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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互联网

读《魔血》有感。

我们在一生的阅读中,一些经典自然而然地在岁月中沉淀下来。我们在平常要多读一些具有知识含量的经典书籍。我们将阅读后得到的感受和启示写成的文章叫做读后感。为了加深印象,就可以写一篇读后感,把心中感受写出来。我们该如何去写作品的读后感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读《魔血》有感”,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槃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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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魔旅》有感


读完这本由封笔三年的无极所撰写的开山之作《魔旅》后,无疑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这篇文章奇思妙想不断,文风流畅而独具风格,不愧为奇幻大师之作。

此文章的主角为楚惊飞,他笑傲三神大陆,经历着人世间的猜疑、背叛、仇恨和悲伤,我的思绪不禁跟随着他内心的魔性与人性一道神游天下。他在阴谋下闯关,在陷害下反驳,在绝处中求生,在生与死中选择。这篇文章最让我无法忘怀的,就是那楚惊飞在生死边缘所说的犹如九天最恶毒的诅咒般的歌曲:如果我坠入漆黑无边的大海,这只是暂时的,我会让上帝的明灯紧贴我的胸膛,他的光辉迟早会穿透迷茫,有一天我终会出现,伴随这万种毒虫,带着恶魔重临大地,到那时我会挥舞着死神的镰刀,将陷害我之人的头颅一刀切下!这个诅咒成为了楚惊飞的最终敌人雷不凡的可怕的宿命。而令一个歌声也随之出现:救世的女神即将降临,天使为她取名,他们用星星的光,让她带着微笑,他们用暗淡的午夜,做成她的头发,用明亮的月光,做成他的眼睛,在静静的夜晚,把她带到我的身边。到那时,恶魔会得到应有的下场。歌曲中的她便是指楚惊飞的恋人林冰儿。这首诗中汇聚了主人公的仇恨与爱情,塑造了这个动人故事。

这首文章的主要内容是:神秘的阿姆达空间,天才少年被陷害幻化成魔,万千毒虫横行人间。在这时,一个响亮优美的歌声打破了混乱。肉身成魔的天才少年在友人的帮助下,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将其陷害之人的阴谋。在这之中,天才少年身聚三个灵魂。而最后,两人在黄山脚下一决雌雄,天才少年斩杀了陷害自己的人,又在同时感到自己是在为其解脱,后又因营救某人而失踪。

飞越千年之幻想,聆听英雄之永恒是我对它最后的评价。

读时间魔表有感


假期里我读了一本书,这本书也是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系列丛书之一,它叫时间魔表。

小人儿杨歌的爸爸发明了时间魔表。它的特点就是能让别人的时间停止,而自己的时间可以贮存,也可是提前使用,就是预支了未来的时间来做现在的事情。而且每个人只要带上时间魔表,大家可以互换时间,可以变老也可以变年轻。真有点不可思议。我们一起看看有了时间魔表后都发生了什么吧?

杨歌戴上了时间魔表,从此上课再也不会迟到。考试的时候,他让老师和同学都静止,他自己借用了自己未来的时间来找答案,做卷子,每次考试都是一百分。让老师也刮目相看。体育课,50米跑竟然成绩是三秒,一秒,同学们都以为他是神人了。大家都向他学习。

这块表也能做好事。有一次,他遇见了飞车大盗。杨歌为了救人,借用了未来十分钟,轻松抓住大盗,保护了人质。还有一次,一家幼儿园着火了,杨歌借用了未来一个小时,让作文小朋友和老师安全离开,又扑灭了大火,又让大家逃过了一个灾难。在大家还没反应过来,他就离开了。

但是,忽然一天,杨歌发现自己成八十岁老头,因为他借用未来的时间太多了。他变得走路也走不动了,老态龙钟。还差点被一个大富翁骗走了魔表。

当大家都知道了杨歌的这块表后,又找他爸爸发明了很多表,人们都带上了时间魔表,世界颠覆了。人们都用钱来买未来的时间,银行发财了。人们在几天时间全变老了。全世界都惊慌了,聚在一起闹事。想要变成原样。这真是有点太荒谬了。

爸爸和杨歌意识到了危害性。他们必须停止这些魔表的作用,让社会正常。

爸爸最后又发明了一块吸时间表,可以让大家的时间都变回来。人们的钱也都回来了,人们也都恢复了原样,过着幸福地平静的生活。

这本书看起来很有意思,我也看得很有兴趣。可是仔细一想:幸亏这个表不是真实的,要不然整个社会不就乱了么?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血顶儿的羊道读《疯羊血顶儿》有感

在一个平凡的盘羊群里有一只不平凡的羊,他就是血顶儿,在他出生时母亲被狼咬死,妈妈的一口血喷在了他的额头上,他看到了狼的残忍和丑陋,母亲的崇高与伟大,当时的他就决定为母亲报仇,伴随着这种意志,他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但同时又是那么勇敢,那么别出心裁,他的羊道不同一般,他不是逆来顺受,懦弱无力,只会咩咩叫的小绵羊,他是一只勇气非凡,敢于和狼单挑的年轻大公羊。他不走寻常路,励志把羊角磨尖,去为母亲猴戏报一箭之仇。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

普通羊的羊道是做一只正常的羊,过正常的生活,看见狼朝自己扑来,就闭上双眼,听天由命。血顶儿的羊道是杀掉那只母狼,让羊群过上安宁的日子。他把羊角磨尖,勇敢的与侵犯者狼厮杀。他甚至还把母狼弄成了重伤,追着她四处逃窜;三只小狼崽,惨死在他的角下确实,他很勇敢,这种勇气难能可贵,但同时,他也很愚蠢。

一意孤行的他,不顾头羊花鼎的反对,去杀小狼,其它羊看见他如此英勇,都照着他的样子把角磨尖,在发情期大开杀戒,杀了许多大公羊。后来,母狼知道她的孩子被羊杀了,悲愤欲绝,把近一半的盘羊杀了,以解心头之恨,血顶儿这时才明白自己闯了天大的祸这使盘羊几乎濒临绝种!

它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还是动物世界的英雄?

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这句话一语点破了血顶儿的结局,羊群在他最需要帮助时离开了他,背叛了他,让他送入了母狼的狼口。

虽然血顶儿开辟了羊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成为不向狼低头的勇敢者的代表。虽然血顶儿的精神是伟大的,它的经历是传奇的。但他还是一只疯羊,因为大自然的生物链是不可以被打破的,可羊就不懂这个道理,偏要去打破,他难道不是一只疯羊吗?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你认为呢?

读《魔旅》有感600字


读完这本由封笔三年的无极所撰写的开山之作《魔旅》后,无疑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这篇文章奇思妙想不断,文风流畅而独具风格,不愧为奇幻大师之作。

此文章的主角为楚惊飞,他笑傲三神大陆,经历着人世间的猜疑、背叛、仇恨和悲伤,我的思绪不禁跟随着他内心的魔性与人性一道神游天下。他在阴谋下闯关,在陷害下反驳,在绝处中求生,在生与死中选择。这篇文章最让我无法忘怀的,就是那楚惊飞在生死边缘所说的犹如九天最恶毒的诅咒般的歌曲:如果我坠入漆黑无边的大海,这只是暂时的,我会让上帝的明灯紧贴我的胸膛,他的光辉迟早会穿透迷茫,有一天我终会出现,伴随这万种毒虫,带着恶魔重临大地,到那时我会挥舞着死神的镰刀,将陷害我之人的头颅一刀切下!这个诅咒成为了楚惊飞的最终敌人雷不凡的可怕的宿命。而令一个歌声也随之出现:救世的女神即将降临,天使为她取名,他们用星星的光,让她带着微笑,他们用暗淡的午夜,做成她的头发,用明亮的月光,做成他的眼睛,在静静的夜晚,把她带到我的身边。到那时,恶魔会得到应有的下场。歌曲中的她便是指楚惊飞的恋人林冰儿。这首诗中汇聚了主人公的仇恨与爱情,塑造了这个动人故事。

这首文章的主要内容是:神秘的阿姆达空间,天才少年被陷害幻化成魔,万千毒虫横行人间。在这时,一个响亮优美的歌声打破了混乱。肉身成魔的天才少年在友人的帮助下,一次又一次的破灭了将其陷害之人的阴谋。在这之中,天才少年身聚三个灵魂。而最后,两人在黄山脚下一决雌雄,天才少年斩杀了陷害自己的人,又在同时感到自己是在为其解脱,后又因营救某人而失踪。

飞越千年之幻想,聆听英雄之永恒是我对它最后的评价。

读《殉道史》有感:血的见证


血的见证

——读《殉道史》有感

李约翰

“丈夫啊,要喜乐,因为我们曾经共度过许多快乐的时日。今天是我们的大限之日,我们更应当喜乐,因为我们将得到永生的快乐。今天我不会与你道别,因为我们很快在天国愉快的相见。”——这是苏格兰的殉道士海伦对丈夫说的话,也是《殉道士》一书中最触动笔者的一段话。

他们就像是罗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的信心榜人物,都位列于"世界不配有的人"行列之中。他们以生命回应了基督的呼召。这群殉道者就是教会的基础,教会的成长和复兴都是建立在他们的付出上。借此书,作者诺克斯至少回应了以下三个问题:为何会有殉道事件?教会与世界的立场是如何?殉道的意义是什么?本文的展开也将是围绕以上三个问题。

一、为何有殉道?

殉道,便是为道而死。殉道者将真理视比自己的生命更美好,他们是一群勇敢的见证者,就如林肯郡骑士威廉的女儿安妮·阿斯丘所宣告的:“我宁死也不违背自己所信的真道。”读诺克斯的《殉道史》,会使我们看到信仰传承的艰辛,以及教会与撒旦不止息的争斗。同时,也可以看到上帝对教会的保守与引导。

本书也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信仰,以及为捍卫信仰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诺克斯并没有费笔墨来回答为什么会有殉道者产生的问题,对他而言,这似乎就是信仰本就所包含的内容。就如使徒行传保罗所言:“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

如果一定要说诺克斯对此的回答,那么他在开篇时已经明确的提及:教会要被建立,教会要被逼迫,教会终将得到胜利。跟随基督的使徒们最终的结局在世人看来或许并不完美,大多都是“不得好死”。但是他们正如自己所信靠的主一样,以生命为代价在各地为信仰的复兴打下了无可撼动的基础。

据诺克斯记载,彼得被倒钉十字架,保罗因福音被砍头,雅各因信仰被棒子打死。他们其实是用生命证实了,基督本身甚至比自己的生命更美好。当我们爱主的时候,就会甘愿为了见证信仰,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每个基督徒在决志的时候,便是决志不再为自己而活,乃是全心为基督而活,也因此应该随时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殉道士。这也是所有中国家庭教会牧者的立场,信仰不为委曲求全,乃是为见证基督。

二、教会的立场

今日教会中的最大危机就是没有意识到教会是时刻处在争战之中的。基督徒们在安逸的生活之中,已经渐渐地失去了危机意识,也不再持守自己的身份。诺克斯解释了教会与世界的关系,就是教会要爱世界,但是世界却一定会恨教会。

因为就连我们所信靠的主基督耶稣,也是这样被世界所拒绝。教会所掌管的世界和撒旦所掌管的世界之关系,上帝一早便在圣经里提及:“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创世记 3:15 )这战争要等待基督第二次来的时候才会结束。

教会的建立和广传,是基于基督与其门徒的鲜血之上的。诺克斯回应为何教会历史就是逼迫的历史一问时,他的答案十分明确:“罗马皇帝如此迫害基督徒主要出于两个原因:恐惧和仇恨。”

恐惧是因为世俗政权并不了解和相信基督教神学所讲的,生怕基督的国度会带来纷扰;仇恨是因为基督徒的信仰和性情也与世界完全不一样,基督徒们只侍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反对偶像崇拜,以至于这世界的王——撒旦激发其地上的政权,使世俗政权仇恨基督徒。教会历史一再说明:当我们选择信靠基督时,就算我们不撇下世界,世界也一定会撇下我们。

以前如何,现在也是如何。逼迫自出现后便没有停止过,现在我们所受的逼迫更多是来自于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当我们跟随了基督,就应该像利未一般撇下一切(路5:28)。“撇下所有”是因为认识到,基督的荣美和价值超越了这世上的一切。而我们借着抛弃世界,也借着被世界所抛弃,证实了基督的荣耀、信仰的价值。就如保罗所言:“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

三、殉道的意义

诺克斯的《殉道史》主要从新教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记载。书中记叙了逼迫的来源,主要分为教外的和教内的,前者主要有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前的逼迫,后者主要有来自改革时期的天主教的逼迫。

在他的记载中,来自于世俗化的天主教之逼迫的厉害程度,并不亚于国教前的。作者这样记载的目的,是要明确地宣告,新教改革时的殉道,其意义和早期使徒一样,都是为了见证基督和维护信仰的纯正。

这也并不是一部血泪史,只是要让读者看到凄惨,而是让读者可以在无尽的痛苦中听到天国的赞歌。殉道者对未来充满了盼望,以至于可以轻看今生的一切。

诺克斯笔下的殉道士帕尔默受到委婉的劝告:趁现在还来得及,要珍惜你的大好年华,否则悔之已晚。但是帕尔默却坚定地说:我所渴求的是那些永不凋谢的生命之花。诺克斯笔下的殉道者们,几乎都会在殉道时呼喊:“主啊,请接收我的灵魂。”他们都是一群无畏死亡、拥抱永恒的人。面对世上残忍的刑具,对他们而言,却如同投入基督的怀抱一样。

如果要说这本书的欠缺之处,那就是书中并没有对各位殉道士的挣扎和痛苦的细腻描述,此外,除了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的失败之外,并没有多少提及其他的失败实例。

但是瑕不掩瑜,读完此书,书中的名字已经忘记了许多。但是却让我无比清晰地看见基督的荣美。历世历代,基督的荣美都会吸引人与整个叛逆的时代相对,因为基督的荣美胜过一切。这群殉道者虽然离开了世界,却仍旧在对着这个时代说话——世界上有比我们生命更有意义的存在,就是基督,就是神的儿子!

读时间魔表有感700字


假期里我读了一本书,这本书也是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系列丛书之一,它叫时间魔表。

小人儿杨歌的爸爸发明了时间魔表。它的特点就是能让别人的时间停止,而自己的时间可以贮存,也可是提前使用,就是预支了未来的时间来做现在的事情。而且每个人只要带上时间魔表,大家可以互换时间,可以变老也可以变年轻。真有点不可思议。我们一起看看有了时间魔表后都发生了什么吧?

杨歌戴上了时间魔表,从此上课再也不会迟到。考试的时候,他让老师和同学都静止,他自己借用了自己未来的时间来找答案,做卷子,每次考试都是一百分。让老师也刮目相看。体育课,50米跑竟然成绩是三秒,一秒,同学们都以为他是神人了。大家都向他学习。

这块表也能做好事。有一次,他遇见了飞车大盗。杨歌为了救人,借用了未来十分钟,轻松抓住大盗,保护了人质。还有一次,一家幼儿园着火了,杨歌借用了未来一个小时,让小朋友和老师安全离开,又扑灭了大火,又让大家逃过了一个灾难。在大家还没反应过来,他就离开了。

但是,忽然一天,杨歌发现自己成八十岁老头,因为他借用未来的时间太多了。他变得走路也走不动了,老态龙钟。还差点被一个大富翁骗走了魔表。

当大家都知道了杨歌的这块表后,又找他爸爸发明了很多表,人们都带上了时间魔表,世界颠覆了。人们都用钱来买未来的时间,银行发财了。人们在几天时间全变老了。全世界都惊慌了,聚在一起闹事。想要变成原样。这真是有点太荒谬了。

爸爸和杨歌意识到了危害性。他们必须停止这些魔表的作用,让社会正常。

爸爸最后又发明了一块吸时间表,可以让大家的时间都变回来。人们的钱也都回来了,人们也都恢复了原样,过着幸福地平静的生活。

这本书看起来很有意思,我也看得很有兴趣。可是仔细一想:幸亏这个表不是真实的,要不然整个社会不就乱了么?

读《血火记忆》有感 (500字)


南京大屠杀,一个难以忘记的时段题记

在1937年12月,是一个震惊中外、难以忘怀的时刻,日本攻破了南京,开始了大肆的屠杀中国人,在仅仅一个星期内,南京就死去了近30多万人。三分之一的建筑和财产在大火中化为乌有。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看着这一个个数据,一张张照片,一具具尸体,一段段故事,令人触目惊心!

看完这本《血火记忆》,我的心情已经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心中既恨那些冷血、残忍的侩子手,又为那些无辜死去的人感到悲痛。书中记载了南京沦陷的几个星期内的事情,一位位战士在这场世界大战中英勇牺牲。日本人在这次大屠杀中,肆意的杀戮我们的国人,简直把人当成了玩具。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

虽然这段历史已过去70多年,但伤痛仍在。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日本人为了不被世人唾骂,如今仍不愿正视这种侵略行为,但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也不容他们狡辩。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为了纪念无辜的受难者,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请大家记住这段血的教训,保留历史的记忆!

五年级:顾颖婷

点评:这是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小作者联系历史事实表达了对日本侵略者的痛恨和对日本军国主义右翼分子妄图否认侵略罪行的愤怒。铭记历史,继往开来,小作者小小年纪能够具有这样的爱国精神令我们敬佩。文中还提到了不久前设立的国家公祭日,说明小作者是一位关心时事政治的同学。文章语言通顺、主旨明确、结构严谨,是一篇优秀的习作。

点评老师:张鹏禹

读《血字案的研究》有感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作文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可怕的魔洞――读《吞噬“新娘”的魔洞》有感 (900字)


每当人们满心欢喜地解开一个谜团的时候,更多的谜团又会纷拥而至,于是,人类在不断的探索中获得更多的灵感和进步。《世界未解之谜》都会一一告诉你的。

其中《吞噬新娘的魔洞》介绍了这样一件事:在埃及阿列基沙特亚市有一条勒比坦尼亚大街,从1973年到1976年,先后有6位美丽的新娘在这里失踪。第一件失踪事件发生在1973年3月的一个网上。新浪陪新娘在这条大街上悠闲地散步,突然路中间出现了一个洞,

新娘就掉了下去。同年10月,又有新娘掉了进去,紧接着,在1974年到1976年的几年里,又发生了4起新娘失踪案。1976年1月13日,发生了有记载的新娘失踪案最后一起。

哎,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竟有如此奇妙的事情啊!这个魔洞只吞噬貌美如花、亭亭玉立的女子,奇怪啊。

以上就是这本书里最吸引我的地方。你们认为有趣吗?它清清楚楚地讲述了一个又一个神奇而恐怖的精彩故事。它告诉我地球上不仅仅有我们看到平凡事情,也有许许多多依靠现在的科学技术还不能解释的迷团。

有一天,我在新闻上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家人,他们为了满足女儿的心愿,就陪她那个两岁半的女儿去树林捉知了。两岁半的女儿跑在前面。突然之间,地面出现了一个黑洞,小女孩就掉了下去,小女孩在下面大声地叫。他的父母听见了,心里七上八下、忐忑不安的,连站也站不住了,他们马上拨打了110。小女孩的父母扒在洞边,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了吗,小女孩的父亲等不急了,决定自己下去救。真实可怜天下父母心。小女孩的父亲在周围找了一根麻绳,捆在自己身上下去了,可到一半就被卡住了。110到了,他们找了一些比较瘦小的大人,可结果一样。警察想:既然大人不行,小孩子有可能行。接着就来了一位16岁的小男孩,顺利的把小孩救了上来。可这小女孩就像一位睡美人,永远的睡着了,他永远见不到她的妈妈和爸爸了。她已到了一个美丽的地方,人称人间仙境,那个地方就是天国。她可以好好的睡一觉了。这是个凄凉的结局,一切听天由命啊!

爱因斯坦说:探索奥妙对于人类而言,是最为美妙的事。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要我们拥有一颗好奇心,永不止步的求知欲,我相信总有一天这些迷团会被我们揭开面纱,看到它的真面目。这个世界很大也很小,也十分奇妙。

四年级:纯属的微笑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600字


《疯羊血顶儿》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大作之一,故事讲述了发生在大霸岙的狼与羊的战争。读完后我心中久久不能平息。

故事的主人公血顶儿在刚出生时,就碰上了一场灭顶之灾,使它几乎丧命,它的母亲被母狼咬死,而血顶儿正好看到了这血腥的一幕,因此它对狼产生了仇恨,时刻想着要去复仇,每天晚上就把自己的羊角插进电击石里,久而久之,就把它那美丽的盘角变成了箭似的直角,终于有机会把母狼产下的三只小狼崽置于死地。在复仇路上,它历经数不清的酸甜苦辣,最后它的伙伴们抛弃了它,使它孤注一掷,最后被母狼残忍地杀死。血顶儿为了给母亲“猴戏”报仇,宁可自己时时刻刻遭到同类的唾弃和鄙视,宁可被同类称为疯子,他还是顽强地坚持着它的信念,这种坚持,很是让我感动。让我明白:即使面对一个艰难的处境,也不要放弃,只要坚持过,努力过,即使输也一样光彩。我们心里都有一个梦想,像血顶儿一样为之奋斗,相信最后的血顶儿一定为自己感到骄傲。我相信血顶儿的明智选择是对的,而它的母亲也应该为自己的儿子而感到骄傲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一群像“疯子”的人,他们会问一些奇怪的问题,会做一些奇怪的事情。比如发现地心引力的牛顿,发明电灯的爱迪生,还有名画《蒙娜丽莎》的作者达·芬奇等,都是怪人,他们坚持着各自的信念,都成为了有作为的人。

萨克斯是我的爱好,妈妈一度让我放弃,而我坚持下来了,我相信坚持就是胜利,我一定要让妈妈觉得我的选择是对的,我的坚持是值得的。

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坚持到底,就能成功。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400字


近期,我和妈妈共同读了一本书名字叫做《疯羊血顶儿》,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小公羊血顶儿跟黑母狼斗智斗勇,并把将要盘成圆形的角伸进电击石里,变成了一对枝杈羊角。

在血顶儿出生时,母羊猴戏血顶儿的妈妈为了救血顶儿而被黑母狼咬死了,一片血液顿时飞溅到了血顶儿的额头上,血顶儿马上撒开四蹄,向远处的草原跑去。

为了为妈妈报仇,血顶儿在小山上与黑母狼战斗时,脖子上耷拉下来了一大块儿皮,动脉血管也漏在了外面,但是,血顶儿却把黑母狼堵在了小山上,但是,头羊绕花鼎却带领众盘羊撤离了小山,把血顶儿送到了黑母狼的嘴边。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为了替母亲报仇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它为了羊群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把黑母狼的一个小狼崽踩死,把另外两个用枝杈似的羊角穿成了冰糖葫芦;挑死了在三天之内杀死七只大公羊的滚雪窝

我讨厌绕花鼎,因为它在最重要的时刻离开了可以为羊群报仇的血顶儿,还称呼血顶儿为疯羊。

血顶儿虽然死了,但是,它的爱母精神却永远留在我们心间。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


余华的小说是一种主人公在苦难中微笑的小说,读者的情绪已经饱满得要爆发了,然而作者没有爆发,他只是娓娓道来,没有很华丽的辞藻,没有很煽情的对白,也没有很戏剧化的情节,却可以把这些底层人们的生活状况及心理写得有血有肉。

寒假终于把《许三观卖血记》读完了。故事发生于五六十年代,小说围绕着卖血的经历,展开许三观生活中的琐事,体现出一个男人所应当承担的某些责任,或许这也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

许三观的每次卖血都是他生活的关键转折点的记录。第一次卖血,娶上了媳妇;第二次卖血,挽救了一个濒临败破的家;第三次卖血,是自己的出轨;第四次卖血,是期望能改变儿子的命运;接连的一连串的,紧密的卖血,则是挽救了儿子的生命。

许三观,是个矛盾的人物。他知道妻子是在婚后背叛自己才生出一乐的,他应该是很嫌弃一乐的,然而他把一乐当成了自己的儿子。在一乐亲生父亲陈勇需要帮忙的时候,许三观又慷慨地叫一乐坐在烟囱上一遍又一遍呼喊他的灵魂,最后当着大家的面承认一乐永远是他的孩子。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具有的善良而容忍的性格,小说最后写到他为一乐的病一路卖血到医院时,让读者一次又一次地为这个可爱的农民心疼。

作者个人认为小说的最后一节尤其精彩,许三观想吃猪肝,身边又没钱,他决定为自己卖一次血,但是到了医院,医生说他的血只能卖给油漆匠漆家具,在这时他感到自己的人生走到了尽头,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他坐着,哭了。

这种哭是一种令大家都无法理解的哭,本来他那么老了,又可以颐养安年,用不着去卖血啊。只有他的老伴理解他,因为卖血成了他生命中不可磨灭的一种行为,每次的困难,都是靠卖血才顺利度过的。他的哭荒谬得真实,辛酸一下子就涌上了心头,然后这种情绪会一直缭绕在读者的左右。余华的小说总能“以笑的方式哭”,这种哭最能撞击读者的心。

有人这样评价:这本书表达了作者对长度的迷恋,一条道路,一条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绵延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得得民歌,一个人的一生。这一切犹如盘起来的一捆绳子,被叙述慢慢拉出来,拉到路的尽头。

余华的小说是一种主人公在苦难中微笑的小说,读者的情绪已经饱满得要爆发了,然而作者没有爆发,他只是娓娓道来,没有很华丽的辞藻,没有很煽情的对白,也没有很戏剧化的情节,却可以把这些底层人们的生活状况及心理写得有血有肉。作者总能以现实为纸张,以历史为笔杆,为我们记录一段刻骨铭心的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让我们感受农民的淳朴与勤劳。

许三观作为余华笔下的人物,一个卖血者,无奈的哭了,也许我们看到的不应只是辛酸,因为那是一个时代的哭,那是中国农民流在心底的泪,汹涌了整个世界。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600字


一看到这本书,就有一种被吸引的感觉,为什么这只是疯羊,又为什么这只羊的名字叫血顶儿。

终于我明白了,这只古斯疯羊,名字叫血顶儿,它刚刚出生时,就目睹了凶残的黑母狼咬死了它的母亲。母亲的鲜血溅在血顶儿的额头上,成为了永不磨灭的伤痕,也成为了血顶儿要报仇的信念,最后,血顶儿牺牲了,羊群终于回归到平静的生活。

这本书让我百感交集。刚看了一个开头,我就认为血顶儿真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疯羊,狼是羊的天敌,而羊与狼的战斗分明就是鸡蛋碰石头。刚刚我看到它这样做的原因,心里不禁一阵感动,奥古斯盘羊是盘羊的种,血顶儿把自己的羊角弄直了,是为了帮自己的母亲报仇,而看见那些小羊盲目的效仿血顶儿,引发内部战争,罪名却落在了血顶儿的头上时,真是心里难受,并为它打抱不平

故事的结局依旧重复着狼吃羊,而就算血顶儿杀了这只杀害它母亲的狼,也还是会有其它狼群来吃羊,狼吃羊这种自然规律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但是血顶儿的牺牲让奥古斯盘羊群没有再受到追杀,因为血顶儿的牺牲,拯救了整个羊群,我觉得血顶儿看似没有为母亲报仇,但是它的精神会在真个奥古斯盘羊历史上记下辉煌的一笔。

在我的记忆中,永远有那么一只小羊:

有一只羊,它出生时就目睹了母亲为了救它而被母狼咬死;

有一只羊,它的一生都为了复仇而奔波,被羊群嘲笑,被说成是一只疯羊;

有一只羊,它板直自己的羊角,它一次次的与母狼斗争,并多次侥幸存活。

有一只羊,不满狼吃羊这种自然规律,引来了了羊群的灭顶之灾;

有一只羊,它叫疯羊血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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