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扶贫办《20xx年“1户1人·雨露计划实施意见》(黔扶通[20xx]25号)、《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xx]8号通知精神,今年将实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补尽补政策,差额资金在第二批下达资金中补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县20xx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本年度圆梦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资助任务。
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三、资助对象。
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二本(含)以上大学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孤儿,一次性补助每生4000元”(20xx年底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以20xx年县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录入的贫困户为准)均属于此次资助对象。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执行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xx年全省雨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开办〔20xx〕19号)文件,人均补贴4000元,用于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和学费补贴。
五、操作程序。
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一是由县教育局、学校提供20xx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成绩情况;二是各镇根据考生家庭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生本人填写《20xx年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后(乡镇审核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审计查出不是贫困户的,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交县扶贫办初审。县扶贫办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提出初审名单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县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审核筛选原则。
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七个优先”的原则进行筛选:即一本生优先、复退军人子女优先、雁归人员子女优先、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优先、单亲家庭子女孤儿优先、少数民族子女优先、独生子女优先。
七、资助款发放要求。
县扶贫办根据省扶贫办公示名册和省、市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相关文件、附《20xx年贵州省“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资助款发放清册(受资助人本人签字),经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学生家庭银行卡上,确保受资助学









