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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圆明园的有感400字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互联网

读《义侠的行为》有感400字。

阅读一本好书,可以净化我们的心灵,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大凡成功的人士,他们都和书籍有着不解之缘,假期时我们观看了作品,相信您对于作品在内心中会有独特的体验,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我们如何去领会作品的内函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读《义侠的行为》有感400字”,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今天我读了《爱的教育》一书中《义侠的行为》一篇文章,文章主要写了:在一个教室里,有三四个孩子在一起戏弄那个一手有残疾的买野菜的孩子——克洛西。克洛西急了,拿起一瓶墨水就扔,他们一闪,正好砸到了老师,老师大怒让扔墨水的出来。卡隆好像可怜克洛西,就站起来说“是我扔的”老师看了看他,说:“坐下吧,不是你,扔墨水的出来!”克洛西站了起来哭着说:“他们打我,侮辱我,我气昏了,不知不觉就把墨水扔了过去。”老是吵了那几个同学,对卡隆说了声“你的精神是高尚的!”卡隆不知给老师说了什么,老师对那几个同学说“我饶恕你们!”

《义侠的行为》一文令我感到忿忿不平。竟会有人去欺侮一个有残疾的卖野菜的孩子可洛西,真是可恶!只是家境贫寒就招来“义侠”的戏弄,多么不公平!可卡隆一人让我万分敬佩,他心胸宽广,爱护同学,真是我们的好榜样,他的精神是高尚的!

平日的生活中,特别是在关键时刻,万万不能嫌弃能力低弱的同学,大家要齐心协力,否则自己也会受到麻烦。在生活中,让我们去关心贫苦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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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高尚的行为》有感500字


今天,我怀着好奇的心情读了《高尚的行为》这篇文章。读完之后真是使我收益非浅啊!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克洛西——一只胳膊已残废的孩子,受到班里的四个同学的欺负。他生气极了,想用墨水瓶扔他们,但是,墨水瓶却打在了老师身上,当老师询问时,卡隆勇敢地站起来想为克洛西顶罪的事情。

当读到“他们用尺子俑他,拿恧子壳掷他的脸,学他用一只手挂在脖子上的样子,把他比划成残废的怪物”和“忽然那个一脸无赖相的弗兰谛跳到凳子上扮起克洛西的母亲挑菜但的样子来。”时。我不禁为克洛西被同学这样地侮辱和欺负他而感到愤愤不平。克洛西本是一个健康的孩子,他的一只胳膊残废了,本来就是很可怜的了。但是,他的同学不仅不帮助他,而且还这样侮辱他和欺负他,使他的身心受创。那四个同学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使人多么的愤怒。克洛西的母亲是卖菜的又怎样啦!人家就算是卖菜的你也不能瞧不起她!克洛西需要的不是人们的侮辱和欺负,他真正需要的是人们的关心和关爱啊!可人们却为什么偏偏不给克洛西他需要的东西呢?

至今,这种欺负弱小,欺负残疾人的风气依然存在。

比如:去逛街时,看见了一群青年人在欺负一个残疾老人,并把他乞讨回来的钱全都拿走了;公交车上,人们看见残疾人不让座,还把残疾人专用的座位霸了。

我们应该像卡隆一样,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欺负弱小,欺负残疾人的风气我们应该把它彻底地消灭!并把敬老助残这种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啊!

残暴的行为_读《圆明园的毁灭》有感500字


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侵略中国的行径让我们不耻。火烧圆明园,这场浩劫让国家举世闻名的圆明园毁于一旦。这两个强盗,一个是法兰西,一个是英吉利,他们在火烧圆明园之后,高高兴兴的回到了欧洲,他们分享了圆明园这座东方宝库,并认为自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在这次侵略活动中,圆明园的毁灭,既是西方侵略者野蛮,残忍,摧残人类文化的见证,也表明一个贫穷落后,弱势的国家和民族,只能处于被动,压迫,被剥削,被凌辱,被侵略,被掠夺的地位。他们的残暴行为令中国人深感气愤,他们到处烧杀抢掠,野蛮洗劫,焚毁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许多建筑也被烧毁。他们的行为我们要铭记于心。并以此为动力,发奋自强,努力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让中国变成无人可捍动的强国,捍卫中国的尊严。

残暴行为的背后是强大,因为只有你足够强大,这样你才可以无所是肆意对待其他国家。当然为了不被侵略,步步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我们中国也要变得强大,让其他国家畏惧,不敢再随意侵略中国。当然如今的社会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所以尽管再怎么强大,也不应主动挑起战争,而应在和平共处的前提下谋发展。

在面对残暴的行为,我们不能硬碰硬,而要以柔克刚用智慧化解危机,用和平解决问题或事物的矛盾局势,建筑被毁,带给我们的是无尽的伤痛,但是如今事情已然过去,无论我们怎样挽救也无济于事,但是历经过被侵略的历史,我们应该深刻明白落后就会遭人欺负,唯有强大才可以保护中国的文化和中国的建筑。

残暴,我们不应让它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绕和和平的鸽子,带着共同的愿望,飞得更远。

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感作文400字


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感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第四条,我想这辈子都不可能忘记。昨天,奶奶问我;“你在学校里怎么样啊?学习成绩进步了吗?”不巧,由于我心思没放在学习上,成绩一落千丈,本来我的心里就很烦,一听奶奶这话,我就更为恼火了……奶奶成了我的出气筒:“关你什么事,老太婆!”说完我就冲进房间,把门“砰”的关上了。瞬间我看到奶奶在擦拭自己的眼角……我站在窗前,推开了窗,寒风立刻钻进了我的衣服,冷到了我的骨头里。我打了个寒颤,同时这风也使我清醒了很多,想起刚才对奶奶的态度,觉得真不应该……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我努力装出平静的样子,问:“谁?”“我!”“奶奶,有什么时吗?”“我想告诉你,下雨了,别开窗,否则会冻出病来的。如果你非要开窗,就多穿件衣服。窗开得小一点……”一股暖流涌遍我的全身……我对奶奶这么不尊敬,她居然不怪我。点点雨滴飘进来,落在我的脸上,分不清是雨还是泪……以后我可要想想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条例,切记三思而后行。

出色的行为


今天早晨,卡隆使大家明白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走进课室的时候——教过我二年级的女老师在路上叫住我,问我什么时候方便去拜会我得全家。所以,我稍稍比平时晚了些——老师还没有来,三四个学生正在欺负克洛西——就是那个张着一头红发、一只胳膊残废、母亲以卖菜为生的孩子。他们用格尺捅他,摹仿他把一只胳膊吊在脖子上,嘲笑他是个残废的怪物。克洛西无可奈何地一个人缩在桌子的角落里,用祈求的眼神看着那些家伙们,只能忍着。可是,那些家伙越发得意忘形,欺负起来没完没了。终于,克洛西由于愤怒,身体发抖,脸开始涨红起来。于是,那个长相讨厌的弗兰谛赶紧跳到桌子上,做出两只胳膊挑这两只框的样子,摹仿着到学校门口来接儿子时候的克洛西的母亲的样子。这位母亲现在正在生病,很多人“轰”地一声大笑起来。克洛西发火了,抓起墨水瓶,朝着弗兰谛的头使劲地扔过去,弗兰谛机灵地低下了头,于是,墨水瓶正巧砸在这时走进来的老师的胸口上。大家逃回自己的座位,吓得谁也不作声。老师气得脸色苍白,走到自己的小桌边,用和平日完全一样的声音问道:“是谁?”可是,没有一个人回答。老师再度提高声音,问了一句“到底是谁?”这时,卡隆因为同情可怜的克洛西,一下子站起来,坚决地承认说:“是我!”老师看了看卡隆,又看了看发呆得学生们,以平静的声音说:“不是你!”稍稍隔了一会儿,又说:“不惩罚扔墨水瓶的人!是谁,就站起来!”克洛西站了起来,边哭边说:“他们几个打我、欺负我。于是,我气极了,就扔了墨水平。”“坐下!”老师说,又说:“欺负克洛西、激怒克洛西的人,站起来!”四个学生低着头,站了起来。“你们,”老师说,“戏弄了一个无辜的朋友,欺负了一个不幸的人,打了一个不能保护自己得弱者!你们这是一种无视于人的名誉、最低劣、最可耻的行为!卑鄙的东西!”说完,老师走到学生们的桌椅之间,俯身用手摸了摸站着的卡隆的下巴,有托起他的头来,注视着他的眼睛,说道:“你是一个心灵高尚的人!”卡隆这使乘势在老师的耳边说了几句什么。于是,老师朝着四名做了坏事的学生简短地说道:“我宽恕你们!”

读《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有感


语言的陷阱

——读《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有感

吴赵居士宋问天

法学院校中的的五院四系,多有各自的重点学科,华政的重点学科是外国法制史。我一直对这一点不以为意,觉得法制史没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重要。这种思想在逐步褪掉,原因,并非是校园氛围改造了我,而是法学学习的展开使然。共和国的当代法学,还是一部翻译来的法学,很要命的一个问题,就是语言的陷阱。越过这个陷阱,了解外国法的来龙去脉,很重要。

近来拜读朱庆育教授《法律行为概念赎证》,这篇论文有二百多个注释,一部分还是德文的。之所以读这篇文章,是因为我个人喜欢死磕基础概念,当年学《民法总论》时,期末考试有道试题就是区分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我当时即按通说作答,大致讲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等等。,但心中疑虑未消。读了朱教授的这篇,觉得这三个概念的区分更让人兴趣盎然。本来在发明"法律行为"这个概念的德国,"法律行为"就是私法领域才有的词,新中国立法者为了人民误解行政行为、刑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特别强调"民事",所以才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之"民事".中国立法者还发现,德国学说自相矛盾,一方面德国学说认为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下位的概念,另一方面居然有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情况,于是称"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的,那些无效的、可撤销的属于"民事行为"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一点亦是误读,有效无效,合法不法,是两组概念,合法行为亦得无效;合法不法的区分标准是归责标准,究竟是意思表示能力还是侵权行为能力;而有效无效,则是以是否有拘束力为标准。因此,一个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仍然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无效"并不矛盾。假使不接受以上区分,朱庆育教授称,实质定义所指向的是事物的共相,个别殊相不足以否定之,如"小明无理性"、"人有理性"、"小明是人"皆不矛盾,故"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行为""某合同无效""某合同仍是法律行为"皆不矛盾。

以上啰里啰嗦,颇费周折,其实根据田士永教授的研究,"法律行为"在德文中的词语,汉语直译过来是"权利交易",日本译者、中国译者都没有这么做,而是译为"法律行为".本来中国学者对法律行为一词也挺清楚的,但是1949年革命之后把基础知识逐渐忘得差不多。首先,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就全部要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创造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两个词之区分;其次,还是望文生义,以为法律行为是各个部门法下的合法有效的行为,故还特意创造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以强调其民事性。法律行为概念,本来就是在私法领域,本来就是为了强调私法自治原则而产生的概念。朱庆育教授评价其为买椟还珠,十分得当。以上种种,不能完全归责立法者,语言的陷阱就是这样,翻译者尽力做到翻译精当,但终究会因时日长久等种种原因,被之后不懂得源语言的学者依形而训、望文生义,最终乱了阵脚。刑法学上关于犯罪构成一词的含义,苏俄、中国似乎也是在这方面犯了错误,以致绕了弯路。

对中国法学生比较可怜的是,我们的主要外语是英语,但英语也就对国际法、商法比较有用,对民法、刑法、诉讼、行政法并不灵,这也许也是我们的一个短板吧!传言徐国栋尝言,"外语就是力量",以为然!笔者作为仅飘过六级的人,呜呜!共勉!

注:在大陆法系内部,法律行为与"合法"、"有效"的关系,仍存争论。

感谢您阅读“好读后”的《读《义侠的行为》有感400字》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好书的读后感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读圆明园的有感400字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