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 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指定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在供应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1672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应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确定供应时间 五、砼等级单价:
六、供货数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由甲方施工单位(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发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gbj107-87《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要求:使用水泥执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砂、石粒径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发生因石子问题引发的卸料堵车现象。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甲方应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及时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及时安排卸车。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5、若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终止合同。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有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