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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与实践论读后感1500字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互联网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如果说,一本书就是一个台阶,那么在人的一生中将有千万道台阶等着我们去跨越。人一生的进步都是和书籍的阅读相伴随的,好的作品会引起阅读者的共鸣,在看作品之后一定会触动内心,写关于作品的读后感,可以让我们再一次回味这本书籍。我们如何去领会作品的内函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

文/唐勇辉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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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2000字范文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读后感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边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500字


《犯罪与刑罚》读后感1500字

陶土

今天重温了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47章版,黄风翻译),这本书中文版只有七万多字,但正如贝卡利亚卷首语,该书对现代刑法产生了启蒙的意义,对世界以及我国的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的观念都奠定了基础。

贝卡利亚主张废除死刑。

现代社会有一百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源自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思想,该书阐释了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原因:

1、国家基于社会契约组成,没有权力使用死刑。离群索居的人们由于战争的状态变得筋疲力尽甚至死亡,战争后连剩下的自由也变得朝不保夕,因此,人们就把部分自由也就是自身的权利让渡出来,组成了国家,国家就是这部分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民众没有让渡生命权,因此国家没有权利使用死刑,死刑的存在违反了社会契约论;

2、死刑没有达到效果。设立死刑的目的是为震慑一般民众,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能对民众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个体惩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长期普众的连续性。因为死刑执行的时间很短,民众能忍受短暂的痛苦,但不能忍受长期、连续的监禁、苦役,死刑达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3、死刑给人们提供了残暴的榜样。用合法的形式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用剥夺生命的形式应对暴行,导致了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使得民众越来越残暴。因此死刑越多的国家,犯罪也就越残暴。

4、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死刑。如果国家陷入了暴乱、无政府状态,混乱取代法律的时候;当某人存在、某行为在社会中引起巨大恐慌的时候,死刑就应当起到作用。

二、贝卡利亚提出了现代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即罪行法定、罪行均衡的刑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罪行法定是最重要的原则,即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立法者有规定犯罪的权利,且不能超过社会契约的范围;任何司法官员只能执行法律,但不能因为热忱或者公共福利为借口来解释法律,增加对罪犯公民的既定刑罚,否则司法官员就变成了本质上的立法者。所以法律条文应当清晰且公开,法律条文应当用尽量精准、不能含糊不清,言语让人们明白,且应当公开让尽量多的人明白法律规定,否则民众无法理解法律且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和命运。

罪行均衡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能起到效果。有罪必罚,但也不能过度,犯罪是恶、刑罚也是恶,以毒攻毒但药不能太猛,是解毒必须的不能把人致死。刑罚应当由重到轻做相应的阶梯排序,重罪轻刑会鼓励犯罪,轻罪重刑会导致更多的犯罪。

三、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因为有了犯罪所以要惩罚,为了以后没有犯罪需要刑罚,前者是报应主义、后者是预防主义。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已经犯下的罪行。除了惩罚犯罪,还可以用教育的方法进行预防,且法律的执行机构需要遵守法律,不能腐败。

联系我国刑法虽然我国刑法并未取消死刑,1997年刑法确认了罪行法定、刑罚一致的原则,并以条文的形式制定了刑法的目的,我国的刑法现状,可以看到很多贝卡利亚理论思想的痕迹。

一、关于死刑,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在个案审判时只有在不少不足以平民愤时才适用死刑刑罚。刑法在修正案九生效前还有55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废除其中的9个,最终刑法能够判处死刑的罪名剩下46个,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这三个于国家政权、主权有关的犯罪攻击31个,占了死刑罪名的一大半;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侵犯财产罪1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贪污贿赂罪2个。

二、我国1997年《刑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同时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虽然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我国的刑法理论均认为,刑法的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即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且有执法机关的惩罚,刑法就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达到罪犯不敢再次犯罪、一般民众在可能违法之前三思的预防目的。

总之,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是现代刑法的启蒙、基础,搭建了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的框架,对世界、我国的刑法都有重大的影响。

2018年5月5日

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有感


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有感

李巨洋

今天读了《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的第一章“刑法的社会功能”,启发颇多,最重要的是,其一,对我心灵的救赎;其二,对我感知人事的启发;其三,习法、写作的思考。

我今天没有在知识层面来看这一章,原因在于:之前太重于知识的吸取,而忘记了体味作者的深意,而达到“互为主观的共鸣”,今是有感而发,以后也会注意。

首先,心灵的救赎。大一吧,我怀有一颗清灵纯真的心灵,自然是敏锐,而好奇。对于正义、苦厄也感触颇深,不知是否是生来就有的美德。那时候,一花一木,一虫一草都能激起我极大的喜悦,心里怀有一颗宇宙,那是赤子之心。

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比较之心,精于计量,害怕吃亏,我至今不晓得是因为是社会对我的侵蚀,还是刑法学习对我的反噬,但是总之,计量替代正义慢慢占据我的内心。今天读东茂老师的书,似是刑法学习是有不小的影响,刑法是硝烟弥漫的疆域,是用恶的方法解恶缘的地方,杀伐之气太重,以至人心也反以污化。

但应该说被刑法反噬只能说明道行不够,没有参透刑法本质,没有思考它真正的根土,刑法本是事人之学,就如东茂老师所言“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内心而已”,本质还是要归复人的情感,不能超出人们的预测,植根于人间。所以,既是事人之学,当然秉持正义,然后中正,明事理,而不囿于人情,当是真正治刑法之人。

刑法,是人之学,超不出人文社科的墙头,它与文学、史学、哲学一样,要关怀人心(但总也有点体味不到那个感觉),之所以说这个,是要看到刑法与社会连接的部分,它普通的地方,现在我们因为它本身的杀伐总看到的是它的特殊性,没有深挖他们背后的连接,所以一方面,实质方面,导致刑法学科的自说自话,背离了人性,脱离了它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形式层面,语言的艰涩,与诗、散文等文学形式背离太远。东茂老师又说它像美学,都是在作价值判断,是说的法的形式方面,实质方面刑法与美学好像关系不太大;最后都是实现人的喜悦(刑法因为裁判得当,赋予人们更大的自由)。

啊,我懂得了,东茂老师说刑法如同美学,一是语言(形式),语言要简练通俗、说理论证,而有美感;二是,功能(实质),都是创造喜悦,刑法是通过限制自由而创造更大的自由(诡谲幽深),引起人们的共鸣。

读《从新判例看刑法》有感


读《从新判例看刑法》有感

赵一帅

两千年多年的教育家孔子曾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单纯学习书中的知识却不思考现实存在的问题,只会感到迷茫而无所适从:执着于眼前的问题而不研究发展的理论,就会变得精神疲惫而一无所得。学习和思考之间的问题正如刑法理论和司法裁判的关系,《从新判例看刑法》正是这样一本在如何让二者达到良性互动的问题上给予启示的书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新判例看刑法》是日本山口厚教授的著作,其本身所包含的日本文化印迹,为我们展示的日本刑法解释的最新动向以及刑法讨论的前沿成果对于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都具有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本书共有21章,每一章都是以专题的形式对刑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且如山口厚教授在前言中写道:"本书并非是简单地停留在对新的判例、裁判例的解释上,而是以此为前提,对与判例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解读,这样,在将采用的判例、裁判例放置于判例、学说的走向中考察的同时,也打算明确其对于一直以来的判例、学说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其写作目的正是希望通过达到案例和理论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司法实务和理论的发展。

同时,本书的每一章大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导论引出主题,进而阐述本章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理论的介绍。第二部分通过介绍案例引出理论的解释。第三部分则是对本章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和阐述。文章结构在布局上简单明了,逻辑清晰合理,内容详实,读者在对判例进行正确理解目的的同时,仍能够立足于理论的基础上,拓宽自身从与判例有关的基础问题直到其周边相关问题的理解。在我看来,书中的第三章、第九章以及第二十章涉及的内容各具特色且都突出了山口厚教授的写作意图。限于篇幅,之后我将就相应章节作为典型进行简要地阐述,并表达自己的见解。

本书第三章的内容涉及不作为的杀人罪,并对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保障人地位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山口厚教授在引用日本法院判例的基础之上再对理论进行论述,既让关于保障人地位的问题在实践中得以明确,同时有力论证了日本法院裁判合理性。一般认为,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必要条件是不作为者处于保障人的地位。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会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定纷止争。既然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而山口厚教授则通过一个案例引出对被告人在何种场合处于保障人的地位问题,正是要说明法律会在怎样的情况下规定人们需要履行某种特定的义务。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刑法要保护人们的权利又岂能作出强人所难的规定。因此,文章进一步说明,在出现可归责于本人的先行行为的时候,本人就处于保障人的地位。

其后,山口厚教授着重讨论了关于保障人的地位问题,对排他的支配学说以及其他几种关于作为义务成立要件的学说进行了阐述,就不作为的共犯也是以保障人的地位即作为义务存在为其成立要件,就保障人的排他性支配地位是否必要进行了探讨,得出了针对正犯复数的共犯,排他性的支配不是共犯成立必需要件的结论。最终说明,在判断保障人地位时,排他性支配并不是必需的要件,能够肯定不作为者对原因结果的支配以及对不发生结果是有责任、有依存关系就能得出结论。正是这种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以及重视判例的态度使得刑法理论不断地从中汲取营养,推动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也使得各级法院能够在每一次判决中显得相对公平,维护最终的正义,这也是我在读过本书其他章节的内容之后较为深刻地感受。

本书第九章论述的内容是关于"侵入住宅罪的成立要件",在山口厚教授引用的两则案例中,日本高等裁判所和最高裁判所均做出了保障人民权益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关于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法益问题上,日本刑法理论采用了"住宅权说",而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都是严重妨害了住宅成员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也就是采用了"平稳说".虽然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犯罪成立要件的前提,但各国在学说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其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做出公正的判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住宅作为私人生活的权利空间,不属于公共场所,它是不可随意侵入的公民权利领地。而前述判决认为侵入住宅罪保护的法益是权利人有自由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进入住宅的权利,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则不仅强调侵入住宅的行为,而且还突出了该行为的非法性。可以看到,这是中日两国在刑法规定上的差别,当然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在日本存在的犯罪,比如第三章涉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第八章涉及的暴行罪,第十二章涉及的侵夺不动产罪以及第二十章涉及的伪造私文书罪等,在中国刑法之中就并不存在。二是就同样的犯罪而言,中日两国的规定可能也并不一致,典型的是对于诈骗罪等财产犯罪,日本刑法之中(在是否成立犯罪的意义上)并无犯罪数额的要求,而中国刑法之中存在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诈骗等财产犯罪也存在着数额的要求,即便是同一个罪名,两国成立犯罪的条件也未必完全相同。

管中窥豹,由于中日文化差异,中日法律思想,法律结构框架的不同,自然也产生了法律规定上的差异。面对这种差异,我认为自身仍要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一味地说借鉴别国的经验来解决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显得浮躁和盲目。而中华民族历来有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我们在创造文明的时候,也在不断的吸收整个人类文明的精华,滋养、壮大和发展自己,通过学术上的交流以及实践的运用,自然也会不断学习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

本书第二十章涉及的内容是关于"制作名义人的含义与有形伪造",山口厚教授引用了相关判例对伪造文书罪中的制作名义人的含义以及有形伪造的概念进行了讨论。在日本,围绕伪造文书罪产生了各种问题,其中制作名义人的含义以及有形伪造的概念存在较多争议。而山口厚教授认为伪造文书罪的罚则,是为了担保有关文书的实际制作者就是文书的制作名义人的信用性,其以文书的公共信用作为伪造文书犯罪侵犯的法益。有这样一句法律格言:"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在刑法的层面上来看,其表达的是刑法谦抑性的特点,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某种行为入罪时,该行为不但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需己经穷尽了其他控制手段。如果运用其他法律就能抑制某种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就不能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使用更轻的制裁方法就能抑制某种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就不能用较重的制裁方法。

在山口厚教授所举的几个案例之中,各行为人伪造私文书的行为似乎都没有直接侵害具体个人的法益,但是对该文书的社会信用和保证作用都产生了较大地损害。而对于伪造私文书罪,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各种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有必要正确认识伪造私文书的行为。而是否将伪造私文书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就仍需要对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我国有关法律是否已经对伪造私文书的行为作出了规定等问题加以进一步的探讨。

在上述三章的内容中,山口厚教授均是对刑法各论的具体犯罪进行研究,着重对判例进行解释论证,辅之以相关理论的研究。正如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的那样:"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而刑法的进步同样需要做好准备,让刑法根植于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和理论一起成长,与实务共同进步,以面对未来出现的种种问题。谈及个人,无论将来从事理论研究抑或司法实务的工作,在今后的每一天,自身就要像即将出发旅行的背包客一样,时刻做好准备,不断学习和思考,以充实自己的行囊,踏上成长成才之路。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000字


《刑法格言的展开》这本书,与其说是对一句句法谚的诠释,不如说是张明楷教授本人从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出发,结合国内外的刑法实践,通过法谚揭露刑法内在价值理念的一本论文集。可以说,张明楷老师不愧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本书的特色也在于侧重对我国刑法规定中体现与未能体现这些法谚之处作了重点说明。

本书带给我最直接的收获当然是对诸多法谚的积累和理解。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生动诠释,任何权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体现了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不因他人的行为受处罚确立了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并通过受强制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予以强化。在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学说争辩中,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的并合主义观点成为了解释刑罚正当化根据和刑法本质的主流观点。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刑法的构成要件理论,不作为也是行为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无犯意则无犯人等格言对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进行了诠释诸多格言的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法精神。

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是贯穿全书始终的思想和方法。法解释学是研究法律解释的学科,而法律的解释恰是司法的核心内涵。我认为,解释刑法的过程,实质就是使刑法从死板的条文变成活的正义,其中,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是根本的要求,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和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是基本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解释刑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反之,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越界的解释,机械地适用刑法就是机械的解释,这是刑法解释的两个极端。正如鲁道夫耶林在其著作《法律是一门学科吗?》中所说:

在我眼里,那种全然不顾其裁判所带来之结果,并且将责任完全推给立法者,而仅对法典的条文进行机械式适用的法官,其实不能被称为法官;他只是司法机器中一个无感情、死板的齿轮。法官不应该是这样的。在我眼里,正义的理想,并非要法官扑灭心中的法感,也不是要他在那种错误的忠诚观念下,放弃所有对制定法作出评断的机会。过去曾有一个时期,人们把扑灭法官心中的独立思考与感受、完全无主体性以及将自身主体完全托付给制定法这些现象,看做正义理念的胜利。诸位先生们,这个时代已经被我们抛诸脑后。因为,我们发觉到,在所有的生活关系里,死板的规则并不能取代人类;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规则统治,而是被人格统治。

其实自己并没有读完本书,但还是勉强写了读后感,文笔有限,敢请老师同学们不吝赐教,我必虚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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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心理学读后感,对于罪犯的心理总是让人好奇,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犯罪行为心理学读后感,欢迎阅读!

犯罪行为心理学读后感【1】

由于经常看美国大片的缘故,我对犯罪心理学有很深的兴趣。于是在课余的时间我在图书馆借来一本《犯罪心理学》的书认真的品读了起来。一读起来就被深深的吸引,直到全书结局。 犯罪心理学的含义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这本书仅仅十万字左右,但是充分运用了犯罪心理学的知识。其内容真的太吸引人了。让我在书中的情节中遨游了很久很久...读完这本书也让我感触颇多。好了,现在我就来介绍介绍这本让我如此兴奋的著作。

刚开始书中所提到的面具杀手,一次次的杀人,一次次的以一种非常变态的方式去善后,并且让尸体非常快速的让别人发现,让我感到有点兴奋。毕竟这么一个变态的杀手的背后肯定有更加有趣的故事。其次,那就是一个个的谜团和断断续续的描述,所以情节的跳跃下无法很清楚的弄清楚。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同时发生的事情分了好几个段来描述。故事中的问题一扣接一扣,感觉上看我的思维还是很快就把握住了所有的细节。整本书从一开始就设下悬念,重重的疑问萦绕着我,杀手的一系列反常的动作,一些些点点滴滴的暗示,让我被书中的情节深深的吸引,迫不及待的去搜寻每一个疑问的答案。直到文章的结局我才明白整个故事的究竟,找到了凶手。整个故事情节相当的精彩,文章结构循序渐进,环环紧扣,不留破绽。不枉费我这么认真的去读。令我相当的有感触。

本书从心理学观点来探讨犯罪问题,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 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书中通过紧凑的故事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分析了犯罪心理因主 观、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而出现的各种差异,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研究成果,深入讨论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有毒物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的犯罪心理。

我很喜欢这类的读物,电影,看完书我又接着看了几部犯罪心理学的电影,

比如《沉默的羔羊》《七宗罪》等。在电影里我运用了书中读来的知识细细的分析了其中含义跟隐藏的犯罪心理。我希望以后我也能多多阅读这方面的书籍,丰富我的知识面。陶冶了我的情操。这样也能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变得更好。《犯罪心理学》这本书真的不错,强烈推荐大家看这本书。

犯罪行为心理学读后感【2】

心理学是以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犯罪心理学以犯罪人的心理为研究对象,是心理学研究的特殊领域。

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心理现象是脑的机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生理机制为心理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情绪、情感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动,任何心理活动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从心理活动产生的方式来说,是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引起的脑的反射活动,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心理活动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没有客观事物的作用,心理活动就不能产生,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并不是像镜子反映物象一样消极、被动,人在受客观事物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在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它决定并制约着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和一切个性心理特征。人的实践活动扩展了人的认识可能性,使人的认识不断丰富起来。实践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是检验现实反映是否正确的标准。人对现实的反映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的内容是由外界事物的作用决定的,是客观的,但它同时也是主观的,因为这种反映是物质的脑的神经活动过程,是由一定的人来进行的,总是受反映者所累积的个人经验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制约,通过认识主体的活动得到实现的。

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酝酿、积淀和研究,终于编撰出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犯罪心理学》一书。本书以崭新的形式,独到的见解,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阐述,对学术界争论的有关问题慎重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本书的理论建构独具特色,具体结构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6章,主要探讨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犯罪人的心理现象等;第二部分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对各种类型犯罪人进行的心理分析,包括第7章至第12章,我们重点剖析了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犯罪人的心理,几种故意和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心理: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终极目的——犯罪心理的防控,在第13章中,我们对犯罪心理防控的具体技术手段作了具体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展望,在第14章中,我们就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研究与学科发展提出了独到的看法,既具有性又具有前瞻性。上述四部分内容(包括每一章节)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独立性。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而独立存在。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密切联系当前社会发展背景,把犯罪人置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对其犯罪心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在本书的撰写中,我们还吸纳了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努力与最新的研究观点保持同步。

犯罪行为心理学读后感【3】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1、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2、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2500字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2500字
一提到刑法,估计首先闪过大部分人脑海的都是由一个个法律条文构成的刑法典,而很少人会想到没有条文的刑法领域,即刑法的法理世界,条文背后的刑法思想。以前我看的书也是,基本上都是涉及刑法条文的内容或者由刑法条文展开的相关理论知识,而没有看过很系统的刑法思想发展史。而陈兴良老师的《刑法的启蒙》这本书可以说是很好地介绍了刑法思想的发展过程,从孟德斯鸠到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以人物带动学派及学术观点,系统的介绍了刑法思想是如何一步一步地发展到现在的。从孟德斯鸠开始,他主张超越实在法,进而探寻刑法的精神,是理性的开始;而紧追随孟德斯鸠的是贝卡里亚,他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坚持理性,主张建构公理。随后边沁的功利、费尔巴哈的威吓、康德的道义、黑格尔的诉诸理性,他们的思想理论体现了刑事古典学派的魅力。而龙勃罗梭是一个分界点,他的犯罪人论代表着刑事人类学派的出现。但是,龙勃罗梭的弟子菲利和加罗法洛却另辟蹊径,创立了刑事社会学派。最后是李斯特,他主张的是目的刑主义,同时偏向于特殊预防。
读完整本书,可以说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刑法思想是这样一步步发展而来的。虽然说这些刑法思想家只涉及了其中某一点而不及其余,但是就这一点恰恰是以往的全面中所没有的,因而又是深刻的。而且在那样的时代,他们能够挣脱封建的牢笼,追求理性,进而形成自己的一套思想理论,是很值得尊敬的。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一个个片面的刑法思想家,他们突破了平庸的全面,带给我们全新的视野,给我们呈现出全面片面全面的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发展轨迹,才使得刑法思想的不断成长,进而发展到今天的样子。可见,这片面的背后蕴藏着多大的力量,也正是这些否定性的力量,让我们处在永远进步的潮流之中。在这一点上,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物龙勃罗梭。他生于意大利维罗纳一个富裕的犹太人家庭,曾在帕多瓦大学、维也纳大学和巴黎大学学习语言和文学,后改变志向成为了一名军医,期间他对3000名士兵进行了系统的观察和研究。1862年他兼任帕维亚大学的客座讲师,而后他逐渐从精神病院和监狱收集去世的精神病人和罪犯的颅骨,最终于1870年在解剖土匪头子维莱拉时发现了返祖遗传的现象,支持了他的刑事人类学的观点,即犯罪是由基因决定的,这些基因通过遗传而获取,因而犯罪是天生的。可以说,他的这一理论是在他经过长期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这一点从他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出来,他的著作都充塞着大量的数据、图表,很明显地体现了他的实证主义的精神。因此,尽管他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显得有些片面,受到很多人的批评,但是没人会否定他对犯罪学所做的贡献,他把实证的、归纳的方法引入犯罪研究领域,引起了犯罪研究领域中的一场方法论革命,使犯罪学向科学方向大大迈进了一步。就如莫里斯帕米利在为龙勃罗梭《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一书的英文版写序时所说,无论他有什么错误,龙勃罗梭都是伟大的先驱者,他的独创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于进取性的人格,导致了将近代科学的实证方法、归纳方法应用于犯罪问题的伟大运动,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新的犯罪学科学的发展。这个评价对于龙勃罗梭来说还是比较中肯的,从中也可以看出龙勃罗梭的人格魅力。因为他的天生犯罪人的理论一经传播便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有力抨击,比如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德和英国犯罪学家查里士戈林,都对龙勃罗梭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但是他并没有放弃,但也不是固守他的理论,而是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理论,客观地面对大家的批评。这也就成就了在龙勃罗梭后期著作中堕落等后天因素的出现,并从生理、心理、环境、气候等多方面对犯罪原因进行了探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总数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这些都足见他的个人魅力,不愧是一位严肃的科学家,因为只有高尚的人格,只有真正热爱自己工作的人,才能做到客观地看待大家的批评,才能如此严谨地对待自己的研究,进而不断地修正,科学地进行分析和把握,从而完善自己的理论。
除了龙勃罗梭,还有另外两个令我印象深刻,一个是贝卡利亚,一个是黑格尔。首先,贝卡利亚,是因为他的很多观点具有前瞻性,很经典。例如,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总结出来的一些普遍公理,就有很多是我们现在奉为原则的东西,如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主义、刑罚人道主义。还有他的废除死刑的观点,他是第一个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人,尽管不是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但是他对废除死刑的必要性的论述可谓是很充分。而且在那个时代提出废除死刑,足见他的远见卓识,毕竟就目前来说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了,而且就整个世界来说,彻底废除死刑是一个必然趋势。他对刑罚适用原则的阐释也是很经典的,他从三个角度来论述刑法的适用原则,即刑罚的必要性、刑罚的确定性、刑罚的及时性,其中对刑罚的确定性的论述是极有见地的。他认为刑罚的确定性,即有罪必罚,是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而不是刑罚的严酷性,因而他反对酷刑。贝卡利亚建立了一系列刑法理论中至今被公认的公理,他的《论犯罪与刑罚》成为刑法学中的经典,因此,他被称为刑法学之父可谓是实至名归。另一个是黑格尔,他的理论可谓是相当深奥,就目前来说我还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比如说他对法的界定,他说分为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伦理,但是我还是不是很理解其中的涵义和联系。因此,对于黑格尔,我还需多多阅读他的书籍,才能更好地了解他的哲学原理,明白其中的奥妙。(读后感www)
除了以上对这些刑法思想家的敬仰以外,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还有了自己对阅读的一个新看法。我觉得阅读不应该是自己以前认为的那样,仅仅是掌握他们的观点,更重要的是阅读的整个过程。当自己在看作者对一个问题进行推理阐释时,要搞清楚他是如何一步步得出自己的结论的,同时,自己也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自己的观点是什么样的,理由是什么,这样的观点站得住脚吗,与其他人的观点的不同在哪里。事实上,阅读它应该是一个启发式的工具,引导读者去思考。遇到一个问题时,重要的并不是说要想方设法地去找到各个学者的观点或者说找到一种通说,一个结论性的答案,而是通过阅读促使自己也去思考,去发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这也是我看完该本书后对阅读的一个全新的认识。

《犯罪心理》读后感3000字


《犯罪心理》读后感3000字:

《犯罪心理》是作者长洱在2015年发布于晋江的推理破案题材小说,共包含5个故事,前几个故事最初发表于《最推理》杂志,作者对其进行改写,最终形成了现在这本耽美类小说。

论题材,这本与《默读》高度相似,都是描写了5个案件,警方如何侦破,故事相互关联,在最终达到高潮。但不同的是,《默读》更偏向踏实的逻辑推理,而这本着重讲述心理学在刑侦上的多重运用。

故事的主角就是一个非常厉害的心理侧写师,林辰。由于4年前的一个恶性恐怖事件,林辰被南北世家所仇恨。只手遮天的四大家族迫使林辰只能苟且偷生,屈身做穷乡僻壤的小小宿管。或许正如黑暗与光明相随,伴随着未消散的阴谋而来的机遇,使林辰遇到了命中注定的那个人。

刑从连,刑侦大队队长,看似是一名普通的刑警,胡子拉碴,喜欢大排档。可他全身却又充满着奇幻的色彩。比如他的多国混血,他的绿眼睛,他身边的天才IT少年,他的豪宅,他与神秘的大家族同音的姓氏,他异常从容不迫的心态和极敏锐的思维,这些不和谐的地方正暗示了他的不普通。

而这些因素,使天生是同性恋的林辰对他有了最初的好感,但这并不代表什么,毕竟第一个案件《一沙》中,林辰就迫不及待的假死了,空留下刑从连给他立的墓碑和白色的百合花。

而第二个案件《双程》,林辰意外的遇上了高速公路大巴车劫匪-糖果大盗,没躲好被刑从连抓个正着,从此开启了夫唱夫随,拖家带口的破案生活。

作为两人名义上的手下,形式上的孩子,18岁的天才可心少年,高端黑客,王朝同志是此书最为关键的人物,没有他,一切案件都难以侦破。

所以,本书案件所满足的三个必要条件为:最厉害的心里侧写师,最俱头脑和行动力又多金的队长,以及最牛逼的善良黑客。

《一沙》主要讲述了林辰与刑从连的相遇,以白沙为线索的递进型凶杀案中,充斥着诡异极端的气氛,比如发狂砍人的水果摊主,和被从医院挪到其隔壁的死人;太平间尸体下面有人躺过的痕迹,以及极其残忍自杀的女性的遗言。而这些堪比灵异的事件背后,竟是诱导别人学习如何不畏惧自杀的过程。

《双程》是我最喜欢的故事,讲述的是林辰与刑从连的重逢。持枪劫持大巴车的蒙面少年只勒索糖果,却周密的绑架了一车的儿童,并制造了假的炸弹。看似小孩玩闹,只为制造混乱,实则是在用微小的力量撼动强大的毒贩势力。明知以卵击石,却仍忍辱负重,只为将黑暗笼罩的天翘出一个小角,让些许的阳光能透进来而已。“少年人总以为,人生是充满幻想的旅程,但实际上,每个人的一生,都只不过是来去双程。”

《三坟》则是描写类似恐怖极端组织的一个故事,内容极其的黑暗,大学生被恐怖主义洗脑,先后自愿活埋或跳楼自杀,并在暗网上进行直播,给全世界的变态们观看打赏。不仅如此,幕后组织者还策划进行大规模的屠杀,但由于暗网信息无法追踪,敌暗我明,普通侦查手段无法查明任何时间、地点或嫌疑人,只能眼睁睁看着暗网上预告的时间一分一秒流逝。而在这种迫在眉睫却手足无措的情况下,林辰运用心理学手段推测与诱导,不仅找出所有恐怖分子,还成功的让他们摆脱洗脑。“你见过极恶的世界吗?”

《四声》讲述的是由一起歌手见面会袭击事件而进入视野的强奸案,并牵连出10年前的一桩鸡奸冤案。家世优良的歌手利用舆论逼死了指控自己强奸的妓女,而虽然他们确定歌手是表演型人格障碍的变态强奸犯,林辰他们却没有任何证据能给他定罪。歌手即将潜逃出国,林辰只好通过跟歌手赌博性质的的心理谈判游戏,找到决定性证据,让歌手伏法。

而曾经大名鼎鼎却自愿蒙冤入狱的摇滚巨星宋声声,也是变态施虐狂歌手的受害者。可真相大白后,宋声声却拒绝与林辰的见面,并在复出演唱会前的凌晨,割喉自杀。曾被真相拨开的乌云似乎从未消散过一般。在宋声声残忍自杀的背后,竟背负的是数千粉丝的性命。恐怖组织的阴谋,让这位对命运从不低头的叛逆少年,在重生前一刻,甘愿赴死。“曾经骄傲的灵魂被打入地狱,真会变得卑微佝偻,面目全非吗?”

《五浮》实际是由3个故事组成的,前期是林辰对刑从连表白后,阴差阳错被绑去战乱的国外研制毒品,得败血病险些死掉,被重出江湖的刑从连救下,两人正式在一起。中期是回国后同种毒品被投放,感染人群变得极具攻击性,类似丧尸,引发社会恐慌,林辰为获得解药信息跟犯人谈判。后期是恐怖组织在暗网发布屠城活动,让民众投票决定屠哪个城,并由此企图证明人性的丑恶和犯罪的合理性。

总而言之,这本书里写的都是些变态人群的犯罪过程,所以跟普通的推理探案小说十分不同。

在个人看来,这本书并不具备耽美的基本要素,严格来说不应该算耽美小说。全文主要强调林辰是如何运用心理学侦破案子的,有些个人英雄主义,而刑从连和王朝更像是为了让剧情顺利进行的游戏配置,还是顶配。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本披着耽美皮的典型推理探案类小说。

这就偏离了我的专长方向了,让我很难对这本小说有个精准客观的评价。但就个人感受来说,这本小说是非常吸引我的。

首先,其剧情是很抓人的,而故事背后蕴涵的道理与思想也是极具深度的。一开始的白沙案,作者就特意营造了一种恐怖的气氛,让人心里毛毛的,忍不住往下看,而《二程》则很好的回暖,糖果大盗的形象也更轻松俏皮,引来的反差更加触动人心。

《三坟》则是确确实实的一记重锤,直逼人性阴暗面,让你真切的感受鲜血淋漓的极恶世界,体会那种无力与绝望感。《四声》是个悲剧,一边揭开了人们伪善的面具,批判道德绑架;一边赞颂,从未向命运屈服的灵魂之美,人性之美。《五浮》更偏重哲学思考与心理博弈方面的概念,意在突出人性的美好,良知是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的。

其次,作者的专业知识比较全面,文章科普性强,灵活得将生涩的理论学知识,浅显易懂的表达出来,不仅让人理解,还引起我的极大兴趣。在读这本小说之前,我认为心理学是最不靠谱的科学专业,基本靠猜。而这本则告诉我,靠猜也能猜得准确,在传统刑侦手段无效的情况下,心理推断往往能快速的力挽狂澜,及时阻止下一场惨剧发生。

尤其作者在文中提到的一些概念,如“旁观者效应”——在人群中寻求帮助需要具体到个人,而不能说谁来帮帮我。类似这些知识也是非常有意思而简单的。

然而,我喜欢这本小说的根本在于作者对人性的剖析非常深刻,不仅展现了人性中与生俱来的丑恶与黑暗,也同时赞颂了不断战胜私欲,始终向往光明的自我。正如作者描绘林辰的那样,“被黑暗淬炼到极致的明彻”。

当然,作为一本耽美来说,这本有着明显的不足。与言情相同,我们希望在主角谈恋爱的同时,剧情也能很有趣,但这本的剧情明显喧宾夺主,感情线进展非常俗套。人物设定的高配置非常不现实,尤其是刑从连,很像霸道总裁爱上我的套路。而林辰的各种反应甚至让我觉得如果他是个冷清的女子,其言行和心理更符合人物描写。这应该是个人心目中耽美最大的忌讳了。不过也可以解释为心理学家需要共情能力好,心思细腻就容易显得敏感柔弱。

此外,除去人物设定的高配,故事也有些过大,又是恐怖组织,又是种族屠杀的,感觉有点儿扯,而案件的进展过于理想化了,比如最后案件中的民众心理测试,个人感觉与其参考的网上调研问题并不能完全嵌套,其中还应涉及个体选择和群体共同选择的结果差异。总体来说,前4个故事,比较合理,但个人觉得第四个故事太虐,第一个太恐怖,第二个虽然温情却有点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论剧情,写得最好的应是第三个故事。

还有一点不足的是,可以看出,作者是为了写案子而写人物,最后根本没有将人物后续发展交代清楚,像刑从连那样的世家唯一继承人,与林辰在一起后面临的问题只字未提,让人深感不安。

其实与《默读》相比,我更喜欢这本营造的那种汗毛林立,毛骨悚然的刺激感,然而作者文笔却实在不如p大。或许是探案类小说更多的是拿剧情本身吸引人,而不是如何讲述。个人感觉不足在于感情和人物描写非常苍白单一,不够饱满。我认为最体现作者实力的就是能否写好肉段,做到既香艳又含蓄,既挑逗又纯情。而作者在番外里的肉明显非常不合格,不过能有肉就不错了,我也不挑的。

综上,个人认为这本小说很精彩,虽然不适合作为耽美来欣赏,但其中涉及的心理学知识非常有意思,看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可以看同名美剧来缓解。

《不在犯罪现场》读后感1500字


不在犯罪现场

[美]桑德拉.布郎

这是一个案情比较简单,但人物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我以下试着说得明确些。

死者F死于自己的饭店五层豪华套间内。经法医对尸体解剖后确定:F君死前曾中风,摔倒后划破头部,但至命一击是后劲部的枪伤,死亡时间为周六下午五点半到六点之间。因死者生前在商界和政界都深有影响,此案受到社会强烈关注。

探长C、县法务官办公室的法务官助理B和助理律师D立刻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对饭店内旅客的询问,嫌疑人锁定为一名神秘女子。后经办案警察在犯罪现场周围排查,有人认出该女子,最后确定此人身份为一名心理医生A。

随着调查的展开,案情变得越来越复杂。探长C和律师助理D一至认为A是就是此案的嫌疑人,并试图寻找各种可以指认凶手的有力证据。而法务官助理B完全确信A不可能是凶手,因为案发时间和当天晚上他俩始终在一起。但因为B的身份特殊,如果将事实公之于众对他本人及事业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B选择了沉默。令B疑惑的是当警察给A录口供时,A并没有把和B在一起的事实说出来。因为A没有了强而有力的不在场证据,目前还排在重大嫌疑人的第一位。

死者遗孀F从小与B青梅竹马,他们两家父母也都非常要好,而二人并不是情人关系而是非常铁的朋友。

F嫁给死者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想用这种方式报复一个人,一个曾经与她相爱的人,这个人就是探长C。

探长C曾是死者E的大舅子,他妹妹嫁给E后不久,发现E经常在外面和女人鬼混,后来患上了抑郁症而自杀。事发后探长C差点杀了死者E。

案情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有趣。其实在案发前,探长C和法务官助理B都到饭店见过死者。因为他们都有着各自的目的和秘密,所以都没有把事实说出来。当二人分别调查到实情时,开始相互怀疑。探长有杀人的动机,而法务官有作案的时间。这个时候律师助理D的存在就非常微妙,因为她同时可以获得探长C和法务官助理B各自私下调查的信息。

法务官助理B和助理律师D曾经是地下情人,也是竞争激烈的同事,他们的上司马上就要退休,而二人都想坐上法务官的这把交椅。

随着事情的发展,法务官助理B和嫌疑人心理医生A共坠爱河而不可自拔。

好了,人物的关系和事情的发展大概就交待完了。我到最后一直认为凶手是探长,因为现场处理得太干净了,一点儿对案件有帮助的证据都没有找到,另外他对枪只的控制也算容易得多,他还有有力的资源和权力,最重要的他有杀人动机。

可是如果结局真如我所想的话,那这本小说就太失败了!结局真是一个大大的转折,真是大大的出乎意料。凶手竟然是律师助理D,原来她一直都与死者合作,在法律界给死者多次开了绿灯。但最后死者决定抛弃她,而想准备贿赂有前途的法务官助理B,这就是B与死者案发前见面的原因了,当然死者E的计划被B当场拒绝了!D遭到利用后又被舍弃最终动了杀机。

小说的最后因为探长C和法务官助理B共同合作引出了真正的凶手,二人都得到了事业上的肯定。尤其是B,马上将成为真正的法务官。

在B就职典礼上,在众多媒体和同仁面前,为了对心理医生A的公平(自从她成为嫌疑人后,事业和人设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当然也是案情的需要,为了不让真正的凶手起疑,在找到有力证据前,她不得不扮演嫌疑人的角色),他承认了与A的关系,并最后说出我就是她不在现场的最好证明。

嗯,这就是小说的全部了。整个故事充满正能量和对人性道德的正确引导。如果把小说比喻成大树,而我上面所罗列出的仅仅只是枝干而已。如果还想了解它的枝叶,那就必须亲自阅读了!我所能说的,这真是一棵很美而有趣的大树。

读《刑法格言的展开》有感


有感于读《刑法格言的展开》

最近利用闲暇之余把张明楷教授所著的《刑法格言的展开》一书通篇略读,受益颇多,刑法理论、体系和内容蔚为壮观、博大精深,自己学习到的或者懂得的仅是皮毛,又或不及皮毛。预想掌握更多的刑事法学知识和提升刑事法学思维还有更多的路要走。

修行,修心,修未来!受智商和情商的影响,自己在这方面只能而且只能是苦修了。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

我要随时随地对自己的不足进行补值。细细想来自2010年以来已五年之余未曾翻阅有关刑法、刑诉法之书籍。既有残存之记忆亦所剩无几。因从事工作之缘由,急需补齐自己法感和法律思维方式的短板。"法学是关于神道与人事的知识,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律人的价值追求。

法律必须被信仰。有人就有法,有人就需要法,有社会就需要法,有法就要被遵守被确信。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法律是最安全的盔甲,在法律的保护下任何人都不受侵犯。刑法不仅是部门法,更是护法的法,保障其他法律实施。因此,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对所有人均一视同仁地同等保护同等适用。

对刑法原则的再认识。翻开法制史不难发现,在每个时代刑事法律都是最先进最全面的。我国现行刑法的条文有452条,是现在法律中条文最多的部门法。正是由于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和对刑法的重视,刑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法律追求完美,刑法也概莫能外,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每个刑法原则也在古老格言中不断的被提炼。"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格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格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越重,刑罚越重"格言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而受处罚"格言就是"罪责自负原则",等等。刑法的每个原则都有其丰富的来历,都经过岁月无尽的洗礼,才沉淀为法律人公认的法律原则。通过阅读《刑法格言的展开》对理解刑法理论、体系和内容大有裨益,每个格言在现行刑法中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又或这些格言都被现行刑法吸收,并通过立法者的语言予以表述出来。通过阅读,对早已存在而我却不知晓的各个格言和原则有了全新认识,受益匪浅。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消除了一些疑惑。在未看此书以前,自己曾一直固执地认为 ,对那些食品、药品等关乎民生的犯罪应该采用重刑加以打击。当读完"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的格言后,恍然大悟,消除了自己的这个疑惑。该格言表达了刑罚程度的谦抑性思想。我国刑罚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并非是死刑适用越多越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执行完毕此人是不能再犯了,但不排除其他人再犯的可能性,刑罚的预防作用未必能得到最好的体现,可见,过于严厉的刑罚因为违反了人们的正义感,反而容易导致公民阻却刑罚的适用。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刑法修正案(一)至(九)每次都不同程度的取消了一些罪名生命刑的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例,就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等罪的死刑。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判处重刑需要有良好的行刑环境与条件,执行不利就会出现法律白条和法律空判,所以,法谚云"延迟处罚就会放纵恶行".执行赋予了呆板的法律语言以生命和活力,得以实现的法律才是良法。法律实现与刑罚轻重无关。

此书我是读完了,可书中阐述的许多理论和案例仍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或许,阅历不足难以达到理解的程度;或许,修为有限没有能力参透所述格言的真正意义。

见行,见心,见未来!博登海默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自己能做到的仅是"独善其身",千方百计地丰富阅读经历和思考维度。我把这本书推荐给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们,希望以法律为业的这群人不断戮力前行,使公平正义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者:王子龙,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犯罪心理学读后感


犯罪心理学读后感范文一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人的犯罪心理是不是可以认识的,这是犯罪心理学是否具有科学性的前提。如果犯罪心理不能认识,那么犯罪心理学就不是一门科学。反之,如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人的犯罪心理是能够为人们所认识的。犯罪本质上是危害社会的,触犯社会所制定的刑事法律的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犯罪心理在本质上是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运动方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普通属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不是虚无的,运动就会留下痕迹或印象,犯罪心理活动也是这样。犯罪人在犯罪动机的激励下,为追求一定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在具体的犯罪行为实施后,不仅会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直观物质痕迹,也会在生理上留下犯罪心理印痕。例如,犯罪人对自己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现场情况、接触过的人和物、行为过程等会有心理上的感知,犯罪的具体情况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并不是消失得毫无踪迹,而会继续引起犯罪人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案件有关的记忆仍会在大脑皮层中重现,随之情绪波动,进而产生肌肉紧张,皮肤出汗,呼吸急促等生理反映。许多犯罪人在犯罪店都有担心犯罪暴露受到惩罚的恐惧感,不仅作案时紧张,作案后在与犯罪有关的因素刺激下还会有耳鸣心跳、口干舌燥、胸部郁闷、心惊肉跳、坐立不安、睡眠食欲异常等生理反映,有些心理和生理反映还可以通过外部观察或科学仪器的测试而感知,如犯罪人在说谎的时候,不论如何伪装,体电都会发生变化。

犯罪心理学具有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现代科学技术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同时也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人们更加认识到犯罪心理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运动过程中,影响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因素很多,其中必然有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如对一个性格暴躁、攻击性强的人来说,他暴躁的性格和易发生攻击性行为可能是遗传的原因,也可能是病理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生活环境的影响或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片面夸大社会因素而排斥自然生理因素,或过分强调自然生理因素而忽略社会因素都是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原则相违背的。

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社会实践需要的结果,并且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价值,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同样适用于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知识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实际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侦查破案时,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对犯罪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和作案过程等做出假定、推理和判断,分析犯罪人的经验、知识、性格、兴趣等特征,可以帮助侦查破案。在审讯中,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实际上是直接的心理对抗,审讯人员除要掌握证据外,还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并根据其心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审讯策略,使用适当的审讯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在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要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明确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准确认定其犯罪性质。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要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改恶从善,监狱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并采取有效手段促使罪犯的心理向好的方向转化。

总之,人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活动需要犯罪心理学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犯罪心理学的科学性则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检验,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犯罪心理学》读后感范文二

昨天晚上一直到接近两点,《犯罪心理学》这本书终于让我看完了。

每次读完一本书都会很有成就感,但是也有一种怅然若失的感觉!不过这本书真的让我感触颇多,并且对于我这么一个迷恋推理小说的人来说,熬夜也要看完是很必要的,否则会睡不着觉!

好了,正式开始进行自己的分析。第一,刚开始书中所提到的面具杀手,一次次的杀人,一次次的以一种非常变态的方式去善后,并且让尸体非常快速的让别人发现,让我感到有点兴奋。毕竟这么一个变态的杀手的背后肯定有更加有趣的故事。其次,那就是一个个的谜团和断断续续的描述,因为看到的是电子书,所以情节的跳跃下无法很清楚的弄清楚。这本书的最大特点是同时发生的事情分了好几个段来描述,一开始可能还是沃勒医生的判断和想法,然后突然就是萨姆兰的调查,所以这种跳跃的描述让我费了很大劲才适应过来。

记得以前看小说一天能看50万的很轻松,看这本的时候一天看完了,但是看了很久很久,并且问题是只有十万字左右,但是我完全不会理会这些,因为这本书真的太吸引人了,也让我在书中的情节中遨游了很久很久

故事中的问题一扣接一扣,感觉上看我的思维还是很快就把握住了所有的细节,虽然有一些的纰漏,但是对大局影响不大,不过当时得出的疑问有很多:到底那个小孩子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沃勒医生真的就是那个杀人凶手?首先我肯定了那个小孩子的说法,毕竟麦瓦这个黑心投机的小老板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暗示的,但是一直没有说到麦瓦到底看到的那个人是谁,但是有一点我考虑到了,沃勒医生当时的状态!沃勒这个人,可以说异常的神秘,我一直都没有看透他到底是什么路数的,最起码一直到一半的时候还没有弄清楚这个男人到底是干什么的。但是我还是很满意自己的阅读以及抓问题重新的能力,那就是鲁夫这个FBI警探,他的反常让我觉得他有问题。还有就是刚开始关于杀手的一系列动作,对于男性的生殖器直接给割掉并且把女性下体插入钢筋的做法让人觉得这个人至少是一个性方面有很大问题的人。

当时我是很愚蠢的,因为读故事的时候实在是太过于投入,以至于一直在猜测着拉弗雷是一个人什么样的人,这个被人称作观察者的男人的确很厉害,但是当时我的注意力过多的放在了这么一个人的身上,以至于忘记了最主要的事情,所以我在后半段很长时间里都陷入了作者给我们读者制造的一个个陷阱里,也让我无法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推理下去。

但是当看到麦瓦这个投机的小老板死掉的情节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了那副纸牌应该不是纸牌,或者说应该是别的什么东西,但是说实话,一直到最后我都没有猜测出问题的关键,毕竟我不了解塔罗牌,也不明白美式的塔罗牌到底有什么牌,当然了,最后看到凶手是鲁夫的时候,当看到塔罗牌里fool的这个倒置的时候,我才突然想到了为什么沃勒医生叫沃勒,把他的全名给重新排列的一遍后就成了the lover,情人?当时剧情已经接近结束了,但是我知道还会有很精彩的故事。

情人是谁?十年前波特兰市的一个非常传奇的中国杀手,那么沃勒既然名字跟这个有了联系,那么沃勒就是昔日的杀手。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突然为作者的才华所惊叹,太了不起了!

我这才发现自己的阅读原来也恍惚了一些地方。首先,马克的问题。因为马克是退役老兵乔纳森养的一条狗,但是一开始就非常喜欢沃勒医生。这里我觉得主角萨姆兰应该猜到了什么,但是对于一个德高望重的退役老兵来说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他没有妄加猜测,不过坦诚讲来,我被主角萨姆兰带离了这个盲点!一条狗能清楚的判断出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但是,一条狗不可能对生人表现出很大的热情。再加上作者设定的沃勒医生这个天才,这个22岁就拿到了IppA验证的男人有十年的时间记忆缺失,所以我突然才发现沃勒医生跟乔纳森之间肯定有很大的关系。或者说乔纳森才是幕后的主谋,当然了,背后有一个主谋的事情是我看到沃勒被黑手党抓住后,因为一个电话人家就放了他,还有那个穿白色西装的男人的身手,都让我觉得肯定有幕后主使者,面具杀手在幕后主谋者面前就是一个小孩子。

鲁夫的反常然人怀疑,所以说观察者的小心让他死亡,卡洛斯的大胆也让自己死亡,结果鲁夫跟沃勒对阵的时候被揭穿,但是当我发现沃勒的名字的时候,才知道沃勒是一个工具,一个试验品,因为背后有人在牵引着他去做很多事情。那么说,一个优秀到极致的男人不过是一个傀儡,那么这摊水应该深的要命。

马克是沃勒前些年的好友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然后再案子发生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没有任何的抵抗就死掉,包括一个黑社会杀手,当时很多证据都指向了沃勒医生。

这还是一个陷阱,但是很不错我没有被误导。我很喜欢心理学,所以看到这里的时候并没有想象被害人都是被催眠的。要知道一个杀手被催眠掉简直就是不可能的。或者可以这样说,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在一瞬间催眠另一个人,所以说关于催眠的说法其实靠不住。然后我就开始怀疑到了鲁夫的头上,因为描述中是一个很瘦削的男人,并且可以看到他一直在关注案情的同时也在捣乱!

当我最后看到乔纳森就是幕后黑手的时候,我真的一点惊讶都没有了,在文章到了百分之九十的时候,我还是推理出了问题的关键来。

本书的情节还是很不错的,并且一直到最后才让我意识到沃勒不过是一个傀儡,这点来看作者真的是一个天才,佩服到五体投地了!

推荐大家看这本书,《犯罪心理学》,真的不错!

并且如果在这种推理类小说中如果可以预判出情节来,那么你就会非常有成就感,所以推荐大家都来看看。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启示分享


推荐你看看以下的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启示,还请您收藏本文。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总结很多实用的生活经验,在我们看完了作者写的作品,我们心里会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这时我们可以写一篇读后感来记录这些道理。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启示(篇1)

旭日东升,朝霞千里,煮一壶青梅酒,细品其味,不由得浑身舒畅,热血沸腾;

红日当头,骄阳似火,煮一壶青梅酒,细查其味,只觉得感慨万千,心中怅然;

落日余晖,晚霞映空,煮一壶青梅酒,细嗅其味,不禁得黯然神伤,处处忠骨;

月光如水,海阔鱼跃,煮一壶青梅酒,细听其声,禁不住轻声叹息,潸然泪下……

《三国》《水浒》,两部古典名著。它们吸引了中外各色各样的人们去阅读它。从三国的桃园三结义、晋朝统一天下,到水浒的一百单八将结义、后又一一丧生。读到这,又有谁不会感动,又有谁不会觉得无奈呢?悲壮的历史,描写了一段壮丽的史诗,也葬送了一个又一个,一群又一群英雄的生命。

论英雄,谁是英雄?古往今来,淡淡的日子,并非没有留下英雄们一段又一段令人讴歌的故事。但这段令人悲愤令人扼腕的历史,已经冲淡了它本身,冲淡了它曾经记载过的英雄。这种英雄,总是出现在一种不该出现的环境中——不是天下分割,就是奸臣当道。多少人,为了能够位极人臣,不择手段的陷害、坑杀别人?多少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财富,不思后果的将那些英雄好汉们,那些他们嫉妒的英雄好汉们斩草除根。你以为你们根深蒂固吗?你以为你们了不起吗?当天黑时,必有阳光瞬间起航;当黑暗时,定有光芒万丈放光!

青梅煮酒论英雄。说英雄,谁是英雄?水浒那一百单八将,三国那保留下赫赫战功的将领,不都是英雄吗?虽然他们之中,有些战死沙场,有些遭人陷害,有些更是死于非命。但这又有什么呢?历史虽然冲淡了他们的花名册,但在人们心中,他们永远是英雄,可以为黑暗带来光芒的英雄。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说英雄,谁是英雄?论英雄,谁是真英雄?是你们!为国家献身的你们!当天黑时,必有阳光瞬间起航;当黑暗时,定有你们放出万丈光芒!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启示(篇2)

很久很久以前,在我们祖国的土地上曾经流传着这样一段交织着无数英雄血泪的传说。一位名为罗贯中的文人把它记录了下来,给它注上了一个名字——《三国演义》。

曾有一位诗人,他漫步在长江之畔,望着那波涛滚滚,乱石穿空的江水,留下了“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的绝唱。

曾有一棵桃树,那青葱欲滴的华盖下,有过三位豪侠,演绎了一个万古流芳的故事。

曾有一个学子,手捧着书本,在那苍白的日光灯下,从那黑白的文字间见证了一场场惊天动地的战斗。

书中的蜀国,令人惋惜。当那颗巨大的彗星从五丈原的上空陨落时,一个伟大的智者留下了“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的遗憾。高高在上的曹丞相啊!你那满怀的壮志雄心也敌不过岁月的蹉跎,只留下了“人生苦短”的嗟叹。那曾经虎踞江东的孙氏一族,你们可曾想到你的子孙会跪拜于司马脚下?

滔滔江水啊,请容我向你祭上一杯薄酒。你是历史的见证者。那百万雄狮的余灰,你可曾留着?

我合上书卷,闭上双眼。仿佛独自漫步于江上,耳畔之间,那阵阵兵戈交错,风悲马嘶之声渐渐离我远去。一个熟悉的歌声缓缓而来——“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收获(2篇)


理想的书籍在读完之后能成为打开我们智慧的钥匙,我相信大家在看了作品后,内心一定会有所触动。在读书的时候,我们可以写一下自己的读后感。以下是由我们收集整理的《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收获》,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收获 篇1

东汉末年,出了一位乱世英雄,姓曹,名操,字孟德。

曹操,这个名字,在大多数人来看,会自然而然的解释为奸诈。但,在我心中,他也称得上是英雄。

大家都知道《曹操煮酒论英雄》吧!就是这点让我不禁更敬畏曹操。曹操请刘备喝酒,在酒桌上,曹操问刘备现在天下谁是英雄,刘备说好多个当时有名的人物。曹操都不认同。刘备反问曹操认为天下谁才算是英雄?曹操对说:“天下英雄,就只有你和我而已!”刘备以为是身份败露,筷子都吓掉了。正好天上打雷,刘备借口说是被雷吓的。曹操也信以为真。读完这段,人们都说曹操雄心太大,不是英雄。而我,从曹操的一字一句中读出了真正的英雄气概。一个充满自信和勇气的将士,比任何有谋士、战将,兵多粮广的将士都能更胜一筹。

曹操,这个名字烙印在我心中。

我再次咀嚼“曹操”这两个字眼,为什么人们听到这个名字,脑海中的第一反应是:奸诈狡猾呢?

我觉得,他的奸诈狡猾正是他用兵的计谋。俗话说:“事贵应机,兵不厌诈。”谁都想统一天下但谁能真正行动呢?谁没有雄心,谁不是出谋划策地打仗呢?

统一天下,说得当然轻松,但谁又能做到呢?我觉得曹操,如果雄心再小一点,用计不过分点儿,他就能一统天下了。

大雨落幽燕,白浪滔天;秦皇岛外打渔船,一片汪洋都不见,知向谁边?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煮酒论英雄读后感与收获 篇2

“夫英雄者,胸怀大志,腹有良谋,有包藏宇宙之机,吞吐天地之志者也。”这是曹操煮酒论英雄时对刘备说的英雄标准。他认为只有他与刘备比较出众,而我认为还有以下几位,也可称为英雄。

一、关羽,是忠义的化身,至今仍是我们中国的武圣。他有勇有谋,对刘备忠心不二。他温洒斩华雄,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华容道义释曹操,单刀赴会,水淹七军,刮骨疗伤。而他最大的缺点就是太骄傲,才会造成败走麦城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做人不能骄傲。

二、张飞,勇猛粗暴,嫉恶如仇。长坂坡一声吼,吓退了曹操十万雄兵。你们别看它是一介武夫,但粗中有细,在江州之战中,他就用计捉住了严颜。但他爱喝酒打人,并因此遭人所害。

三、赵云,一身都是胆,武艺高超,人称“常胜将军”。当年在长坂坡,从曹军中杀进杀出,救回刘备的妻儿。之后,他又截江救阿斗。还在汉水之战中救出了黄忠和部将。曹操在山头观战,叹道:“当年长坂坡的那个英雄,威风还在啊!”我非常佩服他的高超武艺。公孙瓒曾称赞他一人能抵百万雄兵,刘备也封他为虎威将军。所以我认为他是三国中一位堪称完美的将军。

四、周瑜,东吴的一位儒将,他的才华非常出众,但他心胸狭窄,容不下比他聪明的人,死之前还说:“既生瑜,何生亮”。

还有其他许多英雄:勇猛无比,但见利忘义的吕布;老当益壮,立功无数的黄忠;又勇又忠,深得曹操信任的许褚……这些英雄都令我十分敬佩。

“是非成败转头空”,三国中这一位位英雄的成功、失败,也给予了我许多启示。我爱读三国!

感谢您阅读“好读后”的《《论犯罪与刑法》读后感》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好书的读后感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矛盾论与实践论读后感1500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