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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互联网

甲醛治理方案(汇总十七篇)。

甲醛治理方案 篇1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工作科学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大精神,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具体体现。卫生工作要按照中央医改精神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要求,本着“全面落实,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抓好“基本、基础、基层”建设,努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全面实施《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将绩效考核作为发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以成功创建国家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同仁堂特色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落实同仁堂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共建协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文化建设,开展同仁堂文化教育培训,实施同仁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建设,为我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充分利用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岗位培训计划,提高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实施人民健康管理,切实维护百姓健康

实施健康管理是变被动的疾病治疗为主动的健康管理质的飞跃。20xx年,卫生局将紧紧围绕“健康”主题,以“维护健康”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社区,开展针对民众的科学健康指导与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干预等健康教育,触发其自我健康管理意识,防病于未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由“诊疗中心”向“健康管理中心”过渡。全面落实《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20xx—20xx年)》,召开“崇文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宣传启动大会”,举办一系列全民健康促进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居民健康状况基线调查工作,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完整性、延续性。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健康促进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健康促进工作创造物质环境和良好条件。要将实施健康管理与创建“健康管理试验基地”结合起来;将全民健康促进工作与打造“健康管理家园”结合起来,通过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推动“人民健康管理模范”的开展,确保《规划》的稳步实施。

三、深化医德医风建设,促进行业作风转变

医德医风建设是搞好医院管理的思想基础,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要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系统形成爱国、爱岗、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良好氛围。开展组织“医德规范——三字经”学习宣传活动,使之成为崇文卫生的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健康卫士”评选等活动,推出卫生系统一批优秀个人和团队,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卫生行业和谐持续发展。

试行开展医师考核,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考评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继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开展系列社会监督活动,推动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更新、确认工作。继续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自律能力及卫生管理水平。依法履责,做好对辖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监测,严防水源地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能力建设,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利用动物卫生监督所快速检测室设备,做好辖区上市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提高执法效能。

加快建立崇文区动物防疫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防疫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出县境动物检疫工作制度及流程,开展签约兽医的考核、签约和岗前培训,切实做好出县境动物检疫工作。

五、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持续改进。充分发挥北京市专业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作用,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监管,提高我区医疗机构依法、科学、规范管理的水平。

持续开展“三基三严”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强化落实13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病案管理、护理操作等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强化毒、麻、精神药品和临床用药的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加强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行为,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整合全区各医疗机构的急救资源,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急救能力。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使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明显提高。

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和法规,广泛招募无偿献血志愿者。完善区域无偿献血网络。动员团体单位参加淡季献血。巩固完善应急献血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医疗用血安全检查指导,确保输血安全。继续推进辖区医疗机构血库建设,全面提高医疗用血管理水平。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以应届毕业生招录、社会公开招聘为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所需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学科建设,着力引进高级卫生人才,促进卫生工作技术创新。

在做好第三轮学科带头人培养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筹备第四轮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社区中西医全科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实践基地建设、市区级骨干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岗位培训考试、必修课学习等工作。结合“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回归扎根工程”,实施崇文区中医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市级、区级继续医学教育认可项目申报评审,不断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质量和论文撰写水平。充分发挥医学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医学会自身建设,做好医学会换届工作。

七、夯实妇幼卫生防治基础,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重点抓好我区两家产科医院的助产技术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复验工作,依法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能力;依据《北京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区妇幼保健院婚检工作的市级复核工作,定期开展质控,确保服务质量;针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换发工作;完成北京市5年一次的3-6岁幼儿体质监测工作;做好“崇文区时期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制定“崇文区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继续做好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如期完成,做好新增筛查医疗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对可疑病例的追访,加强质控检查,切实将政府的惠民工程做实做细。扎实做好孕期保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高危孕产妇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预防、咨询、宣教、随访工作。继续开展儿童免费体检及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做好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网上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促进母乳喂养。完善和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大力宣传妇幼保健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理念。

八、拓展对口支援工作思路,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认真贯彻北京市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做实城区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从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一帮一”、“手牵手”、“结对子”等形式对口支援昌平区乡镇卫生院,落实支援措施。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工作,建立支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人员交流、培训和业务协作的长效机制,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到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四种慢性病的协作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继续做好对口支援青海和西藏等地卫生工作,按照受援单位实际需求,重点在卫生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专家巡诊等方面强化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受援方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九、狠抓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卫生系统平安稳定

为把首都建设成安全、稳定、和谐的首善之区,实现“平安北京”理念深入人心,治安防控体系科学严密,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刑事发案、治安发案、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处于全国水平的长远目标,继续抓好卫生系统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长期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原则,逐步实现以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为重点,努力实现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健全有力、治安队伍不断壮大,各项保障到位有力的目标,做到“五加强”,即: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医院技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市、区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信访代理,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维护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认真谋划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科学编制《崇文区期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盘活卫生资源存量,稳步推进新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限度利用区域卫生资源,明确区域医疗中心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快教学医院建设,主动与高等医学院开展教学合作,加强医师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甲醛治理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甲醛治理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前三阶段工作,基本实现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要求,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为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类整治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树立带有二维码的排污口标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不断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按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对于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短期难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妥善处理,避免一堵了之,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三)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排污口整治与各地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排污口整治。

(四)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标准更新后应执行新标准);城镇雨洪排口和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排入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应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类排污口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同时,也要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等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直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经相关部门许可接入区域污水管网。

(3)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整治类

(1)未经批准的工业企业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无法完善手续的,纳入取缔类。

(2)工业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原则上,各企业只可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1个排污口只对应1个排污单位,多个排污单位确需共用1个排污口,应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需在车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排放口。

(4)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可采取自处理中水回用、清运至污水处理单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方式进行处置。重点排污企业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时,应安装自动(手动)切换装置。

3、规范类

所有工业排污口都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企业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应根据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取缔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由农业农村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纳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门责令就近纳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整治类

(1)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__)中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限期达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实行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在田间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处理中心,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环境。

(2)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执行《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3462—20xx),存在超标排放的,责令整改,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农业农村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进小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3)水产养殖排污口排放应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043—20xx)中的相关排放要求,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责令整改,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限期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限期不能达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种植业排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编制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体规划,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时间、资金投入等内容,限期整改,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规范类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工厂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监控管理。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缔类

(1)逃避监管私自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2)因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收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无法进管的,属地政府应编制就近纳入污水处理厂或者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完成时间。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损、错接、混接、漏接、错位、溢漏、淤堵等情况的,住建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维护管道流通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规范类

所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均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取缔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2、整治类

(1)长江干流设置的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所有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内河港口码头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的,应查找超标原因,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责令整改,限期达标。

(3)港口码头应建设船舶污水的接收设施,满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3、规范类

所有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应做到“一牌一码”,设置标志牌,制作能识别排污口信息的二维码;其他类型排口应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各地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加强外排水质日常监控,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长江干流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城镇雨洪排口

1、取缔类

无。

2、整治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径流排口,应限期整改,确保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属地乡镇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强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证防洪泄涝、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开展溯源调查,督促监督源头管网权属单位整改混接错接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染物的行为。雨污管网混接点已规范接驳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间无污水出流的,方可纳入日常管理。

(3)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降雨期间存在雨水径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应建设污水调节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网、清掏管道沉积物等维护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4)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应编制消减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此条件的地区,在保证防洪排涝、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源头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数、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设调蓄设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规范类

雨洪排口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雨洪径流排口日常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测,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改善。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缔类

2、整治类

(1)直接汇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标准的,应鉴别超标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治达标。

(2)达不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河道整治,确保水质得到改善。

(3)无水环境功能区,但现有水质已经属于劣Ⅴ类的沟渠、河港(涌)、排干等,应制定整治方案,识别超标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持续推进整治,确保水质可达到Ⅴ类水体要求。

3、规范类

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据实际需要制作设置标志牌,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现场溯源情况和排污口用途,指导主管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整改,确保排污口排放达标,规范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排污口补充监测。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有水必测”、“应测尽测”的要求,加强排污口巡查,持续开展各类排污口的待机补充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口采样监测比例,并及时填报和上传监测数据,为整治提供依据。对长期无水排放等原因确无法采样监测的排污口,应认真核实,做好日常巡查图片记录,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撑材料以备说明。补充监测所需经费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市各部门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取缔、整治、规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做到系统施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20xx年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对“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印发。“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应科学、审慎,做到标本兼治,个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调整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排污口的实际、整治资金及技术准备情况,按“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复绿等“取缔类”措施或水质稳定达标可立即完善标牌、监控措施,纳入规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对通过截污、纳管、疏浚、修复或污染源达标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进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据排污口情况,先做分类试点整治,总结经验后抓紧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试点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四)实施排污口整治与闭环销号。在试点整治基础上,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对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整治,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排污口整治通过验收后,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整治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闭环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__年11月底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五)强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领。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础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市每年推出2—3个典型案例和1个示范区,经验向全市推广。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度工作总结中,分别上报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

五、工作职责

各相关政府(管委会)要勇担当、善作为,坚决扛起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保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严把整治质量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1、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的管理优势,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以及人财物保障等。

2、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地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地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各地骨干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6、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统一相关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

镇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分类整治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分类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

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面负责。9月20日前,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出台“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并与《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任务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实施阶段(20xx年9月21日—20__年底)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整改方案、整改进度。20xx年9月起,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每月25日前填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月进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和编码,标志牌树立和立行立改项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3、总结销号阶段。

各地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实处。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做好年度、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完成情况、2—3个示范项目、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计划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将年度整治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协同攻坚,坚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务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地区、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相关地区、各相关市级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同时,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树牌、监测监控和日常管理等经费由各相关政府(管委会)根据“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并确保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甲醛治理方案 篇4

为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努力改善我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宜居城的建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排放工艺废气的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

(二)重点废气信访企业。

三、整治目标

所有整治企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提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标敏感(恶臭、容易挥发有机挥发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据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停产、关闭。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信访量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统一治理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三)开展综合执法。一是要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产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供技术指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优化改造等提供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诊断把脉。

(五)加强企业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平方米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落实长效措施

着手开展《无锡市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我市工业废气整治进行科学分析、提供对策,形成我市工业废气整治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内需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督促废气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监测监控,要列出计划,排定时序,对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预警能力,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时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15日)

制订全市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2月20日-4月30日)

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完善工业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环保管理的要求,拟订出全市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三)编制方案阶段(20xx年3月15日-4月30日)

各地根据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需整治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将各整治方案上报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xx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县)、区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0日)

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详细填写《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业废气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分工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指导各地政府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自身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组织对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取得成效情况。对相关重点排放企业、重点信访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资金的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倾斜,重点保证工业废气监测监控装备、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六)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宣传计划,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废气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甲醛治理方案 篇5

为切实提升街道环境卫生整体水平,高质量推进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建设,以崭新的环境面貌打造柯岩“人居环境”新福地。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近几年来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的实践经验,按照“全域提升”的工作模式,“保亮点抓难点、保特点抓重点”的工作思路,遵循严管重罚、有责必究的基本原则,力争在一个月时间内整治一批久治不愈的重难点问题,巩固一批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机制成果,力求村容村貌、社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确保街道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精细化。

二、工作内容

村(居)环境卫生,主要抓好六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道路沿线环境。进一步加强出入村庄主次干道的保洁工作,做到视野内无积存垃圾、无摊棚围栏,沿线边沟无废弃物、无白色垃圾。做好道路沿线绿化修剪工作,努力把村庄出入口打造成景观通道。

2.整治提升房前屋后环境。重点治理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组织力量清运陈年垃圾,全面清理房前屋后草堆、柴堆、石堆,全面清除窨沟、水沟边渠沉积物、倾倒物、腐臭物,全面清扫背街里弄和绿化带卫生死角。对清理出来的房前屋后空地,及时进行绿化、硬化、亮化。各村(居)要建立建筑剩余物堆放收购调剂中心,全面收购房前屋后堆放的砖头、砂石、预制板等剩余建筑物资。

3.整治提升田园周边环境。按照美丽整洁田园创建要求,全面清理田间地头破布围栏、白色垃圾,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问题,彻底清理露天粪缸、旱厕。有条件的村(居)可结合村情村貌,搭建耐用、美观的篱笆。

4.整治提升公共厕所环境。按照农村公厕“三有四无”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专人专管,全面清理公厕内外环境,及时修复损坏或缺失的设施设备,清运满溢的`化粪池,清洁污垢、尿渍,做到蹲台无积粪、墙壁无污物、周边无杂物。同时,适当延长巡回保洁时间,确保公厕环境干净整洁。

5.整治提升辖区河道环境。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面彻底清理河道沉船、地笼、漂浮物、水葫芦等突出问题,杜绝家禽散养、倾倒垃圾等不良现象。

6.整治提升三线杂乱问题。按照“三线序化”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治倾斜、断裂、杂乱、废弃的线杆,对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空中蜘蛛网”现象进行重点清理,及时更换陈旧、锈蚀、坏损的电力、通信设施(电箱、表箱等)。

社区环境卫生,主要抓好五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小区楼道环境。重点整治楼道杂物乱堆、电瓶车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全面彻底清理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不安全行为,有效杜绝消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整治提升车库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小区一楼车库住人、生产经营、仓库堆放等不安全行为。对小区一楼车库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城管、社区、物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强制搬离。

3.整治提升沿街商铺经营环境。重点整治小区外围沿街店面、商铺的环境卫生问题。本着“门前三包”的原则,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督促经营户做好自家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沿街店面干净整洁,无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等现象发生。

4.整治提升小区内绿化管理。重点整治小区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死株枯株等现象,做好绿化修剪工作,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杜绝绿化带种菜、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绿化带内堆积杂物,停车侵占绿化带等现象,提升绿化整体形象,努力把小区打造成景观小区。

5.整治杜绝小区内饲养家禽、散放宠物。重点整治小区内饲养家禽、散放宠物、无绳遛放宠物等不文明行为。对小区内活禽、宠物乱跑的行为实行“发现一只,抓捕一只”的处理方式,确保小区干净整洁、居民居住放心。

垃圾分类,主要抓好四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提升制度运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自检自查机制,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对各类垃圾的清运移交时间、数量、去向等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

2.整治提升宣传力度。重点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村(居、社区),按照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考核要求,做好入户宣传引导工作,并在宣传栏张贴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活动信息,实时发布垃圾分类红黑榜等内容。同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居民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

3.整治提升垃圾分类设备,规范标志标识。重点整治垃圾分类岗亭破损,宣传标牌、栏污损,垃圾桶分类标识错误,新老垃圾桶错误使用、垃圾桶不及时清洗等现象。

4.整治提升分类收运。重点整治已分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做到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并做到分类到位,准确率达标,确保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满溢,岗亭、分类桶周围无暴露垃圾现象。

三、工作步骤

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月活动计划于3月上旬进入,至20xx年4月上旬结束,历时约35天。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7日前)。街道专题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会议,集中对攻坚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社区)在街道召开现场会后,采取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动员发动,扎实布置活动内容。

2.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5日前)。各村(居、社区)按照攻坚月活动明确的具体重点整治内容,对照全区城乡环境整治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标准,分区域和网格,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把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拉条挂账、列出整改清单,集中力量组织整改、整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20xx年4月5日前)。街道环卫线对各村(居、社区)的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整改落实不彻底的村(居、社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分。街道纪工委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居、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

4.总结固化阶段(20xx年4月5日前)。在考核验收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健全道路(村社)保洁机制、垃圾清运机制、绿化养护机制、河道保洁机制、庭院整洁户评比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等六项制度,切实形成环境卫生整治网格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奖罚分明的良性循环。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活动,紧抓攻坚提升的有利契机,着力破解制约环境卫生质量提高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以村(居、社区)主职干部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攻坚活动强势推进。

2.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攻坚活动计划,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划分的区块,列出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集中精力、通力配合,做到攻坚活动任务日日有落实、周周有成效,确保环境卫生有质的提升。

3.注重齐抓合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活动,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调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主题党日”和“庭院整洁户”创建等载体,努力营造党员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攻坚月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甲醛治理方案 篇6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义务清扫队伍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与城管大队联动,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协管员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四、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x小区、x小区x小区等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甲醛治理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xx〕37号)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减少燃煤污染、降低工业废气排放为重点,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工业废气实施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降低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省、市政府关于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对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洛阳市的实际,20xx年对大气污染严重的15个重点行业工业废气实施治理。火电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包括铸造和热处理工艺)、铝工业、钢铁冶炼和压延、锻造、热处理行业要全部列入治理对象(已按新标准完成治理的除外);对耐火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铸造行业,今年优先治理工业废气排放量大、对城市区及其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大的企业。

各县(市、区)在治理过程中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将没有纳入本方案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列为整治对象。

四、整治任务

(一)火电行业废气治理

20xx年6月底前,辖区燃煤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和烟尘脱硫升级改造(已完成的机组除外),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硝达不到标准的要建设炉外脱硝设施。从20xx年7月1日起,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表1要求,即烟尘≤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200mg/Nm3。从20xx年12月1日起,烟尘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Nm3)。电厂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非电力行业工业废气治理

20xx年11月底前,对水泥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耐火材料、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钢铁冶炼和压延、铝工业(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其中,玻璃行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实施脱硝治理,提前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炼焦行业完成烟尘治理。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水泥行业。水泥行业重点对矿山开采、水泥制造生产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提前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表1要求: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N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SO2≤200mg/Nm3,NOX≤400mg/Nm3,氟化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

2.玻璃制造行业。电子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电子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玻璃制造行业SO2排放执行《洛阳市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规定标准:SO2≤200mg/Nm3。

3.陶瓷、陶粒行业。陶瓷、陶粒行业重点对原料制备、干燥及烧成阶段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xx)表5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100mg/Nm3,喷雾干燥塔NOX≤240mg/Nm3,炉窑NOX≤300mg/Nm3。

无环保手续的陶粒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若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必须于20xx年9月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若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4.耐火材料制造行业。耐火材料制造行业重点对混料、窑炉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

5.石油炼制行业。石油炼制行业重点对催化、裂化、油品精制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NOx≤240mg/Nm3,HCl≤100mg/Nm3,苯≤12mg/Nm3,甲苯≤40mg/Nm3,二甲苯≤70mg/Nm3,沥青烟≤40mg/Nm3,非甲烷总烃≤120mg/Nm3。

6.化肥行业。化肥行业重点对燃煤设施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7.焦化行业。焦化行业重点对破碎、推焦、炼焦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xx)表5要求。

8.机械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重点对冶炼、热处理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9.钢铁冶炼和压延。钢铁冶炼行业重点对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表2要求: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mg/Nm3,SO2≤200mg/Nm3,NOX≤300mg/Nm3,氟化物≤4mg/Nm3,二噁英≤0.5,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颗粒物≤30mg/Nm3。

钢铁压延行业重点对精轧设备,热处理炉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xx)表2要求:精轧机颗粒物≤30mg/Nm3,热处理炉颗粒物≤20mg/Nm3,热处理炉SO2≤150mg/Nm3,热处理炉NOx≤300mg/Nm3。

10.铝工业(碳素)。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重点对生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xx)表5要求。

11.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点对氧化钼车间、制酸车间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烟尘≤50mg/Nm3,SO2≤250mg/Nm3,铅及其化合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砷及其化合物≤0.4mg/Nm3,硫酸雾≤20mg/Nm3。

12.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重点是拆除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铸、锻造烟气治理必须采用袋式除尘设备,烟尘排放浓度≤50mg/Nm3,热处理生产工艺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120mg/Nm3限值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担负起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鼓励工作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鼓励企业创新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技术,鼓励创新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方式方法,鼓励创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和创新,逐步建立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无缝衔接的管理体制、污染防治的“一键式”控制技术、部门联动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完成今年的大气治理任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治理进展,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进展缓慢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对因长期停产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落实停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措施。在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由辖区政府实施关闭或强制拆除的企业,必须出具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令和有关部门的注销手续。市政府将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和有关规定,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甲醛治理方案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治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概况

(一)治理标的物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商务办公楼(室)□家庭□医院□厂房□酒店□学校□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其他

(二)治理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

(三)治理空间及项目

1.治理空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治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治理前污染情况描述(请在选择项中打“√”):

1.治理前是否通过检测:□是□否

2.治理前检测机构(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治理前检测结果(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进行治理前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________份交乙方。

5.治理前室内装饰、陈设描述(□附图片□不需附图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治理方案及治理产品

1.治理方案(请在选择项中打“√”)□需要□不需要

2.治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治理标准

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标准执行。

(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填写标准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治理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验收

(一)验收日期:治理竣工后________日内验收。

(二)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检测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理结束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待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定金抵做价款或返还。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支票□转帐□现金□其他: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确保治理施工场所的供水、供电正常。

(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治理施工的工艺及操作要求,不擅自改变治理施工场所的密闭或通风状态;不擅自变动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及移动设备。

(三)甲方应当妥善保护乙方放置的治理设备,不挪作他用,不擅自移位、变更用途、关闭或启动电源。

(四)甲方应当确保检测验收时室内空间物的名称、数量与治理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乙方合法拥有室内环境治理施工的相关证明文件。治理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治理上岗证。

(六)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治理产品,并向甲方出示该治理产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七)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施工,不损坏甲方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装修、固定及移动设备。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治理施工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完毕。因施工延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治理延期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治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重新免费负责治理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制定

甲醛治理方案 篇9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0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市域范围内地表水水质不劣于上游来水水质,运河(嘉兴段)、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进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水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同时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各县(市、区)环保监控平台与省、市联网。

8.对现有的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

9.加强纺织行业管理,对家庭喷水织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嘉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将污水接入已有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验收,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完成桐乡和海宁两市联合治污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桐乡污水入海问题。

2.扩大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xx年底前,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扩建、桐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海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平湖与海盐联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了“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煤)区”。

6.加快实施嘉兴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工业污染源(危险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兴市东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的搬迁和嘉兴酿造总公司等16家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开展生猪集中饲养、集中治污试点工作,并在成功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同时,重视做好淡水、海洋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市联网,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宁、桐乡、平湖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在总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行省、市联网。对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德荣市长任组长、沈雪康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制订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执行。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监督机制。认真实施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组织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2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后,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各项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落实“四五”环保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甲醛治理方案 篇10

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突飞猛快,对于空气的污染也逐渐严重。特别是针对于包装印刷行业的废气污染,印刷行业主要是以美化、识别、宣传商品为主,而采用的印刷方式和印后加工处理技术已经形成一个经济体系!因此市场的需求量很大,在大规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污染浓度较高。

恒峰蓝环境十余年专注VOCs废气治理,接触过的包装印刷工厂不计其数,包装印刷产生的成分主要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油墨含有50%-60%的挥发性组分;调整油墨粘度所需的稀释剂更增加了有机废气的排放。在印制品干燥时,油墨所散发的挥发性组分的总含量占70%-80%,会有大量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以及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气体挥发排放,因此本文对以往治理的案列,分享包装印刷行业的废气治理解决方案。

一、生产工艺及废气来源分析

印刷工艺主要有平版印刷、凸版印刷、凹版印刷和孔版印刷。不同印刷工艺的VOCs来源和排放方式基本相同:VOCs来源于所使用的油墨及稀释剂、复合用胶黏剂及设备清洗剂,可能的排放途径有:油墨调配过程溶剂挥发、印刷过程油墨溶剂挥发、烘干阶段、复合过程及设备清洗过程等。

二、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VOCs排放环节

平版印刷企业所使用的油墨包括溶剂型油墨、植物大豆油墨、UV固化油墨和水性油墨,其中溶剂型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较高,是平版印刷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源。此外,平版印刷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型洗车水及润版液等也是VOCs排放源之一。

凸版印刷通常用于产品包装印刷,对于色彩要求不高的瓦楞纸包装箱产品一般使用水性油墨,几乎不存在VOCs排放,对于色彩鲜艳的薄膜制品则一般使用醇溶性油墨,印刷过程产生VOCs污染。

凹版印刷广泛应用于包装和特殊产品印刷领域,适用于薄膜、复合材料及纸张等介质,通常使用低粘度,高VOCs含量的油墨,印刷过程产生大量的VOCs,且成分复杂。

孔版印刷VOCs主要来源于油墨及清洗剂,使用溶剂型油墨时VOCs排放浓度相对较高。

复合工艺是指使用胶黏剂将不同的基材通过压贴粘合形成二种或多种材料的组合的一种印后加工方式。包含干式复合、湿式复合、挤出复合、热熔复合等工艺,其中干式复合工艺需要使用大量的胶黏剂和稀释剂,VOCs排放量较大,且成分单一。

三、印刷工艺与VOCs排放特征

目前来说油墨分为酯溶性油墨和醇溶性(也称为水溶性)油墨,基于大部分标签的材料为PVC,酯溶性油墨占据比例较大,酯溶性油墨中会含有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异丙醇等组分,且耗量较大,而醇溶性油墨中大部分溶剂为乙醇。

印刷工艺过程中的排放特征是浓度低、风量大,浓度范围主要在300-800mg/m。之间,每台印刷机的排风量大约在30000-50000m3/h左右。由于其油墨组分多,VOCs排放成分复杂。

干式复合工艺过程中的排放特征是浓度较高,风量相对较低,浓度范围在1000-3000mg/m。之间,并且由于粘胶剂配方单一,故排放VOCs成分简单,为单一的乙酸乙酯。近年来,包装行业内对于环保生产越来越重视,有意识采用水溶性复合胶水代替传统乙酸乙酯胶水,随着环保型原料的技术进步,复合生产的VOCs排放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得到彻底改善。但就目前来说,乙酸乙酯胶水复合仍然是主要的生产方式。

以上两种工序排放的溶剂气体均易于吸附:溶剂的使用量大,环境污染严重,急需治理。

四、治理方案选择

常见处理方法比较

恒峰蓝环境十余年VOCs治理经验,选择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总体上应根据以下因素:有机污染物质的类型、有机污染物质浓度水平、有机废气的排气温度、有机废气的排放流量、微粒散发的水平、需要达到的污染物控制水平。

有机废气的处理方法种类繁多,特点各异,常用的有冷凝法、吸收法、燃烧法、催化法、吸附法、低温等离子、生物法、蓄热式氧化法等技术。

(1)冷凝法:将废气直接冷凝或吸附浓缩后冷凝,冷凝液经分离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该法用于浓度高、温度低、风量小的废气处理,但此法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大,不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2)吸收法:可分为化学吸收和物理吸收,一般不采用化学吸收。物理吸收是选用具有较小的挥发性的液体吸收剂,它与被吸收组分有较高的亲和力,吸收饱和后经加热解析冷却后重新使用。该法用于大气量、温度低、浓度低的废气,装置复杂、投资大,吸收液的选用比较困难,液体吸收法净化率只有60%~80%,这种方法实际应用存在吸收效率不高,一般难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而且存在着二次污染问题;

(3)直接燃烧法:利用燃气或燃油等辅助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700~800℃),驻留一定的时间,使可燃的有害气体燃烧。该法工艺简单、设备投资少,但能耗大、运行成本高。对于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选择直接燃烧法太不经济,而且浪费能源。

(4)催化燃烧法:将废气加热到200~300℃经过催化床燃烧,达到净化目的。该法能耗低、净化率高可达95%、无二次污染、工艺简单操作方便。适用于小风量、高温、高浓度的有机废气治理,不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5)吸附法:

①直接吸附法:有机气体直接通过活性炭,可达到95%的净化率,设备简单、投资小、操作方便,但需经常更换活性炭,若无再生装置,则运行费用太高;因此可用于浓度低、污染物不需回收的场合。

②吸附回收法:有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该法利用活性炭等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接近饱和后用水蒸汽反吹活性炭进行脱附再生,水蒸汽与脱附出来的有机气体经冷凝、分离,可回收有机液体。该法净化效率较高,但要求提供必要的蒸汽量,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③吸附--催化燃烧法:应用新型活性炭(多为蜂窝炭或纤维炭)吸附浓缩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吸附接近饱和后引入热空气加热活性炭,使有机废气脱附出来进入催化燃烧床进行无焰燃烧净化处理,热气体在系统中循环使用或增设二级换热器进行热能回收。该法将低浓度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将其浓缩成高浓度的有机废气再通过催化燃烧彻底净化。但催化剂容易易中毒,需定期更换催化剂,造成运行费用太高。

(6)低温等离子法:利用介质放电产生的等离子体以极快的速度反复轰击废气中的气体分子,去激活、电离、裂解废气中的各种成分,通过氧化等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使复杂大分子污染物转变为一些小分子的安全物质(如二氧化碳和水),或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物质。

该法消耗低,具有装置简单,易于操作,占地面积小,使用方便等优点,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净化效率低的问题。由于是一项新技术,人们对于其作用机理研究不够充分,还没有形成规律性认识,很多企业只是在模仿这项技术,并没有真正掌握真正的核心技术。

(7)生物法:该法是基于成熟的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上发展起来,具有能耗低、运行费用少的特点,在国外有一定规模的应用。其缺点在于污染物在传质和消解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从而增大了设备的占地,同时由于微生物具有一定的耐冲击负荷限值,增加了整个处理系统在停启时的控制。该法目前在国内污水站废气治理中有少量应用,对工业废气治理的应用很少。

(8)光催化氧化法:该法是通过光催化氧化反应净化消除挥发性有机气体。所谓光催化氧化反应,就是让太阳光或其他一定能量的光照射光敏半导体催化剂时,激发半导体的价带电子发生带间跃迁,即从价带跃迁到导带,从而产生光生电子(e-)和空穴(h+)。此时吸附在纳米颗粒表面的溶解氧俘获电子形成超氧负离子,而空穴将吸附在催化剂表面的氢氧根离子和水氧化成氢氧自由基。而超氧负离子和氢氧自由基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能使有机污染物氧化至最终产物CO2和H2O。利用光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废气是一种应用前景非常广阔的方法。但是目前大多数还在是运用于室内空气的净化,主要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领域,有效运用于较高浓度有机废气处理的工业应用还很少,处理效率得不到保证。

(9)蓄热式氧化法:该法是利用天然气或燃料油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825℃,滞留一定的时间(0.5~1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变为无害物质。本法的特点:工艺简单、去除率高,通过蓄热材料回收热量,可以达到90~95%的热回收率,运行费用较少,尤其对于一些复杂组分处理效果较好。

五、治理方案确定

在包装生产中,由于干复工艺的废气风量小、浓度较高、VOCs排放成分单一,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颗粒活性炭吸附+氮气保护再生回收技术,将回收的溶剂(乙酸乙酯)经过提纯后进行再利用。

对于印刷工艺来说,由于废气具有大风量、低浓度、成分复杂不具有回收价值等特点,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旋流板塔+过滤器+沸石浓缩转轮设备(浓缩倍率5~20倍)+蓄热式焚化炉(RTO)+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座沸石转轮浓缩设备最大可处理风量约100,000m3/h(需视废气成分/浓度/性能需求调整),若常温废气风量大,可以并联沸石浓缩转轮(使处理风量增加),并藉由此设备本身高浓缩之特性,使脱附后废气风量大幅降低,可降低整体系统设置成本及RTO炉操作成本。

对于印刷工艺设备是间歇工作的场合下,此处废气建议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主要设计依据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恒峰蓝环境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治理技术方案,主要涉及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__-20xx;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__-20xx;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__;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__;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__《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xx《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72-20xx《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xx《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七、技术方案介绍

1、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方案

(1)方案概述

干复工艺排出的废气具有风量小、浓度较高、VOCs排放成分单一等特点,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颗粒活性炭吸附+氮气保护再生回收技术,将回收的溶剂(乙酸乙酯)经过提纯后进行再利用。

从吸附工艺来讲,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依然是主流技术,工艺不断得到了不断完善,故在此处重点介绍。过滤器配置压差报警,实时监控内部滤网阻力变化,当阻力达到设定值时,系统报警并提示更换过滤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沸石转轮系统

涂装废气通过旋流板塔及过滤器去除漆雾后进入沸石转轮吸附,吸附后的洁净气体经烟囱达标排放。冷却气通过沸石转轮冷却区预加热后再经过热交换器升温至所需的脱附温度,进入沸石转轮的脱附区,脱除吸附在分子筛内的有机组分。

(3)RTO蓄热式焚烧炉系统

脱附后的废气由脱附风机加压进入RTO炉,通过气缸带动挡板运动,反复切换执行进气/排气操作。RTO炉中采用燃气燃烧器对废气进行加热,使燃烧室温度控制在850℃左右,确保VOCs氧化完全。经高温氧化处理后的废气经蓄热层回收热量后经烟囱达标排放。

(4)沸石浓缩转轮设备+蓄热式焚化炉(RTO)工艺流程

2、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方案

(1)方案概述

印刷工艺排出的废气具有大风量、低浓度、成分复杂不具有回收价值等特点,如果印刷工艺设备是在间歇工作的场合下,此处废气建议采用预处理+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艺流程为: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的工艺流程。(参图可见),由2个活性炭吸附器,一个催化燃烧器(辅之低压风机、阀门等构成)。废气经预处理除去粉尘、颗粒状物质后,送入活性炭吸附器A,当活性炭吸附器A接近饱和时,首先将处理气体自动切换到活性炭吸附器B(活性炭吸附器A停止吸附操作),然后用热气流对活性炭吸附器A进行解吸脱附,将有机物从活性炭上脱附下来。在脱附过程中,有机废气已被浓缩,浓度较原来提高几十倍,达20__ppm以上,浓缩废气送到催化燃烧装置,最后被成为CO2与H2O排出。

完成解吸脱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器A进入待用状态,待活性炭吸附器B接近饱和时,系统再自动切换回来,同时对活性炭吸附器B进行解吸脱附,如此循环工作。

当有机废气的浓度达到20__ppm以上时,催化床内可维持自燃,不用外加热。这个方案不仅大大节省了能量的消耗,而且由于催化燃烧器的处理能力仅需原废气处理量的1/10(3000m3/h),所以同时也降低了设备投资。本方案既适合于连续工作,也适合于间断工作。

单台活性炭吸附器的解吸脱付大约需要2-3小时。吸附风机用变频器控制,可以依照需要的风量或者装置入口的净负压来进行调节。

甲醛治理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体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甲醛治理方案 篇12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北京艾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公司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__)、法规的规定,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方指定区域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施工工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美英华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空气治理工程办公区室内除装修有害气体及异味施工。

1.2 工程地点:

1.3施工内容:除装修有害气体施工

二、工程委托范围:

2.1净化工程具体包含:1.室内装修污染空气处理;2.现有家具有害有机挥发物质消除;3.装修异味消除;

2.2治理项目:甲醛、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3治理项目: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比治理前(初检数据)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复检数据 与国家标准数据对照值为依据。

2.4治理后复检

2.4.1甲、乙双方按国家规范或双方确认的项目或约定的治理指标(见2.2)要求复检验收。

2.4.2、乙方在治理结束后3天至7天内(产品技术要求时间),预检验收所治理工程,并出据复检报告,若约定治理项目在施工工期达不到治理目标,将执行违约责任条例中的规定。

三、合同工期:

工期: 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进场为准。

四、质量标准:

按照治理合同、室内空气净化工程治理方案,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__(20__版)。

五、工程委托方式:

5.1本合同采用按建筑平方米综合单价的方式。

5.2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技术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六、合同价款

6.1 面积金额:合同含税按建筑平方米综合治理面积计算,单价RMB 30元/平方米,治理总建筑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价为RMB ,大写 元整 。

七、付款方式和约定

7.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总价50%)RMB ,大写: 。

7.2施工完毕同时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余款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甲方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后,乙方须在7日内提供正式发票。

7.4甲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乙方收到首付款后按照甲方要求日期正式开工。

7.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每逾期开工一天,按预付款金额的1%偿付给甲方违约金。

7.6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的金额1%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八、甲方职责

8.1 及时确认治理范围点,并在入场前作好室内清洁工作,不留施工余料,确保装修完工及室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室内现场未具备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要求的室内施工条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2负责向乙方提供水、供电源连接点,配合施工人员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8.3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

8.4须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书后两日内签字认可完成,有通风系统须正常开启,保持室内光线充足,开窗通风。

九、乙方职责

9.1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9.2乙方项目部如需变更人员安排、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变更。

9.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治理的方案施工。

9.4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

9.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1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

9.6在治理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7所使用的治理药剂均为国家检测合格产品。

十、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10.1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规定的完工日期或以前完成本工程。

10.2 乙方的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0.3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10.4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

10.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流程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乙方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11.2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甲方在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上签字同意的日期。

十二、合同的生效、争议、解除和终止

12.1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12.2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2.3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不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2.4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其他约定

13.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对方应通知的事项;

13.2本治理合同仅对以上约定事项负责,如果治理结束后,空气质量验收检测前甲方因再次装修或添置家具,改装等原因引起新的污染,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治理过程中,如因甲方造成的治理时间变化,则治理工期顺延,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治理期,经双方协商后,治理期顺延。

13.4治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作好安全防护工作,乙方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3.5 在工程结束经乙方检测合格后,甲方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甲方会出资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做第三方检测,双方最终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最终报告。若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合格,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工程余款;或乙方安排在一周内重新施工一次。第二次施工完成后,由乙方出资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若能达到合格标准,甲方付乙方全款。

13.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合同法律条款进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艾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委托代 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醛治理方案 篇13

汤山农贸市场是全街道最密集的人口车货集散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农贸市场周边街巷环境的现状,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按照“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整治背街小巷,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购物环境。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张正佳任组长,副主任丁强任副组长,汤培富、王桂生、刘训进、张凤峰、李巧英、刘兴凤任成员。

二、整治内容

(一)市容秩序:对农贸市场街巷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脏乱点。

(二)环境卫生:组织人员对市场三个大棚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肉类和鱼类大棚路面油污的根除;清理前期雨污分流施工后余留的各类工程垃圾;更换路口破漏垃圾桶和窨井盖;清洗“牛皮癣”和墙体“涂鸦”。

三、实施步骤

部署动员(10月26日——10月31日)分析当前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管理现状,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找出问题源头,针对性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研究下步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宣传环境整治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定人定责,突出“钉子户”、“邪头户”难点对象的查处。

集中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分批次对市场管辖门面房、棚区摊位进行“瘦身”整治,严厉制止占道经营、门(摊)前堆放杂物等溢摊行为;对路面卫生进行“洗脸”除脏整治,增置大型号垃圾桶,更换破旧窨井盖和路牙;两侧停车场及十字路口增设交通劝导员,疏导过往车辆和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店面招牌拆旧换新,统一大小和位置,清除安全隐患。

巩固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强化定人定责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对所有经营户建档监督,突出管理成果的良好延续性。

四、建立市场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做到把背街小巷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落实定人定岗普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克服“遇蛮服软”、“人情管理”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整治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甲醛治理方案 篇14

小区物业的卫生环境是关乎小区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到业主居住环境的大事,无论是新建住宅小区还是原有住宅小区,都存在卫生环境的维护、保洁等问题,明确小区卫生环境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服务,创建文明小区的任务之一。本文结合物业管理服务实践,从物业管理方式、保洁人员综合素质及业主意识等方面指出了住宅小区卫生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蜂巢物业论坛为您详细道来。

作为在小区内长时间居住、生活的群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楼宇内、外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都十分重视,住宅小区卫生环境如何,几乎成为他们心中最关心的物业焦点问题。因此,如何为业主创造清洁、温馨的居住环境,重视并解决住宅小区卫生环境存在的问题,应该是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住宅小区卫生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住宅物业楼宇内部公共区域卫生环境普遍存在的问题

1、保洁员和业主对楼道、楼梯的卫生清洁意识淡薄

楼道内的公共走廊和楼梯是住宅物业楼宇内所占范围最大的公共区域,是业主们每天要经过的场所,这部分区域卫生环境的好坏是业主们最关心的,因此便成为楼宇内卫生清洁的重点。但是,在保洁实践中,楼宇内楼道、楼梯卫生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洁员职业道德淡薄,保洁方式不得当。保洁员的本职工作就是将责任区域保洁清理干净,但我们经常会看到楼道、楼梯内的不洁之处,如口香糖污迹、楼梯扶手上积满的尘土、墙角处厚厚的泥土等。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保洁员这方面的因素。从职业道德淡薄看,楼梯扶手尘土很多,就是因保洁员少则几天擦1次,多则很长时间才擦1次造成的;从保洁方式看,大多数保洁员对楼道、楼梯的地面卫生保洁的主要方式是用清洁工具干扫(拖),顽固污迹用保洁工具铲除的方式进行清洁,这样清洁省时省力,表面看被清洁的部位干净了,但在地面和墙角处仍有许多尘土附着在表面,长此以往,墙角处的积尘越积越多,便成了卫生死角。

二是部分业主的整体卫生意识淡薄。在为数不少住宅小区的楼道、楼梯上存在堆积物和悬挂物,这些堆积物和悬挂物往往都是少部分业主摆放的,这些东西的存在一方面妨碍保洁员清洁楼内卫生,另一方面也影响楼宇内公共区域的整体环境。虽然国家物业标准化管理中规定不允许业主将自家的物品堆积在楼道内,物业服务企业也劝阻业主将其清理干净,但却屡禁不止,这至少表明业主的整体卫生意识、公共意识淡薄。

2、门窗清洁容易被忽视

住宅小区楼宇内公共部位的门窗不直接影响业主们日常过往与行走,业主们不太关心其是否洁净,往往容易被保洁员所忽视。如此一来,不仅影响保洁工作的质量,也使楼宇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但窗关系到通风和采光,门关系到业主与楼宇内公共区域的隔离和私密性,虽然业主们不太关心这一部位的卫生洁净与否,但物业企业保洁员要明确这一部位也属于物业清洁范围,只是不需要每天清洗,每周清洗1次即可,门窗的清洁主要是尘土和污迹,特别是风雨天气后的卫生清洁是一大难点,需要保洁人员每逢雨天后要及时清洁,避免污迹因天长日久而不易清理。

3、电梯保洁难以做到及时

电梯是高层楼宇的代步工具,每天会迎来送往许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电梯轿厢内地面、门及周身的卫生也是物业楼宇内公共区域保洁的组成部分,每天都要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关注,因此,对其日常保洁要尽量做到及时。在现实生活中,电梯保洁工作往往很难做到及时,这与电梯的管理方式和天气状况有关。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分两种:有人看管和无人看管。现实生活中,多数住宅小区的电梯属于无人看管,此种管理方式下,物业企业除非必须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电梯清洁,否则很难做到电梯保洁的及时,特别是在雨雪天气状况下,电梯保洁的及时性更难实现。

4、公共设备的清洁不受重视

在住宅物业楼宇内的楼道或楼梯间公共区域,还配备有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给排水设备等,这些设备和线路有内置的,也有外置的,对于外置的上述设备设施,往往是物业清洁卫生的盲区,容易被物业保洁员所忽略,很少或几乎不对这部分设备设施进行卫生清洁。

(二)住宅物业楼宇外部公共区域卫生环境普遍存在的问题

1、绿地中杂物常见

绿地是住宅小区楼宇外所占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也是物业小区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特别是在人们追求高品质、高水准生活的今天,绿地卫生环境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非常关心的大问题,因此,是物业楼宇外公共区域卫生工作的重点。住宅小区内楼宇外公共绿地的卫生问题主要是绿地内的杂物,包括纸张、塑料袋、枯枝落叶、宠物排泄物、石块、果皮、烟头以及容易使人忽视的绿地花、草、树木上的积尘等。

2、道路及其周边存在卫生盲点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有专供行人行走的道路、专供车辆行驶的道路和供车辆和行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等,宽窄不一。小区内的道路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物业楼宇外公共区域,对其清洁也不容忽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其卫生清洁对象主要是道路上的尘土、废弃物、堆积物、落叶、宠物排泄物、果皮纸屑等,住宅小区道路上的上述杂物比较容易清洁干净,但放置在道路旁边的垃圾箱、垃圾桶周围及其对这些垃圾箱、垃圾桶本身表面的清洁往往是物业清洁工作的盲点,大家均知道垃圾箱、垃圾桶是丢弃废弃物的地方,却往往忽视了垃圾箱、垃圾桶本身也需要清洁。

3、车辆的乱停乱放给保洁员的日常清洁带来不便

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有地上和地下之分,相比较而言,地上停车场处在人们的视线范围内,往往受关注程度要比地下停车场突出得多,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如机动车不在划线停车范围内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或人行通道停放;非机动车在楼门口、楼道内、大厅报箱前随意停放等。因车辆的乱停乱放导致小区人员出入不方便暂且不谈,单纯给物业保洁人员地面卫生清洁带来的不便就很明显,对于机动车停车场的清洁,保洁人员只能避开车辆清洁地面,车辆所占部位的地面清洁只有当车主将车开走后,保洁人员才能对地面进行卫生清洁;对于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恐怕更费力些,保洁人员要将每辆非机动车搬离原来的位置后再清洁地面,必要的话,清洁干净地面后,保洁人员还要将这些车再搬回原有位置,日复一日,如此反复,非机动车的乱停放给保洁人员工作带来的不便还是很明显的。

4、建筑小品保养不及时

住宅小区楼宇外公共区域除绿地外,还有水池、雕塑、亭廊、喷泉、假山等建筑小品,这些小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受到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损坏,为减少损坏,控制其破损的程度,必须做好其卫生清洁及养护工作。住宅小区的建筑小品种类不同,对其卫生清洁的方法、时间和频率也各不相同,这些建筑小品的卫生清洁需要根据不同建筑小品本身的特点以及气候状况分别对待,实际工作中,物业企业往往不重视对物业小品的及时清洁与保养,如各种雕塑雨后擦洗不及时导致局部污损或开裂,水池、喷泉中的杂物清理不及时导致臭气熏天或蚊虫滋生等问题。

二、治理住宅小区卫生环境的措施和办法

(一)将日常卫生清洁管理制度落在实处,实行“划片分区包干”轮换制

应该说,每个物业服务企业都依据国家针对物业企业执业资格标准,制定了适合小区物业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涉及的内容很多,而且很全面,包括保洁机构设置、保洁范围、保洁要求、保洁标准、职责等,还有保洁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表面看其管理制度十分规范而详细,但制度是给人定的,执行的好坏关键在于落实。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范围多少不一,“划片分区包干”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住宅小区卫生保洁范围大、保洁员数量有限、保洁员保洁工作中注重保洁数量而忽视保洁质量的问题。

“划片分区包干”就是按保洁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保洁员的数量,将住宅小区的保洁区域科学地划分为若干个区或片,每位保洁员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承包其中的某一区或某一片,并与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分区或分片承包协议书的物业卫生管理措施。实行住宅小区卫生“划片分区包干”措施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使物业住宅小区卫生工作责任到人,有利于督促保洁员认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有利于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卫生整体性的管理,若哪一区或片出现卫生问题,可以随时掌握并及时解决,避免了保洁工作中的'相互推诿。

为长期而有效地管理好住宅小区的卫生区域,在“划片分区包干”措施的执行上,最好实行管理工作中常用的轮换制。轮换制就是保洁员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相互交换各自的保洁区域,以便使每位保洁员对住宅小区的保洁区域有整体性的了解,有利于保洁人员相互交流保洁心得、取长补短,而且,“划片分区包干”轮换制也有利于物业卫生保洁工作的合理分工,保证保洁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奖罚分明

要想提高保洁服务的质量,就需要保洁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以便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例如要掌握一般的法律知识;健康与保健知识;物业管理基本业务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与技能等,这些知识与技能需要由物业企业定期对保洁员开展业务培训来完成,培训的目的是促使保洁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出差错。

住宅小区保洁员的工作场所主要在室外,每位保洁员工作状况如何,工作质量怎样,业主对其保洁工作是否满意等,需要物业企业部门经理、保洁主管等负责人经常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对保洁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比,奖励优秀的保洁员,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保洁员进行批评或处罚,这将有利于物业企业了解小区卫生现状,掌握每位保洁员的工作状态,对保洁员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对业主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业主会自觉自愿地去维护小区公共卫生,相反地,当业主们说到物业企业时,总会谈及其服务工作的好坏,很少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配合物业企业的卫生工作,如经常将自家物品堆放在楼道内,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随意扔弃杂物等。应该说,小区卫生环境好坏是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事情,物业服务企业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企业,业主也有义务配合物业企业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若一些业主单方面认为,我交了物业费,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均与自己无关,小区卫生环境好坏是物业公司的事,尤其对保洁员的工作不尊重、也不配合,这至少说明业主不尊重保洁员的劳动,缺乏公共意识,为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可以组织一些卫生环境专题讲座,或在小区厨窗或醒目位置张贴日常卫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业主环境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逐渐改变并扭转业主的卫生意识,逐渐地使业主们自觉地维护物业环境。

总之,卫生环境需要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共同努力,清洁、干净的卫生环境才能长期保持下去,和谐社区的创造才能得以实现。

甲醛治理方案 篇15

在即将过去的XX年里我社区卫生工作,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发动组织居民群众和社区多方力量,在社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清理乱张贴,加强环保工作,创建绿色社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巩固所取得的成绩,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社区制定了XX年社区卫生各项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在社区内各小区和宿舍楼道倡导使用节能灯,公共场所使用节能水龙头等。

三、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工作

社区绿化工作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社区将重视抓好社区绿化工作。 督促各小区配备专业的园艺技术员,配备有关工具。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对社区内树木、花草进行细心的管理,使社区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不断提升创建“绿色社区”工作的水平。

四、继续加强无物业小区整治管理,巩固提升“一级社区”整体水平

我社区是旧小区没有物业,故社区计划于20xx年继续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监督整治,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也对前期整治成果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巩固,确保整治效果的持续效用。

甲醛治理方案 篇16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2、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3、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甲醛治理方案 篇17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