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小学生读后感 初中读后感 高中读后感 四大名著读后感 中外名著读后感 读后感600字 读后感800字 读后感1000字
你的位置: 读后感 > 观后感 > > 地图 > 观后感

观后感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互联网

十二怒汉观后感500字。

我们往往低估了观影响对人的影响,在观看的过程中各种情触,各种联想纷纷呈现出来。当不同的人在看完后,相信也会有对于它的专属心得体会,思维是杂乱的,需要通过写观后感来梳理。观后感究竟该如何写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十二怒汉观后感500字,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十二怒汉观后感

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一些贴吧论坛去看看就知道了,有些人偏执的要死,什么都看不过眼。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其实最不缺乏的就是声音和意见。
那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对法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是最终打动陪审团的并不是辛普森的美元,无论陪审团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他们最终的酬劳都只有三美元。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没有获得许可就搜查辛普森的家,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就取证。这看似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而在中国,法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和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大清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各项法案。法条越来越多,而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糟糕。

hdH765.com更多观后感扩展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杀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杀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社会科学家菲比·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如此,)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2006),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简单分析了一下这十二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群体从头到尾表面的变化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就是一切与群体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最终都会转向正义、理性的一方,这种转变有时候是通过独特的个体力量逐渐扩散的。但要真正达成群体的共识并形成坚定的信念,不仅要求个体要坚守独立、正义的信仰,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体的引导,从而制衡群体思维的潜在误导甚至极端化。这部电影从社会心理这个角度就应该引起人们这样的思考。

《十二怒汉》观后感300字


《十二怒汉》观后感

一个出生于贫民窟的18岁少年被指控杀害其父,他的最终生死取决于十二位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人的决定。影片一开始提出的一票否决制让我稍感意外,此前我以为像陪审制的最后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所以这种必须所有人意见达成一致才可做出最后裁决的方式确实在我意料之外。
影片开始进入主体部分之前是对男孩的特写,他的大眼睛充满对自己生死未知的恐惧,虽说法庭上的各种证人证词无一不表明男孩就是谋杀父亲者,但男孩无助的眼神却仿佛在哭诉着自己的无辜,让人不禁心起同情。
十二位陪审者的讨论本几乎不会发生,只因一位力求通过铁证来做决定的绅士在第一次投票时投了no guity。这种勇气着实令人钦佩:当别人无一例外凭借一些事实上仍有争议的论据,或被自己的某些偏见左右,抑或为了个人的私利而去断定某些事情时,我们是否能坚持用事实说话?是否能执着于追求正义?特别当那些人一致对我们的坚持表示出不理解,不耐烦甚至强硬的抗拒时,我们是否仍能像戴维斯一样始终保持冷静、坚守内心的原则,并且不倦地通过各种方式去说服感化他们?在从众之风盛行及原则丧失现象普遍的当下,这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一个问题。

十二怒汉观后感800字


十二怒汉观后感

最近一直听着身边的人提起两年前的中国电影《十二公民》而其所模仿的。一部名为《十二怒汉》。的电影却鲜为人知,它也是出现在了这次暑假的推荐电影里。
电影刚开始,黑白画面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毕竟是八五年的电影,不如现在的电影一般有着良好的录制设备。所以第一眼并没有给我带来很好的印象。然后很快我便发现这确实是一部佳作
电影中故事的背景。是一位十八岁的青年由于杀死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陪审团将根据,现场的种种证据来判决其是否有有罪。整部电影的场景都是在一间讨论室中。一部电影只用了一个场景。反而令我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
最先吸引我的是该片电影的人物刻画。各个主角的性格特征在演员手中拿捏得十分完美在一进讨论室的时候,有看报纸的,有谈论球赛的。而这些人在后来讨论中表现出的不耐烦的态度也与这些小细节相照应。
再看影片在细节处描写,在第一次没有讨论之前,就表决的情况下。支持青年有罪。这个观点而举手的人有较多数都是在。别人取手之后才慢慢的举起自己的手。有种无脑跟风意思。这些犹豫举手的人,也确实是后来最先,改变自己判断,认为青年是无罪的人。这处伏笔埋得确实是好。
下面是个人对该影片各出细节的一些思考。
讨论一开始。除了我们主角戴维斯的。其他十一名陪审团成员,都觉得该名青年有罪。而戴维斯却发现了该案的种种疑点。在戴维斯将其余十一个人说服的过程中,浪费时间,最一词反复出现在该片影片我不懂什么叫做浪费时间。难道为一个十八岁的青年的生死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是在浪费时间吗?我不这么认为。而且人的一声不就是把时间浪费在各种没意义的事情上才显得人生有意义吗?
电影中有一句台词写的非常好。一位陪审员在争执时说到我们来到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大责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蒙面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得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我想这就是我们国家那么强大的原因。我觉得这句话。是最能描写出陪审团好处的。影片中的判案结果。让我联想起了。余祥林,十一年冤狱和罗开友冤案等各起冤案。这样看来,美国的陪审团体系。对我国还是十分值得学习的。当然,我并没有吹捧他国的民主就如影片中一陪审员厕所中对戴维斯说的我知道你说的都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我们由于你说的这些,可能认定他无罪,而他确实是那个杀人犯呢?由此看来,法律判决孰是孰非并非绝对的好让这些对错,由法官一个人来判决。难道不如让十二个人,来共同做出较公正的判决吗?
影片最后并没有说男孩到底有没有杀了他父亲,那十二个怒汉有可能拯救了一个十八岁青年的命。同时也有可能放跑了一个杀人犯。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我想,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没有绝对的正确。所以这影片也再次会了我,世界是有两面性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简单的一点,我们要时刻保持着自己的认知。同时也采纳别人好的认知和正确的认知。我们可以大胆想象,如果不是戴维斯最初的坚持。那影片中的青年,可能早已被电死在电椅上。而正是这种珍贵的坚持,不盲目跟大众,才是我们需要的。

《十二怒汉》观后感600字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开篇讲述的是一个从小生长在平民窟的坏孩子被证据确凿地怀疑杀死自己父亲,将接受死刑的事件。12位陪审团成员中仅有1人怀疑这起案件,其余人员坚持判处孩子死刑。在仅有的那一个人的不停举出案件的疑点下,人们渐渐放弃原来的看法,纷纷对案件进行举证质疑,最终陪审团判决孩子无罪。
由于是初次接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这部电影深深地震撼了我,同时也留下了许多耐人寻味的问题。
首先是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否存在矛盾的问题。英美国家普遍采用判例法,即将司法权移交给陪审团这一特殊的机构。陪审团的成员从公民中随机直接选取。在听取法庭关于案件的报告后直接判决案件,陪审团成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即案件的最终成功判决需要成员间讨论后全部赞成或反对,否则视为悬案交由下一任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对法官的司法裁决权进行限制,即对单独一人拥有的案件最终裁判权分散到多数人手中,保证司法民主。但保证了司法民主之后司法公正是否能得到保证?我们可以看到陪审团成员是从社会各阶层选出的,虽然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但是司法公正也仅仅通过成员的投票表决简单地体现。不可否认陪审团成员并没有受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在进行表决时仍会体现出个人的主观意见,并不能十分客观地做出评判,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公正的不能达成。这一点在美国近现代的各种法律判决中有所反映,历史上也不乏陪审团判决臭名昭著的杀人发无罪的事件,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不能达成。如何更好的保证司法正义也将是美国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陪审团的个体和整体素质问题,在影片中我们看到,陪审团各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拥有法律知识和刑侦知识的少之又少。可以想象,若是影片中陪审团成员没有这些专业知识,就不会发现疑云下的真相,最后做出不正确的判决。因此对于案件的审理而言,陪审团的成员免不了跟着法官和律师的节奏走,独立自主的判断无法正常地进行,导致判断的随意性增加,相应的客观性减少,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最后一方面是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探讨。大陆法系采用了法典,能够保证司法公正但是司法民主难以保障,同时,对于某些法律没有健全的国家,难以限制或削弱法官的裁判权,有司法专断的风险。应此,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可以考虑适当推进司法民主的进程。如上所述,英美法系在司法民主相对健全的基础上,应对司法公正有所强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有优点和不足之处,若能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可以进一步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

相信《十二怒汉观后感500字》一文能让您有很多收获!“好读后”是您了解观后感,读后感的必备网站,请您收藏hdh765.com。同时,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观后感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