于帮女儿计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隐患却不得不让人担忧。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经意,有些人是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车开快了一点,或闯了几秒钟的红灯;有些是为了方便,横穿火车道而正是这些行为,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记得听人说过:一个小女孩在上学的途中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车,不停地追着那辆公交车,可是司机师傅并没有看见,在一个拐角处,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许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车的,不是吗?每一个人,总是在道路上吝啬那一分一秒的时间,却把生命置之于外,这便是悲剧发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早走几分钟呢?

生命有无或许只是一念这差,我们不应该跟车开玩笑,毕竟生命不是游戏。

让我们从《今日说法》案例中吸取教训吧!

钟声鸣响正当时读后感


钟声鸣响正当时读后感

建党92年征文:《钟声鸣响正当时》读后感:在学习和理解中感受党的温暖
孔子曰:学不可以已。学习是我们党员干部永恒的主题。拜读《钟声鸣响正当时》,不仅增长了见识,而且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学习和理解中感受党的温暖。观看影片,让我感慨万千,心潮澎湃,充分认识到:我们郑州市委殚精竭虑,调查研究,总结提高,大胆探索,创新廉政教育工作,提出的“四会一课”廉政教育理念,有利于提高党的队伍纯洁度,有利于增强党的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升执政为民的能力,树立我党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使党旗更加鲜艳夺目了。“四会一课”教育制度的实行,尽最大努力爱护每一个党员,在广大党员干部中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高高飘扬的党旗描绘了鲜红的一笔。
翻开当前的腐败案例,多少触目惊心的事实让人扼腕叹息,可叹、可悲、可恨的感觉一起涌上心头,震撼心灵,发人深思。仔细研究这些警示性的案例就会发现,有多少陷入腐败深渊的人,从政之初也都有崇高的理想,都有远大的志向,也都曾经为了社会发展做出过自己积极的努力,甚至更有一些人为一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获得过诸多的荣誉。然而,在众多的鲜花和掌声面前,有些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身败名裂,落到可悲的下场。面对这些曾经做出贡献的党员干部,面对党的机体出现的腐败肿瘤,我们不但深恶痛绝,而且也感到沉痛不已,剜肉疗伤毕竟让人痛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郑州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创建出崭新的“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以领导教育干部为重点,以谈话教育为主要形式,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尤其是将教育关口前移,牢牢把握住干部容易犯规的四个关键期,开展重大节假日廉政教育谈话会、职务变动廉政教育谈话会、个人重要事项廉政教育谈话会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实现了提前教育、提前提醒、提前警示和提前预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将短期教育与长期教育结合起来,将个别教育与群体教育向结合,同时实行“一课”教育,即每季度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课,建立了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使反腐倡廉警钟长鸣。腐败现象害人害己还国家,为有效预防腐败,我们的党组织可谓煞费苦心,不断创新教育方式与形式,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这对干部来讲,是一种无疆的大爱,一种真诚的爱护。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发现问题而后进行惩罚,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后续教育,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已无法挽回,国家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四会一课有效地将教育工作前移,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能够及时地将腐败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党员干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前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四会一课科学地把握住了教育时机,一是选择在人情往来频繁重大节日进行劝诫,二是职务变动和个人重要事项时期进行谈心教育,三是选择在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时期,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止误入歧途,越陷越深。良好的教育时机,选择在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节假日,选择在职位变动的十字路口,选择在廉政思想防线容易麻痹大意的关键期,教育及时,为党员干部考虑周到,提高了教育的成效。四会一课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它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接爱的教育,能够使有违纪倾向者澄清认识,能够使有违纪苗头者悬崖勒马,能够使有违纪行为者主动交代问题,是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一项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制度。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民政系统的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四会一课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自觉贯彻执行廉政教育的各项要求。
学习《钟声鸣响正当时》,让我收获颇丰,对党的廉政建设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做法深感钦佩,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天行建,君子自强不息”,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的逐步推行的今天,我们的机关面貌将会焕然一新,更加廉洁、高效的运转;我们党的队伍将会精神抖擞,发展成为战斗力强、凝聚力强的和谐集体;我们的党组织将更加纯洁与崇高,成为带领全市人民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战斗堡垒;我们的党旗将更加鲜艳,高高飘扬在郑州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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